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减低我的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数

人民日报刊文称我国社保缴费率并非全球最高
部分国家社会 缴费与享受福利情况
编者的话:近来,社会上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一些争论。如何评价一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参加
划不划算、有无必要?世界各国对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会不会崩盘?如何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优化我国的 制度?“求证”栏目今天起推出系列报道,关注社保与养老保险。
日前,网上有传言称“中国社保缴费全球最高”。人民日报“求证”栏目记者就此约请驻外记者调查部分国家社保支出与国民享受社保待遇情况,并采访了有关专家。
疑问一:中国社保缴费过高吗?
【调查】社保名义缴费率在173个国家或地区中位列13,有降低的空间
针对传言,记者采访了传言当事人、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他告诉记者:“网上传的‘中国社保缴费全球最高’不是我的原话,有些意思也有曲解。”白重恩说,根据有关研究统计,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率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这一比例超过了大多数国家。
对此传言,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告诉记者:“一些地区、许多单位并非按参保者的实际收入而是以其基本工资或底薪作为缴费基数,也就是说实际缴费率较名义缴费率要低得多。”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告诉记者,社保缴费率是指雇员和雇主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总额占个人工资的比例。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对148个国家的统计,以养老保险为例,我国雇主缴费率为20%,有20个国家的雇主缴费率大于等于20%;我国个人缴费率是8%,有38个国家的个人缴费率大于等于8%。因此,即使从名义缴费率来说,我国养老保险缴费率也并不是最高的,处于中等偏上的区间。
本报记者同时查阅了世界
、OECD(经合组织)有关资料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世界社会保障报告()》发现,中国社保缴费率不是最高,但的确处于较高的水平。记者还查阅社保局发布的最新
发现,在173个国家或地区中,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哥伦比亚、捷克、匈牙利、法国、奥地利、荷兰、德国、意大利、波兰、乌克兰等12个国家的社保名义缴费率高于中国。
“但我国社保名义缴费率具有调低的空间。通过统一规范缴费基数、提升社保统筹层次、合理化解历史负担(如国有资产弥补)等,名义缴费率可以降低6到10个百分点。”郑功成指出。
疑问二:社保缴费率越低越好吗?
【调查】缴费率关系到保障水平,过高过低都不合理
社保缴费率是否越低越好呢?
“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在劳资分责、政府担保的基础之上,一定的缴费决定着一定的保障水平,过高过低都不合理。费率过低不足以解除参保人的后顾之忧,而费率过高又会直接加重用人单位与参保人的负担并损害代际公平。例如,从各国实践来看,多数国家的养老保险替代率(指退休后养老金占退休前个人工资收入的比例)为40%左右,缴费率以20%左右为宜。”郑功成表示。
“如今,过度的福利和慷慨的保障已使欧洲福利国家不堪重负。以希腊为例,其社会养老保险的替代率畸高,仅次于以石油立国的沙特和2008年底濒于破产的冰岛。这种制度设计超出了希腊经济发展可以承受的能力,成为国家主权债务危机的一个重要诱因。”中国社科院教授告诉记者。
本报驻外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国家的高福利,往往建立在较高税收或高缴费率的基础上。例如,意大利养老金的替代率为70%,其缴费率也高达32.7%。而在有的国家,由于缴费率过低,民众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如在南非,养老保险缴费率较低,养老金替代率仅13.1%,很多人退休后难以得到足够的养老金。
专家们表示,所有的社会保障制度都应该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各国政府都应当理性地考量负担均衡、待遇公平与可持续发展。中国宜奉行保基本的建制目标并将缴费率维持在一个合理区间。”郑功成说。
疑问三:如何看待我国社保水平?
【调查】已建成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社会保障;但仍需提高保障水平
8月2日发布的审计公告显示,2005年以来,我国出台了20多项社会保障政策规定。9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人群已超过7亿人,70%以上的目标人口拥有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中国的社保水平,郑功成评价说,近几年是我国社保水平提升最多、惠及民生最广的时期,这不仅体现在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基本保障制度已覆盖全国城乡,而且各项保障待遇的标准也大幅度提高。然而,我国社保水平在总体上仍然偏低,社保全口径支出不足GDP的10%,财政性社保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亦不到15%;同时,城乡保障水平差距过大,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低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这些现象决定了我国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社保水平,优化保障结构。
褚福灵表示,中国人口众多,又是发展中国家,无论从社保覆盖面还是保障水平看,所取得的成绩都是世界罕见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社保制度还比较粗放。我国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才90多条,而德国的《社会法法典》像字典一样厚,美国的社会保障法达1400多页。
针对社保中的
制度,郑秉文指出,有几个衡量指标来评价制度的好坏。第一,充足性。养老金要能够保障人们过上体面的退休生活。第二,可持续性。如果超过了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引发债务危机,就不是好制度。第三,便携性。不应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第四,透明性。例如发布养老保险年度报告等。第五,可负担性。缴费率要让参保人可承受。综合来看,中国养老制度的保障水平还有提升空间,同时应增强便携性与透明性等。
(综合本报驻外记者吴成良、裴广江、张杰、史克栋、廖政军、丁大伟、吴志华、李增伟、管克江、李志伟、莽九晨、李学江、邹志鹏、刘军国、刘仲华、孙广勇、刘慧、韩超、谢亚宏,本报记者罗彦、李浩燃、唐露薇、白天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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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阅读:社保制度不会破产
不用担心领不到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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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复参保财政多补贴17亿
