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问题

  摘要: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及物价水平不断攀升,城乡居保制度设计及运行中的若干重要关键变量,笔者试从当地开展城乡居保工作的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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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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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及物价水平不断攀升,城乡居保制度设计及运行中的若干重要关键变量,笔者试从当地开展城乡居保工作的实践入手,剖析城乡居保制度实施过程中迄待解决的问题,以期推动城乡居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论文网 /3/view-6053838.htm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对策今年是全面实施城乡居保制度五周年,经过五年的有效运行,城乡居保工作取得了瞩目成绩。但我们也应清楚看到,随着城乡居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在通胀水平高企、居民收入增长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以下简称为企保)连续十连增的背景下,城乡居保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逐渐显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以全国新农保首批试点县―江苏射阳为例,从缴费档次、待遇水平、基金监管增值、制度间转接等几个方面剖析城乡居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制度设计缺陷,并提出建立健全城乡居保制度的系列机制,以期推动城乡居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缴费档次普遍较低。射阳依据地处东部沿海,城乡居民收入较高的县情实际,按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保制度的实施意见,在100-500元五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了600-1200元、1800元、2400元、3000元十五个缴费档次。但从实施情况看,大多数参保人选择了较低的缴费档次。据统计,年、2012年、2013年我县城乡居保人均缴费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和300元。   参保人之所以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主要在于缴费激励机制没有吸引力。现行的定额缴费档次,便于参保人理解接受,但总的来看,缴费标准偏低,且缺乏弹性,对应的养老金水平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射阳针对不同缴费档次设置30-50元的财政补贴,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高标准缴费的激励,但激励作用非常有限。例如选择按每年100元最低档次缴费,政府补贴30元,补贴率为30%;而按每年1800元最高档次缴费,政府补贴50元,补贴率仅为2.8%。由此可见,目前较低的个人缴费档次符合理性经济人假设,能够实现个人缴费与财政缴费补贴配比的最大化。而较低的缴费水平,也意味着未来较低的养老金水平。   维护参保人长缴多缴意愿还应提高养老金待遇的预期收益。射阳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1年,基础养老金可加发1%,以今年为例,每超1年,基础养老金也就月增发8元。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系数并没有因长期缴费而调整,也制约了参保人长缴多缴的意愿。   2、养老金待遇水平较低。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射阳城乡居保人均月领养老金为84元、105元和118元,如以参保人选择每年500元档次缴费,政府补贴按照35元计算,假定利率按照3.5%计算,缴费年满15年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金额为8053元,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后,能够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为元,加上90元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人每月能够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为148元。而目前射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平均养老金约为1500元,两者相差10倍。   从通货膨胀速度和物价水平等情况来看,100多元钱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居民的基本养老需求。若按照存款利率长期计息,更加无法保证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参保人从自己的个人账户中得到的养老金也是屈指可数。   虽然射阳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连续四年上调,由每人每月60元调整至90元,而个人缴费的账户养老金调整机制却未建立。同期企保养老金待遇已连续10年上调,由此造成了当前养老保险制度下的尴尬。   3、社保基金监管增值不能有效达到目的。基金的监管和增值是实现城乡居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按照现行政策,对于集中起来的城乡居保资金,全部由财政专户封闭管理,财政专户内的社会保障基金未经经办机构提出用款、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存款申请一律不得随意动用。由此带来的社保基金“隐形风险”和“隐形缩水”,不仅引起普通民众的关注,政府部门的监管者同样深感忧心。   城乡居保基金由地方政府部门的财政专户封闭管理,当资金的管理主体和投资主体一致时,难免会出现挪用或变相挪用的冲动,以期获取高额的投资利润回报。基金增值途径主要是购买国债和转存定期两种方式。这样产生的收益虽然稳定性很强,但抗衡风险的能力并不强,尤其在消费指数持续上升的情况下,城乡居保基金不具备规避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的能力,也就加大了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风险。   养老保险制度转换衔接机制尚未形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乡居民的流动日益频繁,经济收入较好的城乡居民参加企保,下岗职工和返乡农民工参加城乡居保等势所难免。然而经办机构、缴费公式、资金来源、缴费主体、缴费水平等方面存在的明显差异,各项养老保险制度转换衔接还缺乏制度支撑和经办细则。制度设计各自为政,沟通不够,统筹不够,造成待遇差距越来越大。   二、改革完善城乡居保制度的对策措施   1、建立健全城乡居保缴费调整和激励机制。有效的个人缴费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参保人能承受,二是对应的养老金水平能满足需要。从长远发展看,城乡居保应以当地城乡居民上一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设定若干缴费档次,供参保人自由选择。