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预付款是否可以做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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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angq
来源:希财网
  保理(Factoring)又称托收保付,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保理业务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其中的国内保理是根据国际保理发展而来。国际保理又叫国际付款保理或保付代理。它是指保理商通过收购债权而向出口商提供信用保险或坏账担保、应收账款的代收或管理、贸易融资中至少两种业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其核心内容是通过收购债权方式提供出口融资。与国际保理不同的是,国内保理的保理商、保理申请人、商务合同买方均为国内机构。
  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银行(即保理商),供应商在得到款项之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当前银行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为了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通常情况下会为客户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
  无追索权的保理则相反,是由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供应商在与保理商开展了保理业务之后就等于将全部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因为风险过大,银行一般不予以接受。
  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和暗保理是按照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购货商来区分的。
  明保理是指供货商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应立即将保理情况告知购货商,并指示购货商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
  而暗保理则是将购货商排除在保理业务之外,由银行和供货商单独进行保理业务,在到期后供货商出面进行款项的催讨,收回之后再交给保理商。供货商通过开展暗保理可以隐瞒自己资金状况不佳的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在对自有应收账款转让时,须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买方。
  因此这就决定了目前在国内银行所开展保理业务都是明保理。
  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是指当出口商将代表应收账款的票据交给保理商时,保理商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应收账款80%的融资,剩余20%的应收账款待保理商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全部货款后,再行清算。这是比较典型的保理方式。
  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等单据时并不向出口商提供融资,而是在单据到期后,向出口商支付货款。无论到时候货款是否能够收到,保理商都必须支付货款。
  1、规避买方信用风险
  2、获得融资便利
  3、改善财务报表
  4、有效拓展市场
  5、提高营收账款管理水平
  6、规避汇率风险、提前获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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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问答
贷款、融资、存款、信用卡、购买理财产品等,都是银行理财范围
现货交易得通过证券交易所,自己搞个电商平台来做肯定不行。
办理流程: ①借款人申请办理个人助业贷款,须持建设银行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向贷款行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②客户经理双人实地调查、审核同意后,上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银行审批同意后,与客户签定贷款合同; ③客户经理办理放款手续,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结算帐户上,客户即可使用贷款资金; ④借款人到营业柜台还款,或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还款金额,委托贷款银行代扣还款; ⑤贷款结清后,营业网点将抵(质)押权利证书退还给客户。 二、个人住房贷款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目前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有合法的身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6、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商业性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 ----(3)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4)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目前可供选择的还款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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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开展国内保理业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蒋 芸
  保理业务,特别是国内保理业务,作为解决企业应收账款、改善财务结构、加速现金流动的新型金融产品,日益受到商业银行的重视,并在国内迅速发展起来。据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的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量从1999年的1700万欧元增加至2001年的9100万欧元,国内保理业务量也从1400万欧元增加至11.47亿欧元,年增长率已大大高出全球平均水平。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国内商业银行在保理经营理念、组织结构、服务功能和市场营销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有关各方,包括商业银行自身在内,应对国内保理业务有正确的认识。
正确认识国内保理业务的业务处理方式
