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社保迁移手续 户口在阿拉泰的角落,在乌市...

乌鲁木齐户口问题_百度知道
乌鲁木齐户口问题
单位已经缴纳社保2年多了我是2001年来乌鲁木齐的,并且今年于公司签订3年的劳务合同,04年毕业于新疆大学,一直想把户口迁到乌市,我已经在现在的单位工作3年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90多平方米,我于2007年按揭购买商品房一套,契税等发票,但他项权证还没有拿上,我户口现在在库尔勒,但不知道怎么办理,来乌鲁木齐8年多了,有合同。谢谢
提问者采纳
毕业证,集体户落好后,所购买房子的社区证明去团委先落个集体户,再拿着集体户和购房合同你应该先拿着所签公司的报到证,还有交纳一年社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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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新的规定是:只要拥有本科、大中专、技校学历(含电大、职大、函授、自考)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纳税凭证(税票)、个人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清单及毕业证,即可申请落户;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学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清单及毕业证,即可申请办理落户。
乌鲁木齐近日推出新措施,外来人员只要在乌鲁木齐有房子和缴纳两年社保,就可以免费申报落户。
办理程序: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凭交纳养老保险金凭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到乌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或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
在本市无固定住所的,凭乌市公安局落户审...
在乌鲁木齐的大学生只要领取劳动局发给的和公司劳动用工合同。用工单位带你去公证处公证合同。在本市存档2年交取存档费。在乌鲁木齐南湖派出所可以办理身份证。就有大集体户口备案了。等你的房产证拿到就去当地所在片区派出所登记。
乌鲁木齐哥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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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阿勒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阿勒泰人事考试网-最新考试信息
共&109&条记录&nbsp第&1&nbsp页/共&3&页&每页&40&条记录&&&1&&&&&目前,我市天山区公安分局、沙依巴克区公安分局、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三个分局实行了户证业务“一站式”办理,即撤销派出所户口办理点,集中到分局办证中心统一办理。其它分县局的户口业务还在属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市 局 审 批
申报落户材料
成建制单位搬迁
1.单位申请落户报告2.市政府批准文件3.落户人员花名册4.个人落户申请5.各省或全国人口库信息单6.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7.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8.未婚证明9.结婚证及复印件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提供8。2.夫妻户口不在同一处,从人口信息反映不出夫妻关系的,提供9。3.先统一落户单位驻地派出所,然后再迁往合法固定住所派出所。
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协议或安置补偿协议3.落户人员花名册.4.各省或全国人口库人口信息单5.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6.申请入户表7.户籍调查报告8.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1.户口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管理,治安管理按市[号文件执行。2.先统一落户于征地派出所,然后再迁往合法固定住所派出所。
历史遗留疏散人员返回(无户籍人员)
1.落户申请2.现居住地社区的证明3.下放的社区(村、乡、镇)及下放地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4.证人调查笔录5.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报告6.原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7.下放地公安机关出具未落户证明8.户口档案(本市公安机关能证实其原籍为本市的材料)
1.相关部门的人才引进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引进人才的单位证明3.各省或全国人口库人口信息单4.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5.身份证及复印件.6.结婚证及复印件7.未婚证明8.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9.申请入户表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提供7。2.夫妻户口不在同一处,从人口信息反映不出夫妻关系的,提供6。3.随迁父母的,关系证明人口信息单看不出来的,由原籍公安机关或子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地方民政安置
1.民政部门的安置文件2.退管中心或干休所落户证明3.离(退)休人员情况登记表4. 离(退)休人员的落户申请和退休证 5.有随迁家属的,提供结婚证和家属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6.军人身份号码分配表7.离(退)休人员原籍注销户口证明8.各省或全国人口库人口信息单
先统一落户于退管中心或干休所驻地派出所,然后再迁往实际居住地派出所。
士官(异地兵源)退伍
1.民政部门的退伍军人落户证明2.接受单位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出具)3.退伍证及复印件4.配偶的户口簿5.结婚证及复印件6.兵源地注销户口证明7.军人身份号码表.8.申请入户表9.房产手续及复印件
单独立户的,提供9
兵源地变更随父母落户
1.申请入户表2.原籍户籍情况证明3.退伍证及复印件4.父母亲户口薄
1.兵源地变更是指入伍期间,父亲或母亲的户口迁入本市。2.户籍情况证明的内容:本人户口注销时间和父母亲户口迁出的原因、时间以及家庭成员关系。(加盖户口专用章)
1.本人补录申请2.户口簿、迁移证等户籍资料3.户籍调查报告(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4.补录审批表.