  【报告摘要】
截至2011年底,112.42万人重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居保,1086.11万人重复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本医保险,造成财政多补贴17.69亿元。
  9.27万人重复领取养老金6845.29万元,9.57万人重复报销医疗费用1.47亿元;全国共有240.40万人跨省拥有两个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延伸解读】
中央财经大学社保中心主任褚福灵介绍,如医保方面,这使得医保转移接续目前就比较难。其实中央早在2010年就出台了转移接续办法,但是医保的各险种制度设计不一,统筹层次低,制度之间、各地之间很难认同医保的缴费年限,这也给转移接续带来较大的阻力。由此也带来了大量的重复参保现象。比如农民工群体,很多在家乡参加了新农合,来城市打工可能又参加了当地的大病医保或者职工医保。
  【最新进展】
目前不少地方已经尝试统一各项保险制度。如北京市2009年实现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的统一,天津则已实现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政策的统一。
  对于医保转移接续问题,我国社保“十二五”规划已明确提出,要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实现医保缴费年限各地互认并累计计算。
  8省份省内缴费比例未统一
  【报告摘要】
从缴费政策看,截至2011年底,21个省级、201个市级和1252个县未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基数。
  全国实际执行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共有16种,最高为22%,最低为10%,有8个省份尚未实现省内缴费比例统一,有的省份缴费比例多达12种。另外,5个省级、4个市级和8个县自定政策降低社保费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少征保费收入517.34亿元。
  【延伸解读】
复旦大学经济系副主任、社保中心研究员封进介绍,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面临的社会保障情况不同,导致各地政策不一。上海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大的城市,养老压力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了巨大压力,上海市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因此也是全国最高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2%,个人8%。而北京,单位缴费比例则为20%。
  这一点在医疗保险方面表现也比较突出。如医保缴费年限,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要求是男缴满25年、女缴满20年。而在西安则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最新进展】
目前养老保险已明确提出要把基础养老金提高到全国统筹,而医疗保险方面,人社部正在研究起草医疗保险条例,有望进一步明确其各项具体政策。
  多部门管理影响政策效果
  【报告摘要】
目前,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由多个部门分别管理,由不同经办机构经办,征收机构也不统一,部门间工作衔接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执行的总体效果。
  截至2011年底,2514个县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累计结余126.39亿元,相当于这些地区当年医疗救助资金财政投入的80.28%。但这些地区低保人员中得到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加医疗保险的仅占63.69%。
  【延伸解读】
社保专家郑秉文介绍,目前我国医保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以及新农保。前两者属于医疗保险,主要针对城镇人口,归人社系统管理;后者则针对农村居民,由卫生系统管理。由此增加了许多行政成本。
  比如,目前新农合以户为单位参保,许多农民工其实都在老家参加了新农合。但是来到城市打工后,有不少则参加了工作地的医疗保险。由于分属两套系统,信息不对称,这种重复参保很难避免。
  【最新进展】 人社部目前正在建立一套全国联网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各地的医保信息系统正在逐步统一。
  新京报记者 韩宇明
  ■ 释疑
  社保体系处于何种水平?
  专家称,建成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社保网络
  问:近年来,我国社保体系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从这次审计情况看,目前我国社保体系究竟发展到怎样一个水平?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近五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发展成就巨大,应当充满信心。2009年以来,是社保体系建设发展最快、见效最明显和惠民最广泛的时期,短短几年就取得如此成就,在世界上是找不到的。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秘书长霍斯金斯、伦敦经济学院著名教授彼特·汤森等国外一些知名学者来中国时,都提出希望学习了解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和改革的经验。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我国社会保障工作近年来快速发展,审计报告中作出的“体系基本建成、资金基本保证、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的判断非常符合实际情况,用五个方面高度概括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的成效,让人感到很振奋,很受鼓舞。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报告充分肯定社会保障改革的成效,因为结论来自于审计部门实实在在的审计,靠数据说话,靠事实说话,而不是猜测和推测,更不是预测,消除了疑虑,增强了信心。
  我国社保资金是否安全?
  专家称,不用担心领不到养老金
  问:最近有人提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存在巨大缺口。老百姓对此很担心。从这次审计结果看,我国社保资金是否安全?如何看待审计发现的一些管理不严格、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怎么解决?
  郑功成:要理性和辩证地看待社保制度当前存在的问题,历史遗留的问题也要用历史的方法和渐进的步子加以改革。作为研究者,我非常不赞同那些不负责任的观点。
  社保资金结余3万亿,还逐年增加,不用担心领不到养老金。世界上只有破产的保险公司,没有破产的社会保险制度。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审计提出的很多问题,基本原由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行为及其运行机制目前尚处于规范过程中。比如社保基金收支究竟由谁来监督,现在是比较模糊的。
  褚福灵:报告中指出了社会保障资金在征缴、支付、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虽然很复杂,但是大概是来自于以下三个方面:制度的原因、管理的原因和技术方面的原因,要从这三个方面加以解决。
  完善社保制度有何建议?
