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费医疗城镇医疗保险,我户口在A镇,住在B镇,我在A镇已办理城镇合作医疗。能否在B镇交纳基金?

我本是A镇人,但我一家人的户口在B镇,可我在A镇又没有房产证,请问我可以以什么理由迁入A镇(我是户)_百度知道
我本是A镇人,但我一家人的户口在B镇,可我在A镇又没有房产证,请问我可以以什么理由迁入A镇(我是户)
果你A镇有房的话,关键一点是你A镇要有关系,这样你就成了A镇的常住人口了,户口回来了可以去A镇政府申请门牌号,可以通过A镇的相关人员把你的户口从B镇迁回来,不然迁户口和申请门牌号都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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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为什么新生儿90天内可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为什么新生儿90天内可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09-09-20 &匿名提问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概念1、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的和意义是什么?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解决城镇非职工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通过统筹共济保障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市民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决心。建立“全覆盖、多渠道、专户存、保大病、补门诊、属地管”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减轻居民家庭负担,使所有的居民不至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发生重大疾病时基本的医疗需求能够得到保障。2、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什么?我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遵循以下四条原则:一是坚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坚持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兼顾门诊。三是坚持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单位分担相结合,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四是坚持低水平、全覆盖,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规定是什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任务是对城镇非职工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供制度保障,制度覆盖的主要对象包括: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范围外的各类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主要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财政补助向困难人群倾斜办法。对老年居民、学生儿童以及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孤儿及特困家庭子女等人群,给予参保缴费部分补助和全额补助的优惠政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的重点,主要是保住院和门诊大病,兼顾门诊,确保为参保居民在患大病、重病时提供基本保障。通过区、街道、社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公平的公共服务。二、参保登记4、哪些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外的各类城镇居民,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对象分为:“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和“学生儿童”。5、“老年居民”指的是哪些居民?“老年居民”是指参保当年12月31日(含)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无养老退休待遇的城镇居民,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无能力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6、“其他居民”指的是哪些居民?“其他居民”是指16周岁以上,或男60岁、女55岁以下,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居民,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但无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7、“学生儿童”指的是哪些人员?“学生儿童”是指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高、特殊学校)及婴幼儿;市属全日制高等、中等专科院校、技校等在校学生;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在本统筹地区借读中小学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8、还有哪些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除上述“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和“学生儿童”三类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外,凡本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人员(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以及无缴费能力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9、居民参保应到哪里办理相关手续?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本人有意参保,可直接到户籍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0、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应先到街道劳动保障所领取《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属于财政补助对象的,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街道劳动保障所根据本人申请及提供的相关凭证材料为其建立个人信息档案,打印《参保登记表》由本人签字确认后,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同时现场采集人像办理制作《南京市社会保障卡》手续,并发给银行缴费卡。11、参保居民如何申领《南京市社会保障卡》?城镇居民参保个人信息档案建立后,即可申领《南京市社会保障卡》,由本人在户籍地街道劳动保障所现场采集照片,并按规定支付制卡工本费,街道劳动保障所提供制卡工本费单据及领卡通知单,参保人员根据领卡通知单上的领卡时间,到街道劳动保障所领取《南京市社会保障卡》。12、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哪些凭证材料?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还需携带《学生证》;13、享受财政补助的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哪些凭证材料?