如以8%为核心基准,设立2%、4%、8%、12%、14%等若干缴费档次。比例缴费制有利于体现能力负担原则,也有利于建立缴费与收入的联动增长机制,有利于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应调整财政缴费补贴的梯度设计,加大对多缴多得的倾斜力度,鼓励引导参保人在经济条件允许前提下选择较高档次长期缴费。可以采取“倒金字塔“形梯度,财政补贴力度和缴费档次线性正相关,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力度越大。按照城乡居保政策规定,财政缴费补贴计入个人账户,财政缴费补贴相当于做大个人账户,增加了个人效率性养老金。   2、建立健全养老金待遇的长效调整机制。综合城乡居保制度实施目标,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我们认为应将基础养老金与居民人均纯收入挂钩, 通过建立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动态投入机制,使基础养老金水平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而提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虽然国家提出地方政府可以根据物价水平上涨适时调整,但对调整的办法并没有明确。应明确对各级政府的约束力,以企保待遇调整机制为参考,建立根据不同缴费档次予以待遇调整的长效机制,如此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又能极大的增强城乡居保制度的吸引力。   3、建立健全稳定的基金保值增值机制。为确保城乡居保基金安全和增值,应明确基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财政部门主要起基金监督的作用,允许经办机构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商业银行内选择保值银行,在与财政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出转存申请,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转存定期存款。   受县级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多方面的限制,也可以考虑将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同时建立相应的城乡居保基金监管机构,制定城乡居保基金限制性投资政策,确保城乡居保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4、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转换衔接机制。虽然国家层面已经出台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但个人认为这一政策没有真正维护城乡居保制度向企保制度转移人员的利益,个人认为城乡居保与企保制度公平衔接关键就是缴费年限互认和统筹账户转接。参保人员由职工保险转入城乡居保,其参加职工保险的缴费年限,应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由于统筹账户的12%也为参保人个人缴纳,因此应将个人账户全额及统筹账户中12%的存储额随同转移;参保人由城乡居保转入职工保险,其正常参保年限可视同为职工保险参保年限并按年补差(补缴企保缴费基数,比例按历年缴费标准确定)。转移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职工保险,抵算应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   可以说,任何新生事物都是在不断实践中得以完善和成熟,随着筹资水平、待遇水平、监管增值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等方面的不断增强,城乡居保制度将进一步丰富更加可靠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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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及对策建议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建立,并在全国农村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在全国城镇全面铺开,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也能享受养老金待遇,从各地实施的情况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基本上是并轨的,统一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也有不同,城镇待遇高于农村。养老,是全人类面临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社会越发达,人口老龄化越是严重,养老问题也越是突出。老有所养对社会稳定非常重要,对个人、对家庭更为重要,老有所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筑美丽中国和实现中国梦的基础。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惠及全国人民、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基本建立,从运行的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  上杭县是全国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县,经过近三年的实践,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上杭已经基本实现全覆盖,截止到目前全县有15.9万名城乡居民参保,占该县应参保人数的93%,有5.9万名60周岁以上的老人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好政策,城乡居民达到60周岁不用缴费也能享受基础养老金,解决了没有收入的老人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从实施的情况看,笔者认为,现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养老金太低,不足以养老。按现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不用缴费的基础养老金是55元/月.人,即使加上按100元/年标准缴费20年,月养老金也不足100元,根本无法养老。上杭去年出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养老金调整、丧葬补助金等四项机制,并将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由55元/月提高到70元/月,按此标准计算,如果按100元/年标准缴费20年,达到退休年龄时,月养老金也只有120元左右,仍然不足以养老。二是参保年龄起点太低。现行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在校生除外),未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必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笔者认为此规定不妥,一般来说,劳动者在30周岁以内,就业尚不稳定,城乡居民不管以何种形式实现就业,都将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假如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职员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管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还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来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既无法转移,也不能两种养老保险同时参加,唯一的办法就是把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的保险费退返参保者,这既很麻烦,还影响参保率。