变更何时何地何因迁入
1.本人申请 2.变更更正依据 3.变更审批表。
之前大学生毕业落户档案中,持户口迁移证或本市集体户口卡落户于本市的,按大中专毕业、当时落户时间、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中原籍地址申请变更。
1.变更姓名申请(18岁以上公民申请必须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2.户口簿3.身份证及复印件4.变更审批表.(18周岁以上公民申请变更,本人必须到派出所申请签字捺印,本人不到场的,凭公证处的委托公证受理。18周岁以下公民申请变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到派出所申请办理)5.在校高中生提供学校证明
1.公民姓名变更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2.已满16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被公安机关核准的,应当自接到批准通知后的七日内,在报刊上发布姓名变更公告。公告发布后的30日内,持公告等到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发布公告或发布公告逾期未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3.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变更登记:1.拟改名含有生、冷僻字的2.未成年人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更改未成年人姓氏,但尚未取得对方同意的3.其他
一、对于父母离婚及离婚后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
&&& 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1.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及生母或生父的同意,并提供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如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凭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书给予变更。2.提供离婚证、法院的判决书或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书。
&&& 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上):与法院的判决书或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书无关(即不论随父或随母),只要家庭关系能证明的,凭本人意愿即可申请变更。
&&& 未成年子女改姓的,婚内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以防出现离异但户口未分户的情况。
曾用名变更
1、凭公安机关档案(派出所户口底卡或市局口卡或原籍公安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可以申请变更。2、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凭单位人事档案履历表复印件(姓一致,名字不同,其余主项信息必须和户口簿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出具的证明。3、变更曾用名申请。
其它证件及证明不能做为变更的依据。
1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变更申请 2.提供变更依据3.变更审批表
依据为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号)之规定。
实施变性手术(包括在国外实施)的公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时, 应当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1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变更族别的申请 2.提供变更依据3.变更审批表4.民委证明.
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1.因公安机关登记错误更正族别的,持1、2、3。2.要求随父或随母变更族别的,持1、2、3、4。3.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4.父母一方为中国人,或父母一方加入中国籍后已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其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应填报中国一方的民族成份。
出生日期变更
1.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变更出生日期的申请 2.变更的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底卡、户口簿、身份证等户籍档案。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定)3.变更审批表.
市属企业职工企业职工持《职工出生年月认定表》印章为: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自治区属企业职工持《职工出生年月认定表》印章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一)干部要求认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一律不予受理。(二)职工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 凭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职工出生年月认定表》受理。(三)外地迁入本市的居民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经查户口出生日期与落户的户口迁移证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1.落户申请2.户籍调查报告3.出生医学证明4.特批生育服务证5.违法生育落户通知单6.征收社会抚养费发票7.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8.结婚证(非婚、未婚情况除外)9.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0.申请入户审批表。
出生医学证明和特批生育服务证齐全,有社会抚养费发票的
1.落户申请2.户籍调查报告3.出生医学证明4.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5.结婚证(非婚、未婚情况除外)6.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调查笔录(与监护人及与当事人系非亲属关系的左邻右舍两人以上,由社区民警出具)8.亲子关系鉴定、《申请亲子关系登记表》的复印件
1.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的,由新生儿父母实事求是提出申请,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做亲子关系鉴定)和两名以上左邻右舍的证明,由派出所调查核实后上报市公安局审批。2.亲子关系鉴定在体育馆路中信司法鉴定中心做(电话:93373),群众首先在社区民警处填写《申请亲子关系登记表
》,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行政章后,再去做亲子关系鉴定。
1.变更申请2.户籍调查报告3.与监护人调查笔录4.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5.结婚证(非婚、未婚情况除外)6.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亲子关系鉴定8.特批生育服务证9.违法生育落户通知单10.征收社会抚养费发票11.《申请亲子关系登记表》的复印件。
因违法生育已落户,现要求变更家庭关系(对于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以他人子女落户,现要求将家庭关系变更为本人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受理,新生儿出生报户于本市要求变更家庭关系的,不需征求社会抚养费;新生儿出生报户于外地要求变更家庭关系的,需征求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收养手续落户
