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财政补贴的会计分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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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种类范围流程及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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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隆重开业
更新日期:
10:30:04.0
访问次数:3357
信息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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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贯彻意见,省财政厅党组决定,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一切从简,不举行庆典,不搞揭牌仪式,不邀嘉宾,不剪彩,切实做到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这种真抓实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举措,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在江西的生动实践,体现了省财政厅党组真正心系群众、财政为民,在部门和行业中处理相关问题上树立了标杆,做出了榜样。
  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开业致辞
  &&江西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胡强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关怀下,在省直有关厅局、省内金融机构、南昌市高新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正式隆重开业了。这次开业没有举行隆重的开业庆典仪式,充分体现了省财政厅党组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改变作风建设新举措。值此开业大喜之际,我谨代表江西省财政厅对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隆重开业表示最热烈的祝贺!
  近年来,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迅速,对提高社会资金融通效率,促进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我省财政部门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地方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为支持我省经济发展,做大财政&蛋糕&,省财政厅在2009年已牵头组建了省信用担保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3年来业务发展迅速,有力地支持了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去年我省共获中央担保奖励6700多万元,居全国第三位。
  我省当前正处于着力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引领和带动全省经济发展,构筑&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绿色崛起&的区域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为壮大提升担保能力,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决定再由省财政厅牵头,整合省直七家担保公司资源,组建注册资本20亿元(年内先到位10亿元)的江西省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我厅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对组建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确保了公司按照省政府要求顺利组建成立。
  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是省委、省政府为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问题、帮助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是政府为企业和银行搭建起的又一合作平台,为&银企&合作、互利双盈提供了新的的商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我省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的不足,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必将对提升全省担保机构整体融资能力和水平、壮大我省总体担保能力、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困难、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重大作用,产生积极影响。
  希望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之后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努力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操作流程和运行模式,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完备服务功能,切实提高防控风险能力和发展带动力,积极拓展业务发展空间,围绕省委、省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为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和江西经济振兴做出贡献。
  祝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起航顺利,一路顺风、欣欣向荣,蒸蒸日上、事业兴旺发达!
  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情况简介
  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出新
  值此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隆重开业之际,首先我代表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向关心支持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更好地提升担保能力,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壮大,服务江西经济发展,省政府领导决定:在现有七家省级财政控股担保机构基础上,由省财政厅牵头组建注册资本20亿元(年内先期达到10亿元)的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这是省委、省政府为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一种有力之举,也是积极应对目前全球经济复苏迟缓、金融危机影响进一步深化、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举措。
  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工作总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方案阶段。6月15日省政府领导提出整合担保资源要求,省财政厅迅速整合思路,向省政府提出组建方案并于7月17日经省政府批复同意。
  第二阶段:准备阶段。根据省政府金融办要求,梳理工作思路,制定详细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精心准备申报材料内容。
  第三阶段:审批阶段。期间经历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等一系列审批手续,10月17日完成首期注册资本10亿元工商注册登记,按照组建方案完成公司成立。
  第四阶段完善阶段。期间全面完成了股权转让等法律手续,于11月19日完成注册资本10亿元、实收资本10亿元工商变更,11月21日领取了省金融办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离不开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高位推进;离不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办和省直七家担保公司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离不开筹建协调小组领导和筹建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的辛苦努力;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能够隆重开业,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
  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总子公司运作模式,由总公司负责银行总授信,统一对外出具保函。子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不变,可共享总公司资源。
  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后,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规,积极开展担保业务,大力支持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全省工业化进程。
  我们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规范管理、滚动发展&的思路,树立风险意识、规范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程序,控制担保风险,促进公司成长。我们将按照严谨、稳健、高效持续的经营理念,团结一致,创新进取,将省融资担保公司做大做强!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和谐秀美江西做出贡献!
