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公司如何不交企业所得税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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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外管证后在施工地再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是建安企业,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后,在施工所在地是不还要预交2%的企业所得税,回到机构所在地再缴纳剩下的所得税
 问题来自:甘肃 - 酒泉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0:12 咨询人:wl1639ch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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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老师: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办了外经证)以下是我在书中看到的,理解不了1.在异地工程作业的项目,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可回单位所在的扣缴个人所得税。2.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跨地区项目部,应按项目的实际经营收入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就以上问题,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回总机构缴纳,为什么还要在项目部所在地预缴0.2%的所得税呢。项目没有纳税资格的另外一个问题,外经证超过6个月的可不可以延期或到一年,不能的话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证吗?
最美女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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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施工朋友的会计解答一下啦,我刚入这施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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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外经证就不收所得税了,回当地交纳,向你这样对方强制要交所得税,就是地方上的、差异,可以申请退税
目标:中级证书将来的你,会感谢现在努力学习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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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谢谢了。那外经证如超过半年后采用什么样方式来办理,每个地方会不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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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楼主楼小梅梅的帖子房地产公司应按预收的账款预交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不需要预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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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号文件,建筑企业就地预征0.02%的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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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证过期不能顺延,要注销后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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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所在地预交税款之后,在机构所在地缴税的时候可以扣除已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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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0.30:Execute time :0.48工程应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家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问:公司2009年5月承建了一住宅小区的工程,由于多方面原因施工进度无法计算,从而无法准确计算成本收入。可否等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该公司不能等工程完工后再计算成本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应该按照合同价款确定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成本,然后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柳春 陈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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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注:根据文件规定,本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直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第三条规定,交通部直属施工企业第一航务工程局等9户工程局(总公司)所属的二级施工企业,均统一由局、总公司为所得税纳税人。目前,这9户工程局(总公司)已按有关规定与交通部脱钩,转为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现就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所属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中港第四航务工程局、天津航道局、上海航道局、广州航道局以及全资控股的二级施工企业,仍统一由工程局(航道局)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所属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以及全资控股的二级施工企业,仍统一由工程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述9户工程局(航道局)所属全资控股的二级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申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就地预交比例为应交企业所得税额的15%。  三、上述9户工程局(航道局)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统一授权由各工程局(航道局)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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