  专家建议,建现代预算体系,对资金全程监控
  问:根据审计结果,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保制度有什么建议和对策?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今后,要在强化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尽快实现部分险种之间的有效衔接,消除各地保障政策存在的较大差异,建立全社会统筹的共济机制。为此,必须建立现代预算体系,将资金纳入公共财政框架并实施全程监控,切实解决个别地区和单位存在的问题。
  高培勇:在社保资金积累快速增长、财政投入逐年加大的情况下,应当把社会保障预算作为所有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当中的首选项目加以推进,并实行全口径政府管理,那么整个财政税收体制就可以向前跨越一大步。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玲:从报告看,我国近年来医改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一些配套改革未到位,比如医疗机构就需要加大力度推进,同时有关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审计帮助巩固、完善、调整制度和政策,这是报告的最大亮点。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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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全国社保资金审计结果(全文)
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
(日公告)
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银行等部门及单位的密切配合下,于2012年3月至5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万多名审计人员,对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县(市、区、旗)三级政府(以下分别统称省、市、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的18项社会保障资金①,以及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实施行业统筹管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对地方试点或开展的其他社会保险进行了调查。本次审计共涉及37个省本级(含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04个市本级和2790个县(以下分别统称省本级、市本级、县),延伸审计了29
273家企业、4207家医院和8101个村(居)委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十一五”以来,将社会保障作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出台多项法规、政策和措施。中央各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十一五”以来,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基本实现。
(一)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1.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情况。至2011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体系覆盖全国所有县,参保人数合计超过13亿人,比2005年增长2.77倍,其中189个县合并实施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已覆盖81.50%的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已覆盖75.30%的县,参保人数合计6.22亿人,比2005年增长2.86倍,其中683个县合并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开展,参保人数分别达到了1.42亿人、1.70亿人和1.22亿人。
此外,为探索建立统账结合制度,国务院决定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到2011年底,试点省份已达到13个。
2.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情况。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包括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构成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全覆盖。至2011年底,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256.27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298.28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78.62万人。2011年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共资助6649.35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直接医后救助2367.27万人次。
3.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情况。以扶老、助残、救孤为重点,包括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和儿童福利等构成的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健全。至2011年底,全国社会福利机构4.25万个,床位321.05万张,收养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237.92万人,社会福利企业吸纳62.80万残疾人员就业。
(二)社会保障资金基本保证。
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有两种筹集模式,其中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单位缴费、个人缴费以及财政投入,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投入。2011年,18项社会保障资金共计收入28
402.05亿元,支出21 100.17亿元,年末累计结余31
118.59亿元(详见表1),分别比2005年增长312.79%、299.78%和435.24%。
2011年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和累计结余情况表(单位:亿元)
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6
194.53亿元中,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财政投入和其他投入分别为12
614.91亿元、7177.96亿元、5391.48亿元和1010.18亿元,分别占48.16%、27.40%、20.58%和3.86%(见图1);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资金收入2207.52亿元中,财政投入为2163.86亿元,其他投入43.66亿元,分别占98.02%和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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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的18项社会保障资金财政投入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投入4508.76亿元、3046.58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534.15%和632.01%,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投入分别占60.67%、64.74%和15.27%(详见表2)。
社会保险基金30
303.72亿元结余中,除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央财政专户管理的71.83亿元外,省本级、市本级和县级结存分别占38.08%、35.61%和26.31%;东部、中部、西部结存分别占56.78%、21.54%和21.68%。从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形态分布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形式分别占38.44%、58.01%和3.55%。
审计结果表明,我国社会保障资金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总体安全完整,基金运行平稳规范,有效保证了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支付。
(三)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截至2011年底,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主体,包括银行和各类服务机构,以及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在内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1.19万个;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基础保障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社区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同时,有28个省本级、217个市本级和1189个县成立了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社会监督不断加强;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促进资金管理规范。
此外,截至2011年底,地方试点或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等其他险种参保人数共计3832.53万人,2011年基金收入1892.71亿元,支出1640.70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2192.31亿元。
二、社会保障工作成效显著
审计情况表明,“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建成了一个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社会保障网络,为改革深化、体制转轨和社会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有效发挥了“助推器”、“减震器”、“稳定器”和“安全网”等作用。
(一)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力促进了社会公平。
2005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20多项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新农保试点和城居保试点,历史上首次为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建立了较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向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不断推进。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2009年制度建立当年的0.27亿人,增加到2011年的3.55亿人,增长12.15倍;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05年的参保人数为2.16亿人,到2011年超过10亿人,增长3.89倍,社会保险在农村覆盖面快速扩大。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2005年覆盖人群分别为1.61亿人和3.45亿人,到2011年底分别超过6亿人和13亿人,分别增长2.86倍和2.77倍(2005年至2011年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变化情况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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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救助工作力度的加大和救助标准的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2011年底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达到7554.55万人,比2005年的2917.52万人增长1.59倍(2005年至2011年城乡低保保障人数变化情况见图3)。
从社会保障投入看,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农村倾斜,着力缩小区域间的社会保障差距。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对全国社会保障的投入中,中西部所占比重保持在80%左右,对中西部的投入由2005年的547.57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3609.95亿元,增长5.59倍(2005年至2011年中央对东部和中西部财政投入情况见图4)。
