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信用卡滞纳金复利和滞纳金到底该不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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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信用卡透支如何变成了50万巨债?
复利记账让信用卡透支变『可怕』
日 02: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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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本报报道了《男子透支信用卡本金10余万&因拖欠4年变50万被拘》。进看守所20多天、在户县余下上班的王某,办了几张信用卡透支以及因之产生的高额费用,让他始终觉得很后悔。
  王某案例证明恶意
透支信用卡会“领刑”,但10余万拖欠四年变50万的事实也让人咋舌。10万欠款如何变成了50万?日常透支信用卡到底会付出怎样的代价?这其中谁应该担负主要责任?享受信用卡便利的同时如何去防范风险?
  本金10万拖欠4年如何变成50万?
  信用卡本金10余万,拖欠4年如何变成了50万?
  记者采访多名银行理财人士,均认为复利公式让账单变得“可怕”。有理财经理告诉记者:“因为计算方式比较复杂,牵扯到复利计算公式,但最后的信用卡本金10余万拖欠4年变50万这个数差不多。”
  华夏银行西安分行理财经理贺磊介绍,信用卡透支收费一般有年费、利息、滞纳金等三种。“过了免息期,大多银行信用卡透支利息以日计算,即日息万分之五。理论上,折合年息是18%,但按照复利计算是很可怕的。而滞纳金是按照未还款的5%计算,最低收取十元。理论上不存在长期透支的情况,但如果持卡人一直不还款,就会发生一个月比一个月欠得多,利滚利计算下来,账单就会变得很可怕。”
  贺磊进而举例说:“比如你在本月1日用信用卡透支了一万元,而20日是还款日。你在当日还款9900元,只差100元没还,而就这100元足以形成很可怕的后果:因为银行很可能是按照透支额度即1万元计息,日息万分之五,而且计息日从账单日开始计算,因此也没有什么免息期了,直接从1日开始计息。”贺磊进而说:“目前大多银行是这么操作的,但也有部分银行以‘最低还款额度’设置条款,即只要你在还款日前还上透支额度的10%,即还上1000元,就会按照未还款额度计息,及还款日开始计息:即上述100元,日息按照万分之五,从20日开始计算。”因此在办信用卡的时候,银行会告诉持卡人还款方式是全额还款还是最低额度还款。
  恶意透支&银行、持卡人均有责任
  “还不上款,不能成为大额透支的理由。因为持卡人可以用其他方式去还款,或贷款,而不能指望信用卡透支。”记者从银行人士处了解到,长期透支、欠款不还的情况明显是恶意透支。
  据贺磊介绍,一般持卡人恶意透支有两种情况:一是透支之初就压根没想还;二是无能力还。
  而其中责任应该由谁来担负?有银行人士认为,银行负有主要责任,比如审核不严格,没有在源头上把控好客源。“银行的客服经理为了拉拢客户,审核时不严格,也没有掌握详细的客户信息,以及确认客户收入证明真假与否等等,就给发了信用卡。”一位不愿具名的股份制银行理财经理说。
  高文博则认为:“恶意透支主要是持卡人的行为,责任也会由持卡人承担。”高文博进而介绍,“类似上述恶意透支行为会严重影响到其信用记录,基本上已经成为持卡人的人生污点。”比如不管他以后多有钱,即使达到私人银行级别的客户,也被该行列入“禁入”客户。
  专家建议
  持信用卡最佳状态是两张
  东方财富网做过一项关于银行卡使用情况的调查发现,44%的市民持有至少一张信用卡。对此,理财专家建议,不要做“卡奴”,持卡最佳状态是持有两张信用卡:一张主打促销消费的,一张透支额度高的以备急用。
  抛开那些申领很多信用卡,并玩转各银行信用卡优惠的“信用卡达人”,“因为那些人毕竟是少数,而且做功课也比较费劲”,贺磊认为普通人备两张适合自己的信用卡就好。“一张用来赶各种促销活动的,特别是能享受消费优惠,比如吃饭、K歌可以打折;而另一张额度高的以备无足够现金时的急用,比如出差、旅游等。”
  再多了就不利于形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因为我身边很多人有这种经验,透支刷卡消费的时候感觉不到花了多少钱,但到月底账单来了的时候,你就疯掉了,长此以往就恶性循环成了所谓‘卡奴’。”贺磊说。
  观点争鸣
  银行高额滞纳金制度是“霸王合同”
  “本金10万4年变成50万,这也太离谱了。”西安市民李先生认为,银行信用卡欠1分未还款就全额罚息,高额利滚利的算账方式,对消费者不公平,属霸王合同。其他银行应该向工行学习,只就未还款部分计息。
