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税和烟叶税习题是一个概念吗

  一、烟叶税的功能与意义  烟叶税的诞生既是税制改革的结果,也是国家对烟草实行“寓禁于征”政策的延续。农村税费改革后,基层政府的财力受到了较大的削弱,特别是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在一些地方基层政府独享税种税源零散、收入少、征管难,还不能承担财政支出的情况下,烟叶税作为一个与地方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紧密相关的特色税种理应得到发展和壮大。  首先,烟叶税独立征收后,其性质由农业税变为商品税,烟叶收购中所开具的发票成为增值税抵扣的依据,使烟叶税与增值税的征收紧密相连,但它又延续了烟叶特产税的税收分配办法,其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这不但起到稳定地方财政收入的效果,也有利于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特色经济的积极性。其次,烟叶种植主要分布在贫困的边远山区。据统计,全国510个种烟县中有185个县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其他有相当一部分属省级扶贫县,这些地区商品经济发展滞后,工业基础薄弱,且引资能力较差,传统的商品税难以发展成为地方支柱税种。再次,烟草制品的市场需求弹性较小,烟叶需求量能够长期保持稳定。烟叶税是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有效方式,既有助于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也有利于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最后,烟叶税的征收成本低,有利于税收的征管。烟叶税的开征并没有明显增加地方税务局的行政成本,地方税务机关并没有因新税种的开征而另设机构:由于烟叶收购期、收购点都较为集中,地方税务机关也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源情况,并组织人员进行征收。  二、存在问题  (一)烟叶生产补贴缺乏制度规范,扭曲了烟叶税计税价格  由于地区间生产条件存在一定的差别,各省对烟叶生产的产前补贴也各有高低,如对烤烟生产的化肥、农膜、农药、烤烟用煤等农用物资进销差价的补贴,对烟田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的补贴等,造成地区间烟叶生产边际收益的差异。而这些补贴缺乏严格的制度规范,基本采用一年一定的方式,不但不利于烟叶种植的长期发展。也不利于烟叶税的征收工作。此外,由于这些补贴多是由收购商在产前或产后以实物的形式提供给烟农的,很难在收购价中体现。地方各级政府为了提高烟农的种烟积极性,安排的烟叶生产补贴除了包括上述省级政府要求的明补外。往往还安排了一定的暗补,这必然使烟叶税计税价格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从而造成税源流失。  (二)烟叶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烟草公司在收购烟叶时必须向出售人开具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该专用发票是计算烟叶税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法定凭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诸多因素影响了发票的开具工作,进而影响税收的征管。一方面,由于大多数烟叶的出售人是自产自销的农民,很难或不知如何提供有效证件,使得收购人难以及时开具发票;另一方面,大多数烟农纳税意识薄弱,在收到货款后也不主动向收购商索要发票,这使得交易方的监督失去了作用,增加了税务机关的稽征成本;第三,由于烟叶交易双方的购销关系基本为现金交易,税务机关也难以准确掌握烟叶交易实际发生额,从而有可能造成税收的流失。此外,按政策规定,专用发票上应注明农产品品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些地方还要求逐笔开具,不能由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等等。这些规定与客观条件有较大的偏差。也给专用发票的开具带来困难。  三、对策与建议  (一)改革烟叶收购价格制度,保障烟农经济利益  笔者认为,应有条件地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烟草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它由国家专卖,属于国家垄断性质,如果完全放开烟叶收购价格有可能会出现价格扭曲的现象,即价格无法反映市场的供需情况。为此,政府可以通过规定各种烟叶的最低收购价格以保护烟农的基本利益。同时,由于烟叶种植极易受到自然环境变化的影响,烟叶生产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为了减少烟农种烟的风险,稳定其生产积极性,也需要最低收购价格作为保障。  (二)进一步改革烟叶生产补贴政策,完善烟叶税的计税依据  为了给烟叶种植创造-个稳定的政策环境,避免烟叶税的流失,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来完善烟叶补贴政策:  1.中央政府进行统筹和协调,将各地对烟叶生产给予的明补和暗补进行归类,制定统一完善的补贴项目和标准,对一些地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特别补贴的,应规定将该补贴标准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在确定各省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给予各地一定的浮动空间,使各地能根据本省实际安排补贴政策。  