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问下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中途停缴了,但是没有领取保险金,下次在缴款时能不能续接和累计以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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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失效]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法规类别】&
【唯一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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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篇法规因: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发布日期:日
实施日期:日)废止(原因:已被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代替。)失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49号)
  《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已经1998年11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卢瑞华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日
              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被保险人):
  (一)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失业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失业保险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应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
  失业保险基金及其收益、失业保险待遇免征税、费。
 社会保险部门主管失业保险工作,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劳动部门负责失业登记、统计,发放《失业证》,并负责为失业的被保险人提供再就业服务。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单位和被保险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地方财政拨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所有单位和被保险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按所属全部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被保险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缴纳。
 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开户银行凭社会保险部门开具的托收通知单以工资同等顺序向单位扣缴,任何单位不得拒付。也可以由单位直接向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缴纳。
  被保险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缴。
 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财税部门的规定列支。被保险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扣缴。
 单位依法破产、被撤销、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而清理财产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通知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失业保险费按工资同等顺序清偿。
  分立、合并(兼并)后的单位要承担原单位的失业保险责任。
 失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同期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全部转入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各级人民政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用。
 失业保险基金以市、县为核算单位。各核算单位按基金收缴总额的10%提取调剂金,其中70%交地级或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部门调剂使用,30%交省社会保险部门调剂使用。应交省市的调剂金,由省、市社会保险部门开具缴款通知书分别通知开户银行扣缴,不得拒付。
 市、县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先动用历年结余,仍不敷使用时,可逐级申请调剂;经调剂后仍有缺口的,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由同级财政拨款。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以下开支项目:
  (一)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期间的医疗费;
  (三)失业保险期间的生育补助金;
  (四)失业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死亡丧葬费、供养的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
  (五)失业保险管理费;
  (六)促进再就业费用;
  (七)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解决失业的被保险人生活困难确需支付的其他费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支出。
 市、县失业保险管理费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征收的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的3%提取;省失业保险管理费按当年收取调剂金总额的3%提取。失业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促进再就业费用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征收的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的5%和结余部分的20%提取,促进再就业费用提取后纳入再就业基金管理,专项审批,专款专用。
 被保险人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但失业保险基金不转移。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三)进行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被保险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二)已重新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或从事个体劳动的;
  (三)参军、升学或出境定居;
  (四)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
  (五)办妥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六)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介绍的适当职业的;
  (七)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训练等再就业服务活动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缴费年限指单位和被保险人按规定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月份累计计算。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年限予以扣除。
  本规定施行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前按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被保险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费,按不超过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10%的比例,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给。具体标准由各市参照当地职工平均门诊费水平及其他有关因素确定,不享受失业保险金时即行停止。被保险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严重疾病(不包括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的,在所在市、县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同意的医院住院治疗,其医疗费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不超过医疗费5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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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标题发布日期12345678910现在位置:武汉社保个人停缴_百度知道
武汉社保个人停缴
公司缴纳社保一年后因为某些原因不在为员工缴纳保险,今年的三月初公司停保,我将社保转为个人缴纳,但是由于要去外地,每月缴款不方便,想问问大家,个人社保(养老和医疗)能不能停办,等有了新的单位再续呢??停办是需要去社保局办理手续还是直接不缴费了就可以了呢?
要是转为个人社保后不继续缴纳保费会有什么影响呢???
如果新工作不在武汉在外地,是不是可以把这边的社保转到外地新公司缴纳呢???
我的社保已经转成为个人窗口了,但是觉得每个月要缴纳费用太高了,所以想停保,不知道要怎么办,会不会对以后有影响。
提问者采纳
公司不补齐缴纳保险费用,是无法停保的,应该是给你补齐了停的保。1.个人社保可以办停,到了新单位也可以再续缴纳,但是中间欠费的社保费用还是一样要补齐。个人不继续缴纳,医保会有影响,再补交后有1-3,最长6个月不能用。2.新公司不在武汉,可以转过去,需要结算及开出接收函,有点麻烦。3.你交多少的,最低的都要400左右。
提问者评价
谢谢哦,我已经转成个人的了,不过还是决定暂时停保好了,不然一个月415的费用太高了
如果停交的话,你以前所有累计交过的全部都断了,以后如果想累加的话就不太可能了,这一点在医疗保险尤为突出,医疗保险最多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不交,就全部作废了!那岂不可惜!不过现如今这情形,如果以往交的年数不多的话,宁可不交了,就断交社保,情况好的话,买份理财性的商业保险可能在短时间内更受益一些。关键看你自己如何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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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违法了,你可以举报他,个人缴纳没什么不方便的,只要卡里有足够的钱,银行会每月扣除社保。很方便的。要停保只能办理失业。将社保转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转为个人交费是不划算的``你可以暂时停保,等找到合适的单位了再转过去,可以要求你新有单位帮你把之前停掉的时间都一起补起来``对以后不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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