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稳进 分红瑞吉 的分红方式是怎么样的?基金公...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基金净值公告
截至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如下:
基金资产净值(元)
基金份额净值(元)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元)
2,157,544,370.67
1,572,657,955.40
银华-道琼斯88指数
6,713,544,120.80
银华价值优选股票
8,573,876,695.82
4,505,967,884.91
4,787,902,364.27
963,312,757.29
精选股票(LOF)
1,037,825,534.13
银华增强收益债券
452,258,577.63
765,813,880.80
银华指数分级
453,656,543.64
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
11,127,871,547.89
债券(LOF)
174,120,130.71
847,630,826.15
542,778,128.50
66,418,589.40
银华中证指数分级
1,747,103,662.38
157,710,276.12
186,193,913.89
银华中证指数分级
451,565,309.35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
4,316,382.92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C
323,247,939.78
871,215,737.53
信用债券(LOF)
786,977,343.28
银华上证ETF
107,869,201.22
银华上证ETF联接
98,277,550.18
524,900,246.42
4,316,458.16
分级债券发起式
1,779,649,650.04
银华交易型货币
13,360,064,064.31
股债30/70指数
27,959,232.34
四季红债券
126,682,250.77
银华指数增强分级
129,430,432.35
季季红债券
10,499,087,819.89
银华等权指数增强分级
44,119,884.73
银华永利债券A
530,413,073.64
银华永利债券C
79,387,386.37
银华恒生中国分级(QDII)
66,130,932.45
245,120,830.84
2,265,024,808.18
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发起式
499,629,273.44
基金资产净值(元)
每万份收益(元)
七日年化收益率(%)
2,455,845,333.55
3,790,764,130.65
银华多利宝货币A
977,930,342.67
银华多利宝货币B
4,917,980,730.91
银华活钱宝货币A
银华活钱宝货币B
银华活钱宝货币C
银华活钱宝货币D
361,040,966.12
银华活钱宝货币E
575,999.16
银华活钱宝货币F
2,406,918,766.97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
128,764,385.64
银华惠增利货币
100,808,399.84
以上数据均已经基金托管银行复核,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瑞吉(150047)公告正文
银华基金:关于增加国开证券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来源 巨潮网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国开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日起,在国
开证券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代销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开通代销业务基金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001)、银华内需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1810)、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代码:161811)、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161812)、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1815)、银华
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816)、银华消费主题分级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818,以下简称“银华消费分级股票”)。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4
&&&&&&联系人:朱瑜
&&&&&&联系电话:
&&&&&&公司网站:.cn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78-3333
&&&&&&网址:.cn
&&&&&&&&&&&&&&&&&&&&&&&&&&&&&&&&&&&&1
&&&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银华消费分级股票基金基金合同已于日生效,目前银华消费
&&&分级股票基金处于封闭期。银华消费分级股票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基金
&&&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
&&&间将另行公告。自银华消费分级股票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之日起,投
&&&资者可以前往国开证券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
&&&国开证券的相关规定。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1&日
&&&&&&&&&&&&&&&&&&&&&&&&&&&&&&&&&&2银华瑞吉与银华瑞祥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来源:证券时报网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银华瑞吉与银华瑞祥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保证本公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银华瑞吉与银华瑞祥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2011年9月1日《上海证券报》的《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二、基金概览1、基金名称: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类型:股票型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与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其中,银华瑞吉份额、银华瑞祥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4的比例不变。5、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6、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银华消费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按照1∶4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银华瑞吉份额和银华瑞祥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银华消费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银华瑞吉份额与银华瑞祥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7、银华消费的申购与赎回: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银华消费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银华消费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投资者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银华消费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银华消费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银华消费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银华瑞吉与银华瑞祥将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8、份额配对转换: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银华消费份额与银华瑞吉份额、银华瑞祥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五份银华消费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银华瑞吉份额与四份银华瑞祥份额的行为。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银华瑞吉份额与四份银华瑞祥份额申请转换成五份银华消费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将于2011年10月21日开始办理。9、定期份额折算在银华瑞吉份额、银华消费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本基金的银华瑞吉份额、银华消费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对于银华瑞吉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银华瑞吉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份额净值超出本金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银华消费份额分配给银华瑞吉份额持有人。银华消费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5份银华消费份额将按1份银华瑞吉份额获得新增银华消费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银华消费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银华消费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银华消费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银华消费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银华瑞吉份额和银华消费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有关定期份额折算的具体规定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10、不定期份额折算当银华消费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350元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本基金全部份额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银华瑞吉份额和银华瑞祥份额的份额数比例为1∶4,份额折算后银华消费份额、银华瑞吉份额和银华瑞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有关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具体规定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11、基金份额总额:截至2011年10月14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8,705,414.04份,其中,银华消费为413,578,391.04份,银华瑞吉为19,025,404.00份,银华瑞祥为76,101,619.00份。12、基金份额净值:截至2011年10月14日,银华消费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银华瑞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3元,银华瑞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99元。13、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简称:银华瑞吉、银华瑞祥14、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银华瑞吉19,025,404.00份;银华瑞祥76,101,619.00份15、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交易代码:银华瑞吉为150047;银华瑞祥为15004816、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17、上市交易日期:2011年10月21日18、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三、基金份额的募集与上市交易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1、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05号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4、本基金发售日期:2011年9月5日至2011年9月22日5、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6、份额发售方式: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7、发售机构本基金场外认购的销售机构: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北京直销中心和上海分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8、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此次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8,574,296.68元,确认份额508,574,296.68份,利息结转份额131,117.36份,总确认份额为508,705,414.04份。