享受财政缴费全额补助的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除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携带《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点优抚对象需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特困职工子女需携带市总工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孤儿需由其监护人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14、外来务工子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哪些凭证材料?外来务工子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父母一方《暂住证》及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和教育部门的学籍证明。15、家长如何为“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是指当期12个月内出生的婴儿,可携带户口簿到户籍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16、我市江南八区以外的其他区(县)的城镇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原老浦口区、大厂区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的城镇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的居民医疗保险。三、缴费和补助17、如何缴费?医疗保险费按年缴费,居民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凭街道劳动保障所发给的银行卡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到指定银行一次性缴清当期参保费用,由指定银行代扣代缴。18、缴费期限有何规定?每年 11月1日至12月25日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今年办理参保的居民2007年的缴费期限为7月1日至8月31日)19、哪些居民可以享受财政补助? 对“老年居民”、“学生儿童”可按照筹资标准分别享受225元和50元的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对当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子女、孤儿,按照筹资标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20、对财政补助对象参保时公示和认定有何规定?被列入财政补助对象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子女及孤儿办理参保,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办理参保手续,享受财政补助。补助对象中低保人员以民政部门当年10月底的低保人员名单为依据;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重点优抚对象以民政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为依据;特困职工子女以市总工会发放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为依据;孤儿以民政部门或街道出据的证明为依据。21、财政补助对象每年续保时,如何办理复审认定?财政补助对象,每年应由其本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资格认定。经街道劳动保障所审核后,对符合政府财政补助条件的,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通过后,可办理续保并继续享受财政补助;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停止财政补助,参保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22、“老年居民”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有何规定?“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其中个人缴纳225元,财政补助225元。23、“其他居民”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有何规定?“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全部由个人缴纳,财政不予补助。24、“学生儿童”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有何规定?“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50元,其父母所在单位按“男单女双”每年补助50元(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父母双方均无用人单位的,由家庭承担。2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参保后,缴费补助有何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参保缴费后,可凭街道劳动保障所提供的缴费凭证,到其供养单位按照供养单位有关规定予以报销。26、孤儿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有何规定?学生儿童中的孤儿筹资标准为每年每人150元,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27、同时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财政补助有何规定?同时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缴费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财政进行补助,但不重复补助。28、新生儿缴费有何规定?新生儿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1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50元。如果新生儿6月30日(含)前参保的缴纳全年费用,7月1日(含)后参保的缴纳半年费用。29、市属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有何规定?市属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50元。30、重度残疾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有何规定?对持有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不需缴纳医保参保费用,全部由财政按照各自缴费标准予以补助。31、重点优抚对象的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有何规定?民政重点优抚对象的缴费标准450元,其中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32、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有何规定?凡持有有效期内《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子女,参加医保缴费全部由财政按照每年每人1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33、户籍关系迁入我市不满10年的城镇居民参保后,缴费有何规定?户籍关系迁入本市不满10年的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的筹资标准全额缴纳参保费用,财政不予补助。