1.监护人申请2.街道办事处证明(社区居委会证明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3.公证书4.两名证人的调查笔录(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5.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公证书:请到位于南湖南路133号新疆城建大厦1805的新疆公证处做个人声明书的公证。
联系方式:4886211&& 联系人:董兆辉
博士后)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介绍信》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各省或全国人口库人口信息单4.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5.申请入户表6.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博士后人员进站报到后,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常住户口。
1.盖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出站落户介绍信》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各省或全国人口库人口信息单4.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5.申请入户表6.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博士后期满出站,分配在乌鲁木齐市工作的,为其本人、配偶和子女办理落户手续。
经人事组织部门从疆内遴选入乌市
1.人事组织部门的遴选文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部门公章)2.单位接收证明3.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4.结婚证及家庭关系证明(随迁配偶和子女的提供)
经人事组织部门从疆内遴选入乌市的人员,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二、分县局办证中心审批类业务
1.申请入户表2.被投靠人户口薄、投靠人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3.结婚证及复印件4.投靠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5.各省或全国人口库人口信息单6.《实际居住地证明》7.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及同意书
1.被投靠人在本市落户时间满四年.取消无业证明2.申请入户表要求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共同签字捺印,审核民警签字3.被投靠人无房产无法迁移户口确属搭户的,需提供6和7
子女投靠父母
1.申请入户表2.人口信息单3.父亲或母亲的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4.16周岁以上的子女,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5.未婚证明6.投靠人的户口簿和二代证复印件7.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子女户口与父亲或母亲在一处的,提供父母亲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子女户口与父亲或母亲不在一处的,还需提供能反映其家庭关系的相关证明)8.《实际居住地证明》9.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及同意书
离异家庭超过18周岁的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需法院判决或改判证明,也不需公证,凭本人意愿即可投靠。
1.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取消父母在本市落户时间的限制。2.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或丧失劳动能力(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四类残疾人的一、二级残疾证才可视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据)的残疾子女可投靠父母。3.入户申请表由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共同签字捺印(16周岁以下的不必签字、捺印),审核民警要签字。4.被投靠人无房产无法迁移户口确属搭户的,需提供8和9。5.子女投靠父母含投靠继父(母)落户的情形,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监护人申请、法院判决或民政协议书等材料。
1.申请入户表2.人口信息单3.母亲的士官证及复印件4.母亲部队证明5.16周岁以上的子女,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6.投靠人的户口簿和二代证复印件7.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及生育服务证等证件。
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女士官子女,可以迁至女士官驻地落户。
1.因违法生育的原因,出生报户于非父母的户口簿上,要求投靠生父母的,除子女投靠相关证明外,提供亲子关系鉴定和社会抚养费发票。2.因其它原因违反规定出生报户于非父母的户口簿上,要求投靠生父母的,除子女投靠父母外,提供亲子关系鉴定后才能办理。
1.新生儿出生报户时,未按公安部“随父随母”的规定,落户于非父母的户口簿上(含落户为他人的子女及其它家庭关系),现又要求从外地投靠生父母落户的情形。2.亲子关系鉴定需到指定的中信司法鉴定中心去做。
父母投靠子女
1.申请入户表2. 父亲或母亲与子女关系证明(由原籍公安机关出具。原籍公安机关出具不了的,子女或父母的单位出具能反映家庭关系的人事档案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公章)3.父母的户口薄和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4.申请入户审批表.5.投靠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情况证明.6.子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复印件7.各省级或全国人口库信息单
1、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不含未到上述年龄的离退休(职)人员。2、父母投靠子女,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3.子女在本市落户时间满四年.4.父母或子女的单位不论性质如何,只要能提供反映家庭关系的人事档案均可.5.行动不便或其它特殊情况不便来到社区民警处填写申请入户表的老人,由社区民警入户调查填写。不会写字的老人,由子女代签后捺印。
1.申请入户表2. 父亲或母亲与子女关系的证明(子女的部队)、军官证3.子女的户口薄及身份证的复印件4.申请入户审批表.5.投靠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情况证明.6.结婚证7.父母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8.各省级或全国人口库信息单
此类情况指子女一方为现役军人,配偶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现役军人的父母可以申报投靠落户,被投靠人: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本市落户须满四年。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投靠(外)祖父母
1.申请入户表2.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亲双亡及与子女的关系证明3.投靠人户口及二代身份证复件4.申请入户审批表5.16周岁以上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6.投靠人与(外)祖父母的关系证明7.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8.各省级或全国人口库信息单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或超过18周岁的高中在校生),可以投靠其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转业(自主择业)干部及随迁家属
