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人的好处是怎么回事

国际货代和无船承运人的区别是什么?
这个事情是这样的,现在这个规定以前有一些船公司就有这种要求了,现在都这样规定了。
无船承运人就是能出自己货代提单的货代公司,他们以货代做为SHIPPER向船公司订舱,然后出自己的货代提单,收货人收到货代提单后,再在该货代在国外的代理处换单,方能提货。
现在有很多的无船承运人不具备经营资格,跟船东订舱后有乱收费或服务不好的情况,货到目的港后会出现没人提货的情况,所以不能用没有经营资格的货代做为SHIPPER订舱,要是以实际客户做为SHIPPER订舱,谁都可以订,不受任何影响。
如果客户自己有自备箱,也可以申请用自备箱装货上船,但也必须以实际客户的名义或者以具备经营资格的无船承运人的名义来订舱。
具体谁向船公司订舱就无所谓了,只要是船公司的代理都可以订舱,如果不是代理,通过代理公司订舱也可以。
国际货代可分为三类:不是无船承运人的货代、一般无船承运人、具有经营资格的无船承运人。这三类都有各自的特点,经营范围也是由小到大的顺序,解释起来也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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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出借”提单须担责
行为人以本人名义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出借”给他人使用,并实际控制涉案货物流转和交付的,应认定该行为人为承运人
201010G1425000G2700001155000TTLLLZYLT与被告业务员联系,并约定由被告为涉案货物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通过被告的目的港代理F
20101127YFTLY1114GF129YF
201012242011314FG“”F
1155000“”
“”1155000
其有权签发自己的提单并独立对托运人承担责任,经常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承运货物。
“”“”“”
《关于审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认为:“41.2.3.4.”“……”“”“”
—T—L—Z—YTTLLZYYTTLTLL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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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本身不拥有船舶,也不经营船舶,对货主而言他是(),对船公司而言他是()。A.托运人,承运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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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本身不拥有船舶,也不经营船舶,对货主而言他是( ),对船公司而言他是( )。A.托运人,承运人B.委托人,受托人C.承运人,托运人D.受托人,委托人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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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什么是无船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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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什么是无船承运人?
请问什么是无船承运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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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虾们可以给点意见吗?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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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Maggie36 于
17:32 发表
请问什么是无船承运人呢? [/quot
顾名思义就是自己没有船的承运人,也就是货代。
(弹簧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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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china
你可以搜索一下,很多的帖子!!!
(弹簧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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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china
“无船承运人”与“货代”区别3.两者不能成为同一主体:货运代理有代理和事主两种身份,而无船承运人只有事主一种身份。在实践中,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主体形式具有多样性,可以是专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公司,也可以是兼营该项业务的货代公司,或者其他海运辅助业务公司等,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引起偏差。结合实际操作,笔者认为,就货运代理人是否应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而言,可以明确以下几点:(1)、依照《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货代公司才需要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2)、国际班轮公司在接受货代公司定舱时,如果货代公司代表货主,班轮公司应当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中直接显示真正的货主名称,这时,国际货代公司不须取得无船承运人证书。(3)、国际船舶运输公司在接受货代公司定舱时,如果货代公司不代表货主,而是以本人名义,要求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栏中显示货代公司名称的,则国际班轮公司必须确认货代公司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后,才可以接受其定舱。因为此时国际货代公司与船舶运输公司之间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关系,那么国际货代公司此时的身份实际上是无船承运人。3.1.2.2 两者成立的条件及审批程序不同。《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同时该细则规定,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从我国交通部对于无船承运人有关申请和审批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交通部获权受理登记无船承运人以后采取了降低进入门槛的制度:采用登记制度,不搞审批,由申请人向交通部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影印件和提单样本;不对无船承运人的注册资金进行规定,唯一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需交纳80万的保证金以用来清偿其因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当所产生的债务及支付的罚款。《海运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80万保证金。3.2 识别标准:3.2.1 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签订的是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所使用的术语是“承运(carry)” ,则其身份应是无船承运人,他与托运人之间是契约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如果签订的是委托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使用的术语是“安排运输(Arrange Transportation)”则其身份应是货运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关系。3.2.2 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与实际承运人签订的合同。