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的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税问题

关于工资薪金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难点
关于工资薪金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难点
  1、工资福利化减少所得税支出
  (1)以购物券的形式提供午餐补贴及交通费用补贴,取得的是费用发票
  (2)企业为职工提供上下班接送服务。
  (3)企业通过食堂经费补助给职工
  (4)以企业名义租赁房屋供职工居住
  (5)职工使用企业提供的家具及住宅设备。
  (6)企业为职工提供办公用品和设施。如为职工提供高档计算机等。
  (7)企业提供教育福利。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关于误餐补助
  (1)国税发[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交通、通讯补贴
  总局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总局稽便函自查通知: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2)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3)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住房公积金
  关于住房公积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差旅费包干收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2]4号& )
  对实行差旅费包干办法的企业,其差旅费包干办法经各市地税局审核批准后,出差人员取得的差旅费包干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医疗补助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97.11.07)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金的批复》国税函[号
  邮电系统将结余工资,以每人3000元的标准发放给职工作为补充养老基金。对在职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全额计人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离退休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辽地税发[2001]93号对单位超过规定标准,为职工个人购买的保险,均属于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对铁岭市烟草公司为职工投保的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辽地税函[号)
  对“单位交费”部分应在存入个人专户时,由投保人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个人交费”部分,不得在当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应按照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离退休人员受聘在企事业单位工作
  (辽地税发[2002]4号和现《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辽地税函〔号)
  对离退休人员受聘在企事业单位工作而取得的离退休工资以外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发放双薪。
  国税发(2005)9号
  [号一、(国税函〔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
  暖气费
  (1)《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2]4号)
  (2)个人领取的采暖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
  (国税发[号)
  工资、薪金所得是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区别是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本单位员工应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同时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为雇员。
  2、员工报销的手机费的个人所得税分析
  ●当地有规定扣除标准,则应采用实报实销的方法
  ●浙地税发(号
  《浙江省地税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的工作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每月5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
  3、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国税函[号
  (2)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3)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4、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财税〔号)
  (1)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部分免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工作年限平均计算。超过 12 年的按12年计算。
  (2)对于企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
  5、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取得的住房汽车等实物福利
  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号辽宁:
  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8〕83号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二、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单位发放服装
  (1)《关于对锦州商业银行发放行服的批复》(辽地税函[2001]64号
  (2)单位按照规定的劳动保护范围和标准给职工发放的劳保性质的服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劳动保护范围的各类服装,均应并入个人的当月工资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任何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职工的服装费,均应并入职工的当月工资中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7、给个人的免费旅游奖励
  (1)《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ll号 )
  (2)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3)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8、个人截留公司收入
  (1)《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
  (2)大连五丰船务有限公司是个人投资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代表王家强直接截留公司运费收入存入个人存款账户,分期提取和支出,无合法、有效凭证。对其无合法、有效凭证的部分视为王家强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适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9、残疾、孤老人员、烈属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为本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均按本办法管理。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为一次性审批,减征幅度50%。
  10、个人办学
  《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国税函[号)
  对于个人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取得的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
  (辽地税个[1998]48号)
  未取得执照按劳务报酬征税。
  11,非法从事彩票销售业务而取得所得
  (国税函[1998]84号)
  一、个人发售幸运彩票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在未能对其取缔、没收非法所得的情况下,对取得的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法彩票业务