1.军转办出具的“转业干部落户介绍信”2.自管办出具的“自主择业干部落户介绍信”3.转业证4.军人身份证编码表5.直系亲属(配偶、子女或父母)本市的户口薄6.接受单位证明7.随迁家属子女的户口簿8.结婚证.9.转业干部本人在原籍公安机关的注销户口证明或在原籍无户口的证明10.房产手续
1.随迁有家属落户的,还须另提供7、8(随迁家属,根据自治区公安厅2013年底规定,由原先的直接迁移户口改为签发户口准迁证。)2.转业干部提供1;自主择业干部提供2。3.转业(自主择业)干部落户地的顺序依次为本人房产处、本市户口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公共集体户(与落户介绍信的地址无关)。
驻乌部队家属随军
1.部队政治部门(师级)批准随军证明2.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一式两份)3.部队干部任职命令的复印件4.军官证5.单位证明6.随军家属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7.结婚证.8.各省或全国人口库打印人口信息单。
1、随军条件:驻乌部队所属的干部和四级(包括四、三、二、一级)以上军(警)士长以上的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马兰军事管辖区的随军条件,参照马兰公安局的规定执行。
2、部队出具的复印件由部队师级政治部门盖章确认。
3、持申报材料到落户于部队所在地派出所,有房产的落户后再迁移至房产处。
驻乌部队干部调动家属随迁
1.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的复印件、任职命令复印件2.调入部队的证明3.军官证4.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5.各省或全国人口库打印人口信息单5.结婚证。
1.落户申请2.户口迁移证3.学校的退学证明4.迁出信息5.父母亲户口薄
1.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民政机关签发的收养证要加盖本市区县民政部门公章)2.收养人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申请入户表4.被收养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市外迁入的提供)
1.94年以前办理的收养公证等同于收养证2.由收养人办理业务
品房(不含二手房)
1.申请入户表。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3. 16周岁以上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4.住房证明: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商品房买卖(购销、预售)合同复印件和契税完税证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购销、预售)合同和契税完税证复印件5.申请入户审批表6.各省级或全国人口库信息单7.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说明(父母与未婚子女、丈夫和妻子为共有人情况除外)
1.内勤提申请时,购房者本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为必录项,审核住房住址信息 2.办理子女(不限制年龄)的户口,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提供未婚证明3.房产证上未标明房屋性质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的,属商品房.4.商品房买卖合同只需复印合同的首页、第1至第7页及末页5.只办理购房者配偶户口的,须提供结婚证.6.申报同户口簿中的人员户口,打印户成员信息单.7.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划拨”的,提供开发商的大土地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凭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的户口
1.申请入户表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3.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的复印件4.申请入户审批表5.申请落户人16周岁以上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6.养老保险清单7.企业单位调令、单位证明或用工合同8.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单位证明9.医疗保险清单10.荣誉称号证书11.职称证书12.未婚证明13.各省级或全国人口库信息单14.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说明(父母与未婚子女、丈夫和妻子为共有人情况除外)
1.商品房买卖合同只需复印合同的首页、第1至第7页及末页。2.按第一项条件申报的,除提供1至5外,还需提供6或者6、7,无法确定单位是否在本市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按第二项条件申报的,除提供1至5外,还需提供8、6或9。4.按第三项条件申报的,除提供1至5外,还需提供10。5.按第四项条件申报的,除提供1至5外,还需提供11。(备注:自治区人事厅签发的职称证书直接办理;其它行业内签发的职称证书,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6.申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的户口,还需提供12。
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外,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凭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的户口:(一)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两年以上养老保险或中央、自治区直属企业调动至本市的工作人员在本系统缴纳两年以上养老保险的。(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两年以上养老或医疗保险的。(三)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说明:房屋产权所有人或配偶符合《通知》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四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符合条件者及其未婚子女的户口。
说明:1、持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工师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养老保险帐单的,按“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条件对待,不需提供企业单位调令、单位证明或用工合同。
2、持新疆油田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乌鲁木齐保险事务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乌鲁木齐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的养老保险帐单的,按“中央、自治区直属企业调动至本市的工作人员在本系统缴纳两年以上养老保险的”条件对待,需提供企业单位调令、单位证明或用工合同,无法确定单位在本市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房改房、集资建房、福利分房、自建房、遗产继承房屋(以上房屋均不包括二手)无契税发票,赠予的房屋有契税发票。
1.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证明2.入户申请表(社区民警对企业的情况审核后填写)、申请人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6周岁以上者提供)3.取得《区(市)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的企业,提供其证书复印件。没有取得《区(市)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的企业,提供近三年纳税凭证(享受优惠政策免税的,需提供相关证明)4.验资报告(无验资报告的,提供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5.房产证或购房合同6.各省级或全国人口库信息单7.