  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简介
  江西省赣林担保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林担保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注册成立,是主要服务于全省中小企业及林农的国有担保公司,现注册资本金7800万元。
  公司成立四年多来,共为林业企业和林农贷款担保280笔,累计担保金额11.14亿元,在保余额5.1亿元。担保贷款放大倍数为6.5倍,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效果明显。公司几年来共争取中央财政各种补贴资金460万元,被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评为2011年度优秀信用担保公司。公司本着服务林业企业和林农的原则,确定的担保费率控制在担保额的1%以内。通过公司的担保服务,有效缓解了省内林业中小企业及林农贷款难的问题,促进了我省林业产业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公司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管理,市场运作&的模式,致力于建立和完善以诚信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担保融资体系;提供以解决企业融资难为诉求目标的全方位综合服务;不断跟进市场需求,创新金融服务,充分发挥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体制与风险控制机制的作用,以及专业化队伍的资源优势,以高效、便捷、周到的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林业中小企业融资与担保需求;帮助优秀的林业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发展;营造担保公司、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间的多赢格局。努力构架企业与银行之间合作的桥梁,使之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催化剂。
  地址:南昌市三经路204号
  邮编:330006电话:3
  传真:3邮箱:
  江西省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是2001年10月组建成立,系我省首家省级担保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融资咨询、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公司宗旨:通过向我省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咨询服务,补充和提升企业的融资信用程度,扩大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融资规模;支持和扶持我省企业的发展,增加社会就业,促进企业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公司经营原则:依法经营,平等自愿,规范管理,市场化运作。担保对象: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经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登记的国有及其他所有制的企业。
  公司一直注重规范运作,特别是公司通过实施中国-欧盟企业改革项目再担保基金子项目,在风险控制能力上得到提升。
  公司累计为407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16亿元。因公司经营业绩突出,符合免征营业税的条件,多次获得国家税务总局的免征营业税政策优惠。公司亦于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四年获得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和保费补助奖励。
  公司获得省中小企业局颁发的&2010年度优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称号。2011年3月江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协会成立,我公司担任副会长单位。2012年10月获得&全省就业创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地址:江西省政府大院省工商局大楼4楼
  邮编:330046电话:4
  传真:5邮箱:
  江西省科技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科技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8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7000万元。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设综合部、担保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主要员工均在金融、财务、担保等领域积累有多年的经营管理经验。
  公司秉承&科技支撑发展、担保服务创新&的宗旨,依照国家科技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以政策性、公共性、安全性为原则,按照市场机制运行,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及咨询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公司担保的对象为科技型企业,主要包括: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省科技厅备案的民营科技企业、近两年实施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的企业以及其他科技型企业。目前公司的合作银行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年担保费率一般为担保金额的1%左右。
  公司自成立以来,以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己任,重点服务于省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利用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有利条件,采取市场化运作,积极稳妥地开展担保业务。截至目前,公司共开展对外担保业务30余笔,担保金额累计为2.1亿元,在保余额8400万元。获得贷款支持的企业整体上销售规模、利税、劳动就业水平都有明显增长,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部分中小企业即将进入资本市场,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东6楼
  邮编:330046电话:0
  传真:0邮箱:
  江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资金2亿元人民币。
  公司主要从事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收购、加工转化、市场营销等经营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现为江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截至2012年11月,经公司担保的受保企业达319家(次),累计担保总额达19.9亿元,月为88家龙头企业担保5.3亿元,在保余额6.2亿元。担保业务的不断扩大,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证,并有效地解决了龙头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难题。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受保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52.2亿元,担保后新增销售收入25.36亿元,新增就业人员3100人,新增带动农户1.8万户;从公共财政的支持形式上看,通过担保机构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和持久循环使用的&放大器&作用。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各方的肯定,从开业至今获得各项财政补贴共计931.48万元。
  公司连年获得江西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二等奖。
  地址:南昌市文教路359号省农业检验检测综合大楼五楼
  邮编:330046电话:5
  传真:5邮箱:
  江西省旅游产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旅游产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并计划逐年增资。
  公司以推动旅游产业大省建设、增加旅游消费与就业、支持旅游产业要素的配套建设和改善旅游企业特别是乡村旅游融资环境为目标,遵循政府指导、市场运作,优化服务、便利融资,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等原则,主要为从事旅游创业的中小企业申请流动资金短期银行贷款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公司已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目前已为旅游企业累计担保额达1.5亿元,为江西旅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公司下设综合管理部、担保业务部、风险控制部等部门,拥有一批注册会计师、经济师、律师、旅游与贸易等专业人才,并通过广纳贤能,致力于组建高素质高效率的专业融资担保团队。
  公司以安全性、合法性、有效性为基本准则,坚持市场化运作、资本保值经营、诚实信用、控制风险、平等自愿的经营原则,以稳健求实、开拓创新的经营理念和信誉严谨、高效优质的专业服务,竭诚为中小旅游企业的发展排忧解难,搭建融资合作平台,与旅游产业共同成长。
  地址:南昌市福州路183号江旅大厦610室
  邮编:330006电话:8
  传真:8邮箱:
  江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江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于2004年成立,是一家不以赢利为目的、主要为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专业担保机构。
