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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公司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直接辞职走人?-言职-拉勾网
没有签订公司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直接辞职走人?
我在公司才干了3天,还没有签任何合同东西。 请问可以直接面对面说辞职然后就走人吗,还是说还得经过同意?还是说得提前3天申请?
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辞职走人。
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对方。然后交接工作。
试用期结束或者没有试用期的,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对方,并做工作移交。
这里的提前的三天和三十天交接工作时间,都是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可以放弃,但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离职员工必须提前告知,那么劳动者应当遵守。
如果不移交工作造成用人损失,用人单位能够举证损失由员工造成并且举证损失数额,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离职员工赔偿损失。
完全可以。理由:1劳动合同签订才可说明有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不签,就是默认了你随时可以走人,不会对他们公司造成任何影响。
2你才工作三天,也不会涉及到多少业务,不会出于职业道德还要做好交接什么的
3就算签了劳动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随时可以走,前提是最好和领导沟通好,别闹太不愉快了
4具体看你这职位是做什么的,我觉得你最好可以和领导或者HR说一声就不用来就行,微信电话说都行,不用去趟公司
可以 薪资可能会不好要 因为即使你签了合同 试用期内也是提前三天说即可走人的
可以提前和主管说  曾经是一同进出的同事,离开原单位后一同开辟新事业,本来是一件双方获益皆大欢喜的事,没想到最终却闹得不欢而散。当初因为彼此信任、熟络,可以不计较是不是订立劳动合同、有没有缴纳社保,甚至将自己的居住地租给公司当办事处。到头来,投资人一句&你只是帮忙而已&不仅抹去了多年来的同事情谊,更让彼此之间的劳动关系变得模糊不清,权益主张也成了难题&&近日,从事销售工作的顾翔向本刊投诉他所遭遇的不公。
  曾将自家屋租借给公司
  顾翔曾是上海市塑料制品研究所的一名销售员,1999年,因为老领导出资创办了上海雅迪纸塑制品公司,他抱着到外面的世界闯一闯、尝试一下的心态投奔老领导,辞去了原来的工作,负责起这家公司上海办事处的销售工作。
  &一开始在公司里真的做得蛮开心的。我自己也一直很卖力地工作。公司鼎盛时期,年收益数百万元,我手下还雇了三四个人。&一心为了公司的发展着想,也出于对老领导的信任,顾翔甚至在公司创立的初期,将自家的房子租给公司当办事处。&其实对外说是公司上海的办事处,实际上就是我家。我家那个时候是在一楼,有一个天井,可以放置很多塑料的成品,也可以用于接待。家里的电话、传真都是那时候为工作需要安上的。&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顾翔翻出了当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电话申请等文字材料,记者也从这些材料中了解到在2001年到2002年间,顾翔的居住地实际被租赁用于公司办公,业务上的往来需要收发快递时,联系地址也都是他家的住址。平时顾翔因为销售工作的需要经常要外出跑业务,还要帮公司办理各种税务、银行手续等,不用出外勤的时候,他就在家里办公,做一些案头工作,听候公司的工作安排。这样的状态持续到2003年后,公司搬迁到了新的办公地点。
  2008年后,随着公司的效益日趋下降,公司开始缩减人员,遣退了上海办事处的大多数员工,只留下顾翔一个人,让他在家中待命,有工作的时候就电话通知他。&我真的没想到,有朝一日自己和公司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在采访中,顾翔不止一次地表示出自己对公司的失望。
  索要经济补偿被告知是&帮忙&
  顾翔和公司矛盾的导火索是在今年的春节前,顾翔打电话要求公司结清自己2014年剩余的工资时,电话那头的老板口头通知他不再继续用他,这让顾翔一下子没了方向,回想起自己为公司所做的贡献,他很不甘心地提出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要求。&我当时在电话里挑明了,你要辞退我可以,但是我毕竟在公司工作了这么多年,事事卖力、从不计较。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一年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总应该给我吧。没想到,老板想也不想就回绝我了,还说是劳动法规定的就问劳动法去要,这不是不讲理嘛。&说起老板的态度,顾翔就有一肚子的气。
  为了自己的剩余工资和经济补偿,顾翔没少打老板的电话,但公司的态度在他看来就一直很不讲理。&后来几次跟老板打电话沟通,说经济补偿的事,他索性说我不是公司的员工,我只是来帮忙的。有谁帮忙一帮十几年的?&
  经过几次索要,顾翔总算拿到了2014年的剩余工资,但经济补偿的事却牵扯出了顾翔和公司的劳动关系问题。按照老板的说法,公司并不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之所以有此一说,还要回到刚进公司的初期。顾翔透露,虽然他在公司工作了十几年,但真正谈得上正式签劳动合同的只有前面四年。在年间,他和公司每年有一份简单的工作协议。这几份简单的工作协议上只简单地写明了顾翔每年的工资数额以及他的工作内容、费用报销问题等,并没有规定详细的工作时限、工作地点等其他相关内容。顾翔说因为他是冲着自己的老领导、老同事的关系进的这家公司,大家也一直相处得很好,后面彼此熟悉了,也就没有特别在意签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所以这样签订工作协议的形式只持续到2004年,后面的十年,他和公司之间就这么延续着。没想到,十年后的今天,当初的信任反而成了公司用于侵害自己权益的把柄。
