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异地无证神医最新章节运输烟草专卖品卷烟121条,金额12000元,该罚多少钱

炎陵县烟草局查获一起无证运输卷烟案
  红网炎陵站12月16日讯(分站记者 彭新平 通讯员 成静)12月15日,笔者从湖南炎陵县烟草专卖局获悉,该局查获一起无证运输卷烟案,标值10万余元。截至目前,该局今年累计查获各类卷烟违法案件63 起,同比增长29%,其中假烟案11起,查获各类非法卷烟21.58万支。
  今年,炎陵县烟草局将"创建放心卷烟市场"作为卷烟专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六无"示范街,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监管,联合公安、工商开展卷烟市场整治行动,保证了卷烟市场的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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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在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案件中的案例
1、在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案件中,如何去认定承运;应从承运人是否在明知所运输的物品是卷烟且无烟草专;在实务中可能而临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仍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2、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仍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承运人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方面的区别:;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
1、在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案件中,如何去认定承运人的刑事责任?在实务中可能面临的几种情况各做何种处理?在承运人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方面,有什么样的区别? 本题50分应从承运人是否在明知所运输的物品是卷烟且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仍然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且案值超过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追究承运人的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该解释第六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在明知所托运的物品为卷烟,且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运输,已构成一个犯罪整体,应当按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实务中可能而临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仍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情节轻微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2、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仍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且“情节严重”,追究承运人的刑事责任。 承运人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方面的区别: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行政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处罚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这5种主刑,还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和没收财产3种附加刑。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主刑合并适用。 刑事责任要比行政责任更严重,而且行政责任严重的可能转换为包含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方面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情节轻微,根据烟草专卖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行政责任转换为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
2、在市场检查中,烟草经营户可能存在哪几种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在这些违规、违法经营行为中,如果要认定经营户或者无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构成犯罪,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在涉嫌的各罪名上,证据证明的重点分别是是什么?(本题50分)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批发烟草制品、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走私卷烟、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非法收购卷烟2、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构成犯罪有关的(一)书证;(二)物证;(三)询问笔录;四)证人证言;(五)视听资料;(六)鉴定结论;(七)勘验、检查笔录。3、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可证批发烟草制品,重点:一次销售50以上卷烟的证据;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重点:其经营的卷烟进货凭证,或卷烟配送喷码;销售走私卷烟,重点是销售卷烟是否是走私卷烟,如外国卷烟外包装有无“中国烟草专卖总公司专卖”字样,国产卷烟外包装有无“专供出口”字样;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重点在卷烟鉴别检验报告;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重点:有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收购卷烟,重点: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收购卷烟。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外语学习资料、各类资格考试、中学教育、专业论文、应用写作文书、生活休闲娱乐、文学作品欣赏、34在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案件中的案例等内容。
