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今年5月份新成立的,请问怎么申请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资格啊

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最佳答案:&&&&依据国税函[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按规定减免的所得税,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时,应按其申报表中第4行“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6人赞同
其它答案:共1条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回复如下&如果信息不完整,请与我们再次沟通!&&&&&&填表说明规定,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1)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填报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15%的乘积。第13行≤第12行。(2)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5%的乘积。第13行≤第12行。&&欢迎再次咨询!&&1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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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建筑企业,只有五个月,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能申请小型微利企业吗?人数只有几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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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企业家标准:(三)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或资产总额300万元微型企业看企业标准够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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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2015年第一期税企互动交流会热点问题()
2015年第一期税企互动交流会热点问题()
一、增值税类
1.什么是增值税发票升级版?
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将包括普通发票在内的所有增值税发票纳入管理范围,对专用发票而言实现了防伪税控系统和货运税控系统的打通整合,解决了纳税人“多系统”开票的不便。同时实现购销单位、货物品名等发票全要素信息自动实时采集、监控,形成所有发票的电子底账库,依托电子底账自动比对每一张申报抵扣的发票,从根本上保证发票本身及内容的真实性,假发票顽疾可望得到根治。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将逐步取消现行的抄报税和扫描认证环节,最终实现网络化办税,即网上购票、网络开票、网上实时抄报、网上发票验旧、网上申报、网络化升级等,将大大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2.增值税发票升级版推行范围有哪些?
答:增值税发票升级版推行范围是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从2015年1月1日起,新办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和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全部纳入升级版推行范围。从2015年4月1日起,我市对2015年以前已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升级版。
3.增值税发票升级版推行后纳税人开具的发票种类有哪些?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税务总局正在着手制定税控收款机和电子发票技术改造方案,以这两种方式开具发票的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增值税发票升级版专用设备购置费用及技术维护费是多少?能否抵减应纳税款?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的金税盘、税控盘的价格为每个490元,报税盘的价格为每个230元。技术维护费为每年330元。纳税人原使用的增值税税控系统金税盘(卡)、税控盘,需置换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服务单位按照优惠价格(报税盘价格)对原金税盘(卡)、税控盘进行置换。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5.使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开具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联通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发票开具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可自动上传已开具发票的明细数据。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可以使用离线开具发票功能。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期或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青岛市纳税人的离线开票时限暂统一设定为7天(168小时)。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青岛市纳税人的离线开票总金额的设定原则暂定为开票限额与月购票限量乘积的50%。
如纳税人在开具发票的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届时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6.我是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预缴了税款,后因对方拒收,我单位到税务机关作废发票,对所预缴的金额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答复我这种情况因系统原因暂时无法办理退税,请问该情况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作废的,对其代开发票的预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作为已交税款抵减以后产生的应纳税款。
7.我企业生产砂浆,达不到30%以上废渣比例,请问是按适应税率还是按简易办法征税?
答: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的规定,砂浆不属于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范围。
8.如果客户要求免费提供样品,做破坏性实验,请问是否视同销售呢?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
9. 近期防伪税控马上升级了,我单位税控卡丢失,航天信息告诉我们不用补办,直接升级,请问是否可以直接升级?
答:可以直接申请安装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升级后使用金税盘或报税盘开具及领购增值税发票。
10.防伪税控升级后可不可以一台机器安装多个企业的系统?
答:目前防伪税控系统只能单机单用,即只能安装一个企业的开票系统。如果企业确实需要一台机器安装多个开票系统,可以与服务单位联系使用开票服务器。
11.一般纳税人企业因市场环境不景气,暂无营业,无收入取得升级费用发票也未能抵扣,可否不需升级,直接注销税控器。
答:如果因经营原因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注销税控设备。但如果以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需重新购置税控设备。
12. 按税总函【号文精神,未达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对于新成立企业,未全面开展业务,暂不申请发票及安装开票系统,5月份以后再申请的,是否就必须只能安装新升级的增值税发票系统?或者还可继续安装使用未升级的开票版本?企业应如何打算?
答:对于新成立企业,未全面开展业务,如果暂时不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不申请安装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如果以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选择申请使用定额发票或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13. 航天信息并没有提供服务,但为什么必须要交服务费才可以升级?
答:税控系统的服务费用是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收取的,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缴纳的税控系统服务费可以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14. 防伪税控升级费用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答:纳税人安装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专用设备包括: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已缴纳的技术服务费也可以全额抵减。
15. 纳税人升级对发票认证由影响吗?
