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企业会计准则2012退休养老金 2012企业会计准则2012退休养老金调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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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来源:市社保局
发布日期: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日起,对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一、对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下列规定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每人每月按照2012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790元的5%定额计算,标准为140元;再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后以元为单位计算)。
  纳入以上普调基数的基本养老金不包括历年对高级职称和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性累计调整额,也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生活补贴、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二、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下列规定发放高级职称津贴:
  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和不分正副高的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加发800元;日前已退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其享受高级职称倾斜性调整的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津贴,低于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
  三、对高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发放高龄津贴:
  对在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对在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但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上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1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上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
  四、日至日期间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调整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齐至平均水平。
  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日起新增的高级职称、高龄增发养老金部分不计增社会医疗保险费)。
  七、上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所需款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调待时对高龄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的高龄津贴或高级职称津贴作为基本养老金的单列项目,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八、本市2013年7月不再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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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曹玉龙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提问
  主持人 梁和平:下面,进行记者提问。提问前请报一下所在媒体名称。
  日10:24:29
  澳门华人报:请问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今后会如何调整?是否已建立了正常的调整制度?
  日10:25:02
  曹玉龙: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今后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我国将会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安排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按照国务院的安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已着手研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长效机制问题,也要求各省建言献策。我个人认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应该是一个逐步相对均衡提高的过程。不可能下降,也不能出现某个年份大增的情况。按照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可持续的原则和步骤,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日10:27:11
  中国经济时报:今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中央财政是如何补助的?另外,在材料中提到“五七工、家属工”等一些特殊人群,请问调整后对部队复原军人是如何安排的?
  日10:28:12
  曹玉龙:今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标准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普调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1.按退休(职)人员人均调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41元;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人均增加109元。
  2.按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调整。在普调第⑴项的基础上,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3.给月退休(职)的人员补调。凡月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先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7号)规定的普调标准进行调整(不含特调部分),之后再进行调整。
  二是特调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1.在普调基础上,在职期间经国家或本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相应组织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正高职称退休(职)人员每月再增加160元;副高职称退休(职)人员(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每月再增加130元。
  2.按退休(职)人员年龄调整。截止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再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再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
  3.在普调和特调第⑴、⑵项基础上,企业已退休(职)的原军队转业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849元的,一律调整到1849元。
  三是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领取600元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112元;领取500元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99元;领取400元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86元。对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五七工、家属工”,在2012年3月底前纳入计发待遇时,按2012年调整的办法和标准,把应调整的部分增加上后再发放。
  另外,中央财政从2000年起,就安排对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给予补助,并且逐年增加。中央财政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补助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主要通过中央财政补助来弥补我省的养老保险金收支缺口,保持我省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支撑能力。这是国家对西部边远和困难地区多年未变的政策,也是对甘肃社会保险事业的关心和照顾;另一部分按照国家批准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的额度补助40%,为定额补助。比如,今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为1500元,按10%的幅度调整是15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即月人均补助60元;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调整养老金的支出全部由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
  日10:39:07&&[2]&&
(编辑:张国巧 本文来源:
中国甘肃网潮州市2012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来源:潮州日报编辑:
摘要:潮州市2012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出台,从1月起,潮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37元,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202元,调整后(含1-3月份增加的养老金)和4月份的养老金一并发放。
记者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获悉,潮州市2012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调整方案已出台,从1月起,潮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37元,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202元,调整后(含1-3月份增加的养老金)和4月份的养老金一并发放。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此次养老金调整将惠及全市约8.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的时间从日起,调整对象为:日(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此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发放。