3.以上年的通货膨胀指标、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标及农产品价格指标等与烟叶生产及烟农利益密切相关的价格指标为基础,建立烟叶收购参考价格和补贴的浮动机制,保障烟农利益不因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受损。  (三)逐步建立起烤烟综合保险制度  烤烟风险直接影响烟农种烟的积极性,财政补贴、价格补贴等政策固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生产风险,但不稳定的政策因素难以维持烟叶生产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建立烤烟保险制度可以消除烟农对种烟风险的顾虑,保护其应得的利益。由于烟叶生产涉及烟农、烟草企业及政府三方的利益,可考虑建立多层次的保险体系,即烟农白保、烟草企业与烟农共保及政府统筹保险。在一些地区已探索出一些成功的保险方式。例如,广西河池市烟草分公司的烟叶生产风险保障金制度,按合同面积每亩提取一定款项,存入专用账户,作为当年的烟叶生产风险保障金,主要用于对遭受自然灾害的烟农进行适当补偿及防灾救灾。再如河南内乡县的烟叶生产风险金机制是烟草企业与地方政府共担烟叶种植的风险。每亩每年征收10元,其中县财政负担2元、植烟乡镇负担3元、县烟草公司负担5元,每年10月底以前,足额筹措到位。实行专账专户,并成立基金管理理事会,理事会单位分工负责,强化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对烟叶种植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达到50%以上的烟田。由受灾乡、村写出申请,经理事会组织人员现场评估后,对受灾烟农给予一次性救灾补助。风险基金不透支,节余结转下年,滚动使用。  (四)改进烟叶税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烟叶税的征管不仅关系到地方税收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烟草行业的税收链,而烟叶收购专业发票是承接两者的关键点,为做好烟叶税的征管工作,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统一全国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的格式和内容,对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的项目进行删减,以提高发票的开具效率。  2.允许收购单位在附有收购明细表的情况下汇总开具,这样既方便出售人销售。又方便企业收购业务的顺畅开展。  3.为加强对烟叶采购过程中现金流的监管,应要求各烟站收购资金的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这样可以减少采购人员通过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的行为,同时也可以有效减少由于实际现金流与票据不符造成的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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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奥小编】<FONT color=#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已经结束,。在此阶段,学员可进行一些预习知识点的学习,本篇文章是2015年《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烟叶税。
  2015年《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烟叶税
  【知识点相关内容】
  2015年《经济法基础》相关考点通:&
  (一)纳税人
  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二)征税范围
  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
  (三)税率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计税依据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具体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收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烟叶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收购金额×税率
  =收购价款×(1+10% )× 税率
  (六)征收管理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烟叶税在烟叶收购环节征收。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我国的诉讼制度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发生经济纠纷,除诉讼外,还可以通过仲裁这种非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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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关注东奥冯丹龙委员建议提高烟草制品税率 实行税价联动