  虽然没有劳动合同的缔结,但是顾翔一直坚持自己是公司员工的身份,为了证明自己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他拿出了一堆证据来:&这是我为公司下属支付工资的记录;这是我帮公司跑银行的开户证明、调货的记录;这是我的名片;还有这些年经手的业务单据&&&
  除此之外,顾翔还拿出银行的流水单给记者看,他指着其中的记录称,公司一直以银行转存的方式支付他每月的部分工资,在年终的时候再一次性结清。在顾翔出示的年的银行转账单上,记者看到,每个月都固定有一个从无锡太湖支行的账户,往顾翔的银行账户里打1350元,到了年底一次性支付12000元。&我也不知道它是个人账户还是公司账户,反正从2008年开始,都是这个账户给我打钱的。&顾翔告诉记者,不管自己这个月工作有多忙、事情多繁杂,公司每个月都只先支付1350元,剩余的年终支付。
  社保从来没缴过
  除了缺少正式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也是一个问题,顾翔反映,在他工作的这十几年里,公司从未为他缴过社保。
  &刚开始的时候,我觉得大家都很熟了就不用和他们专门提这种事,我想缴社保这么基本的事每个公司都会主动去做的。&然而,雅迪纸塑制品公司并没有给顾翔做这件事。&有一天,社保中心打电话通知我说,我的缴费年限不够,我才知道这么多年来他们从来没有给我缴纳过社保。&顾翔说,从2011年开始,他自己给自己缴纳了三年的社保。针对未缴纳的社保这部分,顾翔坦言:&刚开始的时候是不好意思提,到后来也担心丢了饭碗不敢提。再说,本来我也是不想计较这么多,不然也不会自己掏腰包去缴,但既然公司对我这么无情,我觉得也该算算清楚了。&
  顾翔表示,虽然以前的老同事都已经离开了公司,但他毕竟也在这家公司干了这么久,从本意上来说,他也不愿意大动干戈:&我也了解过申请仲裁的事项,如果有可能,我也不想和他们走司法程序,闹得这么难看。如果大家能够一起坐下来调解,和和气气,那是最好不过的了。&
  投资人:偶尔帮些小忙而已
  由于公司目前全部在无锡办公,记者只能通过电话采访的方式了解公司的说法。记者首先拨通了上海雅迪纸塑制品有限公司的投资人之一徐峰的电话。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徐峰一听说是顾翔的事,便向记者表示:&这个姓顾的从来就不是公司里的员工。&他告诉记者,他与顾翔确实是一同从上海塑料制品研究所跳槽出来的,但顾翔并没有就职于雅迪纸塑制品公司。
  &他就是来帮个忙的,怎么会是我们公司里的人。&徐峰说,公司常年设立在无锡,在上海根本没有什么办事处。顾翔只不过在上海帮老板跑跑腿、买买药,&这难道也算工作吗?&既然不是公司的员工,公司自然没有义务为他缴纳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什么更是无从谈起了。当被问及为何每月会有固定的工资打入顾翔的账户时,徐峰的回答是,虽然不是员工,但帮老板跑腿也是要&意思意思&的,这算不上什么工资,纯粹是为服务花点钱而已。
  对于这一说法,顾翔觉得难以接受,但同时也表示完全可以理解:&这都是他瞎说的。证据都清清楚楚地摆在那里,如果我只是跑跑腿、买买药的人,怎么会有房屋租赁办公的协议,又怎么会有这么多业务单据,工商、银行等这么重要的事情都交给我去办理,怎么就成了一个打杂的了?就算大多数时候是在给老板跑腿,怎么就能证明我不是公司的员工呢,难道人家老板的秘书、办公室的内勤就不是公司员工了?就都是帮帮忙而已了?&顾翔认为徐峰会这么说其实并不奇怪,因为徐峰毕竟还在公司工作,要是说出了&不利&于公司的&实话&,他自己的工作也要丢了。
  老同事:确实为公司工作
  随后,记者又找到了曾经是上海雅迪纸塑制品有限公司的另一位投资人董波,他告诉记者:&小顾以前的确是在公司工作,并且他的工作表现还蛮好的。但是现在,因为公司生意  慢慢变少了,需要缩减人员、减少开支,开除他大概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董波承认,顾翔确实是雅迪纸塑制品公司上海办事处的主要工作人员之一,一直是他负责公司上海部分的业务。
  被问到为什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董波透露,以前大家都是老同事,一起出来干活,签不签合同都无所谓,说到底公司还是很信任顾翔的。&但是我们公司从来没有和他签过劳动合同。工作的时间、内容还有工资什么的,通常都是和他口头约定好的。&董波说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都是每月先给部分,到了年终再把差他们的钱补齐:&我们从来没差过他一分工资。小顾以前一直是自己跑到无锡公司总部来拿工资的。时间一长,老板工作忙了,他到无锡找不到老板,拿不到钱也就不过来了,我们就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把工资打到他的卡里。&
  &我们只不过是无锡的一家小公司,也没什么钱给他缴纳社保。&董波认为,没有为顾翔缴过社保并不是忘记给他缴,实在是公司规模过小,并没有这么多的钱给员工缴社保。&老板没有这么多的钱给每人缴社保,索性也就不缴了。而且这种情况并不是我们公司一家,无锡那里很多的小公司都没有为员工缴过社保。&
  对于顾翔表示想要坐下来进行调解的诉求,董波也表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能够和平解决是最好的事了。&
  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基础
  上海林峰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峰律师认为,在本案中,投诉人的诉请是社保补缴和经济补偿金,这两项诉请能否最终获得,都需建立在双方劳动关系成立的基础上。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五项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此外,上述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5项证据中,虽然都具备单独成立的条件,但是有些情况下,&孤证&的效力要打些折扣,所以,劳动者应当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证据,使其成为&证据链&相互印证,那么它的效力就大大增加了。其中,&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有效证据最为关键,如果有同事或者领导能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这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比如你有了其他证据中的一项&孤证&,再加上同事的证言,那么就有力得多了。