上述有效净认购资金及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已于2011年9月2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托管专户。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508,705,414.04份基金份额,其中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为413,578,391.04份;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为95,127,023.00份。10、基金备案情况本基金已于2011年9月28日验资完毕,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1年9月28日获书面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9月28日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508,705,414.04份银华消费的日常申购、赎回情况银华消费份额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银华瑞吉与银华瑞祥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1、本基金的银华瑞吉与银华瑞祥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314号2、上市交易日期:2011年10月21日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易。4、上市交易份额简称:银华瑞吉、银华瑞祥5、交易代码:银华瑞吉为150047、银华瑞祥为150048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银华瑞吉为19,025,404.00份、银华瑞祥为76,101,619.00份7、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银华消费、银华瑞吉与银华瑞祥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的银华消费、银华瑞吉与银华瑞祥的基金份额净值传给深交所,深交所于次日通过行情系统揭示。8.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未上市交易的银华消费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办理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选择将银华消费分拆为银华瑞吉和银华瑞祥后,方可上市流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安排: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1年10月21日起,开通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即银华消费与银华瑞吉、银华瑞祥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合并”或“分拆”每笔申请的份额数必须是5的整数倍,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机构提交的每笔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份额的最低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会对具备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基金份额持有情况截至2011年10月14日,银华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3145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31,503.46份;银华瑞吉为768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4,773份;银华瑞祥为768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99,091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银华瑞吉与银华瑞祥的基金份额分别为5,636,999份和22,547,992份,分别占本次银华瑞吉与银华瑞祥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29.6288%和29.6288%;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银华瑞吉与银华瑞祥的基金份额分别为13,388,405份和53,553,627份,分别占本次银华瑞吉与银华瑞祥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70.3712%和70.3712%。基金份额前十名持有人情况:本次上市交易的银华瑞吉、银华瑞祥前十名持有人情况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占场内总份额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基金管理人1、基本信息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越总经理:王立新设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440301103790705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股东及其出资比例:联系人:刘晓雅电话:010-85186558传真:010-581630272、经营概况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截至2011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二十只基金,公募基金管理资产规模约730.83亿元。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二十只证券投资基金如下: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此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9月5日———9月22日发售了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28日生效,实际募集规模为5.087亿元。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公司监事会由3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高端客户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交易管理部、固定收益部、养老金业务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18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2个分支机构。此外,公司还设有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3个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负责指导基金及其他投资组合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各部门主要职能如下:投资管理部:根据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原则进行投资。量化投资部:基金的投资管理、数量化投资策略和模型研究与开发、量化产品的设计和创新、为其他部门提供金融工程支持。研究部:负责宏观、策略、行业和公司研究。市场营销部:负责营销策划、客户服务、市场推广、基金销售、销售渠道管理等工作。高端客户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产品营销、公募基金的高端客户直销、公司大客户服务、协助公司新业务的策划及营销等工作。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负责开展对外合作及新产品的开发工作。境外投资部:负责公司QDII产品的投资管理,并协助QDII产品的设计、发行等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包括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协助组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产品设计和市场营销工作;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理财产品投资顾问;社保基金产品投资管理;QFII投资顾问。交易管理部:负责公司所有产品的交易管理工作。固定收益部:负责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研究。养老金业务部:负责企业年金业务的市场开发、客户维护和产品推广;负责全国社保基金和地方社保基金等养老金业务的市场开发、客户维护和产品推广。运作保障部:负责公司基金的注册登记、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估值。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电脑信息技术的开发、维护及基金后台运作支持工作。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负责文档、印鉴管理,公司品牌建设、市场调研以及其他行政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行政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行政、后勤等相关工作。深圳管理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务报送,与主管机关及相关单位的联络沟通,以及其他行政工作等。监察稽核部:负责揭示、控制公司各项业务风险,对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监察稽核,督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信息披露事务。北京分公司: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行政管理。上海分公司:负责所辖区域内直销和渠道的开发、维护。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咨询电话:凌宇翔;010-58163096。截至2011年10月10日,公司共有员工272人,其中13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11人具有博士以上学历。公司主要业务部门人员大部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3、本基金基金经理杨靖先生,经济学硕士。曾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2007年11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自2009年9月29日起担任“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1年9月28日起兼任“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1、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郭树清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联系人:尹东联系电话:6759500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截至2011年3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13,125.1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021.99亿元,增长4.65%。2011年一季度,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472.3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23%;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1.71%,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19%;利息净收入716.3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27%;净利差为2.58%,净利息收益率为2.69%,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0.28和0.30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31.5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29%。其中,结算、理财、电子银行、贷记卡及保理等重点产品快速增长,收入结构日趋合理。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设有代表处,设立了湖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浙江苍南建信村镇银行、安徽繁昌建信村镇银行、浙江青田建信华侨村镇银行、浙江武义建信村镇银行、陕西安塞建信村镇银行、河北丰宁建信村镇银行、上海浦东建信村镇银行、苏州常熟建信村镇银行9家村镇银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39,874台,拥有员工313,867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0年共获得100多个国内外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商业银行品牌十强”列第二位,在“全球银行品牌500强”列第13位,并被评为2010年中国最佳银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Interbrand2010年度最佳中国品牌价值排行榜”列第三位,银行业第一位;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2010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连续三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授予“中国红十字杰出奉献奖章”。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130余人。