中央财政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投入不断加大,对新农保的补助金额由2009年制度建立当年的10.76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352.06亿元,增长31.72倍;对新农合的补助金额由2005年的5.42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801.77亿元,增长146.93倍(2005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对新农保和新农合补助情况见图5)。
(二)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人民群众生活得到了明显改善。
近年来,国家稳步提高了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水平,在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扶,共享发展成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从基本养老保险看,2005年至2011年,国家连续7次调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年均增长13.40%,由2005年的每人每月713.25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月1516.68元(2005年至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变化情况见图6),比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平均上涨幅度高出10.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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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本医疗保险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②逐年提高,到2011年分别达到了77%、62%和70%。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报销比例③近年来也稳步上升,农村尤为显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分别由2005年的58.91%和45.00%,提高到2011年的64.10%和52.28%,分别增长8.81%和16.18%;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分别由2005年的24.80%和23.78%,提高到2011年的49.20%和44.87%,分别增长98.39%和88.69%(2005年至2011年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变化情况见图7)。
从最低生活保障看,城市居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保障标准分别由2005年的月人均154.30元和74.83元,提高到2011年的月人均288.04元和140.29元,分别增长86.68%和87.48%;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2005年的73.34元和28.37元,提高到2011年的227.92元和100.07元,分别增长210.77%和252.73%(2005年至2011年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及补助水平累计增长率变化情况见图8)。
2006年至2011年,城市居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增长率为10.99%和11.40%,比同期CPI平均上涨幅度分别高出7.62和8.03个百分点。特别是2007年在全国普遍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保障标准平均增长率比同期CPI平均上涨幅度高出14.02个百分点(2006年至2011年城市居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率与CPI增长率变化情况见图9)。
(三)较好解决了历史遗留和特殊群体保障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五”以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解决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的力度,不断改善被征地农民、低收入和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条件,为工业化、城镇化和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良好环境。截至2011年底,累计将500多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2090万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将1031万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险,将312万“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同时,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和直接医后救助人次不断增加,其中:资助参保人数由2005年的484.02万人,增加到2011年的6649.35万人,增长12.74倍;直接医后救助人次由2005年的253.73万人次,增加到2011年的2367.27万人次,增长8.33倍(2005年至2011年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和直接医后救助人次变化情况见图10)。
(四)有力应对了特大自然灾害,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社会保障资金在应对自然灾害,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恢复重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5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投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410.7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029.10亿元,地方各级财政381.60亿元;累计救助灾民59
588.40万人次,其中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0 643.30万人次,开展冬春生活救助48
945.10万人次;恢复重建民房2191.30万间。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到生活救助方面的资金达769.24亿元,灾害中救助灾民947.79万人次,恢复重建民房593.20万间。这些资金的及时投入,使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五)社会保障资金规模不断扩大,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十一五”以来,社会保障资金规模迅速扩大,为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截至2011年底,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0
303.72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4.34倍,年均增长32.19%,98%存放在金融机构(2005年至2011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变化情况见图11)。
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在内的地方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④由2005年的3418.45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4
164亿元,增长314.34%,比同期地方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的增长幅度247.32%、267.40%,分别高67.02个百分点和46.94个百分点(2005年至2011年地方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与地方财政总收入、总支出增长率变化情况见图12)。
18项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由2005年的5278亿元增至2011年的21
100.17亿元,增长299.78%(2005年至2011年18项社会保障资金支出变化情况见图13)。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和基金的快速积累,为提升公众信心、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多方位支持。
三、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审计期间整改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部署和国家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不断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监管,管理逐步规范,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总体安全,基金运行平稳。但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时间不长,相关制度尚处于推进和完善过程中,社会保障在快速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规运营社会保障资金共17.39亿元。其中: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5.95亿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1.14亿元,用于购建培训中心和体育场馆等2.94亿元,用于购建基层单位办公用房等8590.28万元,用于购建基层单位职工住房3664.80万元,用于购买汽车等295.74万元,用于购置设备等其他支出6623.81万元,委托理财5.44亿元。
——部分经办机构审核不严格,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待遇或报销费用共18.52亿元。其中:21个省本级、165个市本级和748个县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或报销费用4.18亿元;8个省本级、178个市本级和1899个县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累计323.06万人次、13.82亿元;2个省本级、26个市本级和409个县2.21万人重复享受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5205.64万元;抽查的8101个村(居)委会中,719个村(居)委会未按规定程序审批低保对象,210个村(居)委会存在干部人为确定低保对象的情况。
——部分单位和个人违规牟取不正当利益。有4家药品经销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6.76亿元,虚增药品成本牟取非法利益;6个省本级、75个市本级和226个县的医疗机构等单位通过虚假发票、虚假病例、挂床住院、滥开药物、虚报人数等手段套取医保资金2.87亿元;部分医疗机构采取违规加价等方式乱收费1.94亿元;有些部门工作人员采取隐瞒人员死亡信息、涂改原始发票、伪造进账单、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等社会保障资金4419.83万元。本次审计查出违法违纪案件线索132起,涉及300多人,对上述案件线索,审计机关已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进一步查处。
(二)制度执行和业务管理还不够严格。
——部分地区资金管理不够规范。13个省本级、96个市本级和392个县427.37亿元社会保障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18个省本级、170个市本级和795个县的经办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4704个、违规开户2707个;7个省本级、42个市本级和326个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不规范,150家单位封闭运行的社会保险基金未纳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决算;5个省本级、37个市本级和151个县社保、税务等部门延压社会保险费收入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0.16亿元;4个省本级、31个市本级和16个县103.09亿元调剂金管理不规范;394.05亿元社会保障资金存在会计记账和核算错误等问题。
