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中国人寿保险险种第四天人意外死亡这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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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购买指南教您如何买保险,作为中国最大的保险服务商,中国人寿为您提供了购买保险的五种渠道或方式,给出了您网上或者线下如何买保险的详尽说明,希望您可以找到最适合您的保险购买方式
在线如何买保险:
1 计算价格:在 栏目中点击某款产品的&我要购买&按钮后,计算价格。
2 填写信息:根据提示填写投保人、保额等各类投保信息。
3 投保确认:投保信息提交后,请再次核对所填信息,如有错误可进行修改,最终确认提交。
4 网上支付:投保确认后按提示进行网上支付。我们采用的是中国银联电子支付平台,支持数十种银行卡网上支付,您还可以登录银联网站帮助中心查询所支持的网上银行。
温馨提示:
1 根据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8〕97号)文件要求,中国人寿已于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收付费零现金管理。除下列现金收付费方式外,我公司采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收付费方式。
2 同时我公司代理机构、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销售人员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交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
3 为使您能够更加安全、快捷地办理保险业务交费及领款,我们已为您开通了多家银行(邮政)进行转账收付(具体银行请咨询我公司销售人员或拨打)。目前我公司开通的收付费方式有:银行(邮政)自动转账、支(汇)票、汇兑、公司柜面POS刷卡(现金)、银行(邮政)柜面代收等。请您根 据当地公司开通的收付费方式选择您适合的方式进行收付费业务的办理。 4 根据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号)文件要求,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下两项可以不计算在上述限额之中:
(1) 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2) 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专家提示:
银行转账是一种方便、安全、及时的交费方式,为了切实保障您的利益,建议您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首期保险费,为确保转账成功,请考虑账户管理费等因素,确保转账授权后账户中保留足够余额。
请您仔细填写健康及其它问卷。被保险人、投保人的健康、财务、已经购买保险等方面的信息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担风险的重要因素。诚信是合同成立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 法》规定,如实告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为了更好的保障您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请您主动向我公司提供有关情况或答复问询,填写完成投保告知、健康告知、补充告知等各种问卷资料。这些资料将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严格为客户保密。
投保单一定要亲笔签名。投保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客户利益,投保单必须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笔签名;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签名。切忌由其他任何人代签,避免造成合同无效,损害您的利益。
请您在购买前一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请您索要并妥善保存重要凭证。在您前往公司柜面或者通过销售人员交纳首期暂交保险费后,请您一定要索要我公司的统一收款收据。个人出具的任何凭证都没有法律效力。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交纳保费的,我公司认可账户扣款信息,并将按照您预留的有效手机号码提供转账成功的告知,保险合同和保险费发票是您购买我公司保险的重要凭证,请您妥善保管。
您享有犹豫期无条件退保的权利 您在收到我们签发的保险合同后应仔细阅读所有组成部分,如条款中明确规定有犹豫期的,在收到合同后10日内投保人可无条件退保,无息返还保险费。
通过销售人员如何买保险:
联系销售人员
填写投保单
交纳首期保费
合同、发票送达
1 联系销售人员:通过我公司网站、或朋友推荐,查找当地销售人员,并取得联系,我们有几十万名销售人员,协助您办理购买手续。
2 填写投保单:购买保险的过程是一个签订合同的过程,您提供真实、详尽的相关信息是合同有效的关键,同时也是我们为您提供服务的基础,请您仔细填写投保单,投保单一定要亲笔签名。
3 交纳首期保费:交纳首期暂交保险费,您可以选择以下几种交费方式:签署银行转账授权书进行银行转账交费;前往我公司柜面交纳首期暂交保险费;由我公司销售人员收取保险合同单次金额1000元以内的首期暂交保险费(我公司大部分城市地区已取消销售人员收取首期暂交保险费的方式)。如果您前往我公司柜面交纳保费或者通过销售人员交纳保费,我们会向您出具公司统一的收款收据。
4 公司审核:我们将审核您的投保资料,根据情况,我们可能需要对您进行生存调查或健康体检;您的资料审核通过后,我们将为您缮制保险合同。
5 合同、发票送达:我们会把保险合同和保险费发票送达给您,并收回收款收据,请您在保险合同送达回执上签字,我们会收回该回执。
温馨提示:
1 根据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8〕97号)文件要求,中国人寿已于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收付费零现金管理。除下列现金收付费方式外,我公司采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收付费方式。
2 同时我公司代理机构、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销售人员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交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
