谁飞信能发彩信吗我一个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表格啊...

自日起,地税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调整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主要变化简述:
1、本表对原有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的“免税收入”、“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及“减:减免所得税额”项目增加对应下拉选项及分项目填写金额行次,并自动计算合计金额。
2、自动计算的合计金额中自动加入本表行1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金额。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文件的相关内容,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从
2015年1月1日起,季度预缴申报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判定由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调整为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
4、在一季度申报判定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标准时,如当前纳税人为上一纳税年度前开业企业,按本年度的上上一汇算清缴年度进行判定(即当前申报年度为2015年度,需对其2013年度汇算清缴信息进行判定)。
增加“免税收入”选项
增加“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选项
增加“减免所得税额”选项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
主要变化简述:
1、本表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上方填写项目增加注册资本金额(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及职工人数填写项目。
2、增加对于核定征收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政策的三项标准的判定条件。(所属行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类型进行判定。)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文件的相关内容,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从2015年1月1日起,季度预缴申报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判定由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调整为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
4、在一季度申报判定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标准时,如当前纳税人为上一纳税年度前开业企业,按本年度的上上一汇算清缴年度进行判定(即当前申报年度为2015年度,需对其2013年度汇算清缴信息进行判定)。
&增加判断小型微利企业项目内容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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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公告》的解读
导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公告》的解读,解释了为什么要修订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预缴纳税申报表主要在哪些地方作了修订等相关问题。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对现行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是税务机关组织财政收入、采集涉税信息、加强税源管理的有效载体,是纳税人履行申报纳税义务、遵从税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途径。此次修改预缴纳税申报表,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税收支持政策。近年来,为促进经济发展,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国家先后出台了小微企业、六大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创新创业、促进就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现行季度预缴申报表主要满足简单申报和基本统计功能,不能有效地通过税收信息化全面落实国家重大税收政策。二是进一步做好减免税核算工作。去年底以来,税务总局要求进一步加强减免税核算管理工作,增强减免税数据统计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需要修改申报表,增强申报表采集信息、生成数据能力,实现减免税数据统计分析的信息化。三是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配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修订后的申报表将逐步采取网络申报方式,申报表中设计逻辑关联关系,主附表之间自动生成数据,增强数据校验功能,减少纳税人填报错误。四是增强税务机关信息化处理能力。修订后的申报表增加了信息采集能力,为政府部门提供更为全面的数据信息资源;同时,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处理涉税数据,减轻基层手工统计数据压力。五是适应转变职能、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统一要求,纳税人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将逐步改为事后备案,有些情况需要在预缴纳税申报表中统筹解决,为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提供便利。
  二、预缴纳税申报表主要在哪些地方作了修订?
  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年度性,月份、季度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因此,纳税人在预缴环节的纳税和享受优惠政策只是预缴税和预先享受优惠,一切以汇算清缴情况为准。长期以来,我国企业所得税月份、季度预缴申报表包括查账征收企业适用的A表和核定征税企业适用的B表两类,主要满足纳税人申报纳税和基本统计需要,一些优惠政策在预缴环节均未享受。此次修改预缴申报表,基本遵循纳税人原有填报习惯,兼顾历史延续性,申报表结构、格式、填报理念均未作大的调整。
  查账征收企业所适用A表主要变化:一是为统计和方便纳税人季度预缴时提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A表增加了《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三张附表,供季度预缴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二是根据上述新增三张附表,A表区分不同预缴税款方式,对于按实际利润预缴税款的,增加了&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额&等行次。对&按实际利润预缴&、&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数预缴&两种情形,增设了&减免所得税额&行次,方便纳税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三是为全面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申报表对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小微企业判定栏次,增强了操作性。
  核定征税纳税人所适用B表,用于预缴和汇算清缴。主要变化:一是增加了小微企业判定条件。如&所属行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是否限止和禁止的行业&项目。二是进一步细化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数据的填报。
  三、修改后的预缴纳税申报表是否增加纳税人负担?
  修改后的预缴申报表,虽然增加了3张税收优惠附表,但3张附表的设计都较为简单,而且只限于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其中个别栏次,不享受优惠的纳税人不需要填写新增的3张附表,从这个意义上说,基本未增加纳税人填报负担。此其一。其二,修订后的预缴申报表将逐步全面推广网络申报,可以在申报系统中设计数据自动生成、校验等功能,减轻纳税人工作量,减少填报错误概率,对纳税人是有利的,对纳税人填报负担是一个减轻。其三,修改后的申报表,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更加方便,有利于全面保证其税收权益。
  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使用什么申报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进行年度企业申报,同时需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五、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填报?
  采取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各地在核定企业应纳税额时,可以仍然按照现行做法,核定本月或本季度应纳所得税额。鉴于定额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规模小、核算能力低、为减轻其申报纳税的工作量,由税务机关在原有定额基础上,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税务机关后台数据中直接核减定额。因此,税务机关告知纳税人的定额税款为享受优惠政策之后的定额,为简化其填报工作,B类预缴申报表只设计了&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行次,企业可以直接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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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2015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一定要注意这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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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日国家税务总局发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规定,自日起,启用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在公告发表之后,我们在论坛上看到大家对公告内容理解有点问题。今天我们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填写新预缴申报表应注意的几个误区,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营业成本”项目含“期间费用”
正解: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指标意义还是在于数据采集。因此,企业在填写此行“营业成本”时,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正解: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指标设计的意义在于数据采集,不参与计算。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指标意义在于数据采集。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中的“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表惯例,申报表中存在勾稽关系的“行、列”,一般会在填表说明中标注计算公式,表明彼此之间的表内关系。
小微企业在政策里不能享受优惠
正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因此,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政策里未取得发票,不能在预缴前扣除
正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高新企业复审不能按15%的税率预缴
正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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