1、本项措施的随迁子女为18周岁以下或超过18周岁的高中在校生。2、材料中税票收取各种税中最高的税种的税票(近三年的每年的年初及年末两张即可),别的税票不用收。3、法人在本市落户日期晚于公司注册日期的,可以受理申报。
在本市注册登记满三年或取得《区(市)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的企业(含外资企业),依据其在本市投资额度和纳税情况,可为下列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一)一次性投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可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二)一次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股东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户口从人才市场返回生源地投靠父母
1.落户申请(注明未婚情况)2.毕业证复印件3.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情况证明4.父亲或母亲的户口薄及身份证复印件5.迁出信息证明6.户口底卡(能反映出和父母的家庭关系证明)7.落户人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8.各省或全国人口库人口信息单
此类情况指上大学前户口在本市,大学毕业后户口从大学集体户迁至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市场,现要回父母身边落户的情况
异地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
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2.在乌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复印件3.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及与本市父母的关系证明4.户籍调查报告(社区民警出具)5.未婚证明6.落户申请7.申请入户表(由本人来办证中心填写)
2003年以前判刑注销户口人员。
干部调动及家属、子女
1.组织、人事部门调令(人事厅、人事局、兵团人事局及自治区和市委组织部)2.接收单位证明3.落户人人口信息单4.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5.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6.房产手续
1.当事人有房产的,凭房产手续落户于房产处。无房产,单位有集体户的,落户于单位集体户。无房产且单位无集体户的,落户于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的大集体户。2.无房产落户的提供《实际居住地证明》
招录公务员、事业编人员
1. 组织部门、人事局录用通知复印件(含兵团,要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2.落户通知单3. 录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4.户口簿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5.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6.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7.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加盖人事厅、人事局事业单位鉴证或认定专用章)8.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9.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单位公章)10.国家各部委公务员招录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11.各省或全国人口库人口信息单
1.人事局招录的公务员提供1、2、3、4、5、6。人事厅招录公务员提供2、3、4、5、6。国家编的公务员招录提供3、4、5、6、10。组织部招录公务员,提供1、3、4、5、6、8。
2.人事局招录事业编人员提供1、3、4、5、6、7。人事厅招录的事业编人员提供3、4、5、6、7。兵团人事局招录的事业编人员提供1、3、4、5、6、7。3.4.中央直属事业编人员提供3、4、5、6、7(无人事厅、局鉴证章)、9
3.乌鲁木齐铁路局公安局属于企业整体转为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凭《中内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表》(加盖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政治部组织干部处公章)受理;
4.当事人有房产的,凭房产手续落户于房产处。无房产,单位有集体户的,落户于单位集体户。无房产且单位无集体户的,落户于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的大集体户。无房产落户的提供《实际居住地证明》
生源地变更随父母落户
1.落户申请2.毕业证3.户口迁移证4.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情况证明(注明父母及本人户口迁出的原因、时间及家庭成员关系。)5.父亲或母亲的户口薄及身份证
1.生源地变更是指因招生迁出户口,在校期间父亲或母亲的户口迁入本市
招生迁出后未落又返回生源地
1.落户申请2.户口迁移证3.迁出信息4.父母亲户口薄
在何地迁入详址中录入招生学校名称
1.户口迁移证3.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转学文件3.转入学校证明
华侨港澳台胞
1.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并加盖全国统一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印章2.港澳台胞回内地定居的凭《回乡证》。3.本人房产手续或亲属户口簿及关系证明。
出国、留学、探亲返回人员
1.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的证明2.因公出国工作的,凭县级以上政府外事办恢复户口的证明3.因私出国的凭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市公安局出境人员回归通知单》。4.本人房产手续或亲属户口簿及关系证明。
2003年以前出国注销户口的人员。
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落户
1.落户申请2.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在一年以上)3.实际工作单位接受单位证明(含与总公司签合同派驻到分公司工作。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派驻到其它单位工作的情况)4.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5.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6.手持户口迁移证的提供暂住证及复印件7.毕业证及复印件8.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9.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0.各省或全国人口库人口信息单11.申请入户表(社区民警审核单位所在地及就业情况后签字)11.本人房产手续,无房产的,提供居住证或实际居住地证明