3 为使您能够更加安全、快捷地办理保险业务交费及领款,我们已为您开通了多家银行(邮政)进行转账收付(具体银行请咨询我公司销售人员或拨打)。目前我公司开通的收付费方式有:银行(邮政)自动转账、支(汇)票、汇兑、公司柜面POS刷卡(现金)、银行(邮政)柜面代收等。请您根 据当地公司开通的收付费方式选择您适合的方式进行收付费业务的办理。 4 根据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号)文件要求,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下两项可以不计算在上述限额之中:
(1) 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2) 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专家提示:
银行转账是一种方便、安全、及时的交费方式,为了切实保障您的利益,建议您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首期保险费,为确保转账成功,请考虑账户管理费等因素,确保转账授权后账户中保留足够余额。
请您仔细填写健康及其它问卷。被保险人、投保人的健康、财务、已经购买保险等方面的信息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担风险的重要因素。诚信是合同成立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 法》规定,如实告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为了更好的保障您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请您主动向我公司提供有关情况或答复问询,填写完成投保告知、健康告知、补充告知等各种问卷资料。这些资料将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严格为客户保密。
投保单一定要亲笔签名。投保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客户利益,投保单必须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笔签名;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签名。切忌由其他任何人代签,避免造成合同无效,损害您的利益。
请您在购买前一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请您索要并妥善保存重要凭证。在您前往公司柜面或者通过销售人员交纳首期暂交保险费后,请您一定要索要我公司的统一收款收据。个人出具的任何凭证都没有法律效力。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交纳保费的,我公司认可账户扣款信息,并将按照您预留的有效手机号码提供转账成功的告知,保险合同和保险费发票是您购买我公司保险的重要凭证,请您妥善保管。
您享有犹豫期无条件退保的权利 您在收到我们签发的保险合同后应仔细阅读所有组成部分,如条款中明确规定有犹豫期的,在收到合同后10日内投保人可无条件退保,无息返还保险费。
在银行柜台等销售渠道如何买保险:
到公司合作银行或邮局等
填写投保单
交纳首期保费
到公司服务中心领取发票
1 到公司合作银行或邮局:我们拥有数十家合作商业银行、邮局、信用社等销售合作伙伴,方便您购买,全国性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家,具体可咨询当地: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东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渤海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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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填写投保单:购买保险的过程是一个签订合同的过程,您提供真实、详尽的相关信息是合同有效的关键,同时也是我们为您提供服务的基础,请您仔细填写投保单,投保单一定要亲笔签名。
3 交纳首期保费:您在我公司银保合作银行签署银行转账授权书即可通过该合作银行进行首期保费的划拨。
4 领取合同:填写完投保单并交纳首期保费后,银行柜面将提供给您保险合同及收款收据,请您在投保单的保险单送达回执上签字,我们会在您签字确认后回收。
5 到公司服务中心领取发票:如果需要保险费发票,您可以到当地中国人寿客户服务中心领取,可通过在线自助服务频道进行查询。
温馨提示:
1 根据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8〕97号)文件要求,中国人寿已于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收付费零现金管理。除下列现金收付费方式外,我公司采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收付费方式。
2 同时我公司代理机构、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销售人员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交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
3 为使您能够更加安全、快捷地办理保险业务交费及领款,我们已为您开通了多家银行(邮政)进行转账收付(具体银行请咨询我公司销售人员或拨打)。目前我公司开通的收付费方式有:银行(邮政)自动转账、支(汇)票、汇兑、公司柜面POS刷卡(现金)、银行(邮政)柜面代收等。请您根 据当地公司开通的收付费方式选择您适合的方式进行收付费业务的办理。 4 根据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号)文件要求,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下两项可以不计算在上述限额之中:
(1) 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2) 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专家提示:
银行转账是一种方便、安全、及时的交费方式,为了切实保障您的利益,建议您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首期保险费,为确保转账成功,请考虑账户管理费等因素,确保转账授权后账户中保留足够余额。
