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还好,医药费和维修费在两千以内。对方有交强险过期我方没有保险那赔偿怎么算

您在车险网位置: >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对于事故的发生不具有责任,那么赔偿标准则按以下限额来执行:
  1.事故造成第三方受害人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人民币;
  2.事故造成第三方受害人发生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
  3.事故造成第三方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100元人民币。
  车主投保以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首先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不够的部分再由商业保险补充。例如一起有责赔偿30万元的致死交通事故,赔偿时应先由交强险中的11万元赔偿,其余的19万元再由赔付。如果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无责,那么同样会在交强险赔偿标准内做出赔偿,不过,由于三者险施行有责赔偿原则,这种情况下三者险就不再负责赔偿了.
  一、无责赔付的适用现状及立法来源
  1 、交强险无责赔付的适用现状
  交强险在我国尚属全新事物,国外实例的参考程度有限,且交强险关系到全国近 2亿辆机动车( 2010年 9月统计数字)所有人的切身利益,因而广受关注。同时在适用中的一些问题也不易被大众理解。
  两辆机动车发生碰撞,理赔的结果是,无责方倒贴赔偿全责方 200元。发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这一稀奇案例引起了人们关注。&我被人追尾,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但结果是,我要赔全责方 400元,对方才赔我 200元。这还不算,我还得替他跑腿,向保险公司报案,配合勘查现场、为事故定损,从投保公司为他领取赔偿&&你说这荒不荒唐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民 王先生感到莫名其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来,&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400元&的条款,令众多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手足无措。 王先生的尴尬正是源于此项条款。没责任也要赔 400元,而由于车损程度不同,对方只需赔 王先生 200元。 王先生的尴尬并非个例,越来越多的被保险人都将面临这个尴尬。
  2 、无责赔付的立法来源
  那么,交强险&无责赔付&的由来是什么呢?一般情况下,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 机动车负全部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责任;
  2. 机动车没有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全部责任; 3.事故双方均有或多或少的责任;
  4. 事故双方责任无法划清;
  5.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
  根据 2004年 5月 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一段中规定,除第 5种情形下机动车不用负任何责任外,其余情形机动车一方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在第 2种和第 3种情形下,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而对于第 1种和第 4种情形,机动车一方就必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了。
  但是对于第 2种和第 3种情形,&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规定较为模糊,既没有明确何种情形下可以减轻责任,也没有明确可以减轻多少比例的责任,更没有明确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时如何减轻责任的规定。如果说&何种情形可以减轻&以及&减轻比例&较难通过书面语言把握尺度,那么对于可以证明的第 2种情形,即机动车没有责任,应该是可以给出明确规定的。
  在第一版交强险中,正是针对上述第 2种情形,对《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确定,那就是增加了&无责赔付&的规定,其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以各有责赔偿限额的 20%为限,分别为 10000元、 1600元和 400元。
  笔者认为,交强险增加的&无责赔付&,首先,并未违反其制定的依据&&《道交法》,反而是对《道交法》部分未明确项目的有益尝试和良性突破;其次,&无责赔付&扩大了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提高了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同时也起到了增加受害人补偿的作用。但是,在这一版交强险中&有责赔付&的赔偿限额较低,导致&无责赔付&的赔偿限额也不高。因此,&无责赔付&的赔偿限额还有进一步增加的空间。
  在各方的讨论和建议下,国务院于 2007年 12月 29日公布了《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的修改结果,并于 2008年 5月 1日起开始施行。修改后的《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时,赔偿责任以 10%为限。