三是强制参保。目前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求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6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必须参加,否则,其家庭人员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无法享受基础养老金,群众会误认为老人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是由年轻人缴纳的保险费支付的。另外,极少数不孝顺的儿女,有意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让家中老人享受基础养老金。这与自愿原则是背道而驰的。四是人为制定城乡差别。从制度设计上看,一开始就有意把农村与城镇分开,先开始试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两年后,又开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尽管目前大部分地方实行的是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仍有地方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分开,不一样的缴费标准、不一样的基础养老金、不一样的补助标准等,人为的造成城乡差别。五是没有制定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一旦进入企业,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必须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于没有衔接办法,所以,只有退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喜的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制定出台三大养老保险衔接办法,也许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应该重点考虑制度的衔接、三大养老保险基金转移的计算问题。  为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笔者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各地实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制度,如果是不同的缴费标准、不同的基础养老金、不同的政府补助标准、不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笔者认为,这是人为地设置城乡差别,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建立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统一的基础养老金、统一的政府补助标准、统一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为了缩小贫困地区与富裕地区的差距,化解贫困地区养老保险风险,笔者认为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首先应实行省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国统筹。  二、坚持自愿参保和鼓励参保的原则。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应以城乡居民自愿参保为原则,以提高基础养老金和政府补助标准及不断完善制度来吸引和鼓励城乡居民参保。参保的起点年龄应设定在40周岁,凡是城乡居民年龄达到40周岁,尚未就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应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鼓励和允许16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自愿参保,对于40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未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不管其从何时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都必须自40周岁开始补缴。  三、建立灵活的养老保险制度。居民养老保险应实行灵活的制度,一种是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似的,即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征收居民养老保险费,其中15%进入个人帐户,5%作为统筹基金,按年征收,养老金以个人帐户存储额除以139,加上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选择多缴(以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3倍作为缴费基数),也可以选择少缴(以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90%);另一种是按现行的标准缴费,按年100-1200元12个档次缴费。缴费应灵活,家庭较富裕的允许多缴,家庭有困难的允许少缴。对于个人而言,经济宽裕的年份可以多缴,遇到特殊困难时可以少缴,允许在困难的时候少缴或不缴,而在生活宽裕时补缴和多缴。对于特殊群体,应该通过各种渠道给予支持参保。为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以提高养老金待遇,确保老有所养,制定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机制,多缴多得,即如果按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则由政府给予每年补助100元进入个人帐户;如果按现行标准缴费,则缴费100元政府补助10元,缴费每增加100元政府补助增加10元,最多政府补助100元;长缴多得,即缴费15年以内的,每缴费1年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第16年开始,每增加缴费1年,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第26年开始,每增加缴费1年,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增加3元;第31年开始,每增加缴费1年,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增加4元。  四、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刚建立起来的新制度,没有积累,目前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所享受的基础养老金和政府补助都需要由国家和各级财政承担,压力较大,也不利于不断提高保险待遇。笔者认为,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应坚持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集体资金为补充、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的原则筹集。