  国内保理业务的核心是银行买入卖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实质是一种新的金融资产业务。国内保理业务的核心法律关系是&应收账款转让&,是银行受让卖方的应收账款并有条件地支付价款。当银行买入应收账款后既承担到期向卖方支付价款的责任,又取得向买方收取应收账款的权利。银行是基础合同的新债权人,是债权的所有者,而不是代理收取债款,即使是未核准应收账款,银行也是在受让后以债权人名义向付款人收取款项。
  在国内保理业务中,无论是有追索权还是无追索权,银行受让后的支付都是有条件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支付条件为:银行在应收账款到期日收到付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支付条件为:付款人因信用风险不能到期付款时,银行向卖方全额支付应收账款。在支付条件不成立时,卖方对银行负有回购义务,即按约定的回购价格从银行购回该笔应收账款债权。当然,由于各国法律环境不同,国际上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性质仍存在争议,如德国把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视为应收账款权利质押贷款。
  银行在国内保理业务中为卖方提供销售分户账管理、预付款、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在以上服务中,既有不涉及资金的纯服务项目,如销售分户账管理和应收账款催收;也有涉及资金和信用的预付款和信用风险担保等。这四项服务是紧密相关、环环相扣的,都是基于卖方转让应收账款而产生的,不是几项本无关联的信贷业务或中间业务简单的组合。
  首先,销售分户账管理和应收账款催收是与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密切相关的两项服务,对银行自身而言也是很重要的功能。即使在某些国内保理业务中(如发票贴现)未对客户提供这两项服务,银行也必须通过销售分户账管理来掌握其受让的全部应收账款的回收和变化情况,通过催收来保障自己作为债权人的权益,并且有权参与解决买卖双方对于基础合同的争议。
  其次,预付款是银行依据卖方申请而向卖方提前支付的因其从卖方购入应收账款债权而需支付的价款。只要支付条件成立,应收账款到期时预付款是不需要由卖方返还给银行的。如果出现回购情形,银行可以通过用后续收回的应收账款款项冲抵已支付的预付款进行清偿。卖方在支取预付款后,无需在其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为短期贷款等负债,而可以直接作为应收账款的冲减项目。银行的收款对象仍是买方,买方在到期时直接将款项付至银行自身账户以清偿债务。
  第三,信用风险担保是买方保理商受让卖方保理商再次转让应收账款债权后向卖方保理商支付买入应收账款价款的行为。买方保理商基于卖方保理商转让的债权成为新的债权人,获得向买方收取应收账款款项的权利,并负有向卖方保理商支付价款的义务。在国内保理业务中,买方并不需要与买方保理商或卖方保理商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其主要职责是在应收账款到期时依据基础合同规定按时向买方保理商付款。如果买方在无争议的情况下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款项,买方保理商将依据其受让的债权在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向卖方保理商支付款项,并向买方追索。这与买方主动要求并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所产生的银行担保业务是有区别的。
正确选择适于做国内保理业务的行业和客户
  判断一个行业是否适合做国内保理业务主要是看其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否符合&可转让、可收款、无条件&三个标准,即&客户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必须标志着合同的全面履行,卖方不负其他延续责任,提交的商务合同的价值必须能用数字完全体现出来,不能有任何来自买方的权益要求&。银行选择一家客户为其提供国内保理服务,也就意味着与其建立了长久的业务关系,即签订保理合同后,客户需将其与某一特定买方(已被核准)之间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连续不断地转让给银行,因此对应收账款的判断就落在了对行业交易特点的考察和判断上。
  从国际经验看,国际保理业务的传统适用行业多是消费品生产行业,如纺织、玩具等。这些行业的共同特性是货款回收期较短,贸易条件和基础合同简单,出口商转让给保理商的是完整清洁的应收账款债权。国际保理业务很少介入服务和建筑等行业,主要是因为这些行业的卖方客户按基础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存在不确定性,银行也难以判断,经常发生的争议容易导致银行在支付预付款后受损。行业发展和产品市场销售前景也是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
  判断一个客户是否适合做国内保理业务,银行除了评估卖方客户的资信状况和清偿能力外,更重要的是考察卖方客户对行业的熟悉程度,并通过调查买卖双方间的交易记录,考察双方客户履约质量、付款意愿和争议的发生频率等。此外,其他一些因素也不容忽视,如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时,银行很难判断交易的真实性,且这种交易容易产生债权债务的抵消;或者买方为政府机关、军队等特殊客户时,将会给银行的收款带来一定的难度。
  在我国,现阶段有保理业务需求的行业和客户群体大部分集中在电信、电力、电子、机械制造等固定资产设备制造行业。这些客户的销售合同条款一般较为复杂,并且大部分合同规定了如交货后卖方仍需承担安装调试和质量保证责任、买方在1~3年后才支付作为质保金的货款等义务性和约束性条款,这些都给银行留下了收款隐患。因此,银行在受理此类客户的国内保理业务申请时应该慎重对待,充分掌握其行业交易和结算特点,对其贸易记录和销售合同要进行严格审查,对买卖双方的资信等级要求也应相应提高。另一方面,我国服务行业的质量标准尚未完善,行业中的纠纷屡见不鲜,因此,商业银行在介入这类行业时也应谨慎。
正确运用国内保理业务操作模式
  根据保理商的参与情况不同,保理业务通常可分为双保理、单保理(或称&一个半保理&)、直接出口(卖方)保理和直接进口(买方)保理等。
  国际保理业务通常采用双保理模式,这主要是由于出口商与进口商处于不同国家,出口保理商难以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也难以把握买方的国家风险、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所以必须找买方所在国家的保理商来提供相应帮助并承担这些风险。目前大部分出口保理商都寻求FCI成员作进口保理商来共同完成国际保理业务。在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极为了解或有业务往来的特殊情况下,保理商有时候也会采取直接出口保理和直接进口保理的操作模式&&(全文请阅读《中国金融》印刷版2003年第12期)
(责任编辑 师 波)&&&(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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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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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防控措施
张红雨&&&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