1.普通高校专科以上的应届毕业生落户条件,不超过毕业时间一年的视为应届。2.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在有效期内。3.按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首先必须落户于单位(签订劳动的单位,含与总公司签合同派驻到分公司工作。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派驻到其它单位工作的情况)所在地派出所,单位有集体户的,落户于单位集体户;单位无集体户的,落户于每个派出所的大集体户,无房产的,提供居住证或实际居住地证明。有房产的,实际居住地住址采集房产住址,落户后再迁至房产处。4.手持户口迁移证落户的,迁移证的有效期限放宽为一年以内。(指签发日期在一年以内,不含超过一年又延期的情况)5.落户时在其它住址中添加其单位实际所在的社区名称,之后的政审等相关工作由单位实际所在社区民警负责。即户口虽然在大集户所在社区,但有关政审等其它人口管理工作由单位实际所在社区民警负责。
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就业并缴纳社保
1.落户申请2.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在一年以上,办理落户时在有效期限内)3.实际工作单位接受证明(含与总公司签合同派驻到分公司工作。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派驻到其它单位工作的情况) 4.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5.户口在外地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6.毕业证及复印件7.在本市缴纳社保的凭证(一年以上)8.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9.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0.各省或全国人口库人口信息单11.申请入户表(社区民警审核单位所在地及就业情况后签字)12.本人房产手续,无房产的,提供居住证或实际居住地证明
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缴纳社保落户
1.落户申请2.工商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4. 纳税凭证(半年以上的税票)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6.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7.毕业证及复印件8.在本市缴纳社保的凭证(一年以上)9.各省或全国人口库人口信息单10.申请入户表(社区民警审核单位所在地及就业情况后签字)
三、非审批类业务
从本市入伍的复员军人(包括退回、开除)
1.&退伍证、注销户口信息2.父母的户口簿.
入伍后父母户籍登记住址跨区(所)变动,人口系统中有注销信息的,到现住地分局办理。否则,到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出具注销证明后,再到现住地分局办理落户。
1.&房产证或购买商品房合同及相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夫妻关系证明(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
1.投靠人系集体户人员,被投靠人系家属户人员的,可以办理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和子女)投靠,非直系亲属投靠不允许办理。2.被投靠人系搭户人员,本人有房产,迁至房产处再办理落户。无房产且系搭户人员的,到实际居住地的派出所开具《实际居住地证明》后给予办理。3.双方均为家庭户人员,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父母,已婚原则上不可以投靠。4.从房产商处购买的一手房凭房产证或合同、发票等可以落户。二手房只能凭房产证及相关票据才能落户。5.凡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实际居住地证明》后,可以在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公共大集体户给予落户。一、因工作调动、大中专就业等原因迁入本市的无住房、无单位集体户的群众。二、因刑事拘留、逮捕、劳教及服刑等原因在本市被注销了户口,现刑释解教后,因父母去世或无固定住所等原因无法落户。三、因夫妻双方离异,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也无父母可以投靠,无法迁移户口。四、因房屋出售,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无法迁移户口。五、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无法迁移户口。六、其它历史遗留的空挂户口人员。6.集体户托管人员的其它住址添加其户口原在的社区名称,落户后的政审等工作由原户口所在社区民警负责。
子女投靠父母
1.关系证明(公安机关档案)2.未婚证明3.已婚子女将自己住房出售,在本市无住房且实际居住在父母住房的,凭父母房产证、家庭关系证明及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加盖派出所行政章)给予投靠落户。离异无房产的且实际居住在父母住房处,提供离婚判决(协议)或房产转让手续等证明,并到实际居住地的派出所开具《实际居住地证明》后给予办理投靠父母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
1.关系证明(公安机关证明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履历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房产转让手续
公共集体户
1.托管申请表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离婚证、离婚判决或协议(仅因离婚无处落户者提供)4.房产转让合同(仅因房屋出售无处落户者提供)5.其它
住房调整原因
1.房产手续(购买一手商品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购买集资建房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已峻工并办理入住手续),凭集资建房协议、购房发票(收据)、单位住房证明;购买经济适用房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已峻工并办理入住手续),凭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购买其它房屋的提供房产证;购买其它房屋的提供房产证;租赁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的提供落户证明(由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宅房屋管理中心出具);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提供单位住房证明;统建房提供新疆新城房产管理经营公司(凭团结路房管所和马氏房管所两个单位加盖公章)证明;廉租房提供廉租房租赁落户证明(由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出具);安置补偿房屋的提供安置补偿协议;私租房不允许租赁者落户)2.户口簿.