——部分地区业务管理不够规范。13个省本级、144个市本级和1099个县565.31亿元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5个省本级、21个市本级和102个县征收机构应征未征社会保险费32.55亿元;6个省本级、24个市本级和70个县征收机构擅自减免社会保险费27.07亿元;4个省本级、18个市本级和90个县少征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1亿元;31个省本级、274个市本级和1214个县的参保单位和个人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社会保险费98.70亿元;4个省本级、19个市本级和82个县隐瞒欠费79.14亿元;3个省本级、2个市本级和5个县擅自核销欠费6183万元;12个省本级、84个市本级和436个县欠缴保费370.76亿元;2个省本级、1个市本级和59个县将17.56亿元新农保、城居保个人账户基金用于发放基础养老金;1个省本级、12个市本级和48个县未按规定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10.12亿元;2个省本级、21个市本级和246个县未及时发放社会保障待遇或报销医疗费用13.34亿元;部分地区存在以物抵费等其他业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235.60亿元;个别地方还存在未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现象。
——部分人群相关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截至2011年底,尚有192.90万名被征地农民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障;2011年,127.57万名被征地农民虽然参加了养老等社会保障,但待遇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审计抽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中,有157.90万名农民工参加了部分保险,有26.61万名农民工五项社会保险均未参加,占抽查人员的9.52%。
——部分行业和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仍封闭运行。截至2011年底,有177家单位仍自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377.58亿元,其中54家单位执行不同于当地的缴费基数核定和缴费比例政策,有56家单位执行不同于当地的社保待遇核定办法。9个省全省和8个省的22个地市,2011年仍按照原建设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和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基金258.51亿元,支出152.26亿元,其中3.33亿元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办机构工作经费,截至2011年底,这些地方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95.33亿元。
——部分省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完全实现省级统筹。国家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但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17个省尚未完全达到省级统筹的“六统一”标准。
——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社会保障涉及多部门、各层级,关系千家万户,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的信息化至关重要,但全国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尚未建成,不利于科学决策和精细化管理。截至2011年底,新农合和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有336个县和1657个县尚未实行信息化管理;尽管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强了新农保信息化建设,但仍有472个县的新农保未实行信息化管理。截至2011年底,各地累计投入并使用89.57亿元建成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由于标准尚不统一,数据较为分散,不同程度地存在信息“孤岛”现象。部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不高,社会保障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也未能充分共享,有19个省本级、226个市本级和1823个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尚未建立与工商、民政和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审计抽查发现,由于信息未能共享,社会保障部门未及时掌握保障对象死亡信息,向7.20万死亡人员发放养老金、低保金等1.75亿元。
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民政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各省已出台或完善社会保障相关制度941项。截至日,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其中:
——归还扩大范围支出资金、清理违规投资运营资金,以及追回被骗取和多支付资金等26.62亿元。
——清退不符合条件和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107.78万人。
——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78.66亿元,补计社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26.75亿元,补缴社会保险费85.83亿元
——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254个,涉及资金65.83亿元;规范管理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967.78万个,涉及金额29.63亿元。
——将符合参保条件的105.15万人纳入社会保障,向100.37万人补发社会保障待遇2.47亿元。
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进一步整改中。对移送的案件,有关部门正在依法立案查处。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问题
多年来,我国采取分人群设计、分部门管理、分地区实施的方式,推动了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快速发展。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民主法治的推进,人口流动规模不断扩大,相关制度衔接不够和分散、交叉等缺陷逐渐显露,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改进和完善。
——部分险种间尚未完全实现有效衔接。目前,社会保险各项制度是分人群设计的,相互间尚未制定明确的衔接办法,即便同一险种各地执行的政策也有差异,从而造成重复参保和转移接续困难问题。截至2011年底,112.42万人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居保,1086.11万人重复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造成财政多补贴17.69亿元,9.27万人重复领取养老金6845.29万元,9.57万人重复报销医疗费用1.47亿元;全国共有240.40万人跨省拥有两个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此外,部分地区由于老农保问题复杂,新农保推进工作量大,还存在老农保基金尚未转入新农保的问题。
——各地实行的保障政策尚不完全统一。从缴费政策看,截至2011年底,21个省本级、201个市本级和1252个县未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基数;全国实际执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共有16种,最高为22%,最低为10%,有8个省份尚未实现省内缴费比例统一,有的省份缴费比例多达12种。另外,5个省本级、4个市本级和8个县自定政策降低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少征保费收入517.34亿元;3个省本级、6个市本级和9个县自定政策,对社会保险的参保年龄、户籍等参保条件作出限制;16个非独立行政区划的开发区执行不同于当地的社会保险政策。
——社会保障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目前,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由多个部门分别管理,由不同经办机构经办,征收机构也不统一,部门间工作衔接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执行的总体效果。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由多个部门分别管理,相互间工作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加上部分地区社会救助基层服务能力不足,管理比较薄弱,工作手段比较落后等原因,导致国家用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在一些地区未得到完全落实。截至2011年底,有2514个县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累计结余126.39亿元,相当于这些地区当年医疗救助资金财政投入的80.28%,但这些地区低保人员中按政策得到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加医疗保险的仅占63.69%;审计抽查由不同机构征收五项保险费的7522家企业中,有6123家存在各项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核定不一致的情况,占81.40%。
此外,部分地区未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有305.92亿元社会保障资金在不同保障项目间相互串用等。
五、审计建议
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纾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功能,从长远看,应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安全与保值、近期与长远”的关系,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协同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财税体制、收入分配、户籍管理、医疗体制和事业单位等领域的改革;以消除参保对象户籍界限、城乡界限、单位性质界限为重点,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覆盖全民、科学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缩小不同群体的保障水平差距,推动社会保障实现人群全覆盖,使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共享发展成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法规。一是结合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尽快修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明确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统一的银行存款优惠计息办法,研究制定工伤预防费用支出管理使用办法。二是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督促地方政府对擅自降低缴费比例和基数等政策进行清理规范,督促将封闭运行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统筹,尽快研究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基金纳入社会统筹的意见,逐步实现社会统筹。三是制定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的衔接办法,研究制定基本养老保险不同险种间、基本医疗保险不同险种间的衔接办法,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提高制度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四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切实解决人员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