  公司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评审的原则,以服务企业为中心,以打造优质品牌为目标,以&树立信用,控制风险,创造价值,服务中小企业&为经营理念。公司以国家政策为导向,市场化运作,主要面向全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已与省内十余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业务涉及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合同履约担保、信用证打包贷款担保等诸多领域。公司通过统借统还、银园保、四位一体等业务模式已累计为全省一千余户(次)中小企业提供了贷款担保,累计金额达23亿元,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财政增收和就业增加。此外,公司还力求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模式,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控制了担保风险。
  公司自2008年开始连续被评为省级优秀信用担保机构;2009年荣获省政府金融机构支持江西经济发展考核奖励;2010年获外部评级机构省内担保机构最高评级;2011年首批获得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历年均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担保业务奖励,累计获得奖励金额达1270万元。
  放眼未来,公司将继续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为己任,与中小企业共成长,不断创新业务品种、优化业务模式,改善服务理念,更好地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为我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636号西格玛商务中心2308室
  邮编:330077电话:6、
  传真:7邮箱: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2007年8月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为全省有外经贸经营权的各类外经、外贸和外资中小企业及其他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国有担保机构。
  公司于2010年8月重组以来,按照&发展业务是第一要务,控制风险是第一责任,服务企业是第一任务&的要求,坚持&公司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民主化决策&的方针,积极开展担保业务,努力控制担保风险,为解决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受到了省政府、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一致好评。至日止,在保企业49家,在保责任余额3.03亿元人民币,代偿率为零,预计2012年年末在保责任余额将达3.1亿元人民币。
  今后,公司将紧紧围绕企业融资实际,切实加强与金融机构联系,继续扩大担保范围,积极创新担保方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大力支持外经贸企业、内贸企业、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及其他生产性企业融资,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实现江西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作出更大的贡献。
  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一路5号4楼西侧
  邮编:330046电话:1、
  传真:0邮箱: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
  省工信委
  省公安厅
  省人保厅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省科技厅
  省交通厅
  省住建厅
  省商务厅
  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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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粮食局
  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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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驻赣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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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萍乡市财政局
  新余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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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行江西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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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开行江西省分行
  农发行江西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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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行江西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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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银行南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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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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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外经金融处
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外〔2014〕45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金融局(办),顺德区财税局、金融办,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金融(局)办: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对原《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   &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1〕59号),省财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为规范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办法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含深圳市)。
  第三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守公开公正、突出重点、专款专用、防控风险的原则。
   & 第四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金融办共同负责管理。省财政厅负责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及拨付工作,会同省金融办审核申报材料,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省金融办负责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牵头组织省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评审,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 第五条&各市、县(区)财政可参照本办法,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农村金融加快发展。
  第二章&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补贴标准
  第六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对小额贷款公司上年度发放的涉农贷款给予适当的补助。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上年度的涉农贷款、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以优惠利率和担保费率为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分别按上年度贷款额度和担保责任额度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补助(贴)数量的核算。
  (一)涉农贷款数量核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的统计标准,以上年度发放的各季末涉农贷款平均余额计算。
  (二)贷款损失数量核算。以上年度按贷款五级分类列入损失类、已向法院起诉且执行期已过、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并经当地财政部门确定可纳入呆账核销的贷款量计算。
  (三)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度核算。
  1.银担合作项下的贷款量、担保责任额度核算。以上年度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含)的实际贷款额、担保费率不超过1.5%(含)的实际担保责任额度计算。
  2.银行机构直接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额度核算(不引入第三方担保)。以上年度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含)的实际贷款量计算。
  第八条&补助(贴)标准。
  (一)涉农贷款补助额,不超过涉农贷款核算量的2%,单一小额贷款公司此项补助上限为50万元(含50万元)。
  (二)贷款损失风险补偿额,不超过贷款损失核算量的10%,单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风险补偿上限为50万元(含50万元)。