  记者从多方银行人士了解到,大多银行的信用卡透支到期日之前未还款项收费有年费、利息、滞纳金等三种。如此“利滚利”,四年多从10万余元变成50万元。对此,有专家认为:“银行高额滞纳金及‘利滚利’制度有问题。”
  “一方面,银行管理有问题,怎么会让10万滚成50万,才终止呢,这让老百姓怎么活?10万还不起,50万就更还不起了,银行为何不及时制止?”财经评论人士皮海洲进而认为:“银行高额滞纳金及利滚利制度也是霸王条款,这其中有很大问题,也暴露出银行管理上存在问题。”
  另据一名股份制银行理财经理透露说:“一般情况下,当客户存在恶意透支,而欠款额度很大时,银行往往会和客户‘调解’解决,而最后还款额度往往比实际欠款要少很多。”
  本报记者李王艳
  相关链接
  信用卡恶意透支咋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恶意透支5万元至2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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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
“滞纳金”银行收得收不得
本报记者 丁岚 整理
  新闻事件  南京市民王超(化名),两年前用信用卡透支欠下银行7884元,两年后,7884元欠款已经变成35478元。7月3日,为了催促王超还款,南京银行将他诉上法庭。南京白下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介绍,2006年1月,王超用信用卡透支7884元,此后两年没还。王超对此的解释是,不还钱是因为银行没有及时提供对账单,致使他不能及时了解自己信用卡是否欠款。“两年里,我没收到银行任何方式的催缴。直到近期,银行提起诉讼,我才得知,欠了银行一笔钱。”而除这点不谈,王超最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当初只欠7884.05元的本金,两年后就变成了欠款35478.01元!银行2年期存款年利率不过4.68%,2年期贷款年利率是7.56%,信用卡欠款两年居然能翻5倍?!这样的“利滚利”着实让王超吓了一跳。    网友观点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国内各大网站争相转载,网上网下更是一片热议。  网易江苏网友&ip:122.96.*.*:银行也太黑了吧,利滚利简直就是黑社会高利贷的做法。  广东广州天河网友&ip:59.42.*.*:&我在银行存了7884元,两年间给我的利息是354.78元;而王超透支7884元,两年后银行竟然让他还35478元。这两者咋就相差怎么大呢?  安徽合肥网友&ip:60.166.*.*:银行比黄世仁会算多了,这比黄世仁的驴打滚还要厉害啊!  北京网友&ip:59.109.*.*:别和银行斗!弄不好判你个无期!  安徽安庆网友&ip:60.171.*.*:若论奸商,银行绝对可以排在前面。  江苏扬州网友&[weilan_vip]:&以后打死我都不用信用卡了,也呼吁大家都不要用了。大家都不用了,看银行赚什么额外的利息。  新华网友:银行没有给对账单,是银行的错误。不过,我认为之所以叫“信用卡”,就是凭借用户的信用。你只要办了信用卡,不管银行的条款是不是“霸王”条款,都等于你接受了,也等于你对银行承诺了,就该遵守!  深圳南山网友&ip:218.18.*.*:用信用卡是要付出代价的,利息高的吓人,要收钱的条款办理时没有人会告诉你,客户们只有吃亏了才明白过来!  广东广州南沙网友&ip:116.21.*.*:有道是“利过三分则为盗”,银行的这个算法,比盗更厉害!  网友“火山底的鱼”:国家已经明令规定:放高利贷是犯法的。然而,王超就算在外面借高利贷,7884元就算十分利息,两年也只要18921.6元。但是,南京银行却说他欠款35478.01元!银行这样的行为不比放高利贷更厉害吗?这样的行为,银行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还有,银行为什么要拖到两年以后才起诉他?其目的不言而喻!  评论员杨红兵认为:南京银行收取滞纳金之说并无法律根据,滞纳金属于行政法规的领域,非行政部门的银行却借行政之“鸡”向客户非法收取迟延交纳费,这是一种“越权”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银行观点  开庭时,南京银行方面语气坚决:“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南京银行办公室一位姓崔的先生,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领导已经交代,这个问题我们不接受记者采访,原因是此案目前法院尚未判决,我们不方便发表什么言论。”