从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状况来看,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建设,我国城乡居民已经或正在进入小康生活,除了部分老少边穷贫困地区的少数贫困家庭无力承担按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的养老保险费,大部分群众是可以承担的,因此,居民的养老保险费应该由居民个人缴费为主,极少数特别贫困家庭可以按年缴费100-1200元的标准缴纳,或采取其他办法筹资解决。目前,由各级政府对参加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助,继续按照鼓励参保的政策给予补助;有条件的村(居)组织按年为所在村(居)的居民给予一定的资金缴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作为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充;对于征地补偿资金应划出一部分作为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缴入居民的养老保险基金中,同时,鼓励企业家和社会各界为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提供捐助,作为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基金。  五、制定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要制定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建立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近,制定这样的衔接办法可以探索,要设计两种制度可以互转,最终以个人帐户存储额计发养老金。这样做不仅合理,而且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老有所养。有了这样的衔接办法,城乡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该允许居民自由选择参加何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选择参加年定额缴费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其所缴费用和政府补助资金都属于个人帐户,只不过缴费少,假如,参加这种形式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居民也有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了,也应允许其参加,其原参加的居民养老保险,可将其个人帐户存储额转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到达退休年龄时,按个人帐户计发养老金。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奋斗目标,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那时,城乡居民就都有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了,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就可以合并成公民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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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闻资讯彭泽县人大《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_保险新闻_保险知识&新闻频道_好险啊
彭泽县人大《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5月上旬,彭泽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由人大副主任吴建忠带队,在县人保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对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到东升镇、天红镇,听取了镇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部分县、乡人大代表、人社所负责人、参保人员和已享受养老保险金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全县适龄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7.23万人,已参加保险人数15.68万人,参保率91%。其中16周岁至45周岁应参保人数6.74万人,已经参保人数5.51万人,参保率81.7% ;45—60周岁应参保人数为10.49万人,已经参保人数10.17万人,参保率96.9%。60周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数为4.35万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累计形成的城乡居民养老基金8626.27万元,累计发放养老金10789.55万元。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为15.01万人,持卡率为95.7%。基本实现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金。 一、高位推动,强化保障,基础工作做到“五个到位”。2011年7月,县政府成立了以宁小球县长为组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以“五个到位”保障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一是组织机构到位。2011年7月成立了彭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配备了相应的业务力量。 19个乡(场、区)镇都组建了人社所或办事机构,配备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兼)职工作人员。214个村(居)民委员会、分场配备了协办员。二是工作保障到位。县财政预算中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和乡镇激励经费,有力地保障了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常运行。县、乡两级经办机构办公条件和办公设施得到较好的保障。三是平台建设到位。按照国家“金保工程”的建设标准,我县投入15万余元,搭建了县、乡经办机构纵向与省、市联网,横向与农村信用社等合作单位联通的网络业务平台。四是机制建立到位。我县建立了扩面征缴日常调度通报和年度考评机制;先后建立了15项规章制度;五是帐户建立到位。我县为所有参保对象建立了完整的个人社保帐户,实行专业化管理。按照财政部、人社部的有关规定,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开设了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用于归集、支付和存储城乡居民养老基金,基金管理规范。 2、多管齐下,广泛动员,政策宣传做到“四个覆盖”。一是动员全覆盖。层层召开动员大会,村组召开村民大会,把政策第一时间传递给广大城乡居民;二是宣传资料发放实现全覆盖。累计向广大城乡居民发放各种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20余万份(册);三是媒体发布信息全覆盖。