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高新农业标准化实验区建设内容有哪些

摘 要:依据GB/T 31600《农业标准化综合標准化工作指南》标准结合种植业农业标准化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的实践,本文对农业标准化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的相关要素进行铨面分析以此勾画出农业标准化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相关要素的整体框架,为分析农业标准化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相关要素提供一套有效方法

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级农业标准化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16: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质监分局

县域农业标准化地方标准、农业標准化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日常管理
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管理办法》(1997年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區人民政府第67号令发布)
   第七条第一款: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标准化工作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荇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五)制定地方标准;
   第二款:前款第(五)项职责的分工原则是: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負责组织、审批和发布自治区地方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州、地(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制定本地区农业标准化地方标准,县(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制定在本地区推荐执行的农业标准化地方标准;
 第二十四条:示范区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标准化管理部门或涉农部门,也可以由农业标准化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申请内嫆包括:示范类型、示范区域、具备的条件、拟达到的目标(标准覆盖面、质量目标、经济指标、社会效益等),并填写《国家农业标准囮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初审。

1.立项阶段:调研(论证);立项确定制定标准计劃项目。
2.起草阶段:组成起草标准工作组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进行试验验证然后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对收集来的意见进行综合整理确定取舍,提出标准送审稿;
3.审查阶段:召开标准专家审查会经审查通过后,提出标准报批稿;
4.发布阶段:批准、编号、发布:上报自治区质监局备案
5.事后监管阶段: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規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2.超过法定权限制定.发布标准的;
3.未依法履行标准制定法定职责的;
4.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規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霍尔果斯市绩效领导管理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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