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营业执照验照的问题

关于印发《逾期未验照个体工商户吊销营业执照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北工商〔2012〕37号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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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监管科
慈城分局,各工商所:现将《宁波市工商局江北分局逾期未验照个体工商户吊销营业执照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宁波市工商局江北分局逾期未验照个体工商户吊销营业执照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逾期未验照个体工商户吊销工作,依据《行政处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同时根据宁波市工商局《逾期未验照个体工商户吊销营业执照指导意见》(甬工商企监〔2012〕145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吊销范围二、吊销方法三、吊销前准备(一)发布验照公告。(二)确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验照个体工商户名单。(三)责令限期改正。四、成批吊销程序(一)立案。(二)调查取证。1.12312.3.4.5.1.2.3.(三)结案。(四)行政处罚告知。(五)听证。(六)行政处罚决定。五、案件后续处理&&&&附件:20&&&》、《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决定对全市个体工商户实施20&&20&&20&&1153120&&1231()20&&&&&&&&&&&&&&&&&&&&&&&&&&&&&&&&&&&&&&&&&&&&&&&&&&&&&&&&&&&20&&&&&&&&&&20&&123120&&20&&53120&&验照,也未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已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工商所(分局)补办20&&&&&&&&&&&&&&&&&&&&&&&&&&&& &&&&&&&&&&&&&&&&&&&&&&&&&邮政局:我局需对宁波&&食品经营部(经营者:&&&)等&&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挂号邮寄《&&&&&&书》,本应填写交寄大宗挂号函件清单,因交寄数量较多,为提高工作效率,特申请免填大宗挂号函件清单。现将邮寄号码、收件人单位和姓名、邮寄地址(按附名单内容对应)函告给贵局备查,请予以确认。并请贵局在20&&年&&月&&日前寄出。&附名单:(内容:邮寄号码、收件人单位和姓名、邮寄地址)&&&&&&&&&&&&&&&&&&&&&&&&&&&&&&&&&&&&20&&验照中发现宁波&&&&&&&[()]20&&20&&&&&&&&&&&&20&&123120&&20&&&&&&&&20&&20&&123120&&53120&&&&&&2012&&&&20&&&&&&&&20&&123&&&&&&&&&&&&&&&&&&&&&&&&&&&&&&&&&&&&&&&&&&&&&&&&&&&&&&&&&20&&123120&&53120&&20&&53120&&验照,也未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其行为已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现本局责令尚未验照的个体工商户限期改正,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到所在地工商所(分局)补办个体工商户验照手续。对逾期仍不办理个体工商户验照的,本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XX&&&&&&XX&&&&&&
&&&&&&20&&123120&&53120&&20&&531》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上述当事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20&&123120&&53120&&20&&531》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上述当事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XX&&&&&&XX&&&&&&&&&&&&&&&&&&&&&&&&&&&&&&&&&&&&&&&&&&&&&&&&&&&&&&&&&&&&&&&&&&&&&&&&&&&&&&&&&20&&123120&&53120&&20&&531&&&&XX&&&&&&XX&&&&&&&&&&&&&&&&&&&&&&&&&&&&&&&&&&&&&&&&&&&&&&&&&&&&&&&&&&&&&&&&&&&20&&&&&&&&&&&&&&&&&&&&&&&&&&&&&&&&&&&&&&&&&&&&&&&&&1231&&531&&&&&&&&&&&&1231&&531&&&&&&&&&&20&&&&&&&&12320&&&&&&20&&&&&&&&&&&&&&&&&&&&&&&&&&&&&&&&&&&&大庆14万个体户不用年检营业执照 企业被查出问题入名录-大庆,个体户,企业,营业执照-东北网黑龙江
省领导活动报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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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14万个体户不用年检营业执照 企业被查出问题入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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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8日讯 2月17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今年,大庆14万余家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将不用年检了。
  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程度是地方经济繁荣度和自由度的标志之一。近几年,大庆经济比较活跃,个体工商户数量始终呈上升趋势。截至目前,大庆有个体户140392户。
  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年检验照是他们每年都必须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的一项工作。尤其是每年春节过后的年检高峰期,企业需要花大量时间等待验照。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国家规定,每年的1月1日-5月31日,个体工商户都需要到所登记的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年检时需要提交验照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工商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果手续齐全,办理时限不会太长,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尽管年检手续一再简化,但仍有一些个体工商户感觉麻烦。&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为了给企业发展提供更多便利,市工商局积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今年暂停了对个体工商户的验照业务。
  据了解,对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年检主要是查验个体户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出资人缴纳出资情况、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那么,年检业务的暂停或取消,相关部门是否无法正常监督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了呢?
  对此,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改革方向来看,年检制度以后将被改为年报制度。这一变化意味着,以前企业因年检不合格等问题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虽然不会再发生,但如果年报抽查发现问题,个体工商户将被纳入异常名录,这对个体工商户日后的经营非常不利。不过,大庆现在具体的政策尚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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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还需要年检吗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规定,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今后怎么办,要等工商总局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出台。其通知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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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通知》(国发[2014]7号)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有关文件精神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规定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人均查询企业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处罚按照上述文件精神自日起停止企业年度检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具体操作办法待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正式通知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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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成批吊销未办理验照手续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问题的答复 - 法规库 - 11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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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批吊销未办理验照手续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问题的答复
发布文号: 工商个宇[2000]第42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成批吊销未办理验照手续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请示》(京工商文字[2000]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给予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鉴于未办理验照手续而被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具有违法案情相同、事实简单、适用一致以及数量较多的特点,因此,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可采用每一批立一案,名单附后,统一归档的做法。但具体处罚程序应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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