之后,这位崔先生语气坚决地告诉记者:“我行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颁布的银行卡办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没有错。”  律师看法  但是,王超的代理律师却认为,银行根本无权收取客户“滞纳金”。“我们认为原告没有及时履行通知被告还款,在时隔2年后提出诉讼,目的是谋取高额的复息和没有法律依据的滞纳金。我们认为银行要收,也只能收本金7884.05元以及合法利息.47.82元。”  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南京商业银行所说的35478元,是由本、息、复利、滞纳金四部分组成,“本和息,应该还,但复利和滞纳金,银行都不该收,尤其是‘滞纳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规定: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作了规定,应当按该办法规定的方法计算。该办法对透支利率的规定已含有惩罚性质,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律师告诉记者。  这位律师认为,信用卡用户逾期还款要收取“滞纳金”,这只是中国人民银行自己定的规章。“这个规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相冲突,那理所当然,单位规章要服从国家法律。所以,银行根本无权收取客户‘滞纳金’。”随后,这位律师又向记者讲述了他的另外一个不解:“现在,客户到银行存款是只计单利,而信用卡欠款时,银行却在收了高额利息的基础上,还要计复利。这是哪家的道理?!”  这位律师同时认为,此案的出现,是法律滞后而导致的一个新问题。“我们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即使这样,我们仍然要振臂呼吁一下,为全体银行卡用户的利益!”  专家看台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邱鹭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国有银行既是企业,同时也承担着行政机构的角色,制定了一些部门规则,实际上带有行政管理职能。“但是,现在银行都商业化了,根本不算行政部门,他们自然无权来收‘滞纳金”这种适用于行政处罚权限的‘罚金’,因为他们与客户之间在民事关系上是平等的。”具体到王超的案子上,邱鹭风表示,“这个案子就该判银行败诉。只有败诉了,银行才会反思如何提高经营水平,发展商业竞争力,而不是像现在这样,靠高额‘利差’和罚息过日子!”  对此案,南京大学法学院张理副教授的观点是,“银行收取的这笔费用,其实性质上应该属于‘违约金’。”张理认为,银行在与客户建立信用卡服务关系时,应该会签定相关协议,有关客户透支的后果,在协议中也应当有明确约定,特别要向客户讲明对客户不利方面的相关条款责任。本案中,银行方面主张的权利是否在协议中有体现,是本案需要调查的事实之一。这种协议应当属于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银行应当采取特别提醒的方式让客户注意到。比如,银行在“透支责任”等条款上有没有用黑体字加粗,并且让客户签字认可等,这是银行必须要举证的。否则,银行即使写了,也不能作为处罚客户的依据。除此之外,银行还要举证,在客户欠款后,银行已经通过必要的方式向客户进行了催款。否则,银行就有嫌疑,是为了获得高额复利,而恶意地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不通知客户。“如果上面的都做到了,我觉得银行就可以收这笔违约金。”  最新进展  记者获悉,此案的承办法院出于慎重,近日已将此案向上级法院逐级汇报了。“毕竟这类案件涉及到千家万户,相信法院会高度重视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卡民透支七千还三万五&银行收复利滞纳金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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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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