 案例三:某市烟草专卖局办案人员 2009 年 4 月 2 日在案件信息系统中查询到如...海关等其 他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 ,且按职能管辖划分,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下划 线部分为答题要点) 案例 1 无证运输案 2006 年 3 月 29 日,某县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某国道查获了 赵某在运途中的 100 条国产卷烟,总价值 ...  案例评析题题库案例 1 无证运输案 2006 年 3 月 29 日,某县烟草专卖局根据...在某国道查获了赵某在运途中的 100 条 国产卷烟,总价值 8000 元,当事人赵...  无证运输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珠海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黄时南 【内容摘要】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以下简称无证运输行为)在当前的烟草 执法案件中较为频繁的发生,它也...  案例分析题 1、【案情】2007 年 10 月 16 日 14 时许,北京市 A 县烟草...郑某明知运输烟草 专卖品,无准运手续,构成“无证运输卷烟”违法行为。 郑某...  无证运输假冒卷烟案件定性需注意 近日在行政执法案卷...烟草专卖品” ; 二是有法律条款可依, 《烟草专卖...良好认证审核案例-运用过... 暂无评价 24页 免费 ...  3. 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案例,在规烟草行业职业技能...无证运输的违法行为 D 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 2、A ...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案件中卷烟所有人询问笔录 应当...  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库1、职权;(一)询问违法案件的...2、《烟草专卖法》对运输烟草专卖品有哪些要求? 答...19、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无证运输的主要表现...  市烟草专卖局查获一起无证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案件,...执法人员在案件情报信息系统中查询发现,张某于 2008 ...请根据以上案例回答: 1、本案中执法人员分别取得了...专卖执法中常见难点问题探析--烟草观察,中国烟草市场
专卖执法中常见难点问题探析
&&& 近年来,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取消拆条喷码销售、烟草执法制服的收回,国内烟草执法形势越来越严峻,专卖执法工作难度加大,广大烟草执法人员面临着一场十分艰巨的考验。
&&& 如何避免因行政执法不当引起的纠纷,如何正确把握执法主体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一道亟待解决的新课题摆在了我们面前。下面就基层执法中常常遇见的一些难点问题,谈谈笔者的一些粗陋见解,仅供同行参考。
&&& 主体――烟草执法必须明确的概念
&&& 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烟草专卖执法主体,我们在开始行使这项执法权之前,首先要弄清这个概念,明白其具体行为内容,才能做到正确执法。
&&& 1、行政执法主体。当前,为了充实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力量,各地招聘了为数众多的临时协助执法人员(临时工),参与稽查、案件处罚等执法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其主体显然是不合法的。众所周知,行政执法活动是一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活动,在这一活动过程中要有明确的主体,具体的执法内容,相应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即要具备法定的要素,其行为才是合法的。由此可知,烟草专卖执法主体应该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其执法权限只能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执法人员行使,且执法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证、地方政府的行政许可证方可执法。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聘用的临时协助执法人员(临时工)没有执法主体资格,只能协助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人员执法,无独立执法权。为避免内部执法人员执法不当或临时工个人随意执法的现象,笔者建议,出去检查时至少有一名正式执法人员带队或在场,行使行政处罚权时亦如此。
&&& 2、假烟认定权限。现在市面上的假烟比较逼真,特别是高档烟几乎到了难以分辨的地步,然而在日常检查中,我们的执法人员往往都是凭借肉眼断定卷烟的真伪,缺乏一种科学、客观、正确的结论,正如一些涉嫌违法当事人所说“光凭你们几个一句话说啥子就是啥子嗦”,要求烟草执法部门拿出一份令人信服的鉴定结论。其实,《实施条例》对此早有规定: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别检测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站进行。此外国家局还进一步明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鉴定工作,由国家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省级以上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管理办法和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依照此规定,各地查获假烟一律按法定程序送到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别,但是,实际上基层专卖执法不可能也无法做到案案都抽样送检,那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能不能发明或制作一个小巧精确的假烟鉴别仪器,如验钞机(器)之类,把它配置到各县(区)稽查大队、中队,岂不更方便实用呢?
&&& 3、处罚权分配。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常常涉及到一个处理权限问题。通常情况下,由专卖局领导或分管领导、专卖科长说了算,负责办案工作人员具体执行。这样做存在一个权限分配问题。《行政处罚法》第38条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何谓重大案件?目前尚无统一标准。笔者以为,各级执法人员应有明确的权限和职责,具备一定的处罚自主权,越权行使或大权独揽都有悖法规。试作如下规定:对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及上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局领导召集副职领导、中层干部及办案人员一起民主讨论决定,杜绝“家长制”、“一支笔”等官僚主义作风;元罚款,经局领导批准执行;200―1000元罚款,经专卖科负责人批准执行;200元以下罚款,由办案人员(指正式执法人员)视具体情况按法律条款灵活运用、严格执行。
&&& 4、举报奖励比例及财政返还。剖析当今卷烟违法案件,我们可以看出,违法分子越来越“狡猾”,反侦察能力越来越强,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仅靠传统的市场检查收获甚微。举报作为一种线索来源,曾经效果非常明显,可以这么说,通过举报查获的案件占三分之二以上。缘何现在的举报少了?主要是没有一个完善、具体的奖励标准、制度、内容,没有一个统一的激励机制。其实,烟草行政主管部门亦有苦衷,奖励过高,专卖经费紧张;奖励过低,又无人举报。对举报假烟的,因假烟没有多大价值,只能销毁,故而兴趣不大。现在举报人都要先探明烟草专卖局的态度,得到明确答复后才愿合作。即便如此,这笔举报费一时还领不到,要等一年半载财政返还后才能支付,而且手续繁杂。这样一来,举报者自然心寒,群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大打折扣。所以,建立一个统一的激励机制势在必行,只有通过大力发展线人,建立辐射范围宽广的举报网络,才能使我们的打击更有目的、有成效,以此增强市场监管力度。