34、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参保后,缴费有何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每人每年150元筹资标准,由个人全额缴纳,财政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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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政策针对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文件精神,应该是不可以的.必须有文件支持。按照户籍管理规定,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原则上对此不予受理。现在采用的户口一元化登记,不管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如果村、乡两级均不同意其转为农业户口,则不能转为农业户口。再附上一篇网上的东西给你看看:转贴:在重庆时报报道的《工作难找大学生想回乡种田》中重庆市公安局户政处副处长周雪峰称,按照法规,城镇户口绝对不能转成农业户口,在这一点上,全国各地没有任何差别。农村学生从学校毕业后,可以将户口转回原籍,但必须上城镇户口,而不能转成农业户口。重庆市户政处的不让学生回农村当农民的理由也是比较牵强的。1、首先国家从来没有明确规定不准非转农,按照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都是允许的。请问国家哪条法律规定不准“非转农》。只是既然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当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呀,其实是为我们政府留下了操作的空间。如果完全不可以,前几年因卖“非转农”被判刑的虎溪民警是怎样办的,还有我市的一些边远县,农村学生如果想回原籍,就必须回去当农民,又是怎么一回事呢?这只是一个典型而已。据我所知,我们国家的很多地方都是允许的。2、全国这个问题其实是一致的,我们的很多负责任的政府已经用事实证明,这确实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都将问题给予了很好的解决。而我们的市政府一直抱着“所谓的政策”,我想知道我们的政府有没有设身处地的为毕业生考滤,这是我们的领导看不到吗?否也,我想这个问题我们的领导比谁都清楚。只是我们的政府有没有以“三个代表”和“八荣八耻”的精神为人民服务。3、众所周知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是天经地仪的事情。计划经济时代的大中专学生“农转非”得到的补偿是:令人羡慕的城市居民、商品粮供应和就业待遇,为他们提供了稳定的生活和就业保障。市场经济下的农民失去土地多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等。而双向选择时期的大中专学生,基本由家长出钱培养,也不具有干部的身份和待遇。而我们的政府沿用早已不适宜的制度农转非并收回了我的土地。请问我们因读书失地的补偿在哪里?请问这符合我国法律哪条精神。这是严重侵犯了农村大中专学生的财产权。我们当初读书在我们没有生活来源、国家又没有承担相应责任收回土地本来就是不正确的。现在我们政府会说我们为了某种利益回去的。请问在我国户口史上什么时候不是和利益挂钩的呀,为什么我们就要例外呢?我们就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了嗦。4、大学生农转非只是计划经济政策的一种延续,他是建立在计划经济时代大学生是国家干部身份的假设基础上的,现在的大学生被开除学籍可以转回农村可以转为农民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被开除后不再是国家干部当然只能回农村了。但在现在开除学籍和正常毕业,为什么有不同的政策,依据在哪里呢?(其实也是给非转农留下了一定的空间,有关系的就可以通过这一条,搞个证明就可以顺利的非转农)。其实现在的大学生读书只是中小学的延续,就是一种求学,户籍政策也由学生自愿,读书可以转也不可以转,同样的农村孩子,有的人读书转了户口,有的没有转。转了以后找不到工作想转回来才知道这是不行的,这样就造成了两种结果,没有转的就可以理直气壮的当农民,而转了的也再也不行了,实际上这也是不公平的。当初我们的政府并没有明确的告诉我们你转了以后就不能转回来了哟,并签署相应的合约。5、重庆市户政处强调,大学生农转非后享受了国家非农户口的政策。但问题的关键是,就拿我来说吧,非转农12年,没有享受国家一分钱的政策,还因家里穷交不了学费,导致家里付出了全部的财力、物力,最后竟然导致专业荒废、档案丢失、当了七年黑人,到现在三十好几了还没有结婚,几乎因读书而毁掉了青春。请问我们的政府,在这中间我享受了国家什么非农待遇。希望我们的政府以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大学生的问题,这个问题也许在我毕业的时候只是个个体问题,但是已逐渐演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以下是我在网上随便搜索的非转农信息,这和我们周大处长说的“全国没有任何差别”好象不符合:“非转农”过渡百千学子回村落户不少农村的孩子好不容易考上了大学,埋头读了几年书,回家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虽然他们的户口在上大学时就进了城,但步入社会后却是进退两难。随着路桥区正在实施、黄岩区即将实施的“非转农”户口管理办法出台,这一十年来的难题在两地迎刃而解。记者从路桥区政府办事中心了解到,目前共有1000多人申请“非转农”得到受理,而300多人的户口已成功转回农村。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非转农’的依据是路桥区政府今年9月4日出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办法》规定,1995年及以后因入学原因“农转非”的该区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和区(县、市)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且生活基础在农村的,准予回原籍农村落户,与本村村民享有同等待遇,承担本村村民相应义务。  长期以来,户口只有“农转非”,没有“非转农”。农村家庭培养一个大(中专)学生本来负担就很重,就学期间和毕业后又因户口问题不能享受村集体利益,而就业形势的严峻,导致大中专毕业生工作难以落实,赋闲在家,农村家庭的负担就更加沉重。据介绍,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大中专生不再享受包分配的政策后,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四五年前,路桥就有不少村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这类情况,再后来又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为切实减轻农村家庭负担,维护农村稳定,路桥区政府通过深入开展调研、积极研究对策,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打破了惯例,出台实施该《办法》。  虽然《办法》实施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也给户口管理人员带来了大量的工作,但在社会上广受好评。11月1日,黄岩区政府办公室也下发了该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管理办法》,定于日起施行。据黄岩区经济并联审批中心户政办公室主任林萍介绍,预计该区将有2000多人申请办理“非转农”。另外,我市其他县(市、区)也在酝酿类似新政。 “非转农”只是解决一个时期内的特殊问题,也只是一个过渡政策。现在,农村学生考入大学后,户口问题是自愿选择,不再强制迁往城市。有关人士分析,相信经过一段时间后,“非转农”终将消失,不会成为户口回流农村的趋势,也不会对城镇建设集聚人口造成负面影响。而现在,湖北、江西等省已取消农业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户口问题的紧急通知》(成公发[号)的规定:“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其户口可迁回原籍也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两年。对其中入学前系农村户口,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实农村户口”,该群众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将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并需出具相关手续给县公安局,再由县公安局上报市公安局审批:本人书面申请书;毕业证、身份证;迁入地乡(镇)、村、组同意迁入证明(含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期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上的证明(由县国土局认定)。