请您仔细填写健康及其它问卷。被保险人、投保人的健康、财务、已经购买保险等方面的信息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担风险的重要因素。诚信是合同成立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 法》规定,如实告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为了更好的保障您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请您主动向我公司提供有关情况或答复问询,填写完成投保告知、健康告知、补充告知等各种问卷资料。这些资料将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严格为客户保密。
投保单一定要亲笔签名。投保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客户利益,投保单必须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笔签名;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签名。切忌由其他任何人代签,避免造成合同无效,损害您的利益。
请您在购买前一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请您索要并妥善保存重要凭证。在您前往公司柜面或者通过销售人员交纳首期暂交保险费后,请您一定要索要我公司的统一收款收据。个人出具的任何凭证都没有法律效力。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交纳保费的,我公司认可账户扣款信息,并将按照您预留的有效手机号码提供转账成功的告知,保险合同和保险费发票是您购买我公司保险的重要凭证,请您妥善保管。
您享有犹豫期无条件退保的权利 您在收到我们签发的保险合同后应仔细阅读所有组成部分,如条款中明确规定有犹豫期的,在收到合同后15日内投保人可无条件退保,无息返还保险费。
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如何买保险:
到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填写投保单
交纳首期保费
合同、发票送达
1 到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中国人寿网站在线自助服务频道查询,可以就近购买。
2 填写投保单:购买保险的过程是一个签订合同的过程,您提供真实、详尽的相关信息是合同有效的关键,同时也是我们为您提供服务的基础,请您仔细填写投保单,投保单一定要亲笔签名。
3 交纳首期保费:通过我公司柜面交纳保费,我们会向您出具公司统一的收款收据。
4 公司审核:填写完投保单并交纳首期保费后,我们将审核您的投保资料,根据情况,我们可能需要对您进行生存调查或健康体检,您的资料审核通过后,我们将为您缮制保险合同。
5 合同、发票送达:我们会把保险合同和保险费发票送达给您,并收回收款收据,请您在保险合同送达回执上签字,我们会收回该回执。
温馨提示:
1 根据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8〕97号)文件要求,中国人寿已于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收付费零现金管理。除下列现金收付费方式外,我公司采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收付费方式。
2 同时我公司代理机构、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销售人员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交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
3 为使您能够更加安全、快捷地办理保险业务交费及领款,我们已为您开通了多家银行(邮政)进行转账收付(具体银行请咨询我公司销售人员或拨打)。目前我公司开通的收付费方式有:银行(邮政)自动转账、支(汇)票、汇兑、公司柜面POS刷卡(现金)、银行(邮政)柜面代收等。请您根 据当地公司开通的收付费方式选择您适合的方式进行收付费业务的办理。 4 根据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号)文件要求,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下两项可以不计算在上述限额之中:
(1) 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2) 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专家提示:
银行转账是一种方便、安全、及时的交费方式,为了切实保障您的利益,建议您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首期保险费,为确保转账成功,请考虑账户管理费等因素,确保转账授权后账户中保留足够余额。
请您仔细填写健康及其它问卷。被保险人、投保人的健康、财务、已经购买保险等方面的信息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担风险的重要因素。诚信是合同成立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 法》规定,如实告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为了更好的保障您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请您主动向我公司提供有关情况或答复问询,填写完成投保告知、健康告知、补充告知等各种问卷资料。这些资料将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严格为客户保密。
投保单一定要亲笔签名。投保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客户利益,投保单必须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笔签名;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签名。切忌由其他任何人代签,避免造成合同无效,损害您的利益。
请您在购买前一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请您索要并妥善保存重要凭证。在您前往公司柜面或者通过销售人员交纳首期暂交保险费后,请您一定要索要我公司的统一收款收据。个人出具的任何凭证都没有法律效力。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交纳保费的,我公司认可账户扣款信息,并将按照您预留的有效手机号码提供转账成功的告知,保险合同和保险费发票是您购买我公司保险的重要凭证,请您妥善保管。
您享有犹豫期无条件退保的权利 您在收到我们签发的保险合同后应仔细阅读所有组成部分,如条款中明确规定有犹豫期的,在收到合同后10日内投保人可无条件退保,无息返还保险费。
打电话如何买保险:
拨打95519提出购买意向,公司推荐销售人员与您联系
填写投保单
交纳首期保费
合同、发票送达
1 拨打全国服务热线:拨打我们的,客户服务人员会推荐销售人员与您取得联系。
2 填写投保单:购买保险的过程是一个签订合同的过程,您提供真实、详尽的相关信息是合同有效的关键,同时也是我们为您提供服务的基础,请您仔细填写投保单,投保单一定要亲笔签名。