摘要:作为一项发展迅速的新型金融服务产品,国内保理对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的替代率呈上升趋势,在银行信贷结构调整、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保理业务的特点,风险隐患不容忽视。本文揭示了国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和应关注的风险因素,并提出了风险防控措施。
关键词:国内保理&风险防控&措施
作为一项发展迅速的新型金融服务产品,国内保理对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的替代率呈上升趋势,在银行信贷结构调整、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保理业务操作流程仍然存在薄弱环节,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一、国内保理业务存在的薄弱环节
国内保理业务是银行为以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应收帐款占用资金量较大的企业设计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是一种以卖方和买方的货物销售合同为基础,通过受让(购买)企业(卖方)应收账款为其提供资金(保理预付款)或其他相关服务(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销售控制和信用风险担保)的金融业务。近年来随着商品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赊销日益盛行,买方市场占据主导地位。由于保理业务能够很好地解决赊销中卖方面临的资金占压和买方信用风险的问题,国内保理业务得到迅速发展。但是,由于保理业务起步较晚,操作流程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国内保理业务的专业化管理和操作执行不严格。一般各商业银行要求必须在一级分行公司业务部内设置专业化管理和操作的保理业务专营机构或专门团队,实际上保理业务操作岗一般都是分散在基层经营机构,不利于业务风险防范和控制。二是业务经营资格和业务准入审核不审慎。按照规定,一级分行负责辖内分支机构开办国内保理业务经营资格和业务准入的审核。但近年来迫于市场营销压力和产品覆盖度考核,管辖行往往放松了国内保理业务经营资格和业务准入的审核,分支机构基本全部涉足国内保理业务;业务准入方面,准入大量小企业客户办理保理业务,风险控制措施弱化。三是贷款&三查&制度和平行作业机制执行不力。业务经办机构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中,客户经理代替风险经理在系统中违规操作现象比较突出,未能很好地坚持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平行作业制度,&双人&制衡机制没有发挥好作用,贷款条件得不到有效落实。
二、国内保理业务应关注的风险因素
1.卖方通过虚假交易向银行融资。由于保理业务应收账款易于提供,相比流动资金贷款办理相对简洁,许多企业将此作为融资手段之一。应收账款真实性审核是保理业务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卡,若客户利用伪造、变造发票、旧票新用、一票多用、虚假合同等方式套取银行信用,如果未能认真核查相关合同、发票等交易背景资料,直接会导致第一还款来源的落空。
2.应收账款回笼划归保理收款专户问题。部分经办机构保理业务中存在买方未按合同约定将应收账款资金划入保理收款专户,而是由卖方通过他行账户将款项转入银行保理收款专户,或在保理到期时由卖方直接回购的情况。经办机构不能及时掌握卖方销售资金的回笼情况,也难以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监控。
3.对保理预付款的资金流向未严密监控。保理预付款仅限于客户购买生产资料、缴纳税金、电费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部分经办人员片面认为预付款资金系客户自有资金,对用途不作监管,导致一些企业将保理融资作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或转入买方账户用于归还银行上期保理,或流入房地产、股市等。
三、加强国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贷前审查,确保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保理业务经办人员要依照有关操作流程的要求,认真筛选客户,做好客户资格审核,确保符合规定要求和条件;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商务合同、发票、货运及质检单据等跟单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办理首笔保理业务,须采取电话、传真、实地调查交易对手等方式核实交易真实性,同时在贷款档案中保留确认人签字的电话记录、走访记录或传真件以备查。对长期合作客户,须每半年按上述方式进行不少于1次的交易真实性核实并留档相关记录;对客户1年内的交易明细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调阅客户历史贸易合同、票据和会计核算凭证等,查实买、卖双方存在正常贸易往来;要分析客户的经营周期、应收账款等情况,对可疑需求应重点排查,夯实业务基础;对受让应收账款应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逐笔查询、登记,防止同一应收账款办理多笔业务。
(二)加强贷中核查和放款集中管理,确保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在保理业务放款前,应逐项落实贷款审批条件,坚持&双人核押&制度,核查落实担保条件。一是在保理业务放款前,应逐项落实贷款审批条件,坚持&双人核押&制度,核查落实担保条件;二是为确保保理业务真实性,在保理预付款发放前,客户经理应将《国内保理业务审核表》、经支行审核的业务资料及签字盖章的《保理预付款支用单》一并送交保理操作岗;三是保理操作岗按照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和放款集中管理操作规程中岗位职责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国内保理业务审核单》及《保理预付款支用单》上签字确认,在保理系统内将业务提交保理复核岗;四是保理复核岗完成业务复核后在保理系统内放行;五是保理操作岗将签字盖章的《保理预付款支用单》及《国内保理业务审核单》扫描件发送保理系统放款主管岗;六是保理系统放款主管岗根据《保理预付款支用单》、《国内保理业务审核单》及确定的可投放保理明细进行系统放款操作。
(三)加强贷后检查,确保还款资金按时到位
要进一步核查交易的真实和运转情况,对于卖方客户提供的发票在开票日期超过1个月后,应到税务部门核查发票的有效性,严格审查发票所载内容与所提保理业务的一致性,防止开票后注销或交易双方合谋先开票后退货骗取资金的行为;加强账户监测管理,每笔保理预付款回收后,客户经理要审核资金来源是否合理合规,防止虚假交易。对买方付款方式的保理预付款回收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会计核算凭证提供的信息核查还款专户资金来源是否为规定的交易生成,是否为买方划转。如果某一买方连续三次(含)以上发生间接还款,银行有权将卖方对该买方的所有应收账款作为不合格应收账款处理。对各类保理业务每年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
引用:本文已由现代商业杂志出版,转载请注明来源.现代商业&
国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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