  同样在争论中,保监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自 2008年 2月 11日起,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也进行了调整,其中&无责赔付&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以各有责赔偿限额的 10%、 10%和 5%为限,分别为 11000元、 1000元和 100元,相比前一版的交强险,无责赔付的三项赔偿限额分别增加了 1000元、减少了 600元和减少了 300元。
  3 、交强险无责赔付面临的问题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案例的情况呢?交强险中出现的这种尴尬,实际来源于立法的问题。交强险&无责也要赔偿财产损失&的规定,来自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应该注意到,交强险中的&无责赔付&与《道交法》第七十六条在适用条件上并没有完全对应。《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了机动车之间、第二项规定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规定,而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应该对应在第二项上。
  参考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在参与道路交通的过程中,应属于&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高速运输工具&,如果机动车&造成他人损害&,哪怕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机动车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中的强者,与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和行人这些弱者相比,自然应该承担较多的注意义务。因此,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对机动车一方实行无过错原则也就顺理成章了。那么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双方在法律上应当处于同等强势地位的&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高速运输工具&,如果交强险&无责赔付&也同样适用于这样的情况,就值得商榷了。但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同为高速运输工具,它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就应该按照过错原则来承担各自的侵权责任。遗憾的是,新版交强险的&无责赔付&中,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有所减少,尤其是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低于《道交法》规定的限额 10%;同时保障范围仍然包括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二、针对交强险无责赔付问题的几点建议
  1. 无责赔付只适用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将交强险&无责赔付&改为只适用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取消&无责赔付&;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且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的话,则必须由&无责赔付&来进行保障。
  在发生上述情形时,机动车一方应按照新《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一段的规定,赔偿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损失的 10%,而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足够高的前提下,这部分赔偿刚好可以从机动车投保的交强险中&无责赔付&的那 10%中获得补偿。
  2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且其中有无责方的话,如没有&无责赔付&,交强险在理论上已可保障全部损失。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同为高速运输工具,它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就应该按照过错原则来承担各自的侵权责任。
  在发生上述情形时,由于事故方都应已购买交强险,则可以根据《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由有责方的交强险,向无责方及其它受害方进行赔偿。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足够的前提下,哪怕没有&无责赔付&,包括无责方在内的各受害方均可以得到交强险的赔偿。有责方虽然不能像先前那样得到无责方的&无责赔付&,但是这笔&无责赔付&是理应由其自负的。
  3. 继续提高交强险赔偿限额,以此来带动提高&无责赔付&的赔偿限额
  现行的 100元财产损失&无责赔付&可能无法起到应有的保障效果,且导致保险公司增加成本。假设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行人 2000元的财产损失,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那么根据《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机动车应向行人支付损失的 10%,即 200元作为赔偿。但是交强险&无责赔付&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却只有 100元,机动车一方仍需自掏腰包补偿 100元。这样,对于交强险来说,这区区 100元就显得很尴尬。