&&& 5、申办许可证。合理布局听证以后,对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门槛”提高了,不仅要符合办证条件,也要受到总量限制,一般情况下很难办到新证。但是,有人利用卷烟零售户歇业、暂时歇业或转让铺面之际,经与业主磋商,于是摇身一变冒名顶替,这给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出了一道难题。倘如不依法转让许可证的,可以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7条之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而对于依法转让、申请变更的似乎又找不出更合适的理由来拒绝。这种情况正逐渐成了某些人钻法律空子的一条途径。
&&& 检查――烟草职能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 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烟草专卖法赋予了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卷烟检查权,然而在具体行使这项权利时最常见的难点有:
&&& 1、查案审批手续。《行政处罚法》和《烟草专卖处罚程序规定》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但在一般情况下,专卖执法人员在进行暂扣登记或勘验笔录时,领导往往不在场,也就是说无法做到先签字批准再执行,况且公章也不可能随时携带在身边,因此手续不齐全。这里可以考虑一种补救措施:事先由领导在空白法律文书上签字、盖章,使之具有法律效力,倘真正打起官司来底气也足,这样做节约了时间和精力,及时获取了证据,不失为目前一种两全齐美的好办法。
&&& 2、住宅检查权。烟草专卖法赋予了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辖区管理范围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但通常指的是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以外的地方,烟草执法人员有权进行检查吗?现在,为了加强执法力度和便于工作开展,往往都是由烟草执法部门会同警方开具搜查令进入民宅检查,但久了容易使我们产生依赖性,而且缺乏部门执法的独立性,比较麻烦。《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可以对涉案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运输工具进行检查。这里的贮存场所指的范围很广,比如仓库、住宅、出租房等,因此,我个人认为烟草执法人员一旦发现有涉嫌违法卷烟的地方有权组织检查,当然能与警方配合更好,检查前要向当事人说明缘由,检查中务必做到亮证检查、文明执法。
&&& 3、摆放空烟盒与空烟架子。如今,在市面上检查时发现有个别经营户(包括无证户)烟架上全部摆放空烟盒,或者干脆只摆一个空烟架子,里面搁几个打火机,这种新情况对我们的执法人员来说都很为难。你一旦依法查扣,他总是有“理由”:你说他有违规烟,他说那是以前的空烟盒;你说他无证,他说他根本没卖烟。对此,事实上没有“人赃俱获”,烟草法律法规上也无明确规定,我们也不好多说,只能疑其有涉嫌违法行为,顶多作教育警告便了之。
&&& 定性――烟草依法行政之关键所在
&&&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和实际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自行创制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烟草执法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力求定性准确,掌握处罚幅度,正确使用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 1、以罚代销与以罚代刑。顾名思义,用罚款来代替销售和判刑。前者表现为自己销售任务老是跟不上进度,不从主观方面查找原因,却挖空心思抓住专卖处罚做文章,强行让当事人按罚款金额认购所开列的烟(多为滞销烟);后者该移送的未移送、该追刑的未追刑,以至于许多违法当事人淡化法律观念,逃避法律制裁。这两种做法都是一种误区。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议纪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制售假冒卷烟案件的办理、移送、追刑等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上述有关法律条款中,可以看出国家下决心加大打假力度,而作为打击假烟主力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决不能姑息养奸,任其滋生。有个别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只图眼前利益,采取以罚款代替判刑的办法,放纵了制假、售假行为,造成市面大量假烟泛滥,这一情况也是假烟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之一。
&&& 2、无证与不按指定地点进货处罚。《刑法》列有数罪并罚,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也可按性质不同分别处罚,对当事人所违反的几种行为合并执行。不过,针对无证经营卷烟案件而言,我觉得应该只执行一种,即统统按无证经营处理。比如,查获一无证户,同时涉及不按指定地点进货、走私烟,因其本来就没有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不存在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问题,所以只能按最主要的一种来处罚,这样做比较合理些。
&&& 3、无证运输与非法渠道进货的认定。《烟草专卖法》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首先,不按指定地点进货与无证运输的区别在于:无证运输通常量大,采用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大型交通运输工具,其主要目的在于搞批发,往往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当然更谈不上准运证;不按指定地点量小,采用随身携带、摩托车、自行车、小货车装载,其主要目的“配摊子”,一般系卷烟零售户,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次,两者处罚结果不同:不按指定地点进货的当事人已经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应按《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由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罚款;无证运输则按《实施条例》第55条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性质严重的,如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的(每1万支为1件)的、被处罚两次以上的等等,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 处罚――衡量烟草执法水准高低的砝码
&&& 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若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无效。因此,烟草执法必须做到按法定程序办案,坚持公开、公正的处罚原则。
&&& 1、内部禁销烟处罚。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假冒伪劣卷烟、走私卷烟(含出口倒流卷烟)、霉变卷烟一律没收,后来执法范围扩大到“禁销烟”。所谓“禁销烟”,是指由国内正规烟厂生产、而当地(主要指本省区域)烟草公司没有进货的那些卷烟品种。对于这部分烟流入本地市场,一般采用“封杀”的方法,限制其侵占市场,但是拿不出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处罚理由含糊不清,且各地处罚方式不一:有的没收,有的撕掉拉线退还,有的折价收购。我觉得,这些都是地方封锁的一种体现,是对国家局构建“大专卖、大市场、大品牌”战略的一种抵制行为。我觉得比较妥善的方法应按照“不按指定地点进货”来处理,处罚后“禁销烟”原封不动退还当事人自行处理。