(二)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运行机制。一是进一步合理划分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责任,建立科学的责任分担机制,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着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促进劳动力要素有效流动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在巩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明确养老保险事权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继续探索做好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三是积极研究应对人口老龄化影响的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各级政府社会保障协调管理机制,推进社会保障政策制定、业务管理和改革步调的协调统一,逐步实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统一和业务经办机构的统一;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二是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建立规范完整的社会保障预算,完善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预算对社会保障预算的投入机制,继续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力度,稳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待遇水平。三是结合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深化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障信息公示和披露的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有关部门应重点加强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以及特殊群体社会保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多部门联合的家庭收入财产核定机制和全国异地协查合作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违规行为。四是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社保信息系统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共享,实现纵向贯通、横向互联,加强对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控,促进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下一步,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审计整改情况,并适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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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5.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6.工伤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7.生育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8.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情况
9.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审计情况
10.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审计情况
11.社会福利资金审计情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18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其中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重点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公布,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建立。20世纪80年代,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开始进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199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建立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个人账户比例,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范围。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省级统筹标准,进一步推动和完善了省级统筹制度。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行编制,预算管理逐渐加强。自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基本模式、资金来源、待遇构成、享受条件、调整机制和监管责任等作了全面规范。截至2011年底,全国各地均建立了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数26
114.37万人,有6299.73万人领取养老金。
此外,为探索建立统账结合制度,国务院决定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到2011年底,试点省份已达到13个。
(二)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
2011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共计15
603.58亿元,比2005年增长243.51%;支出11
425.64亿元,比2005年增长224.05%;截至2011年底,基金累计结余18
500.41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413.40%(见图1)。
2011年基金收入中,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财政投入和其他收入分别为7878.94亿元、4942.29亿元、2082.39亿元和699.96亿元,分别占50.49%、31.67%、13.35%和4.49%(见图2)。财政投入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投入1846.86亿元和235.53亿元,分别占88.69%和11.31%,分别比2005年增长239.27%和107.85%。
2011年底18
500.41亿元基金结余中,除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央财政专户管理的71.83亿元外,省本级、市本级和县级结存分别为9053.83亿元、5613.15亿元和3761.6亿元,分别占49.13%、30.46%和20.41%;东部、中部、西部结存分别为10
401.03亿元、3981.91亿元和4045.64亿元,分别占56.44%、21.61%和21.95%。从基金结余形态分布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形式分别为5803.18亿元、11
776.17亿元和921.06亿元,分别占31.37%、63.65%和4.98%。
二、主要成效
(一)参保和享受养老待遇人数逐年增长。
截至2011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6
114.37万人,比2005年底增长65.37%;有6299.73万人领取养老金,比2005年底增长56.67%,更多的企业职工得到养老保障(见图3)。
(二)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2005年至2011年,国家连续7次调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年均增长13.40%,由2005年的每人每月713.25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月1516.68元(见图4),比同期CPI平均上涨幅度高出10.03个百分点。
(三)较好解决了特殊群体养老保障问题。
“十一五”以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力度,不断改善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生活条件。截至2011年底,累计将500多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障。
(四)基金规模不断扩大。
“十一五”以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11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8
500.41亿元,比2005年底增加14 896.89亿元,为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规运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97亿元。其中: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1.10亿元,用于平衡县级财政预算273.81万元,用于购建基层单位办公用房等3262.23万元,委托理财5218.03万元。
——15个省本级、95个市本级和338个县的经办机构审核不够严格,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2.32亿元。
——个别工作人员采取隐瞒人员死亡信息、收入不入账等手段,骗取养老金100.07万元。
(二)制度执行和业务管理还不够严格。
——部分地区资金管理不够规范。4个省本级、39个市本级和160个县220.67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16个省本级、120个市本级和419个县的经办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1791个、违规开户717个;6个省本级、23个市本级和168个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不规范;4家单位封闭运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未纳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决算;1个省本级、20个市本级和79个县社保、税务等部门延压养老保险费收入58.29亿元;4个省本级、23个市本级和13个县79.31亿元调剂金管理不规范;178.36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在会计记账和核算错误等问题。
——部分地区业务管理不够规范。6个省本级、54个市本级和245个县377.82亿元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3个省本级、15个市本级和66个县征收机构应征未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9.31亿元;3个省本级、10个市本级和28个县征收机构擅自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8.80亿元;28个省本级、240个市本级和988个县的参保单位和个人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保费51.40亿元;4个省本级、16个市本级和66个县隐瞒欠费74.03亿元;1个省本级、1个市本级和3个县擅自核销欠费2186.21万元;12个省本级、67个市本级和328个县欠缴保费270.97亿元;1个省本级、12个市本级和42个县未按规定办理补缴保费10.10亿元;3个市本级和11个县未及时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11.63万元,涉及3417人;部分地区存在以物抵费等其他业务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114.69亿元;个别地方还存在未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现象。
——部分人群相关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审计抽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中,有92.47万名农民工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部分行业和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仍封闭运行。截至2011年底,有6家单位仍自行管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9.18亿元,其中2家单位执行不同于当地的缴费基数核定和缴费比例政策,2家单位执行不同于当地的待遇核定办法。9个省全省和8个省的22个地市,2011年仍按照原建设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和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基金258.51亿元,支出152.26亿元,其中3.33亿元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办机构工作经费,截至2011年底,这些地方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95.33亿元。
——部分省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完全实现省级统筹。国家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但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17个省未完全达到省级统筹的“六统一”标准。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问题