答:目前对发票认证没有影响。升级版全部推行完毕后,国家税务总局会统一部署取消发票认证。
16. 不达起征点的纳税,如果后期超过起征点,是否还要系统升级?
答: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需安装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17.四月份升级前开过的发票和升级后能链接起来吗?
答:安装使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不影响以前开具的发票。
18.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⑴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认定)》(1式4份);
②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及复印件;
③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及复印件;?&&
④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及复印件;
⑤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及复印件;?
⑵不需要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认定)》(1式4份);
②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及复印件;?&&
③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及复印件;
④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及复印件。
19. 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符合小型企业免征增值税,需要进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吗?如果企业想进行升级,可以吗?
答:对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起征点以下的存量小规模纳税人,可暂继续使用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20.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接收分发系统由百旺金赋有限公司研发,在发票的领购分发过程中存在单位内部开票点之间无法自我调剂发票的问题,部分退款当月不能开具,只能次月开具,客户意见很大,能否进行改进? “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由航天信息有限公司研发,在使用过程中开票人员反映,操作步骤有点繁琐,调取数据过慢,因我单位发票开具量比较大,能否进行简化?
答:如果你单位安装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合并使用一个系统开具,你单位可以选择使用上述两个服务单位的任意一家开票系统。同时,如果你单位在发票开具问题上有单独的要求,也可以联系服务单位研究开发开票系统的外接软件。
二、企业所得税类
1.我公司收到客户开具的一张发票,金额3479.79元,开票日期为日,内容是维修服务费,属实,备注412,是指月份的费用,2014年已经结账,现在发票是2015年的,请问我们可以在2015年扣除吗?
答:交易真实,且两年税收待遇一致,可以在取得发票年度扣除。
2、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货物名称是三包件,数量是“1”,单位是“批”,无明细,且货物未退回公司。该项内容属实,请问可以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吗?
答:发票开具应符合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合法合规的发票可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3. 国家2014年第64号公告,关于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安会计要求的年限是10年,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实际会计应该按照10年还是6年计算?
答:会计核算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执行。对于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4.公司购入浪潮ERP软件,合同中未约定年限,属于信息化更新较快的项目,请问应该按照几年计提折旧?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7条,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5.我单位去年是小型微利企业,资产总额低于1000万元,今年一季度资产总额超过1000万元,但是因为应纳税所得额仍旧低于10万元,网上申报系统提示我享受税收优惠,请问我是否可以享受?&&
答:根据规定,上一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当期预缴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均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6.我单位2014年因为职工人数超过80人不是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一季度职工人数少于80人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了,但是网上申报系统提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请问我是否可以享受?&
答:网上申报系统1季度申报时对以前年度成立的企业享受优惠需校验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现已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修改,2季度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0万元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享受优惠。
7.2014年成立公司,14年零申报所得税,15年1季度申报时网页申报无法享受小微企业优惠。
答:经查询企业14年度申报数据,资产总额填写为100000万,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年度申报时请注意资产总额的单位为万元。
8.企业为分支机构,总公司在深圳,该企业表示其总公司为小微企业,作为分支机构应予删除所得税税种。但深圳国税局不予出具总公司为小微企业的证明,应如何处理?
答:由分支机构提供经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受理上年度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对汇总纳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支机构可不再分摊税款。
9.查账征收企业申报2015年度1季度企业所得税,本企业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已超小微企业范围,不属于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但在填报季度报表时,系统仍会按小微企业减免政策自动减免税款,企业无法修改,企业应如何正确申报纳税?
答:根据规定,上一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当期预缴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均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10.2014年度2季度起,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所得税的小微企业,也可按相应减免政策减免税款,若企业前期季度预缴所得税至年底汇算清缴后仍存在多缴税款,企业若想继续抵扣2015年度季度所得税税款,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须填写《退(抵)税申请审批表》申请抵缴2015年度税款。
11.企业去年前3季度符合小微企业第四季度应纳税所得超范围,不享受小微企业减免。今年报第一季度的所得税符合小微范围,但系统无法申报小微减免只能按25%缴纳,如何处理?
答:网上申报系统1季度申报时对以前年度成立的企业享受优惠需校验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现已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修改,2季度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0万元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享受优惠。
12.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 “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时怎么体现?需要备案吗?