县公安局就此事已与你取得联系,并作了详细的解释,希望你按相关要求办理。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路政发〔2005〕47号)第一条 为解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籍历史遗留问题而现在,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和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户口问题的答复意见》,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由区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负责实施,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村民委员会协助。第三条 准予回原籍农村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县、市)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区农业户口;3、本人生活基础在原籍农村,父母还在原籍农村;4、当地村(居)同意接收。若配偶一方要求直接迁入另一方的,双方都要符合回原籍(或对方也是农村户口)农村条件和农村婚嫁户口迁移政策。第四条 申请人须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1、《路桥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2、毕业(肄业)证书、本人迁出原籍户籍证明、本人户籍证明、父母或配偶户籍证明,与父母或配偶关系证明;3、落户原籍村民委员会意见;4、区人劳部门或教育部门就业情况证明。第五条 区人劳、教育等部门负责出具申请对象就业情况证明。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调查申请对象是否生活基础在原籍农村,签署接收意见,并与其签订迁入前相关利益协议书。第七条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第八条 当地派出所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或配偶农村落户申请的受理,全面调查审核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第九条 区公安分局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第十条 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后,与本村村民享受同等待遇,承担本村村民相应义务,但因入学户口迁出本村期间已失去的利益不再享受。第十一条 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和区 (县、市)属集体企业录用为干部、正式职工的大中专毕业生,录用后应转为非农业户口。第十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解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籍历史遗留问题,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在本办法实施后半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原则不上予办理。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后毕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一年仍找不到工作,且符合第三条后三款条件的,可在毕业一年后的半年内提出申请,准予回原籍农村落户。第十四条 区公安分局和各派出所要加强户籍政策的宣传,在办理新录取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出手续时,应告知相关户口自愿迁移政策,对于非因录取院校原因,本人自愿要求迁出的,应办理不需回迁承诺手续,以后不允许回迁。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黄政办发〔号关于印发《黄岩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黄岩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十一月一日黄岩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管 理 办 法第一条 为解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籍“非转农”问题,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和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户口问题的答复意见》,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准予回原籍农村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县、市)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区农业户口;3、本人生活在原籍农村。第三条 申请人须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1、《黄岩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2、毕业(肄业)证书、本人迁出原籍户籍证明、本人户籍证明、与父母关系证明;3、落户原籍村民委员会意见;4、区人劳部门或教育部门就业情况证明。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调查申请对象生活是否在原籍农村,并签署意见,并与其签订迁入前相关利益协议书。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第六条 当地派出所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或配偶农村落户申请的受理,全面调查审核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第七条 区人劳、教育等部门负责出具申请对象就业情况证明。第八条 区公安部门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第九条 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后,与本村村民享受同等待遇,承担本村村民相应义务,但因入学户口迁出本村期间已分配的利益不再享受。第十条 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县、市)属集体企业录用为干部、正式职工的大中专毕业生,录用后应转为非农业户口。第十一条 1995年至本办法实施之日期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户籍“非转农”问题,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在本办法实施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后毕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一年仍找不到工作,可在毕业一年后的半年内提出申请,准予回原籍农村落户。第十三条 区公安部门要加强户籍政策的宣传,在办理新录取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出手续时,应告知相关户口自愿迁移政策,对于非因录取院校原因,本人自愿要求迁出的,应办理不需回迁承诺手续,以后不允许回迁。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未就业长沙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这样办 日12:23 红网-三湘都市报可以先到长沙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落户手续。