——部分险种间尚未完全实现有效衔接。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制度分人群设计,相互间尚未制定明确的衔接办法,即便同一险种各地执行的政策也有差异,从而造成重复参保和转移接续困难问题。截至2011年底,全国110.18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重复参加了该项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造成财政多补贴5133.52万元,2.45万人重复领取养老金3569.46万元;全国共有240.40万人跨省拥有两个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各地实行的保障政策尚不完全统一。从缴费政策看,截至2011年底,21个省本级、201个市本级和1252个县未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基数;全国实际执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共有16种,最高为22%,最低为10%,有8个省份尚未实现省内缴费比例统一,有的省份缴费比例多达12种。另外,3个省本级、1个市本级和2个县自定政策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少征保费收入510.37亿元;1个市本级和2个县自定政策,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龄、户籍等参保条件作出限制;3个非独立行政区划的开发区执行不同于当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此外,部分地区未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有55.95亿元养老保险基金在不同保障项目间相互串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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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18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其中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重点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1992年1月,民政部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建立了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适当政策扶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老农保)。2002年起,各地开始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农保试点。新农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基础养老金由财政承担。2011年6月,为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自日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城居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基础养老金由财政承担。部分地区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2273个县实施了新农保,2101个县实施了城居保,其中683个县合并实施了城乡居保,新农保参保人数达21
100.28万人,城居保参保人数达625.01万人,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14 390.60万人。
(二)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
2011年,全国新农保、城居保、城乡居保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504.39亿元,比2005年增长71.64倍;支出合计797.20亿元,比2005年增长65.94倍;截至2011年底,基金累计结余1635.53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36.67倍(2005年至2011年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变化趋势见图1)。
2011年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中,集体补助、个人缴费、财政投入和其他收入分别为18.30亿元、554.47亿元、879.40亿元和52.22亿元,分别占1.22%、36.86%、58.45%和3.47%(见图2)。财政投入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投入399.79亿元和479.61亿元,分别比2009年增长36.15倍和8.84倍。
2011年底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1635.53亿元结余中,省本级、市本级和县级结存分别为75.68亿元、292.53亿元和1267.32亿元,分别占4.63%、17.89%和77.48%;东部、中部、西部结存分别为1016.11亿元、295.79亿元和323.63亿元,分别占62.12%、18.09%和19.79%。从基金结余形态分布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形式分别为903.30亿元、686.98亿元和45.25亿元,分别占55.23%、42.00%和2.77%。
二、主要成效
2009年以来,我国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惠及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中央财政对新农保的补助金额由2009年的10.76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352.06亿元,增长31.72倍。截至2011年底,新农保、城居保和城乡居保覆盖人群已达3.61亿人,是2005年的114.54倍(2005年至2011年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变化情况见图3)。社会保障向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不断推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规运营养老保险基金23
737.86万元。其中: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629.31万元;委托理财23 108.55万元。
——2个省本级、34个市本级和400个县的经办机构审核不够严格,向30.21万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6179.60万元。
(二)制度执行和业务管理还不够严格。
——部分地区资金管理不够规范。2个省本级、17个市本级和287个县的经办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468个、违规开户478个;3个市本级和117个县新农保基金预算编制不规范;1个省本级、9个市本级和86个县40.26亿元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16个县社保等部门延压养老保险费收入6038.94万元;13.35亿元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存在会计记账和核算错误等问题。
——部分地区业务管理不够规范。2个省本级、14个市本级和209个县17.22亿元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个省本级、1个市本级和59个县将17.56亿元新农保、城居保个人账户基金用于发放基础养老金;49个县未及时发放134.25万人养老保险待遇4.16亿元;部分地区存在将养老保险费收入存储在社保经办人员个人存折等其他业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5733.71万元;个别地方还存在未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现象。
——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尽管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强了新农保信息化建设,但截至2011年底,全国仍有472个县的新农保未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问题
——部分险种间尚未完全实现有效衔接。新农保、城居保和城乡居保三项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群不同,相互间缺乏明确的转换办法,参保人身份发生变化,只能重新参加新的险种,造成重复参保问题。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2.24万人重复参加新农保、城居保和城乡居保三项社会养老保险,造成财政多补贴289.57万元。
——新农保和老农保衔接工作不够顺畅。部分地区由于老农保问题复杂,新农保推进工作量大,老农保基金尚未转入新农保。
此外,部分地区未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有11
257.33万元养老保险基金在不同保障项目间相互串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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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18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其中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重点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999年,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3年和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文件将灵活就业人员、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把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作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重点问题优先解决。
200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监察部出台《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出台《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济和保障能力,强化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2010年,社会保险法颁布,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入法制化轨道。截至2011年底,全国各地均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数24
357.67万人。
(二)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
2011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合计4821.14亿元,比2005年增长2.53倍;基金支出合计3892.93亿元,比2005年增长2.72倍;2011年底基金累计结余5525.52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3.47倍(见图1)。
2011年基金收入中,来源于单位、个人、财政和其他的收入分别为3520.62亿元、986.99亿元、167.21亿元和146.32亿元,分别占73.02%、20.47%、3.47%和3.04%(见图2)。
2011年底基金结余中,省本级、市本级和县级结存分别为1359.65亿元、2815.84亿元和1350.03亿元,分别占24.61%、50.96%和24.43%;东部、中部、西部结存分别为3351.10亿元、1040.38亿元和1134.04亿元,分别占60.65%、18.83%和20.52%。
从基金结余形态分布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形式分别为2358.36亿元、3111.45亿元、55.71亿元,分别占42.68%、56.31%、1.01%。
二、主要成效
(一)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
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4
357.67万人,比2005年底增长88.72%。2011年全国有115
138.89万人次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比2005年增长207.14%(见图3)。
(二)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到2011年达到了7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报销比例近年来也稳步上升。2011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均实际报销比例为64.10%,比2005年增长5.19个百分点(见图4)。
