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新型墙体保温材料材料都有哪些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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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对于加气混凝土改造有哪些
来源:河南华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时间:;浏览次数:202次
  在建筑节能环保产业中,国家建筑垃圾处理项目也非常积极地支持新型墙体材料比如加气混凝土的发展,禁止使用或少用实心粘土砖,积极扶持规模大、装备水平高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争取开发出一批低能、低污染、高性能、高强度、多功能、高保温隔热性能的粉煤灰加气混凝土块工业砖,使这些产品成为新型墙体材料的主导产品。作为全国墙体改革委员会的会员单位,积极鼓励发展节能、节地、利废的加气砖等新型墙体材料,下面跟随河南华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您介绍一下国家政策对于加气混凝土改造的政策有哪些?
&&& 1、凡企业利用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沪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 2、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基建、扩建、技改项目、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节税税率0%的政策;
&&& 3、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减免土地使用税;
&&& 4、排渣单位不准以任何名义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废渣收费或变相收费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墙体的企业,排渣企业应积极给予支持,有条件的还可以给予补贴;
&&& 5、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可列入国家开发银行的基本建设政策性投项目,可享受政策性贷款;
&&& 6、对企业秤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粉煤灰、沪渣及其他废的建材产品,免征产品增值税;
&&& 7、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产品增值税。
&&& 提高的产量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一定要谨慎选择。河南华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于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一切都是站在客户的角度为用户所想、所做、所行,才能打造自已的品牌,才能永远占领加气块设备市场,才能永远战无不胜。欢迎来电咨询考察,贺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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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
榆林城乡建设规划局 www. 录入时间: 08:59:00 文章作者: 点击:次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税局近日联合出台了《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陕建发〔号),对规定范围内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据了解,新型墙体材料具体范围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所列产品。  办法明确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齐备的生产条件和必要的产品质量检测手段,有健全的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省建设厅负责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国税局负责新型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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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近日同时出台两个专项扶持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我市加大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扶持力度
本报讯 (记者 魏浩东)记者从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新墙体材料产品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鼓励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着力提升新墙体材料产品档次,突出节能减排,促进我市新墙体材料产业发展,近日市经信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两个关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扶持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分别是《余姚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余姚市散装水泥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据《余姚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将每年从发展新型墙体专项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我市新型墙体材料项目,重点是给予填补我市空白的新墙体材料项目以及应用试点、科研开发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补助和奖励。
该办法具体扶持的范围包括:1、符合国家发展新型墙材料产业政策目录,新建、改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的补助;2、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试点工程项目的奖励;3、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引进以及新产品开发和推广项目的补助和奖励;4、农村发展新墙材示范项目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扶持的条件和标准如下:1、企业新增设备或通过技术改造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其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新墙材认定,且年生产规模达6000万标砖(含)(或各类轻质板材和复合板材单线生产能力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对设备投入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5%补助;设备投入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6%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2、支持利用废弃资源开发生产新墙材,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开发生产粉煤灰蒸压砖、粉煤灰烧结砖和砌块、石膏砌块、粉煤灰陶粒砌块、淤泥、建筑废弃土烧结空心砌块和条形孔、矩形孔砖、混凝土砖等产品通过新墙材认定和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或验收的,且年生产规模达6000万标砖(含)(或各类轻质板材和复合板材单线生产能力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3、为规范混凝土砖企业生产经营,抓好混凝土砖产品质量,加快现有混凝土砖企业整合工作,对整合完成,且能达到浙经信资源[号文件要求的混凝土企业,并通过新墙材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4、加快推进新墙材产品创新,每年安排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加强与高校、院所的研发合作;5、对经审核批准为新型墙体材料科研项目的,分别按宁波级8万元、省级10万元、国家级20万元的标准奖励;6、组织开展新墙材产品质量评选工作,每年会同市质监部门评选3-5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优胜单位,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对连续三年评为质量优胜单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7、对本市农村新墙材示范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其中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含)-2000平方米的,给予3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平方米,补助增加2万元,依次类推,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农居点建筑面积在100-200平方米的,每户奖励1万元(补助户主个人),20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奖励2万元。
据《余姚市散装水泥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散装水泥相关产品档次,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产品应用,促进散装水泥事业发展,市财政将每年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我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进行补助和奖励。
该办法具体扶持的范围和补助标准如下:1、对符合我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生产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符合国家技术装备政策要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万吨的市预拌砂浆生产示范项目,按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计土建投资)的1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2、对全部使用散装普通预拌砂浆,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示范项目,按预拌砂浆实际使用量每吨不超过100元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3、对本市生产企业当年生产水泥在150万吨以上,且散装率达到90%以上,按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30%予以补助;4、其他根据国家和省、宁波市要求开展的与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有关的专项补助;5、当年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示范项目由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中心下达。