生源地为本市的院校毕业生回生源地
1.毕业证2.户口迁移证3.父母的户口簿4.迁出户口信息.
备注:本市生源的学生招生到内地上学,毕业之后继续招生回本市院校上学并落户于学生集体户的,毕业后要求市内移入迁移至父母户口上的,操作方法:迁入原因为招生,系统限制不能做市内迁移,按变更迁入原因从招生(324)变更为市外迁入(300),由市局审批变更后,再做市内迁移。
1.上学后父母户籍登记住址跨区(所)变动,人口系统中有迁出信息的,到现住地分局办理。否则,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出具证明后,再到现住地分局办理落户。2.未取得毕业证(例如结业证或其它证明)的,不能按此项业务规定办理,须到市局按其它(399)审批办理,待毕业证取得之后再变更迁入原因。
1.《出生医学证明》2.《生育服务证》3.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还须提供:父母亲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旅行证》、国外的出生证明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1、合法生育的新生儿(包括补报往年出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生育服务证齐全的,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2、新生儿父母有一方为本市居民,另一方为外国国籍人员的,新生儿入境资料随本市居民一方护照的(即中国护照),可以出生报户。如新生儿入境随外国居民护照的(即国外护照),视为外国国籍,不能申报落户,需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国籍事宜。3.补报往年出生(出生超过一年未落户)的,由分县局直接办理。4.新生儿父母系搭户人员,本人有房产,迁至房产处再办理落户。无房产且系搭户人员的,到实际居住地的派出所开具《实际居住地证明》后给予办理。
1.《出生医学证明》2.《生育服务证》3.父亲和母亲的军官证4.父母所在部队身份证明5.父母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原籍派出所或所在部队出具)6.住房手续: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等证明
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登记户口。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既可在其父母部队所在地(有住房的到住房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1.《出生医学证明》2.《生育服务证》3.母亲的士官证及复印件4.母亲所在部队证明5.住房手续:部队证明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等证明
女士官新生婴儿可以在女士官驻地办理常住户口。
高校学生的新生儿落户: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
非审批项目的变更更正
1.户口簿2.身份证3.户口底卡等证明材料
大中专院校、技校招生
1.招生计划、花名册2.迁移证3.录取通知书4.身高、血型。
备注:1、异地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招生的学生集体户人员,系统限制为不能做市内或所内迁移操作,即户口只能保留在学生集体户中。
1.年终人口统计前(即每年的12月15日),完成当年录取新生的落户工作。过期的一律不予落户。
2.异地生源的本科(大专)学生,户口已迁入本市学生集体户,毕业后又被本市院校的研究生录取的,先迁出户口至原籍,凭本市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及录取通知书,于招生当年之内按招生迁入落户本市。
1.&房产证或购买商品房合同及相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夫妻关系证明(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
1.投靠人系集体户人员,被投靠人系家属户人员的,可以办理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和子女)投靠,非直系亲属投靠不允许办理。2.被投靠人系搭户人员,本人有房产,迁至房产处再办理落户。无房产且系搭户人员的,到实际居住地的派出所开具《实际居住地证明》后给予办理。3.双方均为家庭户人员,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父母,已婚子女原则上不可以投靠。4.从房产商处购买的一手房凭房产证或合同、相关发票等可以落户。二手房只能凭房产证及相关票据才能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
1.关系证明(公安机关档案)2.未婚证明3.已婚子女将自己住房出售,在本市无住房且实际居住在父母住房的,凭父母房产证、家庭关系证明及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加盖派出所行政章)给予投靠落户。离异无房产的且实际居住在父母住房处,提供离婚判决(协议)或房产转让手续等证明,并到实际居住地的派出所开具《实际居住地证明》后给予办理投靠父母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
1.关系证明(公安机关证明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履历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房产转让手续
住房调整原因
1.房产手续(购买一手商品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购买集资建房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已峻工并办理入住手续),凭集资建房协议、购房发票(收据)、单位住房证明;购买经济适用房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已峻工并办理入住手续),凭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购买其它房屋的提供房产证;购买其它房屋的提供房产证;租赁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的提供落户证明(由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宅房屋管理中心出具);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提供单位住房证明;统建房提供新疆新城房产管理经营公司(凭团结路房管所和马氏房管所两个单位加盖公章)证明;廉租房提供廉租房租赁落户证明(由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出具);安置补偿房屋的提供安置补偿协议;私租房不允许租赁者落户)2.户口簿.