今年养老金调整仍然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包括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两部分:(一)定额调整按去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即83元定额计发;(二)定比调整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对三类群体进行倾斜调整:一是提高高级职称专项津贴标准: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继续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其中正高级职称专项津贴标准从原每月250元提高至7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专项津贴标准从原每月200元提高至600元。二是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养老金600元,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全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调整后的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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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社发〔2013〕33号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有关单位:   、《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下发后,省委、省政府对今年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非常重视,态度鲜明地指出要把逐步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问题作为逐步增加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加以研究。目前我省确实存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基础偏低、赡养率高、基金支付压力大等实际困难,相关政策还存在制约因素。因此,这次调整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结合我省实际,尽最大努力提高调整幅度,同时在普惠原则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兼顾各个困难群体的实际情况。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以及其他参保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从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增加142元/月;   2、日前退职及其他参保人员,增加112元/月;   3、缴费年限(含)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其他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其中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缴费超过15年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二)特殊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50元/月;1945年至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40元/月。   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加30元/月。   3、经普遍调整和符合70周岁以上人员、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后,正高职和副高职基本养老金分别以4615元/月和3530元/月为上限,低于上述标准的,正高最高再调整450元/月,副高最高再调整350元/月。   以上三项中符合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调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标准最高的特殊调整政策。  4、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地方的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以及其他人员,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月。   5、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以及其他参保人员,再增加60元/月;年满80周岁以上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再增加80元/月。   6、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几点要求   (一)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实行网上调整。省社保局接到调整文件后,按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在网上进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经办机构按文件规定标准对调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进行确认起动并按规定予以发放。   (二)没有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农垦总局社保局和省森工总局社保局,参保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自行调整。   (三)基本养老金网上调整完成后,省社保局及时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在7月2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见附件)。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搞好协作,确保调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补发到位。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特别要对各类享受倾斜政策人员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各市(地)、县(市)要成立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研究宣讲政策,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日
1楼 10:10&|
讯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以及其他参保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从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结合我省实际提高调整幅度,同时在普惠原则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兼顾各个困难群体的实际情况。调整办法为: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每月增加142元;日前退职及其他参保人员,每月增加112元;缴费年限(含)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2.5元,其他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其中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缴费超过15年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再增加50元;1945年至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再增加40元。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在普调基础上,每月再增加30元。经普遍调整和符合70周岁以上人员、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后,正高职和副高职基本养老金分别以每月4615元和3530元为上限,低于上述标准的,正高最高每月再调整450元,副高最高每月再调整350元。  以上三项中符合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调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标准最高的特殊调整政策。  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地方的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以及其他人员,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每月再增加25元。 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以及其他参保人员,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以上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每月再增加80元。  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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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始出来好饭不怕晚后后有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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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了呗
4楼 10:59&|
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如何划分根据政策规定,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许多黑龙江省读者咨询,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如何划分。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分一、二、三类区。  一类区,哈尔滨市:尚志市、五常市、依兰县、方正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依安县、富裕县。大庆市: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伊春市:铁力市。佳木斯市:富锦市、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双鸭山市:友谊县。七台河市:勃利县。牡丹江市:海林市、宁安市、林口县。绥化市:北林区、安达市、海伦市、望奎县、青冈县、庆安县、绥棱县。  二类区,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龙沙区、铁锋区、昂昂溪区、富拉尔基区、碾子山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讷河市、甘南县、克山县、克东县、拜泉县。黑河市:爱辉区、北安市、五大连池市、嫩江县。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伊春市:伊春区、南岔区、友好区、西林区、翠峦区、新青区、美溪区、金山屯区、五营区、乌马河区、汤旺河区、带岭区、乌伊岭区、红星区、上甘岭区、嘉荫县。鹤岗市:兴山区、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安区、东山区、萝北县、绥滨县。佳木斯市:同江市、抚远县。双鸭山市: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集贤县、宝清县、饶河县。七台河市:桃山区、新兴区、茄子河区。鸡西市:鸡冠区、恒山区、滴道区、梨树区、城子河区、麻山区、虎林市、密山市、鸡东县。牡丹江市:穆棱市、绥芬河市、东宁县。绥化市:兰西县、明水县。  三类区,黑河市:逊克县、孙吴县。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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