  《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
  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2,劳务报酬所得地区和次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号)
  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毛阿敏偷税行政诉讼案
  1998年10月,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1995年4月至1996年1月间,毛阿敏先后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河南省安阳市、浙江省嘉兴市等地参加的15场演出中,采用与演出主办或承办单位签订8份假演出协议或者共同填制虚假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手段,偷逃税款27.11万元。据此,依照有关法律,处以所偷税款3倍的罚款,合计81.33万元。
  接案例29
  接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毛阿敏要求公开听证。但税务机关听证后作出的复议决定认为:原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适当、处罚程序合法,因而依法予以维持。毛阿敏仍不服,于日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税务机关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但事隔3个多月之后,毛阿敏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本案管辖权和听证权分析
  分析:
  1;管辖权为何在浙江嘉兴。
  2;为何两次听证。929--1023
  3;处罚三倍是否过重。扣缴义务有一倍罚款。
  4;行政诉讼为何撤诉。
  5;毛阿敏与扣缴义务人是不同的法律主体,毛阿敏是否应该为扣缴义务人的偷税行为负责
  分析:国税函[号
  日《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
  纳税人采用虚假收入合同隐瞒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不适用(国税函(号)的规定,而适用征管法偷税处理。
  (国税函(号)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是否追缴税款的通知》:扣缴义务人应扣而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且纳税义务人又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一律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7条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规定执行,对纳税义务人不再追缴税款也不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
  13,董事费所得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征。
  但是对于本企业的职工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本企业董事所取得的董事费,应与其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二、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
  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4,关于代办费征税问题
  《关于对联通本溪分公司发放佣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号)
  联通本溪分公司将其销售移动电话卡业务委托给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并返还佣金。都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个月佣金收入为一次。
  15,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一、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16,稿酬按次征收规定
  (一)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在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可分别计税。
  (四)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为一次。
  (五)在图书、报刊上发布一项广告时使用其作品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
  17,特许权使用费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
  《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
  安徽省“三相组合式过压保护器”专利的所有者王某,因其该项专利权被安徽省电气研究所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陆小军案
  18,剧本使用费
  《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国税发[2002]52号)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9,拍卖文稿所得
  (国税发[号)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0、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的争议
  2001年9月,苏州市张先生向李先生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总房价为158000元,李先生不负担在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税费,一切费用由张先生承担。合同签订后,房、款两清。
  税务机关要求李某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认为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由李某去交。李某将张某告到法庭。
  虎丘法院判决:个人所得税应由李某自行承担。
  1;涉税合同应尽可能详细;
  2;法律不保护违反法律的合同。
  21,赌博所得
  《关于个人在境外取得博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663号
  你省江门市周某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江门市周某在澳门葡京娱乐场摇老虎机博彩所得应依照税法规定全额按20%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2、 福彩奖金所得税争议
  日,天津市塘沽区的孔某在塘沽购买了5注彩票。摇奖后,孔某中了一等奖,单注奖金为3449元。领奖处扣缴了孔某20%即3449元的个人所得税。孔某认为不应交税,于是将福彩发行中心告上法庭。
  问:法院应如何审理?
  分析:
  本争议源于对偶然所得“次”的理解不同。
  中奖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偶然所得,它以每个单项所得为一次,本案中应以每注为一次,而不是每人所得为一次。
  但对于偶然所得次的理解有岐义,应请示总局。
  总结:
  1;法律无明确规定,以承诺为依据。
  2;如工作中遇问题不明确一定要向上级请示。
  3;法院不应受理.
  复议前置管法:第八十八条
  23、传销员税务管理问题 国税发[1997]92
  传销员与传销企业之间没有任何雇佣关系,对其从事的从企业购买产品后进行销售的经营活动,应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征收有关税收。
  24,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
  个人取得执照和未取得执照连续从事医疗活动,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辽地税个[1998]47号转发,
  各地可参照30%的行业利润来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并确定具体的征收方法。
  25、无锡首例个人捐赠税务官司
  2003年6月至12月温州余成锡通过诉讼取得了无锡某房地产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0万元,日他到北京市红十字会一次交付了价值200多万元的捐赠物资。但该房地产公司在支付赔偿金时扣缴了余成锡的个人所得税43万元,2004的4 月,余成锡向无锡市地税局涉外分局申请退还扣缴的税款,分局不同意全额扣除,余成锡起诉税务机关要求退税,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问:法院如何判决?
  法院判决:
  根据国税总局的批复,日,国家税务总局作出国税函[号批复,原告败诉。
  争议问题:
  1;是一次性捐赠还是三次捐赠。
  2;捐赠凭据如何确定?
