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金领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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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劳动纠纷律师
提问者:&&H&|[沈阳];& 1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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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13:31:00
如果你在沈阳交纳的失业保险,可以在一个月内,到沈阳失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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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直接咨询当地的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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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办理是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的工作职责。
具体办理事宜可由本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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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失业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2)个人非自愿失业,开除符合规定;(3)60日内办理了失业手续。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拿着单位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办理。
2、失业保险的缴纳情况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也可以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下的失业金情况。
3、失业金的给付标准各省条例有所不同,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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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50:00
户口是属于政策性问题,建议你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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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工转档及申领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劳动法宝网
编&&&&号:95496
颁发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津人社局发〔2013〕83号
执行日期: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津人社局发〔2013〕83号
(二)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个月内累计退工超过20人或超过在册职工人数10%的,应向用人单位坐落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进行报告;超过50人的,经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报告;超过200人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意见后,向区、县政府和市人力社保部门报告,市人力社保部门接报后向市政府报告。用人单位两个月内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退工超过100人的,应向坐落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报告,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报告。(三)用人单位退工报告,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退工报告表》。2.职代会决议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批量解除的,还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件,破产企业还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四)按照上述程序进行退工报告后进入退工程序的,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退工报告表》等材料到坐落地区县就业管理部门办理退工手续。三、关于档案转移接收(一)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后,办理退工人员档案转移手续。坐落地区、县就业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区、县户籍失业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中止凭证。同时,为外区、县失业人员开具《转档通知书》。用人单位持《转档通知书》、《分区花名册》于15日内将失业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中止凭证退至其户籍地区、县就业管理部门。(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接收档案后,应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登记通知单》交由用人单位送达相关失业人员。(三)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也可将相关失业人员档案转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为其办理退工备案手续。(四)档案转接手续应当由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办理,不得由失业人员本人或其家属代办。(五)本市农村户籍和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可直接在居住地或户籍地进行失业登记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六)转移档案需提供的材料:1.劳动者本人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2.工龄审定表(内容有涂改的,需有本人签字证明及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盖章确认)。四、关于失业保险申领资格确认和享受期限核定用人单位办理退工备案后,到参保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为退工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报手续,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其中日统一征缴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到原参保地区、县申报。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分区花名册》;2.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及退工人员《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依据用人单位及个人缴费情况、失业原因等,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出具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意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核定表》和《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用人单位将《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分区花名册》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核定表》送失业人员户籍地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同时将《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转交失业人员本人作为失业保险金申领凭证。其中,对于按照3%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五、其他事项(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处理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办理退工退档手续。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经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的,可办理退工手续。(二)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不做退工,由新的用人单位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证明直接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三)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或本人签字确认。(四)各区、县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简化办事程序,实行用人单位坐落地区、县首办负责制,其他区县不得重复审核,不得随意增加退工材料和经办程序,不得收取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费用。此项工作已纳入就业工作考核体系,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执行本通知情况将按季向区县人民政府通报。本通知自日起执行,日废止。失业金领取条件及如何办理? 中国?宜昌 政风行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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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状态:已解决
标题:失业金领取条件及如何办理?
提交时间: 19:23:32
你好!我于2007年开始缴纳社保(含失业保险),09年跳槽到另外一家企业缴纳社保,今年4月我跳槽进入某国企,4月份的社保也交了。从07年至今我的社保都是连续交的,从未中断过。如果5月份我被现在上班的公司辞退或解除了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向宜昌社保局申请失业金救助?
提问者:宜昌小伙伴&&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失业保险金申领问题,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终止劳动合同、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单位开除除名或违纪辞退);三是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关于办理失业保险金程序:先由您原所在单位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备案手续,经审核后,再由您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三、关于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材料:由您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照片六张(22张、14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城区工商银行卡6类资料。
四、关于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时限: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60日内。
上述答复不知是否详尽清楚,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联系人:王尚清,联系电话:6731201。祝您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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