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来一补企业,若按销售额及年纳税额规定,由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在会计做帐及纳税上会有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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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5:42:00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4《税务代理实务》冲刺知识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税务代理实务》重要冲刺知识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内容导航】: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第一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的内容。
  【知识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上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提示:这里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个体户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自然人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
  (4)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5)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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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咨询一下,刚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有辅导期-当月认证的当月可能不能抵扣,要下月才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第四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第六条&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第七条&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第十一条& 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第十三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一)第2栏填写当月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二)第3栏填写前期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三)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四)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五)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  (六)第23栏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  (七)第24栏填写本月己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数据。?  (八)第25栏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月末余额数。?  (九)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十)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十一)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辅导期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窗式”票表比对。?  (一)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  (二)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交叉稽核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合计数。  (三)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第8栏的份数、金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交叉稽核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合计数。?  (四)申报表数据若大于稽核结果数据的,按现行“一窗式”票表比对异常情况处理。?  第十五条& 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同时废止。
交叉稽核比对无误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上面的关键字是说当月是不能完成“交叉稽核比对无误”。
当月如果进项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
如果是辅导期,4月认证5月抵扣,如果没有辅导期,4 月认证4 月抵扣。
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如果没有辅导期,当月认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有辅导期,当月认证则不能当月抵扣。下月税局比对一致后通知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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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
点击:2733 发布日期: 00:00:00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不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应征销售额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后,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专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以后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的相关内容给予解析: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
  (二)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及以下的。
  注1: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注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是指经营期内累计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一般应当在下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但下列纳税人除外: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注1:这里的连续不超过12个月不是一个自然年度的概念,而是连续滚动12个月,如: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应视为连续12个月。
  注2:这里的连续不超过12个月,是指在不超过连续12个月中的任何一个月的累计应税销售额计算。如:纳税人2012年2月开始销售,至2012年5月共4个月的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就应该于2012年6月底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后果:
  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即使年销售额没有到达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五、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审计部 胡文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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