(三)较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008年以来,为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从制度和资金上解决经济体制转轨和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按照多渠道筹资、财政支持、地方尽责、中央补助的原则,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2008年至2009年,中央财政先后两次共安排509亿元专项补助,帮助地方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长期未解决的问题,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推动地方统筹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其他城镇未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截至2011年底,累计将1031万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险。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规运营基金9729.25万元。其中: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1948.33万元,平衡县级财政预算548.32万元,用于设备购置等其他支出303.6万元,委托理财6929万元。
——4个省本级、22个市本级和42个县的经办机构审核不够严格,为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报销医疗费用826.09万元。
——部分单位和个人违规牟取不正当利益。部分地区的医疗机构等单位通过虚假发票、虚假病例、挂床住院、滥开药物等手段套取资金9472.28万元;个别人员挪用代收的医疗保险费2600万元,用于向房地产公司借款或投资。
(二)制度执行和业务管理还不够严格。
——部分地区资金管理不够规范。9个省本级、28个市本级和101个县71.88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8个省本级、90个市本级和272个县的经办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767个、违规开户385个;22个市本级和161个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不规范,133家企业封闭运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未纳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决算;2个省本级、12个市本级和32个县社保、税务等部门延压医疗保险费收入等5.97亿元;1个市本级和1个县3382.47万元调剂金管理不规范;66.38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存在会计记账和核算错误等问题。
——部分地区业务管理不够规范。3个省本级、36个市本级和275个县41.73亿元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8个市本级和34个县征收机构应征未征医疗保险费2.32亿元;4个省本级、9个市本级和9个县征收机构擅自减免医疗保险费7.69亿元;21个省本级、173个市本级和785个县的参保单位和个人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医疗保险费25.8亿元;6个市本级和22个县隐瞒欠费1.41亿元;1个省本级、1个市本级和1个县擅自核销欠费2195.8万元;7个省本级、37个市本级和154个县欠缴医疗保险费37.86亿元;3个县未按规定办理补缴医疗保险费89.58万元;1个市本级和17个县未及时报销医疗费用等1615.63万元;部分地区存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不及时等其他业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43.35亿元。
——部分人群相关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审计抽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中,有102.85万名农民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部分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仍封闭运行。截至2011年底,有158家单位仍自行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98.34亿元,其中44家单位执行不同于当地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政策,有51家单位执行不同于当地的待遇核定办法。
&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问题
——部分险种间尚未完全实现有效衔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中,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为单位参保,新农合以家庭为单位参保,险种间保障对象有交叉,即便同一险种各地政策也有差异。上述情况造成重复参保,截至2011年底,538.47万人重复参加新农合、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造成财政多补贴7.92亿元。
——部分地区保障政策尚不完全统一。3个市本级和5个县未履行规定的报批程序,自行降低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少征医疗保险费收入4.24亿元;1个县自定政策,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龄、户籍等参保条件作出限制;14个非独立行政区划的开发区执行不同于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此外,部分地区未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有150.8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不同保障项目间相互串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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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略)
5.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略)
6.工伤保险基金审计情况(略)
7.生育保险基金审计情况(略)
8.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情况(略)
9.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审计情况(略)
10.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审计情况(略)
以上4至10项详细请到
/a/758_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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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18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现将社会福利资金⑤的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20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依无靠的老弱、病残、孤寡社会成员提供国家福利服务。20世纪90年代后,社会福利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家公布和修订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健全规范,《残疾人就业条例》等公布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发放孤儿生活费的通知》,民政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等制度办法,部分地区建立了面向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长寿补贴金和免费体检等制度。至2011年底,以扶老、助残、救孤为重点,包括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和儿童福利等构成的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健全。
(二)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
2011年,全国共筹集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三项福利资金350.93亿元,比2005年增长4.99倍;支出合计311.43亿元,比2005年增长5.77倍;截至2011年底,三项资金累计结余169.52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5.6倍(2005年至2011年社会福利资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变化情况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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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金来源看,2011年,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其他渠道分别投入50.36亿元、279.54亿元和21.02亿元,分别占14.35%、79.66%和5.99%(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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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成效
随着社会福利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各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更多困难群体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生活逐步得到改善。截至2011年底,全国社会福利机构4.25万个,床位321.05万张,收养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237.92万人,分别比2005年增长32.40%、122.35%和109.34%;社会福利企业吸纳残疾人员62.80万人就业。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社会福利资金5.29亿元。其中:用于基层单位工作经费1.95亿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0.25亿元;用于购建培训中心、体育场馆和购车等3.09亿元。
——个别地区的社会福利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社会福利资金1114.83万元。
(二)制度执行和业务管理还不够严格。
——部分地区资金管理不够规范。2个市本级和19个县税务、工商部门延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916.33万元;部分地区存在会计记账和核算错误等问题,涉及金额3.88亿元。
——部分地区业务管理不够规范。2个省本级、26个市本级和200个县5.20亿元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4个省本级、18个市本级和90个县少征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1亿元。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问题
部分地区未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有23.77亿元社会福利资金在不同保障项目间相互串用等。
①18项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9项社会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6项社会救助资金,儿童福利、老年人福利和残疾人福利等3项社会福利资金。
②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是指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即基本药品目录、基本医疗服务设施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
③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报销比例: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通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的金额占医疗费用总支出的比重。
④除审计的18项社会保障资金外,地方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还包括:含中央转移支付在内的地方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等管理部门事业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就业补助、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廉租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的投入。
⑤本次审计的社会福利资金包括:儿童福利、老年人福利和残疾人福利等三项社会福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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