每年通过电视、政府网、广场LED屏、手机短信等媒体发布新闻、公告、游走字幕和公益广告等;四是宣讲全覆盖。组织村组干部进入千家万户面对面与老百姓讲政策、算细帐。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政策知晓面越来越广、认可程度越来越高,自觉参保的意识越来越强。 3、科学论证,统筹整合,制度建设实现“五个衔接”。一是改革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并轨衔接。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我县制定了《彭泽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二是实现“两个”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照2014年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县精心操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个制度” 顺畅衔接,保障了参保人在“两个制度”之间、异地之间的转移接续。三是实现新老农保制度的衔接。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县及时将原来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的老农保业务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基本完成了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并轨;四是基础养老金实现新老标准的衔接。我县今年3月25日将中央自2014年7月和省县政府自2015年1月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全部补发到位,并实现按每人每月80元的新标准正常发放。五是实现人工收费过渡到预存代扣模式的衔接。2011年以来,我县与全省绝大数县一样,一直采取的是由村协办员上门收取现金的保费收缴模式,这一模式不仅加重了基层工作强度,而且基金管理容易出现隐患。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县从2015年开始,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模式,引导城乡居民使用社会保障卡主动到银行存缴保费,由银行代扣到个人社保帐户。代扣代缴工作起步良好,正在深入推进之中。 4、加强监督,强化稽核,基金管理做到“三个严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城乡居民的养命钱,社保基金管理必须做到安全规范。我县高度重视养老基金的安全,每年都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稽查稽核。一是严格养老金发放。强化资格认证,结合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系统的比对,查重复领取养老金的问题;与民政、公安户籍等有关部门的资料比对和实地调查,查冒领已死亡人员的养老金问题。对重复或冒领养老金的及时办理待遇领取终止业务并下发追缴通知,已累计追回重复领取或冒领养老金24万余元,并上交财政专户;二是严格基金征缴。严格要求开具缴费票据,保费存入指定专户,并张榜公示。每年对缴费票据、业务系统、银行保费缴存凭证进行比对,发现与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都责成有关乡镇和村及时进行查实纠正;三是严格内控管理。对照《基金财务制度》和《基金会计制度》,规范操作,做到基金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不挤占、挪用社保基金,坚持社保基金支出“双印鉴”制度。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政策宣传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居民对政策一知半解,主动参保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年轻人认为缴费年限过长,回报率低,参保不积极;少部分人认为自己交钱是为了让别人领到养老金,不是考虑将来自己领取养老金。二是参保居民缴费档次偏低,受益水平低。据统计我县已参保人员中选择100元最低缴费档次的占90%。分析原因基本上还是对政策理解不透,不清楚个人缴费与领取养老金的对比帐,不清楚个人养老金帐户可以继承等政策,致使全县城乡居民的缴费档次偏低。 2、基层经办能力建设不平衡。一是乡镇经办人员队伍不稳定,人员经常变动,导致在业务的衔接和办理上跟不上;二是个别乡镇办公场所条件比较差,没有专门的办公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开展。三是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很大程度上依靠村组干部,工作量大,事情多,由于没有给予一定的误工补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3、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有待加强。现有的银行服务网点还不能方便居民缴费、查询等业务办理,特别是现在在农村多数是老年人在家,保障卡的激活、缴费、领取养老金方面不会操作,给他们带来了很大不便,反映比较大。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基层机构建设。一要加强乡镇经办人员队伍建设,要配齐配强劳保所的专职业务人员,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继续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二要加强场地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间跨度长,群众参保缴费、领取养老金短则几年,长则数十年,对参保人员的档案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各乡镇要加强场所建设,要有专门的办公场地,配备必需的办公设施,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三要加大对基层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工作正常运转所需。 2、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一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在宣传内容上要有所侧重,重点要宣传参加居民保险的优惠政策,把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的帐、个人缴费与领取养老金的对比帐算清楚,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使群众明白多缴多得的道理,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面和缴费档次。二要加大“持卡缴费”的宣传,就什么是“持卡缴费”、如何办理“持卡缴费”业务、如何使用等问题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群众作好宣传,要让广大城乡居民乐意接受,懂得使用,积极参与。 3、加快村级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与合作银行的沟通、协调,逐步建立村级社保金融业务平台,实现参保人员缴费、领取、查询不出村,方便群众就地办理业务。 4、切实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彭泽县人大 胡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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