凡符合上述两个办法中提到的补助或者扶持的企业和项目,在立项之后,可向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中心预先提出申请,并按季报报送项目进度表。在生产项目竣工验收或者应用项目评审之后,正式填写申请表,同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备购置清单及相应发票、认定证书、产品质检报告或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审核。审核批准同意后,办妥相关手续下发资金。相关单位收到拨入的专项补助资金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每年组织一次对专项扶持或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和擅自改变用途的单位,除全额追缴扶持资金外,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今后享受专项扶持或补助资金资格。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
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国办发 〔2005〕 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自《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下发以来,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推进下,我国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技术水平明显提高,节能建筑竣工面积不断增加。但是,全国以粘土砖和非节能建筑为主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毁田烧砖、破坏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近年来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建材产品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一些地区实心粘土砖生产呈增长态势。为巩固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性
  (一)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我国耕地面积仅占国土面积10%强,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我国房屋建筑材料中70%是墙体材料,其中粘土砖占据主导地位,生产粘土砖每年耗用粘土资源达10多亿立方米,约相当于毁田50万亩,同时,我国每年生产粘土砖消耗7000多万吨标准煤。如果实心粘土砖产量继续增长,不仅增加墙体材料的生产能耗,而且导致新建建筑的采暖和空调能耗大幅度增加,将严重加剧能源供需矛盾。
  (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采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建造房屋,建筑功能将得到有效改善,舒适度显著上升,可以提高建筑的质量和居住条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另一方面,我国每年产生各类工业固体废物1亿多吨,累计堆存量已达几十亿吨,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其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着周围的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加快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冶金和化工废渣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任务目标
  (三)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已限期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包括瓦,下同)的170个城市,要向逐步淘汰粘土制品推进,并向郊区城镇延伸。其他城市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分期分批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并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其中,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和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8亩的城市,要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粘土资源较为丰富的西部地区,要推广发展粘土空心制品,限制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在新型墙体材料基本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地区,要禁止生产粘土砖。力争到2006年底,使全国实心粘土砖年产量减少800亿块。到2010年底,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国实心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4000亿块以下。
  (四)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要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选用和采购新型墙体材料。新建建筑要向强制执行国家已颁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逐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比例,增加节能建筑面积。力争到2006年,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条件的城市率先执行节能率65%的地方标准。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达到5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严寒、寒冷地区应执行节能率65%的标准。
  三、制定法规标准,强化监督管理
  (五)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要加快研究制定建筑节能管理及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有关法规,依法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流通和应用的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并完善相关法规的实施细则,依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
  (六)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要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工程应用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准水平;加快研究新型复合墙体材料应用标准,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要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纳入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强化新型墙体材料标准实施和应用技术培训,确保产品及工程质量。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
  (七)继续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要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对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停止发放土地使用证,并依法予以查处。
  (八)严格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地区的企业,仍然继续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处罚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监督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销售行为,禁止质量未达标的墙体材料产品出厂销售。
  四、完善政策机制,加快技术进步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投资、税收、价格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工业废物的循环利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发展。在安排使用预算内基建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时,要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要积极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抑制实心粘土砖生产的税收政策,研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2005年年底到期后的有关后续政策措施。研究推广节能建筑的扶持政策,鼓励建设单位采购优质的新型墙体材料,引导房地产开发商自觉建造节能建筑。
  (十)发挥市场导向作用。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应用为龙头,逐步增强市场机制对墙体材料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优质优价。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信息发布制度。
  (十一)大力推进技术进步。有关部门要根据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要求,适时发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示范,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与装备,提高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水平。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能耗或超低能耗建筑的研究、开发和试点,建设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和节能建筑样板,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工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的监管,大力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推广工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农业、税务、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推广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发展目标、推广重点与政策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十三)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宣传。大力宣传我国能源、土地资源现状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重大意义,以及在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对拒不执行有关政策和法规,造成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要予以曝光,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社会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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