  在旧版的交强险中,财产损失的&无责赔付&赔偿限额为 400元。这 400元的规定在当时引发了许多的争议,并且也给保险公司及交通事故的无责方,尤其是轻微交通事故的无责方带来了许多的麻烦。相比 400元的无责赔付来说,保险公司的单据交换、系统升级和人工成本应该不少。根据北京保监局 2007年 5月发布的自 2006年 10月 28日起至 2007年 5月份,在北京市范围内施行的&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共处理无责赔付垫付 2631笔。虽然其中没有明确公布有多少比例的案件属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但是就算这个比例只有 50%,折算到全年也要有两千多笔。而在最新施行的《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中,保险公司对于垫付的财产损失&无责赔付&,采取了&只统计,不清算&的方式,这样来看,财产损失的&无责赔付&由 400元降为 100元,倒有些保险公司无奈的意味。
  交强险赔偿限额不足,导致&无责赔付&赔偿限额偏低。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统计局公布的中国城市人均收入水平,以及参考其它方面的死亡赔偿标准,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每人 20万元应该是公认的合理金额,其它赔偿限额也应有所增加。这样&水涨船高&,交强险&无责赔付&的那 10%对应的赔偿限额,也会增加到相匹配的水平。
  4. 增加现行的 100元财产损失&无责赔付&限额可能无法起到应有的保障效果,且导致保险公司增加成本。
  现行的 100元财产损失&无责赔付&限额可能无法起到应有的保障效果,且导致保险公司增加成本。假设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行人 2000元的财产损失,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那么根据《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一段的规定,机动车应向行人支付损失的 10%,即 200元作为赔偿。但是交强险&无责赔付&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却只有 100元,机动车一方仍需自掏腰包补偿 100元。这样,对于交强险来说,这区区 100元就显得很尴尬。
  在旧版的交强险中,财产损失的&无责赔付&赔偿限额为 400元。这 400元的规定在当时引发了许多的争议,并且也给保险公司及交通事故的无责方,尤其是轻微交通事故的无责方带来了许多的麻烦。相比 400元的无责赔付来说,保险公司的单据交换、系统升级和人工成本应该不少。根据北京保监局 2007年 5月发布的自 2006年 10月 28日起至 2007年 5月份,在北京市范围内施行的&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共处理无责赔付垫付 2631笔。虽然其中没有明确公布有多少比例的案件属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但是就算这个比例只有 50%,折算到全年也要有两千多笔。而在最新施行的《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中,保险公司对于垫付的财产损失&无责赔付&,采取了&只统计,不清算&的方式,这样来看,财产损失的&无责赔付&由 400元降为 100元,倒有些保险公司无奈的意味。
  5 、继续简化交强险的理赔程序,进一步体现其社会保障功能
  交强险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其除具有一般保险所具有的风险管理功能外,还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这也是出台交强险这个政策的初衷之一。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这也体现了交强险对受害人最大限度的提供保障的目的。既然交强险设立了这些制度,那么在实践中就应该让这些制度的价值得到最好的体现。从各大保险公司逐渐简化交强险无责赔付的理赔程序也可以看出,交强险区别于一般商业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越来越被重视。从司法审判的实践中笔者也深刻的感觉到,对于像交强险无责赔付这样的小额财产赔付,保险公司应进一步简化理赔程序,最大限度的保护弱势一方的受害人。
  解答:可以向保险报案后,等待保险理赔人员到理赔点办理,或由保险公司委托驻点的公估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驻点代表代办。
转载原创文章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车险计算,车险理赔,车险报价,平安车险计算器查询平台 - 车险网
本文标题:交强险无责赔偿标准及现状
本文地址:
最新交强险图文
大部分用户继续浏览下列文章
热门图文资讯对方闯红灯还没保险,我该怎么办?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对方闯红灯,有监控双方都看了,责任认定还没出,对方开的车不是自己的还没有强制险,我该怎么办?可以财产保全车辆吗?
我刚买的新车还未上牌被对方闯红灯给撞了我应该怎么向对方索培折旧费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对方受伤没有住院,我方交强险、三责险,对方无保险,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我方有保险公司不赔的费用吗
我在网上办理小额贷款已经传真签了合同并,按了手印,然后对方告知要缴纳保险开户押金两千多块,我一直警惕,看到这个要求,我不想办了,但他们要求我缴纳违约金,如果三天不交就要起诉我,这是不是真的,我这个情况会被起诉吗?
我的车在路上被对方车撞了 然后对方弃车逃跑了
交警来说车是三无车 什么手续都没有 人也找不到了 对方全责 然后我的车买的全险 我方保险因为对方全责所以不赔 可是对方又找不到 修车要1W多 对方车夏利报废了才值几百块 我方保险公司不赔 都拖了一个多月了 我该怎么办 我想起诉我方保险理赔 全险不是对方逃逸找不到的话赔付70%么 不知道能赢么?
今年三月底的交通事故,对方驾驶机动三轮车(副驾还坐一人)闯红灯由南向东直行,绕过一停驶的大车跟我方相撞(当时我方绿灯已亮,开了左转向灯,由北向东刚起步),由于对方车速过快,车子压过我方引擎盖并倒地转了三转,对方两人均有伤,其中一名较为严重,我第一时间将其送医院并报警,现在我方已垫付所有的医药费,(包括自费修理本车近一万),但对方至今未答应解调,怎么办?