&#160;&#160;|&#160;&#160;来源: 中国网&#160;&#160;|&#160;&#160;作者: 佚名&#160;&#160;|&#160;&#160;责任编辑: 许允兵
  全国政协委员冯丹龙
全国政协委员冯丹龙在出席2015年两会期间,提交了进一步提高烟草制品税率,实行税价联动的提案。
烟草使用危害中国人民健康
烟草使用危害中国人民健康,每年死于吸烟引致的相关疾病的人数约为140万人。吸烟所带来的巨大的社会经济负担,迫使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控制烟草消费及其危害。国际经验表明,提高烟草税和价格被公认为最具成本效益的单项烟草控制措施,也是实施全面控烟策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提高烟草消费税和价格可有效减少烟草消费总量和烟草使用率,这一措施对青少年人群尤为有效。
“2009年5月中国政府出台了调整烟草制品消费税的政策,但由于此次烟税政策调整没有与卷烟价格联动,因而未能真正起到控烟作用。”对此,冯丹龙建议进一步提高卷烟税率和价格,综合利用税价杠杆手段进行控烟,并将增加的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健康促进和烟草控制等卫生工作。
冯丹龙表示,中国已成烟草危害负担最重的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死亡约占我国所有死亡的83%,包括肿瘤、心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并仍呈上升趋势。国内外研究证实,吸烟是导致这些疾病发生率和死亡率提高的最重要的危险因素。我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遭受二手烟危害的人数高达7.4亿;据估计,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近140万——超过艾滋病、结核病、交通事故等的总和。
提高烟草税价是最有效的控烟措施
冯丹龙称,提高烟草税价是一项最有效的控烟措施。《公约》第6条指出:“各缔约方承认价格和税收是减少各阶层人群特别是青少年烟草消费的有效和重要手段。” 要求各缔约方对烟草制品实施税收及价格政策,以促进旨在减少烟草消费的卫生目标。世界卫生组织在2013年控烟报告中指出,从年,世界卫生组织的MPOWER(控烟综合措施)政策总共挽救了700万生命,提高价格税收政策挽救了350万人,占到了全部的50%,提高税率、提高烟价对控烟是一个事半功倍的政策。
研究表明,在发达国家卷烟零售价上涨10%,会引起卷烟消费量下降4%,在多数中低收入国家中,10%的卷烟零售价上涨导致的消费量下降幅度至少与发达国家相同,多数情况下更高。卷烟零售价上涨同样会引起吸烟率下降,其下降幅度约为消费量下降幅度的一半。 因此,在全球范围内,大幅提高烟草税可以预防因烟草使用导致的数以百万计过早死亡。
我国烟草税负偏低,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烟草税指对烟草制品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所征收的税,这些税在大多数国家表现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也包括在进口环节对烟草制品所征收的关税。
在我国,对烟草制品征收的税种包括烟叶税、增值税、消费税、以及随增值税和消费税附加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另外,对烟草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利润而并非针对烟草制品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计入烟草制品的价格,因此企业所得税和中烟公司上缴央企国资利润都不应计入烟草税。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在采取综合有效控烟措施的国家,理想的烟草税负水平应该是,一包烟中税占其零售价格的比例为67%-80%之间。近年来,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都在不断地提高烟草税率,目前烟草税负水平泰国为79%;印度为72%,新加坡为64%,日本为61%。而中国目前的卷烟税负水平为50% 。远低于西太区和全球的平均水平。这一税负水平与世界主要国家及周边主要国家相比,我国卷烟税负还有很大上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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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辉瑞制药企业事务部总监冯丹龙
中国网财经3月6日讯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辉瑞制药中国企业事务部总监冯丹龙在出席两会期间,提交了进一步提高烟草制品税率,实行税价联动的提案。
烟草使用危害中国人民健康
烟草使用危害中国人民健康,每年死于吸烟引致的相关疾病的人数约为140万人。吸烟所带来的巨大的社会经济负担,迫使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控制烟草消费及其危害。国际经验表明,提高烟草税和价格被公认为最具成本效益的单项烟草控制措施,也是实施全面控烟策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提高烟草消费税和价格可有效减少烟草消费总量和烟草使用率,这一措施对青少年人群尤为有效。