无船承运人作为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他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事的,与实际承运人间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关系,这样就使得真正的货物托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间无直接法律关系。而货运代理人只能以托运人的名义行事,他与实际承运人之间是托运人代理人与承运人的关系,此时托运人才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3.2.3 是否有权签发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无船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后,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并对货物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由于其有权签发提单,他与收货人之间是承运人与持有人的关系。而货运代理人向托运人收取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是收货凭证(Forwarder’s Cargo Receipt,FCR),他无权签发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他是托运人的代理人,以托运人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他与收货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3.2.4 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的收入来源。无船承运人以自己名义行事,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收取运费,然后以托运人身份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获得合理的运费差额。货运代理人一般按照总运费的一定比例从承运人处收取佣金。3.2.5 是否能够接受外国公司和外国无船承运人的委托,经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无船承运业务。无船承运人能够接受外国公司、外国无船承运人的委托,经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无船承运业务,并代签提单,向船公司定舱和签订运价协议,收取代理费。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公告第5号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境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委托在当地具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经营者代理签发提单业务。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在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需要委托代理签发提单的,该代理也应当具有无船承运资格。没有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者,不得接受其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代理签发提单。”以下是对两者之间区别的简单图表:名称内容运输合同的订立收全程运费收佣金收运费差价对全程运输的责任提单签发对委托人身份对实际承运人身份法律地位货运代理人不可以不可以可以不可以不承担不能签发提单代理人委托人代理人单一法律地位无船承运人可以可以不可以可以承担签发全程提单承运人托运人双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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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很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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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眼睛都看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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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FOSHAN
回复楼上全部
学习中。。。。。。,感谢分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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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给交通部交80万的押金,就是成了无船承运人,啥时候撤走资金,啥时候就失去承运人资格,所以所谓无船承运人,就是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的货代。
不过现在无船承运人不多了,CIF都是找便宜的货代,FOB你也换不了货代,所以有没有这个资格,对业务开展没多大帮助,而且80万的押金,照现在的物价,贬的你蛋疼。
UID 202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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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弹簧80929 的帖子
感觉好负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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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没看明白无船承运人和货代的区别, 有谁看明白了 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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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哥们写的很专业,但是开起来很头大,我这边是代办公司,我说说我的认识,希望对大家有用。无船承运人不是船代,无船承运人缩写是NVOCC(NON VESSEL OPERATER COMMON CARRIER)。他们自已没有船,但是可以出具提单,且提单具有和一般有船承运人(也就是船公司)的提单相同的法律效力。
& && &现在的NVOCC都被和一般的传统的货运代理公司混在一块了,一般人认为NVOCC也是货代,因为他也没有船,也是接了客人的货,然后再找船公司去运。但是NVOCC和一般的货代是不一样,货代给你走货,出给你的是船公司的提单,而NVOCC走货,出给你的是他们自已的提单(国内有时也称货代提单或HOUSE提单)。给货代走货,货出了问题,有损坏了,你只能找船公司去索赔。因为货代是只是你的代理,换句话说是他代理你去船公司订舱,出运出了事,你要自已去找船公司。找货代赔他是可以不用赔的,但是一般你自已去找船公司。通常是很困难的。但是NVOCC是不一样的,你给他走货出了问题,你就可以找他赔,他必须要按规定赔偿的。因为他是作为承运人的。而且你不用担心他没有赔偿的能力。因为一个正规的NVOCC在注册时,是要在交通部缴纳80万保证金或者买了海商保险。是受国家保护的,这个就是为了防止发生损害时NVOCC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发生。
& && &但是你在给NVOCC走货时,要确定他是不是合格的正规的NVOCC。正规的才能给他走货,不正规的是很危险的。验证方法就是: 正规的NVOCC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注册,并取的注册号。通常情况下NVOCC都会把这个注册号印在提单上,你可以让他传真一张提单过来看来,看上面有没这个号码。号码统一格式是:MOC-NV*****(*代表数字)。并且可以在交通部水运司网站下载无船承运人公司名单,核对代理公司资质是否存在,提单是否准确。(交通部每个月都会把最新无船承运人代理人名单整理予以公布,所以您不用担心信息不准确)。
& && && &&&以下材料我大致介绍下无船承运人资质感念,新申请条件,NVOCC优势,无船承运人申请材料,特别是海运提单可行性分析报告。再个简要介绍无船承运人NVOCC申请流程。
一:无船承运人NVOCC功能:
1、 可与船公司直接签订运价协议;
2、 可以自己公司的名义签发海运提单;
3、 可接受货运代理同行的委托货单;
4、极大地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无船承运人NVOCC申请适用客户:境内外物流、贸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无船承运人NVOCC申请重点解析:目前必须由客户公司自行向中国交通运输部缴纳8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部分附合条件的客户可以用保险的方式代替80万。另美国公司在FMC(联邦海事委员会)下缴纳9.6万美元(7.5+2.1万)保证金的,在中国申请仅限中美航线NVOCC证书,可以不交保证金。
