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执照没车子年检过期怎么办,银行不给向外汇款怎么办呢?

2014新政后广州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年检问题 - 广东广州咨询调查信息
欢迎您,&|&&|&&|&&|&&|&
2014新政后广州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年检问题
信息编号:&发布时间: 14:23:43&
广州营业执照年审所需资料:
序号 名&称 说&明 备注
1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
2 原公司章程 复印件 ?
3 银行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 ?
4 各股东 复印件 ?
5 报表(2004年12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复印件 ?
6 年度审计报告 原件 ?
7 、财务专用章 ? ?
企业营业执照年审有关规定&
凡当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三)&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违反年检有关规定的处罚:
(二)&对6月30日前未申报年检企业处于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补办年检手续。
(三)&对限期内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工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A、B级企业和不予通过年检企业的划分
(一)A级企业表示在上年度内企业较好地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提交年检资料合格,在营业执照正本边栏内左下角处贴上本年度带有&A&的年检标识。
(二)B级企业表示有虚报注册资金、抽逃出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超出经营范围、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等等行为,在营业执照正本边栏内左下角处贴上带有&B&的年检标识。
(三)不予通过年检企业,表示有B级企业严重行为或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行为,对不予通过年检企业将限期整改或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是“2014新政后广州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年检问题”信息发布人联系方式:
提示:要求提前汇款或缴纳定金或保证金的均属诈骗,经网站核实的被举报信息,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构建一个安全的免费发布信息平台!
会员身份:danson2014
联 系 人:钟生
单位名称:广州荣骆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所在城市:广东&>>&广州
联系邮箱: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从K518信息网看到的,这样我会给你最大的优惠!
广州咨询调查相关分类公司营业执照过期未年检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公司营业执照过期未年检,如果不想年检,工商吊销执照的话,请问法人会有什么影响吗?
你好,我公司营业执照4年未年检了,现在别人想收购我公司,但是工商局说无法恢复我公司执照,只能注销,再重新申请。但是我们认为那样时间太久了,所以现在想咨询,是否能补办年检,然后直接恢复营业执照,就能转让变更了呢?不知手续如何办理才最快,谢谢!
我的营业执照是2009年11月份领的,也没注意到“每年3月1日-6月30日年期间进行年检,不另行通知”的字样。 前天我接到工商管理局的电话说让我去捡照。我到那后一个工作人员告诉我年检过期了,个人独资企业要罚款3000.
我想咨询一下罚款3000合理吗? 这种情况的罚款的上限和下线各多少?
我2009年九月办理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每隔一段时间,工商的办事员就会来登记检查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我多次询问什么时候验照,办事员说满一年验一次。七月初,他们问我验照了吗?我说没有。他们说该验了。我7月12号星期一就拿着本去验,到了工商局,他们先扣了本子,才告诉我过了俩月多了,罚款1000元。当时我没带钱,现在本子还在扣押中。
我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过期一个多月,补办年检可以不用罚款吗?
你好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06年3月办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到10年3月9日,我在07年换了地址变更了营来执照,一直到08年7月11日拿到了执照,因为不懂08年09年今年未年检,现在过期了,工商所说要罚很多钱听说得四五千,我想问一下我们要交多少罚款,应该怎么办
各位律师你们好:
本人看到报纸上的信息与6月16号与一家快递公司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因为本人不了解合同法,就与他们签订了合同,事后才知道合同内容没有我的一点好处,全部是他们的利益要求,我问了几个不是专业的人士,他们告诉我上当了,这个是霸王条款的单方利益的合同。在合同上规定不管发生什么事情,他们也不负责任,而且还要罚我的款,在我工作半个月后,我发现他们的营业执照是过期的,现在的地址和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也不一样,我在一个月后就不给他们干了,自己...
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过期了未年检如何处罚?
两年前申请了一个公司,当时是大学生创业,0首付,两年内实到注册资本就可以。当时企业申请到一半,工商税务都申请好了,但是企业银行账号没有申请,就把公司搁置在那了,注册地也退租了。从来没有营业过,也没有申领过发票。
现在两年时间到了,想注销掉公司,却发现因为没有年检,工商已经吊销我的营业执照,税务也已经变成非正常户,现在注销就比较麻烦了,还要罚款。
现在的情况是,我的公司
第一 没有实到注册资本
第二 压根没有企业银行帐户,也没营业过,更没发票。公司营业执照没年检,银行不给向外汇款怎么办呢?_百度知道
公司营业执照没年检,银行不给向外汇款怎么办呢?
提问者采纳
赶紧年检。
提问者评价
最后是先去年检的,后又到银行办理的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公司营业执照的相关知识
其他2条回答
没办法。。。公司逾期没年检,银行账户就被冻结!!!赶快补办年检吧。。。业务急需的话,另想办法!!!
只能先年检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您还未登陆,请登录后操作!
,一般营业执照需要年检不?如何办理? 如超过日期,是否处罚?
工商营业执照每年年检一次,一般在年初,如果不去办理年检,有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年度检验办法
发布单位:企业注册局 发布时间: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看以下文件,你的疑问是正确的.
年度检验办法
发布单位:企业注册局 发布时间: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第六条 企业年检程序:
  (一)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三)企业缴纳年检费;
(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第七条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企业年检报告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登记事项情况;
(二)备案事项情况;
(三)对外投资情况;
(四)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情况;
(五)经营情况。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只包括前款第(一)项的内容。
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但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当场加盖年检戳记的除外。
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载明不予受理理由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有关内容的书式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
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其中,属于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改变的,经变更登记后,在新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企业登记机关对公司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五)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六)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八)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设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登记机关对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企业改变经济性质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五)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六)有无抽逃、转移注册资金行为;
(七)经营期限是否到期;
(八)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九)主管部门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十)企业章程有无修改。
企业登记机关对合伙企业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五)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方式之内;
(六)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八)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五)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方式之内;
(六)投资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营业(经营)场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负责人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五)其他经营单位的隶属机构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年检的企业登记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在7月31日前将企业年检情况报送委托的企业登记机关。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7月31日前将企业的年检情况告知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将年检信息纳入企业的经济户口信息。
第十九条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年检,发现企业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可以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企业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企业不予年检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予以年检,以及利用年检滥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企业年检报告书格式、企业年检戳记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1号公布、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同时废止。
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大家还关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车子年检过期怎么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