答: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不需要备案,只需在申报表中准确填写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等信息,符合条件的自动享受优惠。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自日起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二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以前年度计算公式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计算全年月平均值。
13.我企业是2014年12月底成立的企业,现在工商放开注册资金的限制了,我单位注册资金是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0万元,但是新版企业所得税年报的基础信息表中的资产总额一栏不能填写0万元。
答:请填写0.01
14.企业特殊性业务重组备案,现在没有表格,外地网站的表格与总局纳税服务规范表格一致,是否可以采用?
答:可以采用总局纳税服务规范的表格。
15.分支机构上门申报资产损失申报,发现报送错误后到大厅修改申报,但大厅告知无修改和删除权限,无法进行修改,应如何处理?
答:将修改完善申报软件,实现修改功能。
16.幼儿园所得税申报选择事业单位上报,系统申报不成功,提示工资薪金与期间费用表不附,但民营单位不填期间费用表,如何申报?
答:2.0系统在线申报没问题,离线申报软件近期会修改。
17.企业的应付福利费是计提的,应该调增,但在应付职工薪酬的报表中无法体现,只能在其他中做纳税调增,是这样吗?
答: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税收金额”一栏设置的计算公式已解除,“帐载金额”可按企业会计核算的实际发生额填列。
18.纳税调整表招待费取自期间费用中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中招待费中之和,如果招待费用有不合规发票但会计上确属招待费的情况下,无法做调整。
答:目前在线申报系统和离线申报模板中“纳税调整表中业务招待费的帐载金额等于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业务招待费之和”的计算公式已取消。相关表中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填列,再按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19.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报表中有地方填,但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成本没有地方填?
答:目前税法没有相关规定要求调整相应的成本,而且在申报表中无法填写。
20.政策性搬迁中资产处置损失时否需要专项申报?
答:《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税总公告【2012】40号)规定,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其中包括资产处置收入和资产处置支出。因此企业因政策性搬迁产生资产处置损失,一并报送材料即可,无需单独进行资产损失申报。
21.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备案人数变更需带什么资料?
答: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报送资料请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备案事项报送资料问题的公告》(青岛国税公告〔2012〕5号)规定执行。
22.关于资产盘亏、损失,如何处理?
答:《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税总公告【2011】25号)规定,资产盘亏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23.公司为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企业所得税年报表(A类)中“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注册资金空着报不出去,请问该如何填报?
答:请填写0.01
三、进出口税收管理类
1.有些企业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但多年来根本不经营或多年来就无出口收入,是否可以暂不进行分类认定?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出口企业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不管是否有出口业务收入,都要进行出口退(免)税分类认定。
2.对于申报出口退(免)税未满12个月或尚未申报的企业,应如何归类?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第七条第一款“自首笔申报出口退(免)税之月起至评定当日未满12个月或尚未申报过出口退免税的,应认定为三类”。因此对申报出口退(免)税未满12个月或尚未申报的企业应认定为三类。
3.在评定中若发现回函异常、涉嫌虚开等企业是否可以作为四类管理,进行逐单审核?
答:各区市局在对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中,一定要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总局2号公告)中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评定。对四类企业的评定应按照公告中第八条的规定执行:对符合其中条件之一的应评定为四类企业;不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则不能评定为四类企业。
但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回函异常、涉嫌虚开、存在骗税疑点等情况的出口企业,可按公告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对一类企业已办理的退免税存在骗税疑点的,应按规定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理。
对二类、三类、四类的出口企业申报的退免税存在骗税疑点的须按规定排除相关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已办理的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暂缓办理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相应疑点排除后,方可办理暂缓的退税或解除担保。
4.一类企业认定条件中关于“出口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的描述,请问符合怎样的标准才叫建立了风控体系?
答:总局2号公告中一类企业认定条件之一“出口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做为认定的软指标,市局认为至少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一是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严密的组织体系;二是企业内部建立了完整的制度体系。
严密的组织体系内容:
(1)企业在董事会(或同等)层面设立出口退(免)税工作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企业出口退(免)税整体风险控制规划和目标;定期和不定期对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工作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2)企业在经营层面设立出口退(免)税风险管理小组,对公司在出口退免税工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评估,全面、及时、有效的防范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完整的制度体系内容:分层次建立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1)建立企业“出口退(免)税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公司日常经营有针对性并较为具体的行为要求和规范;
(2)建立企业各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各部门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和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措施,而且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应相互监督制衡。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房地产行业,由于项目开发周期长,收入、成本是在开发项目完工后结转的。因此,只有在项目完工结转后,才能核算盈利。
你单位去年9月份成立,如果没有预收款,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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