3 交纳首期保费:交纳首期暂交保险费,您可以选择以下几种交费方式:签署银行转账授权书进行银行转账交费;前往我公司柜面交纳首期暂交保险费;由我公司销售人员收取保险合同单次金额1000元以内的首期暂交保险费(我公司大部分城市地区已取消销售人员收取首期暂交保险费的方式)。如果您前往我公司柜面交纳保费或者通过销售人员交纳保费,我们会向您出具公司统一的收款收据。
4 公司审核:填写完投保单并交纳首期保费后,我们将审核您的投保资料,根据情况,我们可能需要对您进行生存调查或健康体检,您的资料审核通过后,我们将为您缮制保险合同。
5 合同、发票送达。
温馨提示:
1 根据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8〕97号)文件要求,中国人寿已于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收付费零现金管理。除下列现金收付费方式外,我公司采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收付费方式。
2 同时我公司代理机构、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销售人员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交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
3 为使您能够更加安全、快捷地办理保险业务交费及领款,我们已为您开通了多家银行(邮政)进行转账收付(具体银行请咨询我公司销售人员或拨打)。目前我公司开通的收付费方式有:银行(邮政)自动转账、支(汇)票、汇兑、公司柜面POS刷卡(现金)、银行(邮政)柜面代收等。请您根 据当地公司开通的收付费方式选择您适合的方式进行收付费业务的办理。 4 根据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号)文件要求,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下两项可以不计算在上述限额之中:
(1) 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2) 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专家提示:
银行转账是一种方便、安全、及时的交费方式,为了切实保障您的利益,建议您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首期保险费,为确保转账成功,请考虑账户管理费等因素,确保转账授权后账户中保留足够余额。
请您仔细填写健康及其它问卷。被保险人、投保人的健康、财务、已经购买保险等方面的信息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担风险的重要因素。诚信是合同成立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 法》规定,如实告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为了更好的保障您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请您主动向我公司提供有关情况或答复问询,填写完成投保告知、健康告知、补充告知等各种问卷资料。这些资料将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严格为客户保密。
投保单一定要亲笔签名。投保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客户利益,投保单必须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笔签名;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签名。切忌由其他任何人代签,避免造成合同无效,损害您的利益。
请您在购买前一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请您索要并妥善保存重要凭证。在您前往公司柜面或者通过销售人员交纳首期暂交保险费后,请您一定要索要我公司的统一收款收据。个人出具的任何凭证都没有法律效力。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交纳保费的,我公司认可账户扣款信息,并将按照您预留的有效手机号码提供转账成功的告知,保险合同和保险费发票是您购买我公司保险的重要凭证,请您妥善保管。
您享有犹豫期无条件退保的权利 您在收到我们签发的保险合同后应仔细阅读所有组成部分,如条款中明确规定有犹豫期的,在收到合同后10日内投保人可无条件退保,无息返还保险费。
1作为人寿保险的投保人,需要...
2投保人能为什么人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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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小孩买保险,保险公司有什...
5可以为还没有办领养手续的小...人寿保险中(某一年龄段),在一年的保险期内,每个被保险人需交纳保费a元,被保险人意外死亡则保险公司赔付3万元,出现非意外死亡则赔付1万元.经统计此年龄段一年内意外死亡的概率是p1,非意外死亡的概率为p2,则a需满足什么条件,保险公司才可能盈利?【考点】.【分析】要使保险公司能盈利,需盈利数ξ的期望值大于0,故需求Eξ.【解答】解:设ξ为盈利数,其概率分布为且Eξ=a(1-p1-p2)+(a-30000)p1+(a-10000)p2=a-30000p1-10000p2.要盈利,至少需使ξ的数学期望大于零,故a>30000p1+10000p2.【点评】本题考查了离散型随机变量的期望的应用,离散型随机变量的期望表征了随机变量取值的平均值.声明:本试题解析著作权属菁优网所有,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复制发布。答题:Linaliu老师 难度:0.74真题:1组卷:1
解析质量好中差一家三口意外事故中死亡 理赔保金被冒领中国人寿被告
  日 07:46 北方新报 
  妹妹一家三口在意外事故中死亡,当白先生手持保单、《死亡注销证明》等资料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锡林郭勒分公司)为投了保的外甥办理理赔时,却被告知保金已经被人领走。让白先生感到不解的是,《保险合同》中分明写着申请保险金需要提供保单、《死亡注销证明》等证明、资料,他人又是凭借什么从保险公司领走保金的?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接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的白先生的投诉后,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妹妹一家三口意外身亡