1.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户口簿、身份证。收缴居民身份证并出具《死亡注销户口通知单》。在家中死亡的,凭区、乡一级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注销户口。(持所在社区居委会相关证明及病历,去各个区县疾控中心慢病科指定的相关卫生部门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2.注销户口申请(注明代办人与死者家庭关系)
1.《死亡医学证明书》由派出所存档。2.收缴死者身份证并出具死亡注销户口证明。3.留存注销户口申请、死者户口簿、身份证、办理死亡注销业务代办人的身份证(军官证等)复印件
2.非正常原因死亡的,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公安刑侦部门、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等)、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并出具《死亡注销户口通知单》。
3.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无法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凭两名以上直系亲属签名的申请、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并出具《死亡注销户口通知单》。4.对于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凭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社区民警调查报告,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5.对于公民确已死亡,社区民警告知家属注销其户口但其家属不配合的,凭左邻右舍的谈话笔录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社区民警据实写出调查报告,经所领导审批,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
1.直系亲属申请2.法院宣告公民失踪的公告(已过公告期)
1.注销户口申请2.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3.户口簿和身份证
1.入伍通知书2.户口簿3.居民身份证4.军人身份证件或服役部队或人武部证明。
入伍销户持1或4均可。
异地生源大学生参军注销
1.保留学籍的,凭学校保留学籍证明及入伍通知书注销学生集体户口,待其退伍后凭学校恢复学籍证明及退伍证恢复学生集体户口;2.不保留学籍的或毕业生参军的,将其户口迁回原籍生源地。
1.户口簿和身份证2.其它相关材料
针对双重、弄虚作假户口注销的情况
1.户口簿2.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招生、毕业和转业干部家属迁出除外。
异地生源大学生毕业迁出
1.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只针对普通高等学校,不包括五大毕业生及中专、技校学历)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2.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生户口所属派出所先将学生户口做迁出(迁回原籍)操作,待学生本人来公安机关要求办理业务时再签发户口迁移证。3.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在校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退学、开除学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及国家另有规定等情况除外)
本市生源大学生毕业迁出
1.本市生源的大学生,招生时户口未迁移至学校的,毕业时要求直接从家庭户直接迁往单位所在地的情形。2.因各地政策不统一,有些地区要发《准予迁入证明》,有些地区不发《准予迁入证明》,要求直接迁出。让当事人与外地公安机关沟通好,凭户口迁移证可以落户的,凭报到证或单位接收函或外地人事组织部门相关证明,予以迁出户口。
高校招生迁出
1.户口簿2.入学录取通知书。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
1.&&&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2.直系亲属的户口簿3.注销户口信息.4.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服刑后父母户籍登记住址跨区(所)变动,人口系统中有注销信息的,到现住地派出所办理。否则,到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出具证明后,再到现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本市就地农业非
1.本人申请(须注明本人自愿农转非,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今后不得再要求非转农)2.户口簿
对于市内迁移的,先在本所就地农转非,再移入其它所。
空挂户口标识代码为1-7的(1 有房产租房居住。2 有两处以上房产。3 有房产长期在外省市居住。4 无房产租房居住。5 无房产寄住。6 无房产长期在外省市居住。7 长期在国外居住),由居住地派出所填加其它住址。空挂户口标识代码为8-9的(8 市内空挂。9 查无下落),户口、居民身份证业务不能办理(系统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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