  (三)银行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直接提供贷款的补贴额(不引入第三方担保),按贷款核算量的0.5%×贷款期数计算,单一银行机构(即省级、市级分行或法人机构,下同)此项补助上限为100万元(含100万元)。(贷款期数=贷款月数/12,以12个月为1期,下同)
  (四)银担合作项下的补贴额。银行机构按贷款核算量的0.25%×贷款期数计算补助,单一银行机构的此项补助上限为100万元(含100万元);融资担保公司按担保责任额核算量的0.35%×担保期数计算补助,单一融资担保公司补助上限为100万元(含100万元)。(担保期数=担保月数/12,以12个月为1期)
  第九条&上列小额贷款公司、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各类补助(贴)或风险补偿,每年的总额度以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当年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额为限。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贷款损失以及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的当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当年财政预算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额度、涉农贷款核算总量、贷款损失核算总量以及融资、担保责任额度核算等因素,按因素法综合测算决定,每年有所浮动。
  第三章&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及拨付
   第十条&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监管部门要求的统计标准,小额贷款公司每年核算其涉农贷款量、贷款损失量;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公司每年核算其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数量、融资担保责任额度。
   & 第十一条&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贷款或担保服务的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逐笔业务开展情况应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金融局备案;未备案者不可申请补助(贴)。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补助(贴)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于每年2月末前,填写一式3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表1),连同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申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补贴资金申报专项审计报告、其他申报材料及申请补贴报告,向县级金融监管部门申报补贴。
  (二)县级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在3月15日前联合出具初审意见,上报所在地级以上市金融局(办)。
  (三)市金融局(办)会同市财政局,在3月31日前联合出具复核意见。由市金融局(办)填写一式2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表2),连同有关申报材料和申请补贴报告,上报省金融办。
  (四)省金融办组织省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各市上报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及其他申报材料,并填写《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表3),报送省财政厅。
  第十三条&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公司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于每年2月末前,填写一式3份《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表4),连同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复印件、补贴资金申报专项审计报告(由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其他申报材料及申请补贴报告,向市级金融局(办)申报补贴。
  (二)市级金融局(办)会同市财政局,在3月31日前联合出具初审意见,由市金融局(办)填写一式2份《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表5)及其他申报材料,连同申请补贴报告,上报省金融办。
  (三)省金融办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各市上报的《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及其他申报材料,并填写《广东省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表6)报送省财政厅。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联合审核等方式进行分配。专项资金的审批实行年度总体计划和具体实施项目复式审批制度。省金融办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提出资金安排总体计划,报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联合上报省政府审批。总体计划经省政府审定后,省金融办结合当年扶持重点、资金规模等因素,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列至各地、金额),报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示。如公示期无异议,省金融办、省财政厅将资金安排计划联合报省政府审批。资金安排计划经省领导审定后,省财政厅按照预算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第四章&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涉农贷款及其他各类贷款发放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季度贷款发放额和季度末余额等数据,作为监管部门审核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第十六条&各级金融工作部门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补贴资金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申报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保证财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不定期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拨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对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经营、不执行国家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不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各级金融工作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拒绝出具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对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各级金融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虚报材料骗取补贴资金,上级相关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追回已拨资金,并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各小额贷款公司或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应于每年3月末前将当年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县级金融工作部门,报告内容包括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的使用效果以及意见建议等。
  第二十二条&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预算年度结束后,省金融办应及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省财政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粤财评〔2004〕1号)规定,组织重点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实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省金融办按照《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项目资金申报情况、资金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以及公开接受和处理投诉情况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金融办负责解释,原制定出台的《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外〔2012〕171号)同时废止。
  附表:1.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
    2.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3.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4.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
  5.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6.广东省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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