&&& 2、告知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样,《行政许可法》也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设置了告知程序。但是在案件处罚中,我们发现很多烟草执法部门忽略了这一重要程序。从法律条款上推敲得出,简易程序可以不设置这一文书格式,但要口头履行告知义务;但一般程序必须用书面形式认真填写,日期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也就是提前三天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果事后告知或不足三日告知,就违反了法律有关规定,一旦引起行政诉讼不管你其他方面完全正确,这一点上必然败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一招不慎,全盘皆输”。这一关键性的问题务必引起广大同行的注意。
&&& 3、停止供货。停止供货近来频繁出现在烟草行政处罚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一些性质恶劣或情节严重者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不过仔细推敲,似有不妥。烟草行政处罚种类中,没有停止供货这款,而责令关闭、停止生产、停止经营、暂停经营、停止销售显然与之不同。再者,停止供货是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单方面的行为,而不是强制性手段;对于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来说,销量再少你也得给我供货,倘如违法你可进行处罚,否则我有证你为啥不卖烟给我?除非你吊销我的证照!你不供货,我只好去外面进货,错不在我。
&&& 4、没收烟架子。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烟架子作为一种非法财物,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视其情况暂扣、没收,但是必须在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或物品没收清单上载明。收缴的烟架子要登记清楚,保管好,摆放整齐,必要时请有关部门监督当众公开砸毁。
&&& 5、吊销许可证。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必须举行听证程序。过去,有些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零售许可证时,轻而易举地就处理了。现在,《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强调了听证重要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这说明,无论是在作出较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还是重大行政许可之前,行政机关要举行听证,并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以示公开、公正、透明。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事关零售户的切身利益,算得上一件大事,应该按程序进行听证。今年,各地举行的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听证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操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 总之,基层专卖执法难度较大,问题较多,情况较复杂。笔者以为,新形势下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认真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能,严格执行国家局“六条禁令”,坚持按法定程序办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彻底杜绝错案、假案、不作为及执法不力现象,正确看待当前烟草专卖执法的严峻形势及存在的问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搞好烟草专卖管理执法工作。通过自身苦练内功,从严治烟,树立起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烟草市场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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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烟有害健康,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18岁以下人士请慎入 ※重庆双节期间严查违法烟 渝中区查获无证运输卷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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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截获无证运输卷烟车  8月27日,接群众举报后,荣昌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部门在荣昌县安富镇查获一宗无证运输卷烟案件,这是荣昌今年以来查获的第15起无证运输案件。
原标题:重庆双节期间严查违法烟 渝中区查获无证运输卷烟案
双节期间全市严查违法烟
为了让市民在节假日期间买到放心烟,从中秋节前到国庆节两个双节期间,全市烟草突击打假,效果显著。
开县:快刀斩校园黑魔鬼
9月4日,开县局在一所学校附近商店查获“黑魔鬼”等外烟卷烟11条,价值4800余元。
线索来自学生家长举报,这所学校附近商店偷偷向学生出售走私烟。开县烟草专卖局组织稽查人员对这家商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目前老板等待接受相关处理。
渝中:查获无证运输卷烟案
渝中区局稽查人员用38分钟查获了一起无证运输卷烟案。
9月1日下班后,渝中区局接群众举报:辖区一家货运场正在转运香烟。稽查支队立即召集已回家或在途中的稽查队员并联系区公安分局。稽查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往案发地点,一举查获正在等待转运的400条卷烟,价值7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綦江:集中销毁罚没卷烟
中秋节前,价值110余万元的罚没卷烟及烟叶在綦江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被当场碾压填埋。此次销毁的罚没卷烟及烟叶,包括假冒烟、暗流烟、走私烟及非法运输烟叶。焚烧的卷烟涉及中华、天子、芙蓉王、云烟、ESSE等10余个国内国外品牌60多个品种,共计8802条,价值42余万元;烟叶达35.2吨,价值70余万元。
荣昌:截获无证运输卷烟车
8月27日,接群众举报后,荣昌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部门在荣昌县安富镇查获一宗无证运输卷烟案件,这是荣昌今年以来查获的第15起无证运输案件。
当天下午2时30分左右,荣昌县烟草专卖局稽查队接到群众举报,一辆面包车内有大量卷烟,正经过荣昌县安富镇往四川方向开去。下午3时左右,稽查人员在安富镇出镇口将被举报车辆截获,查获红塔山(硬经典)、云烟(紫)等3个品牌卷烟,共计379条,案值2.8万元。
永川:打击假烟群众是主力
9月3日,永川区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后,查获一起涉嫌无烟草专卖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案件,共查获违法卷烟350条,案值约2.6万元。
稽查队负责人介绍,烟草违法案件具有隐蔽性和分散性特征,打击需要群众最大化参与。(重庆晚报记者 朱隽)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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