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中有规定医疗汽车保险理赔时效效为2年吗?

新华保险服务承诺及理赔时效
发布时间: 10: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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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大服务承诺
  1.客户至上,诚信销售。
  以客户为中心,秉承诚信、责任、规范、专业的经营理念,合理设计产品保障,持续规范销售行为,致力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2.高效承保,及时响应。
  严格遵照监管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投保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资料齐备的于15个工作日出单送达(因客户原因和不可抗力除外)。
  3.真情服务,悉心呵护。
  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新单客户及时进行100%回访,告知客户保单利益,用心倾听客户声音,温馨提示重要信息,真诚服务客户需求,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4.立体服务,体验至上。
  95567全国统一服务电话和全国布局的客户服务中心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专业的一站式服务和贴心服务体验;保险业务服务专员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服务,使客户享受专属定制的服务。
  5.科技服务,迅捷简约。
  多维E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多样化快捷的电子自助服务,主动为客户提供及时业务提醒帮助和关怀服务,随行、随时的服务在您身边。
  6.投诉服务,快速响应。
  提供网、电、信、访四位一体的投诉渠道并确保渠道畅通,对客户投诉第一时间响应,案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
  7.主动寻访,预付救急。
  在接到报案时主动询问,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主动寻访、主动帮助办理理赔,对于需要紧急救助客户提供预先支付部分医疗保险金的服务,帮助客户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
  8.关爱客户,透明理赔。
  个人客户出险报案至理赔办理完毕的每一个关键时点,通过短信或电话向客户告知和说明理赔进程与结果。
  9.快速理赔,限时承诺。
  凡责任清晰、单证齐全、3000元以下的个险小额赔案1小时内处理完毕,个险普通赔案3日内处理完毕,复杂疑难的赔案在30日内处理妥当。
  10.延期理赔,补偿利息。
  所有赔案在30日内做出理赔结论核定,如延时未做出理赔结论的,自31日起我公司将按延期天数补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以当期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为准。
责任编辑:王珊珊请问人寿保险的意外险理赔时效是多久?就是自从发生意外之后超过多少天保险公司就不理赔?_百度知道
请问人寿保险的意外险理赔时效是多久?就是自从发生意外之后超过多少天保险公司就不理赔?
  你好,意外医疗保险可以赔偿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但是保险的理赔时间是有规定的,就是必须在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超过180天,就无法获得理赔。  因此,在意外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告知事故情况,对于理赔申请时非常有必要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继续追问,也可以通过百度hi与我互动,还可以去我的空间逛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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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人寿是180天,每个公司不一样,友邦是两年之内!
两年,过两年不赔的话保险公司就可以不赔了。
两年之内要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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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透视保险行业消费者四大热点问题
09:07来源:
昨天下午,省消协、省保险行业协会首次向社会公布保险消费中的四大热点问题,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据省消费者协会会长王盛榜介绍,从目前全省消协接到各类消费投诉咨询情况看,反映保险、商品房、金融、通讯以及公共事业等行业的投诉最为集中。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打造诚信行业,省消协决定联合省保险行业协会,对保险行业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四大热点问题予以公布,以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今年,省消协将依照中消协的部署,把做好对保险行业的监督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医险中关于就诊医院的争议案例一 消费者范某于2004年6月在农村信用社办理小额农贷时,附带购买了一份意外险,保额为1万元。日,在外打工时不幸发生事故,经当地县公安医院鉴定为一级伤残。其家属随即向保险公司报了案,理赔时保险公司不承认县公安医院的鉴定,让消费者交纳了600元的鉴定费到保险公司指定的某医院进行鉴定,结果是全身多关节功能大部分丧失达75%以上,非机能完全永久丧失,定为二级伤残。其后该保险公司直至2006年1月才以被保险人伤残达不到保险条款中约定的机能完全丧失的赔付标准,不予赔付。案例二 芜湖县投诉人周某,反映其小孩在学校投保了学生、幼儿平安保险,2004年11月投保人患病在县惠民医院就医治疗,产生医疗费用4780元。当投保人持相关材料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县惠民医院不是保险合同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为由不予理赔。案例三 消费者卢某的儿子在学校购买了学生平安保险。2006年1月,其子生病在社区医院就治共花费200元医药费,之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公司以其就医的医院不是保险公司的定点医院为由拒赔。消协观点 1.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单方面做出规定,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2.凡对消费者的选择权作出某些限制性规定的,都应视为有损消费者行使选择权。鉴于现行某些医疗机构存在不规范的行为,保险公司在商业医疗保险中采取指定定点医院的做法可以理解。问题在于保险公司拟定定点医院名单时,是否充分考虑了消费者的权利,在医疗机构的分布、医疗水平等方面,是否遵循了方便消费者,兼顾不同的消费层次,确保消费者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得到优质、便捷、高效、经济适用的医疗和理赔服务。