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国家财政收入的钱哪去了?每年下拨的财政款项大多不是白给哥的,公路要收费,限期内可以回本,等等

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其它答案:共1条按财税[2009]78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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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等待您来回答319242766编辑推荐财税资讯会计中心税务中心财税问答政策法规共享中心产品服务会计人生互动交流论坛精华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其它答案:共2条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即“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缴纳增值税。&&1人赞同
销售方支付运费,取得发票。然后购买方再以运费的名义支付给销售方运费。这种情况应按照价外费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条例中的对于代垫运输费用的规定,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因为运费的负担是可以约定的,税务机关无法区分,所以只能以发票作为判断条件。&&0人赞同
相关内容等待您来回答319242766编辑推荐财税资讯会计中心税务中心财税问答政策法规共享中心产品服务会计人生互动交流论坛精华应缴预算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应上缴国家预算的款项,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应缴财政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等。(
应缴预算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应上缴国家预算的款项,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应缴财政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等。( & &)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最佳答案:&&&&应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文件规定执行,不符合条件的征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文件规定:
&&&&一、对企业在日至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不符合文件规定的纳税。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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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答案:共0条相关内容等待您来回答319242766编辑推荐财税资讯会计中心税务中心财税问答政策法规共享中心产品服务会计人生互动交流论坛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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