但每年的7月1日至8月1日,不办理。  程序如下:  一、须持有的证件材料:《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家庭户口本》、《户口迁移证》原件,办理农业户口的毕业生还要持有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材料。  二、毕业生持以上证件材料到长沙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出示落户证明信。对超过择业期和非转农的毕业生,须办理档案管理手续。  三、市内五区的毕业生持以上证件材料和长沙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的《关于长沙市内五区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申报户口的证明信》到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四县(市)的毕业生持以上证明材料和长沙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的《报到证》回生源县(市)办理落户相关手续。河南南阳大中专毕业生户籍办理更灵活6月28日,记者从南阳市人才交流中心了解到,今年毕业生报到时,“农转非”手续照常办理,另外也可办理“非转农”手续。  据了解,以往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申请回原籍恢复农业户口的毕业生,南阳市就业部门没有相关政策,有此要求的毕业生大都通过非正规渠道办理。今年,南阳市以文件形式将此政策明确:对这部分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开具未就业证明,公安部门凭此证明应给予办理“非转农”手续。这样,毕业生就业时可进可退,有了更加自由的空间。  另外,毕业时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符合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便捷地为其办理就业报到、档案、派遣等手续,公安部门要凭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开具的《就业介绍信》,及时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转方向要以《就业报到证》和《就业介绍信》为依据,取消落户限制。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在此期间,其户口和档案可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免收户口、档案管理费;择业期满后,仍没有联系到就业单位的,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申请,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择业期可再延长1~3年;超出择业期,未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就业主管部门将不再办理就业手续。(王笑 柯其锐鹏程 刘康)摘自中国劳动力市场广东省番禺市人事人才信息网毕业生报道程序:(1) 每年七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为毕业生的法定报到时间,至于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报到时间,则以当年市人事局具体通知为准。  (2)在允许报到时间内,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粮油迁移证,外地生源毕业生凭市人事局审批证明,本地毕业生持家庭户口簿,先到人才中心签署A类人事代理合同(一正本一副本,用人单位盖章),再到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  (3) 未落实单位的或不愿跟单位签约的番禺生源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保留在人才中心,以便保留干部身份。此类毕业生要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凭报到证、户口、粮油迁移证、家庭户口本到市人才中心签署A类人事代理合同(一正本、一副本),再到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  (4)不想保留干部人事关系的毕业生也要凭报到证、粮油迁移证、户口簿到市人才中心签署B类人事代理合同,报到证复印件经市人事局核定盖章后办理入户手续。  (5)要求将户口迁回农村的毕业生,要有原户籍迁出村同意其户口迁入该村证明和该镇组织办加具确认意见,凭报到证、粮油关系迁移证、家庭户口薄到人才中心签署B类人事代理合同以及到市人事局审批,然后到所属镇派出所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该类毕业生无条件地放弃国家干部指标。  (6)自带档案的毕业生,回到番禺即将档案转交人才中心保管,免遭遗失。天津市对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有什么规定?本市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含职业中专)毕业生就业实行进入人才市场双向选择的办法。具体办理程序是:  一、依入学时市计委、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与市招生办批准的名册,经市人事局审核后,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各院校分别发给《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推荐表》和《国家不包分配中(职)专毕业生择业推荐表》。  二、接收单位在《推荐表》上签章,毕业生持此《推荐表》及毕业证、户口册、身份证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工作介绍信》。  三、毕业生持《工作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及办理落户手续。  四、原为农业户口的计划内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由市人事局核发“农转非”卡片后,按第二条程序办理。  五、党政机关录用毕业生,须按照《天津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六、应届毕业生当年未找到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学生档案转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按毕业生管理,保留五年择业资格。  七、通过市招生办批准到外地上学的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及其以上自费毕业生,毕业回津就业按第二条程序办理。办理非转农入户手续1、凡自理口粮的非农业人口,可凭《非转农申请表》申请非转农。2、原籍本市农业户口的毕业生,毕业后无工作分配,可凭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放弃毕业分配证明》到市局户政科加盖意见,然后迁回原迁出地。3、年龄达到退休的,其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解散的,而原籍村委会同意接收其的,可以申请非转农。4、凡在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作的,不论是职工还是临工一律不批非转农。5、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能办理非转农,特别是育龄妇女,一律不办。6、以上申请人先填妥《非转农申请表》,迁入地村委会两个支委签名同意,由户政股长审批后,呈分局主管领导审批。参考资料:东莞市公安局石排分局政务公开资料户口非转农服务名称 户口非转农审批程序  受理、核实、审批承诺期限 即办所需资料1、申请报告2、接受的村小组、村委会证明收费项目 免费南雄市人民政府椒江大中专毕业生可&非转农& 发布时间: 10:32日前,椒江区前所街道的小李来到派出所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将上大学时“农转非”的户口迁回到原籍落户。从5月1日开始,《椒江区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施行,凡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可以“非转农”。