四:办理无船承运人NVOCC所需材料:
1、申请书(表格下载);
2、可行性分析报告(着重点,我司可以提供有力的帮助);
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须由企业有登记机关确认或证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文书);
4、提单格式样本(我司可提供有力帮助);
5、联络机构说明书,联络机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6、委托书副本或复印件;
7、委托人与联络机构的协议副本;
8、联络机构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
9、母公司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须由企业登记机关确认或证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文书);
10、母公司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
11、母公司确定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确认文件;
12、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 &如买保险企业需满足:公司注册资金达50万,公司成立三年以上,往年年均开票额达4000万(可商讨)。
五: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费率每年3万元,优惠政策如下:
1、投保1年的客户,不享受费率优惠;
2、一次性投保2年的客户,第二年保费享受9折优惠。一次性投保超过1年但不满2年的客户,第二年保费按照9折优惠后的保费/365*投保天数计算;
3、一次性投保3年的业务, 第二年保费享受9折优惠,第3年保费享受8折优惠
五: 无船承运人传统办理流程:
1、上海棋硕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后签定代理协议(支付50%的定金)。
2、向中国交通部水运司提交80万保证金或NVOCC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投保单。
3、向代理人所在地港口管理局提交材料。
4、材料齐全并且港口管理局受理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
5、由港口统一将材料寄往中国交通部水运司
6、中国交通部水运司需审核15个工作日
7、审核无误后在中国交通部水运局网站上公布NVOCC名单
8、10个工作日后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资格登记证》正、副本
9、中国交通部水运局NVOCC项目基本完成(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 本帖最后由 xinqiaoshan 于
11:25 编辑 ]
UID 1757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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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买保险新政策,NVOCC人保、平安、太平洋保单,无船承运人资质简单申请
另外,现在办理无船承运人可以买保险,并且有三家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所以对新申请的代理人来说简单多了。我是代办公司,以下文字希望对您有用,谢谢!
一、办理无船承运人资质(NVOCC资质)新方式
& &&&为了减少企业资金压力,并满足想要承接无船承运业务的货代企业需求,自2010年开始,交通部新增加通过投保保证金责任保险的方式办理NVOCC资质的方式。
& & 交通部于2010年出台533号文件,确定可以通过投保无船承运人保证金责任保险的方式等效代替 80万元保证金办理无船承运人资质证书(办理保证金责任保险后可不再交80万元保证金或申请退回80万元保证金);
& &&&同时于日发文引入平安和太平洋两家保险公司;至此保险公司方面便开始试行放宽办理保证金责任保险的条件,如此可让更多有需要的企业能自由选择取得NVOCC资质的条件,不再过多的以企业资质等条件限制办理;
二、无船承运人资质证书(nvocc资质证书)的作用;
& &1、直接与船公司签订运价协议或合作协议;2、可以公司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3、提升公司的企业信誉度,满足海外用户的对资质的要求;4、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5、满足大客户需要,避免因为无资质造成大客户的流失;
三、保证金责任保险介绍与说明
& &目前可以承保的保险公司有三家,分别为人保、平安、太平洋;该保险适用无NVOCC资质的和有资质想退回保证金的境内外的国际物流、国际货代企业。
& &&&保证金责任保险根据企业自身需要可选择:1年期3万元;3年期8.1万元(年均2.7万,节省9000元,第一年3万,第二年9折,第三年及以上8折);5年期12.9万(年均2.58万,节省2.1万元)的保证金责任保险;分支机构所需保费是总公司对应保费的1/4。
四、新申请NVOCC资质需要的材料包括
& & 1、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
& &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 3、连续3年财务报表文件(如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申请退回保证金所需要的材料包括:
总公司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无船承运人资格证 4.上年度的财务报表
分公司所需资料:&&1.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NVOCC资格证复印件& &3.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4.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分公司NVOCC资格证复印件6.分公司上年度财务报表
[ 本帖最后由 xinqiaoshan 于
11:25 编辑 ]
(散货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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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Powered by D1scuz! && 2001-交通运输部关于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制度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完善无船承运管理制度,缓解无船承运人资金压力,保障有关各方合法权益,在总结完善日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现就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 一、基本原则
&&&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方式与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方式、保证金保函方式,均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采纳的财务责任证明形式,三者并行存在,供申请人自行选择。无船承运人选择缴纳保证金或保函方式的,依照现行保证金制度或保函制度执行。
&&& 二、保险机构
&&& 承办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
&&& (三)保险产品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向交通运输部备案。
&&& 三、投保形式、保险期间和范围
&&& 为规范管理,申请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申请人及其分支机构原则上应采用同一财务责任证明形式,即均采取保证金、保证金责任保险或保证金保函形式。
&&& 保险期间由申请人和保险机构自行约定,但最低不得少于1年。
&&&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仅用于无船承运人清偿因其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当所产生的债务,不能用于支付罚款。遇有罚款情况,无船承运人应另行支付。
&&& 四、操作程序
&& (一)新申请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
&&&&日以后申请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申请人,如选择投保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责任保险的,应依照《国际海运条例》和《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提交保险机构的从业证明文件、保险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缴费发票,以及《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五款除外)、第十四条(第五款除外)规定的材料。