你好 我开的是机动车对方是电动车,在一十字路电动车撞到车的一侧,对方胳膊半脱位,当时送到医院才报的警,所以交警没有划分责任,我的车有保险 ,对方没有正规手续给我要现钱怎么办?如果他要起诉我怎么办?
交通事故中对方驾驶的是从别人买来的报废车,责任判定对方是主责,但他没保险,不付钱怎么办?原来的车主需要负责人吗,如果需要,占百分之多少?
撞人后我全责,车全险先垫的钱,对方自行出院,他出院手续没办,我这保险报不了,咋么办啊?起诉他什么理由,起诉后医院欠款谁付清结账?不行我就请律师非把这事弄正了。好心救人,倒霉好报,。
本人与一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我方主要责任。对方只有交强险,我方全险,现双方车辆均已修好,对方迟迟不给我结算费用。我可通过哪几种方式求偿。
日别人车追我车的尾,交警责任划分为我车无责,对方全责,但对方车无保险,也没钱赔我,多次找到对方都没办法获得赔偿。我怎么向我的保险公司索赔,让我保险公司赔偿我,然后保险公司去代位求偿啊 我车损失3万元,查看了新保险法中的代位求偿权,但我怎么才能让保险公司给我先赔偿了,我好把求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啊。。活跃度是记录该律师7天内的咨询回复情况好评率:100%近期帮助过:8413人从业年限:8 年律师所在地:四川-自贡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人身损害(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请问我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负7成责任对方3成,我只买了交强险,对方全保。双方车已修好取出,我大约要负多少钱。
请问我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负7成责任对方3成,我只买了交强险,对方全保。双方车已修好取出,我大约要负多少钱。
我车修了4200
对方修了8600
但对方保险公司只认我方修车金额为2800
现在就等去交警哪儿解决
1 保险公司出去费用后
我大约要负多少钱
现双方都是自负费用取的车
因为现在手里缺钱
我不去交警哪儿解决
对审车有影响吗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强险保险公司只出两千,你不去交警队对方的钱你就欠先,没钱只能这样了。
感谢您&& 还请问总费用是12800&& 保险公司会出多少钱&&&& 然后剩下的是我与对方7.3摊吗&& 保险公司大约会报多少钱&&&&&&&&&&& 谢谢
按照你的说法,你承担的责任应为:。
但是,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一般确认责任为主次,全责。不会划分责任份额,这是当事人自己协商,或者法院判决。
但对方是全保&& 保险公司也只赔2000吗&& 交警我们认识&& 我私下给他打过电话&&& 他也叫我与对方协商&& 可对方不愿意& 您的意思我就得赔6160&& 没其他余地了
商业保险不同于交强险,这类保险只赔偿投保人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责任,也就是说对方的商业险(如商业三责险)只承担按责分摊后对方应当赔偿的部分。而交强险是不分责任的先行赔偿。。。
再具体分解一下:
你车损失4200
对方交强险赔偿:2000
你承担()70%(该比例按照你自己的说法)
对方承担()30%(由对方商业险承担)
对方车损赔偿责任划分同上。
可得你应当承担全部车损中的6160,扣除你已经支付的维修费用4200,你还应当向对方支付赔偿1960元。
交强险只有在事故中出现人身伤亡时才能生效,对象是事故中的所有人,所以你的保险在这次事故中是无效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对方有全保,如果他买了商业险(俗称全保)中的车损险,那么这起事故你车修车费用的30%将有对方承担,应该是1260元,剩余的2940元由你本人承担,对方修车费用的70%由你承担,应该是6020元,剩余的2580元由对方保险公司承担,所以修车费用共计12800元,你本人需承担8960元也就是事故总费用的70%,对方保险公司承担3840元,所以你将你的车修好后还需支付对方4760元!
相关知识等待您来回答
法律领域专家
& &SOGOU - 京ICP证050897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交强险过期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