按照当前的户口政策,原籍在农村的考生一旦被高校录取,户籍由“农转非”。据悉,自199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以来,该区目前没有找到工作的原籍在农村高校毕业生还有相当一部分。随着城乡利益差距的增大,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求回原籍农村落户、享受农民待遇呼声高涨。办法》规定,申请回原籍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对必须符合的条件、提供的有关材料作出详细规定;劳动人事、教育等部门必须出具申请对象出具就业情况证明;村居、街道对申请对象是否生活基础在原籍农村并签署接收意见和负责审核落实条件;公安部门负责申请对象的受理和调查审核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并作出审批意见。而且对高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后必须享受的待遇和承担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同时规定对女性大中专院校毕业嫁往非农业户口、应征入伍退伍后已安置的、已在区外落户且在5月1日《办法》实施前未迁入该区的申请对象不适用本《办法》。摘自中国台州网申办非转农须知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68 文章录入:yqasc一、办理条件:原为农业户口,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后,户口迁往学校并转为非农户口,毕业后当年没有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经乡镇、行政村同意后,可以落实农业户口。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书;  4、原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村委会同意落实农业户口的证明(需附会议记录,无会议记录的,须经社区民警调查并签署意见);  6、乡镇同意落实农业户口的证明;  7、市人事或劳动部门当年未落实工作的证明。三、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批准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工本费4元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云浮市办理“非转农”户口暂行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号)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这一的,可办理“非转农”户口:(一)因读大中专院校而“农转非”的,毕业后无工作安排的大中专毕业生;(二)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本人长期在农村居住的,非农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工作的;(三)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农业户口并长期在农村居住的未成年人。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条件办理“非转农”的,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村民意见表》;(二)《入户申请审批表》;(三)《户口簿》、《身份证》和镇或街道计划生育证明;(四)属无工作安排的大中专毕业生的须提交《毕业证》、人事部门证明;(五)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六)属子女投靠父母的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第四条 “非转农”时,需要调整土地承包的,必须经村、队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农户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在办理“非转农”手续前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同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协商集体收入分配。第五条 户籍登记为居民委员会居民(城镇居民),夫妻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农业)的,仍按“非农”户口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户口迁移前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居民,“非转农”后按原户籍地“非农”计生政策处理。第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摘自&云浮.云城网&办理“非转农”户口申请书即墨市公安局:我叫XXX,性别XXX,出生日期XXXXXXXX,户口所在地XXXX省XXX市XXX办事处(镇)XXXX村,现住址XXXX省XXX市XXX办事处(镇)XXXX村。根据鲁公户[1998]61号《山东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处关于印发〈户口管理业务有关问题解答〉(续)的通知》第23条,本人XXXXXXXXXXXXXXXX,符合办理条件,特申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请予以批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证件以及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证件及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附申请材料:1、2、3、4、申请人XXXXXXXXX 年XX月XX日
根据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变更户籍性质是要经过公安部门的严格控制和审批的。但一般都是农业户口想要变成非农业户口,象你这样想变成农业户口的并不多见。这是因为,我国目前依然存在城乡差别。例如,就目前招工,往往有户口限制,将来子女入学、当兵回来安排工作,都是不同待遇的。说得不好听些,同样是出了意外事故,赔偿的标准差上几倍!也许是为回乡能分得土地。但农村土地承包是三十年不变的,叫做“生了不添,死了不去”。如果你在出去读书前在家里已经分有土地,那么,村里不能收回,现在你家的承包地份额中还有你的份额存在。你现在把户口迁回来也不能重复增加。另外,就是原来没有地,回去也不一定马上就给你地。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是不能把已经承包出去的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的,只能等新开垦的或全家搬入城市的退回的土地,可这样的情况太少了,许多结婚嫁入或新生儿的土地都难发解决,你何必去凑热闹?至于20多年后这三十年的合同到期重新调整,这事,谁能预测那里怎样呢?要把眼光往长远看。所以,劝你还是维持现状为上。
哎,可惜,可惜,当时怎么愿意迁走?快找村、乡两级同意,看来还是否有一线希望麽。
找点有价值的内容你看看  非农户口能否转农业户口?  
问:    市区师先生问:1993年我被调往市区参加工作,户口也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所耕种土地上缴集体。由于单位效益不好,已于去年下岗在家。现在我想把户口迁回原籍,由城镇户口转为农业户口,获得耕地,不知是否允许?
答:    宝丰县城关派出所户籍室有关人员答:按照相关规定,城镇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户口迁移手续是可以办理的。但前提必须是迁入地辖区内的长住居民。迁移人员要出具迁入地村办证明、房产手续或就职单位证明,经过迁入地派出所审核,符合条件的,再由迁入地公安机关的主管部门开具准迁证,予以办理。对于户口迁移后的土地分配使用问题,迁移人员则应自己和迁入地所在村镇行政部门联系,相互协商解决。
仅供参考,你应该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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