自2008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持续通过SAS70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2、主要人员情况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1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95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0年初,中国建设银行被总部设于英国伦敦的《全球托管人》杂志评为2009年度“国内最佳托管银行”,并连续第三年被香港《财资》杂志评为“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基金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法定代表人:葛明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电话:010-58153280;010-58152145传真:010-85188298六、基金合同摘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1.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邮政编码:100738法定代表人:彭越成立时间:2001年5月28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2.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邮政编码:100033法定代表人:郭树清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3.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4.基金管理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销售基金份额;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选择、更换律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5.基金管理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依法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确定银华消费份额申购、赎回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6.基金托管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7.基金托管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8.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银华瑞吉份额、银华瑞祥份额、银华消费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仅在其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权益。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9.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0.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户名称而有所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银华消费份额、银华瑞吉份额、银华瑞祥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2.召集人和召集方式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银华消费份额、银华瑞吉份额、银华瑞祥份额各自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银华消费份额、银华瑞吉份额、银华瑞祥份额各自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单独或合计持有银华消费份额、银华瑞吉份额、银华瑞祥份额各自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持有银华消费份额、银华瑞吉份额、银华瑞祥份额各自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公告事项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3)会议形式;4)议事程序;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送达时间和地点;7)表决方式;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4.议事程序现场开会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银华消费份额、银华瑞吉份额、银华瑞祥份额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等事项。通讯方式开会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5.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银华消费份额、银华瑞吉份额、银华瑞祥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在其对应份额级别内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银华消费份额、银华瑞吉份额、银华瑞祥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银华消费份额、银华瑞吉份额、银华瑞祥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1.基金利润的构成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2.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3.收益分配原则在存续期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1.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大消费行业中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以分享中国经济增长与结构转型带来的投资机会,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2.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大消费行业上市公司股票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3.投资限制组合限制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6)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大消费行业上市公司股票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1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银华瑞吉份额和银华瑞祥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T日银华消费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银华瑞吉份额和银华瑞祥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银华消费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T日银华消费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银华瑞吉份额、银华瑞祥份额和银华消费份额的份额数之和。2.银华瑞吉份额和银华瑞祥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其中:N为当年实际天数;t=min{自年初至T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自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的下一日至T日};R为当年银华瑞吉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银华消费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以及银华瑞吉份额和银华瑞祥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银华瑞吉份额和银华瑞祥份额两类份额开始上市交易或者银华消费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银华消费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银华瑞吉份额和银华瑞祥份额各自的参考净值;4.在银华瑞吉份额和银华瑞祥份额两类份额上市交易或者本基金开始办理银华消费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银华消费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银华瑞吉份额和银华瑞祥份额各自的参考净值和参考累计净值;5.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银华消费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银华瑞吉份额和银华瑞祥份额各自的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银华消费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银华瑞吉份额和银华瑞祥份额各自的参考净值和参考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1.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2.基金财产的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组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交纳所欠税款;3)清偿基金债务;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银华消费份额、银华瑞吉份额与银华瑞祥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由银华消费份额、银华瑞吉份额与银华瑞祥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七、基金财务状况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列支,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或佣金比例收取认购费。本基金认购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10月14日资产负债表如下:八、基金投资组合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0月14日,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基金资产组合情况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0月14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0月14日,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0月14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0月14日,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0月14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0月14日,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0月14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0月14日,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0月14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组合报告附注1、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0月14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因此,不存在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0月14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3、本基金2011年10月14日,其他资产构成如下:4、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0月14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5、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0月14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6、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0月14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九、重大事件揭示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9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2011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银华消费份额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本公告书公告前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十、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本基金无上市推荐人。十三、备查文件目录下列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中国证监会核准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关于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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