  5月4日,白先生向本报反映:“2007年,我妹妹在中国人寿锡林郭勒分公司为外甥毛毛(化名)购买了一份终身保险。日,妹妹一家三口驾车外出时,妹妹和外甥在车祸中意外死亡,妹夫抢救无效死亡。2010年3月,当我们拿着《保险合同》原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到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保险金已经被他人领取,至于是被何人领取的,保险公司竟称对我们保密。”
  5月5日,记者根据白先生提供的线索赶到锡林浩特市对此事进行采访。采访中,白先生对记者说:“日,我妹妹在中国人寿锡林郭勒分公司为外甥毛毛购买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保险金额为6万元。在日,我妹妹和毛毛在车祸中意外死亡了。”记者在白先生提供的一份日由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看到,事故发生的经过为:日15时30分,驾驶人张某驾驶车牌号为蒙H06692的轿车沿丹锡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123公里处时,由于张某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轿车与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相撞,造成白女士和毛毛当场死亡,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此次事故中,张某负全部责任,白女士和毛毛不负责任。
  保金被他人领取
  “事故发生后,我们一直忙着处理妹妹的后事,没顾上去保险公司领取毛毛的保金。然而今年3月份,当我们拿着《保险合同》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到保险公司领取毛毛的保金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毛毛的保金已经被人领走了。”白先生说。随后,白先生给记者出示了一份盖有中国人寿锡林郭勒分公司保险合同专用章的《保险合同》,记者看到投保人是白女士,被保险人是毛毛,合同的签发日期是日。记者在《保险合同》中看到,第十四条保险金申请的第二款明确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根据《保险合同》中对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金领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我们一一核对后发现这些资料的原件都在我们手里,领取人没有这些证明资料怎么能领取保金呢?”白先生对此提出质疑。白先生对记者说:“毛毛出生后,他的户口就一直在锡林浩特市,毛毛死后,日,锡林浩特市公安局才出具了一份《死亡注销证明》。然而,领取人在2009年3月就已经领取了毛毛的保金,保险公司又是如何审核的呢?”
  不能查清领取人身份
  毛毛的保金被人领走了,白先生便向中国人寿锡林郭勒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提出能否查看一下领取人的相关资料,结果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保险公司要为领取人的相关资料保密。日,白先生聘请的一位律师前往保险公司,凭借合法有效证件及律师调查函,请求查阅、复印他人领取毛毛保险金的全部资料,却又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5月5日,记者跟随白先生来到中国人寿锡林郭勒分公司了解相关情况。营业大厅一位工作人员根据白先生提供的《保险合同》原件经过查询后说:“案件已经赔偿完毕,相关资料也已经存档,如果查看相关资料需要经过公司领导同意。”
  记者与白先生随后在中国人寿锡林郭勒分公司见到了负责业务方面的蔡经理。针对白先生提出律师携带相关证件及委托书等是否可以查阅领取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时,蔡经理咨询公司法律顾问后告知不能查阅。对此,中国人寿锡林郭勒分公司总经理赵巴特告诉记者:“中国人寿的理赔服务本来就属于阳光工作,不需要对客户隐瞒什么。由于公司有法律顾问,某些案件资料是否需要保密,我们也得跟法律顾问咨询再做决定。”随后,记者在该公司见到了斯律师和王律师,赵总经理称两位律师可以代表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斯律师对记者说:“白先生的家属已经将保险公司起诉了,目前正处于诉讼阶段。案件的相关证明资料正处于向法院提交的过程,我们不是不给提供,而是无法出示。等到开庭时,我们可以根据法庭的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材料。”赵总经理随后对记者说:“经过向处理此案的两名工作人员核实,我们的工作人员是在审核领取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后留下的复印件,然后进行的赔付,理赔程序完全合法。”
  保险公司被告上法庭
  由于白先生无法查阅领取人的相关资料,无奈之下,在日,白先生的父亲将中国人寿锡林郭勒分公司告上了法庭。白先生说:“毛毛作为父亲的外孙,出生后一直在父亲家生活,由父亲帮忙带大,依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父亲对毛毛的遗产有主张的权利。保险公司隐瞒领取人及对方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其行为不仅侵害了父亲的知情权和财产权,而且为父亲行使诉讼权向法庭举证设置了障碍,因此向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记者随后从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将于5月15日开庭审理此案。
  内蒙古保监局介入调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4月份,白先生就已经将此事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保监局)进行了投诉,并且将相关材料快递到了内蒙古保监局。5月10日,记者就此事来到内蒙古保监局进行采访。该局法制处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4月26日,我们接到了白先生对中国人寿锡林郭勒分公司的投诉。由于白先生对保险公司的投诉属于理赔纠纷,我们随后将投诉转给了中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进行处理。中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将在60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保监局回复相关处理意见,届时我们也会对白先生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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