&& (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的退出:
&&&& 1. 已取得经营资格的无船承运人退保程序:
&&& 已取得经营资格的无船承运人申请退保、终止资格的,应向交通运输部提出书面申请,由交通运输部将该申请事项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公示30天。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1)申请书(含退款账号信息,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 (2)已注销“无船承运业务”内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3)《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原件(正、副本);
&&& (4)税务部门开具的已缴销无船承运业务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证明(如未领取,出具税务部门相关证明或《发票领购簿》发票购领记录页的复印件);
&&& (5)境外无船承运须提供与境内接收退款机构的协议书。
&&&& 公示期内,有关当事人认为该无船承运人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取得司法机关已生效的相关判决或司法机关裁定执行的仲裁机构相关裁决,由保险机构依照保险合同规定进行赔付。相关手续由司法机关直接通过保险机构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书面通知交通运输部。保险机构应配合执行有关判决和裁定。
&&& 公示期届满未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交通运输部收缴《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注销无船承运人业务经营资格,并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公示结果。保险机构应及时完成退保手续。
&&& 2. 终止无船承运人经营资格申请的退保手续:
&&& 申请人因故终止经营资格申请的,应向交通运输部提交书面申请,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交通运输部完成审核程序后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自行商保险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 (三)现有无船承运人以投保方式继续从事无船承运业务:
&&& 日前已取得经营资格的无船承运人,如选择以投保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方式继续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可申请退回已缴保证金,但应先行办理投保手续。申请保证金退款,并以投保方式继续保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1.保险机构的从业证明文件及保险产品备案证明文件;
&&& 2.保险机构签发的保险单及保险费缴费发票;
&&& 3.保证金退款书面申请:申请应注明本公司退款账号,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 4.《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原件(正、副本)。
&&& 交通运输部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对该无船承运人保证金退回申请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 公示期内未出现《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事项的,交通运输部通知无船承运人保证金专户所在银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为无船承运人重新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资格登记证》(注明“责任保险”字样)。
&&& (四)无船承运人更名手续:
&&& 以保证金责任保险方式申请取得经营资格的无船承运人申请更名,应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 1.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称变更申请表:
&&& 2.《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原件(正、副本);
&&& 3.旧版及新版提单样本;
&&& 4.境内无船承运人须提交《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名称和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境外无船承运人须提交企业注册国有关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 5.经保险机构签批更名后签发的新保险单。
&&& 交通运输部将向无船承运人核发新名称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
&& (五)无船承运人延期手续:
&&& 以保证金责任保险方式申请取得经营资格的无船承运人申请延期,应在经营资格有效期届满前提前30天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 1.延期申请书;
&&& 2.经营资格有效期内无船承运业务开展情况说明;
&&& 3.已续保保证金责任保险证明材料(保险机构签发的保险单以及保险费缴费发票);
&&& 4.境内无船承运人提交已增加“无船承运业务”内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无船承运人提供公司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 5.已签发提单(正本)复印件10份。
&&& 如无船承运人在其经营资格有效期满前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交通运输部将不为其办理更名等手续,届满后将终止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
&&& 五、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的使用
&&&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是供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申请人选择的一种财务责任证明形式,当因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当,根据司法机关已生效的判决或司法机关裁定执行的仲裁机构裁决应当履行赔偿责任的,用以履行赔偿,不得用于其他责任的偿付。
&&& 涉及上述财产保全,或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执行的,由司法机关直接通过保险机构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书面通知交通运输部。保险机构应配合执行相关判决和裁定。
&&& 六、保险机构的责任
&&& 非经本通知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程序,保险机构不得擅自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办理退保手续。因保险机构擅自办理退保手续而产生的责任,由相关保险机构承担。
&&& 七、生效日期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我部发布的《关于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的通知》(交水发[号),以及其他涉及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的文件同时废止。
&&& 八、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 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 电话:010-92655
&&& 传真:010-
交通运输部(公章)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北海海事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广州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厦门海事法院。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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