  余成锡提交的有关凭据不符合税法的规定,要求其提交符合财税[2001]28号文件规定的捐赠票据。
  总结:
  1;现阶段捐赠存在的问题。
  2;实物捐赠价格如何确定?
  3;国家局文件(号问题。
  4;遇疑难问题应请示。
  5;执法机关应理解善意的疏忽。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捐赠后申请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你局(苏地税发〔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立法精神,允许个人在税前扣除的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资金应属于其纳税申报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以及以后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
  二○○四年七月二日
  个税应扣未代扣责任
  征管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税函[号)规定,
  税务机关应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26,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财税〔号& 江苏省:
  不竞争款项是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按“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7,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
  财税〔2005〕45号
  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28,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
  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纳税申报就是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的一切应纳税收入,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不论取得收入的个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都应列入《扣缴个人所得税及支付个人收入明细报告表》中,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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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面试了个公司,说是税前4000,不知道能拿到手多少钱。4000是先扣五险一金还是先扣税啊?
那得看公司交多少了,反正个税就15元吧,到手里3300左右
税后应该3k左右
如果你税前4K,扣完保险和公积金之后估计是到不了3.5K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看你一金是按多少交了。8个点或者12个点。你这样一算就出来了
百度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先扣保险……扣完后不到3500的不交税……放心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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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额不足一元是否交税?  答:不用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5号公告)规定:“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最美女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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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你所浪费的今天,是昨天死去的人奢望的明天。你所厌恶的现在,是未来你回不去的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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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代扣个税时如果小于1元,如何申报呢?
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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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喜欢你看不惯我又干不掉我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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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代扣个税时如果小于1元,如何申报呢?燃烧的青春发表于 10:59:42应纳税额不足1元,申报,不纳税;应纳税额大于1,不论尾数是多少,都按实际应纳税额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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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生育妇女按规定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
  1.生育妇女按规定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第一条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二、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因此,生育妇女按规定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向员工发放的高温费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企业向员工发放的高温费不属于免税所得,应当全额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中,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劳务派遣员工因参与用工单位自行组织的比赛得奖而取得奖金如何缴纳个税。
  根据《》()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因此,劳务派遣员工取得的奖金,应根据比赛的性质,如属内部比赛,则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个人缴付的年金能否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答:根据《》()文件的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请问企业为退休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因此为退休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应按&工资、薪金&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请问单位组织员工的家属和亲戚免费旅游,应如何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单位组织员工的家属和亲戚出去免费旅游,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7.请问某投资企业对外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免费提供给外籍员工用于居住,取得的发票抬头是企业,是否需要代扣该外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第一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租房或购买房屋免费供外籍职员居住,可以不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外商投资企业租房免费提供给外籍员工用于居住的,不需要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请问员工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每年要向会计师协会缴纳相关会费,单位为员工报销这笔费用是否需要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单位报销这笔费用需要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9.请问公司给生病的员工发放的慰问金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文件的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因生病发放给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慰问金,可以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
  10.请问单位给外籍员工实报实销其子女学校的专车接送费,此费用外籍员工是否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根据《》()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外籍员工的子女学校的专车接送费不在免税范围,因此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11.请问香港员工在长沙某企业任职,企业向其发放了子女教育费补贴,该员工的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该香港员工收到的子女教育费补贴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第五条的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因此,该员工的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情形,其取得的子女教育费补贴应当合并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2.请问企业发放年终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包含了免税的生育补贴,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可以扣除生育补贴再与费用扣除标准比较?
  答:根据《》()文件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因此,在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时,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扣除生育补贴等免税所得后与费用扣除标准比较计算补差。
  13.请问员工向企业内设工会缴纳的工会费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因此,员工向企业内设工会缴纳的工会费不属于上述文件列举的扣除范围,不得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14.请问某单位与员工约定,若员工在单位工作满10年,单位即赠与该员工一套住房,员工受赠房产时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员工在单位工作满10年获赠的住房,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5.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16.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17.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18.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于月收入元的档次,1&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元;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24.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00元(24.5万元x2%)。
  19.党费能否在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正常党费不能在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0.请问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琼国税函[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若干税收政策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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