  就本案的情况来看,顾翔仍然保留着以前盖有公司公章的协议,该协议虽然并非格式合同,但该协议明确了他每月的工资数额,以及因工作原因可以报销的费用等,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中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但有所缺陷的是,类似的协议只签到2004年,之后他的情形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还需要更多有利证据的佐证。
  社保缴纳不可无所谓
  上海言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念宏律师认为,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从这些规定不难看出,为职工按时并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这项义务是不容违反的。即使用人单位确实存在经营困难,确实可以通过向社保部门申请延迟缴纳,但也是有一定期限的。对于劳动者来说,也不能因为关系熟络或者只重眼前利益而忽视社保缴纳的重要性,殊不知,缴纳社保不只是一项法定义务,也是给予自己更多的保障,在关键时刻,更是确定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依据。
  张念宏说,假设在双方确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如果本案投诉人顾先生要向用人单位追缴社保,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处理的方式来解决社会保险缴费问题。我想咨询下,我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合同里有写工作满两年才可离职,不然需付违约金一万六千多,但我在工作-找法网()
我想咨询下,我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合同里有写工作满两年才可离职,不然需付违约金一万六千多,但我在工作
我想咨询下,我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合同里有写工作满两年才可离职,不然需付违约金一万六千多,但我在工作了三个多月后怀孕了,就请假,公司说我请假时间长,就不给我算产假,也没用工资,并且停了我的社保,一年假期到期时,公司问我能按时回去上班吗,我说因为宝宝没人带,房子也还没装修好,所以可能还要晚几个月,宝宝才半岁,结果公司不同意,就没再询问我了,最近直接让律师发了律师函给我,叫我赔偿一万九千六的违约金,并且解除劳动合同!他们这样做是符合劳动法的吗?麻烦您了,非常非常感谢~!
四川印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公司的行为不合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也有问题,可以带上合同来详细面谈
四川上盛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合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四川思良律师事务所
您好,不合法,你无须支付违约金。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符合,可申请仲裁维权。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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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一定要本人填写资料么?他人代写一些基本资料,签名本人签写,这样的合同有效么?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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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定要本人填写资料么?他人代写一些基本资料,签名本人签写,这样的合同有效么?
  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定由本人填写,合同对方填写或本人委托他人填写都可以,但最后的签名一定是自己签才有效.只要是劳动者自己亲自签名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资深劳动争议专家
但最后的签名一定是自己签才有效,空白的合同你签了别人怎么填都可以.另,合同填写的过程中有错误并进行修改的,修改处一定要按本人指印作为本人确认此修改的凭据,否则,凡修改的地方很难认定是签定前修改的还是签订后修改,或者是不是合同签订者本人的意愿.希望大家都不要在签定劳动合同时犯错误.只要是你自己亲自签名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所以,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能签空白的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定由本人填写,合同对方填写或本人委托他人填写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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