“2009年5月中国政府出台了调整烟草制品消费税的政策,但由于此次烟税政策调整没有与卷烟价格联动,因而未能真正起到控烟作用。”对此,冯丹龙建议进一步提高卷烟税率和价格,综合利用税价杠杆手段进行控烟,并将增加的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健康促进和烟草控制等卫生工作。
冯丹龙表示,中国已成烟草危害负担最重的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死亡约占我国所有死亡的83%,包括肿瘤、心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并仍呈上升趋势。国内外研究证实,吸烟是导致这些疾病发生率和死亡率提高的最重要的危险因素。我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遭受二手烟危害的人数高达7.4亿;据估计,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近140万——超过艾滋病、结核病、交通事故等的总和。
提高烟草税价是最有效的控烟措施
冯丹龙称,提高烟草税价是一项最有效的控烟措施。《公约》第6条指出:“各缔约方承认价格和税收是减少各阶层人群特别是青少年烟草消费的有效和重要手段。” 要求各缔约方对烟草制品实施税收及价格政策,以促进旨在减少烟草消费的卫生目标。世界卫生组织在2013年控烟报告中指出,从年,世界卫生组织的MPOWER(控烟综合措施)政策总共挽救了700万生命,提高价格税收政策挽救了350万人,占到了全部的50%,提高税率、提高烟价对控烟是一个事半功倍的政策。
研究表明,在发达国家卷烟零售价上涨10%,会引起卷烟消费量下降4%,在多数中低收入国家中,10%的卷烟零售价上涨导致的消费量下降幅度至少与发达国家相同,多数情况下更高。卷烟零售价上涨同样会引起吸烟率下降,其下降幅度约为消费量下降幅度的一半。 因此,在全球范围内,大幅提高烟草税可以预防因烟草使用导致的数以百万计过早死亡。
我国烟草税负偏低,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烟草税指对烟草制品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所征收的税,这些税在大多数国家表现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也包括在进口环节对烟草制品所征收的关税。
在我国,对烟草制品征收的税种包括烟叶税、增值税、消费税、以及随增值税和消费税附加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另外,对烟草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利润而并非针对烟草制品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计入烟草制品的价格,因此企业所得税和中烟公司上缴央企国资利润都不应计入烟草税。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在采取综合有效控烟措施的国家,理想的烟草税负水平应该是,一包烟中税占其零售价格的比例为67%-80%之间。近年来,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都在不断地提高烟草税率,目前烟草税负水平为79%;为72%,为64%,为61%。而中国目前的卷烟税负水平为50% 。远低于西太区和全球的平均水平。这一税负水平与世界主要国家及周边主要国家相比,我国卷烟税负还有很大上升空间。
税价无法联动导致控烟措施失效
2009年5月中国政府出台了调整烟草制品消费税的政策后,国家烟草公司相应调整了一至五类烟的调拨差率,以保持在卷烟税率增加的前提下,卷烟的价格不变。烟草公司的这一做法,实质上是以利润来交纳增加的烟草消费税,无形中将烟草消费税这一产品税变成了利润税。近年来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的监测数据也显示,卷烟的零售价格没有变化。国家烟草专卖局通过调整卷烟调拨差率以抵消国家提高卷烟消费税对卷烟价格影响的做法,干扰了国家运用财税政策调控市场价格的机制,使得税收与价格这一在世界其他国家广为运用的有效控烟措施在我国完全失效。
在我国,反对运用税收与价格手段控制烟草使用的观点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顾虑:一是担心提高烟草税将使政府税收收入下降。事实上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经验证明,提高烟草税将使政府收入增加。调查发现提高烟草价格导致的政府收入增加超过烟草消费下降导致的损失,并且还可以将提税后政府税收收入增加这部分收入用于其他控烟干预活动,这可提高公众对提税的支持度;另一个顾虑是担心卷烟价格提高后对低收入人群的影响。已有众多研究表明,由于低收入吸烟者对价格更为敏感,与高收入吸烟者相比,提税后低收入吸烟者卷烟消费下降更多,这将使低收入吸烟者获得更大健康收益。
针对上述情况,冯丹龙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提高烟草消费税税率
2015年将烟草税负提高到65%。并照其他国家经验,每年根据物价指数变动和居民收入增加程度,定期调整卷烟消费税率,以保证卷烟的支付能力控制在一定的水平。
2. 建立“税价联动”机制
烟草行业必须停止以行业价格操纵手段凌驾于国家税收调控手段的做法,使得卷烟消费税率的提高能够反映到卷烟消费者价格上来,达到以税控烟的目的。
3.将新增烟草税用于支持健康促进和烟草控制等卫生工作
包括为有计划减少烟草制品生产而必需的产业替代、无烟环境创造、与吸烟相关疾病治疗、帮助戒烟、控烟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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