3.委托他人与消费者签定保险合同,应由被委托人向消费者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和明确告知定点医院的责任,如果被委托人没有履行上述职责,构成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消协建议根据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在实务中,应注意以下五点:1.在拟定定点医院名单时,应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分布和医疗水平,尽量扩大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遵循方便被保险人,兼顾各消费层次。定点分布要广泛,尽可能把不存在不规范行为的信誉度较好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的范围。2.签定合同时,保险公司要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将定点医院名单作为保险合同的附件,醒目明示、明确告知消费者。在消费者审阅保险合同并对合同的所有文件确认、签名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承担提醒、说明的义务。3.如遇确属急救或需要某种专科治疗时,即使是在非定点医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也应针对个案承担保险责任。消费者也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4.鉴于纠纷频繁发生的事实,不赞成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参加保险,代收费用。对已经存在的此类纠纷,应采取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5.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对理赔的核定时间、需要投保人出具的理赔证明和资料作出明确的规定。防止发生关于理赔时效问题的纠纷,同时欢迎各保险公司出台理赔核定时间的承诺。条款不合理或滞后导致无法索赔案例一消费者郑某于2003年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两全保险,并一直按照规定缴纳保费。2005年10月郑某突患心肌梗死住院,因病情严重当日医院就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后经医院积极救治死里逃生。住院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5156元。在住院和出院后消费者曾多次找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总是拖着不办理,直到出院半年后才告知因没有医生出具的病后只能存活6个月的证明,而且现在还活着不能赔偿。相关说明 两全保险条款合同书第三条保险责任中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即一身故或全残保障二疾病身故或全残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该第三项中规定:本合同生效复效2年后,被保险人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下同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6个月后身故保险金的50%。在本案中消费者郑某的情况基本符合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保险责任中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要件:1消费者从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保险费用,符合本合同生效复效2年后2日,消费者首次突然患急性心肌梗塞,符合被保险人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在第三个要件上却出现了问题,也就是不能提供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证明。保险公司也是以此为理由拒决赔偿的。但是调查中却发现,任何医生或医院不可能也不会向病人或其亲属出具含有病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文字认定书,只会在特定情形下向病人下达病危通知书。因此,保险公司所要求的医生认定书,消费者是根本无法拿到的。案例二 消费者张某于1999年投保了某人寿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定期保险98型利差还型3份。每年按规定交纳保费。2005年8月因患重症肌无力,合并类风湿关节炎在医院进行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实施的手术与合同中规定的骨髓移植不同不予理赔。相关说明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现在骨髓移植这个治疗技术已用造血干细胞移植代替。消协观点 以上两个案例反映的消费纠纷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其一,在医疗实务中,医院或医生均不可能向病人或其家属出具含有病人平均存活期在6个月以内的文字认定书,只会在特定情况下,向病人或其亲属出具病危通知书,在保险理赔规定中有这样违反常理的条款是令人惊讶的。其二,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造血干细胞移植代替了骨髓移植的治疗技术已经广泛运用,保险公司硬搬合同条款拒绝理赔,是不尊重科学发展的事实。因此,对于保险合同中出现违反常理或加重消费者责任,单方扩大保险公司权利的条款,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属于不公平格式合同。消协建议 保险管理部门应对此类格式条款予以修正和清理。今后在制定或修订合同条款时应增加相关附加说明,使保险条款设计的更合理,更人性化。不能让违背常理和明显落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的情况在条款规定中发生。医险补偿原则及适用范围案例一 消费者夏某其子在学校统一续保了某人寿保险公司的学生、幼儿平安保险一份,总保险金额为29000元,保期一年。不料当年9月2日,其子在放学时突遭车祸,造成严重伤害,用去医疗费35000多元,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以医疗费已由肇事方全额赔偿为由,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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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中有规定医疗险理赔时效为2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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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明确规定的
有规定的哈
超过两年仍可以理赔,但已失去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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