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车险对于醉驾且已追究醉驾的刑事责任任的是如何赔付

有保险也不能任性:酒驾交强险先赔付再追偿_中国平安保险信用卡-爱微帮
&& &&& 有保险也不能任性:酒驾交强险先赔付再追偿
遇到酒后、醉酒驾车导致有人员伤亡的事故,保险公司即便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了受害人,也会对肇事人进行追偿聚餐时喝点小酒,说是礼貌也无可厚非。但是喝了酒还开车,就是极大的安全隐患,这也可能让一个原本兴高采烈的日子,刹那间变得漆黑黯淡。虽然酒驾的危害可谓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但如果以“酒后驾车”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几乎每一天都有七八件与之相关的新闻。对于很多心存侥幸的司机来说,“我有保险”仍是其喝酒后驾车的“后盾”。可是要知道,肇事司机是必须自己承担由酒驾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的,无论是商业车险、交强险、意外险,都无法成为他的保障。性爱频道从健康的角度出发,收录和传播与健康有关的所有性知识,以性保健、性与疾病、性生理、孕与育为重点,结合专家、门诊、药品等看得见的服务,把本频道打造成资讯丰富、功能齐全、专家互动、服务到位的性健康生活服务平台JJJXXO无第三者伤亡 保险可拒赔其实,大部分投保车险的司机都知道,酒驾或醉驾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这也就意味着肇事司机需要自己承担由酒驾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即使是投保了个人意外险,酒驾或醉驾时所造成的个人意外伤害,不在保险产品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但是,仍有很多驾驶人觉得,有了车“啥都赔”的交强险,酒驾也还是可以高枕无忧、肆无忌惮。甚至在酒驾前会大发豪言“没事,我有保险”。可要知道,在遇到酒后驾车、毒驾、无证驾驶等情况时,保险公司即便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了受害人,也会对肇事人进行追偿。如果事故并没有造成第三者的伤亡,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拒绝赔偿。而此类的案件,却并不鲜见。近日,广西省法院就审结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支持保险公司对醉酒驾驶车主行使追偿权。2012年春节前夕,货车车主陈某投保了交强险,当年5月份的一天,他醉酒驾车行驶在省道时,与半挂车发生碰撞,导致半挂车司机黄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货车司机陈某承担此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半挂车司机家属对陈某和陈某投保的保险公司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黄某家属经济损失11万余元,不足部分按责任分担,由陈某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2012年9月份,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黄某家属经济损失的义务。之后保险公司以陈某醉酒驾驶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追偿权。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保险公司行使其追偿权。无独有偶,2014年年底,云南省某法院审结的案子也与保险公司行驶追偿权有关。2012年3月份,华某酒后驾驶车辆引发交通事故,并导致他人死亡。经查证,华某属无证且酒后驾车。死者亲属向华某和保险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华某投保的财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死者亲属11万元。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义务后,便立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华某及车主杨某赔偿其代为赔偿的11万元。任性的保费其实,酒后这种任性行为,就算没有造成任何事故,但是被查处后除了会面临高额的罚款、吊销/暂扣驾驶执照、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心理阴影外,车辆的违法记录和理赔次数还会影响其第二年的交强险价格。此外,保险公司对于该驾驶员和车辆往后的车险理赔的审核,也将会更为严格。此外,今年保监会先在6个试点省市(黑龙江、山东、重庆、广西、陕西以及青岛)推行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改革后,有过酒驾和醉驾记录的驾驶人和车辆,今后在投保车险时,车主将支付更高的保费。因此,为了彻底避免酒驾的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预约代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联财险的理赔专员也表示,就算是酒后的第二天,也尽量不要一早就开车出门。“千万不要低估体内所残余的酒精浓度,因为成年人的酒精代谢速度约为一小时才可以代谢15毫升。”不过,要说全世界只有中国人是爱喝酒的,只有中国人经常酒后驾车,那也并非如此。安联集团旗下的安联技术中心去年所开展的一项研究也显示,不同区域因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占比有所不同。东欧和中亚以18.2%的比例排在第一位,其次是欧洲(16.7%),再次是美国(12.9%)。而中国所在的亚太区,比例仅为7.3%,低于全球的10.9%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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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酒后与醉酒理赔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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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醉驾车险赔不赔?
  羊城晚报记者&程行欢  谨慎驾车安全回家,是驾车人和乘车人的共同愿望。日前,深圳又发生惨烈车祸,司机醉驾后导致6人死亡。在这些原本不应该发生的车祸事件中,除了深深惋惜之外,更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涉及到违法违规的行为,即使购买了足额的保险,也在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其中就包括害人害己的醉驾、超载行为。  赔付险种有顺序吗?  车主们在购买车险时通常会碰到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给出两张保单,一张是交强险,这也是按法律规定每个车主必须购买的保险产品;另一张是商业车险,但这并非强制性购买的保险产品。如果发生事故需要赔偿时,有个先后顺序,就是先交强险后商业险。  一般来说,如果确定死伤者是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则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按照事故责任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和保额内赔付。具体赔付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方面: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涉及伤残和死亡的,还需要赔偿伤残/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因此具体赔付项目依照每个事故个案情况有所不同。  司机乘客座位险怎么赔?  很多车主在购买车险时,保险业务员都会问买不买座位险?司机和乘客座位险每个买多少保额,这种保险的学名是“车上人员责任险及附加险”。  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车险理赔部负责人表示,涉及到司机和乘客的赔付,需要看被保险人是否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及附加险。这一险种及其附加险根据不同的座位分为司机座位险和乘客座位险,司机座位险和乘客座位险每座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而在具体执行赔付时,也要考虑交强险的因素,就是需要扣减其他车辆交强险赔偿限额之后,按照责任在保额内核定赔付金额。  座位超载如何赔?  有些案例比较特殊,如超载现象。业务员在引导车主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时,小轿车都是按5个座位购买。但是,在上述深圳车祸的案例中,出现了6人共乘,保险公司如何确定事故责任以及赔偿呢?  实际上,关于事故责任的原因,保险公司并没有核定的权力,这些都需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予以确定,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不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在具体赔偿时,保险公司会按照条款约定,仅赔付5人损失,对于违章搭乘人不予赔偿。至于究竟谁违章,保险公司以交警部门的认定为准。  不过,这仅限于车祸赔偿范围之内。如果乘车人也买了其他保险产品,如驾驶人意外险、综合性交通意外险等其他意外伤害保险、人身寿险产品,均可赔付。如果范围再扩大,涉及到客运等,则有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来赔付。  非车主驾驶如何赔偿?  车子借给别人出了事,车主虽然当时没有驾驶,但有时候也要承担责任。在保险公司看来,中间还需要鉴定一个出借、出租过程中的过错责任。“若驾驶人是被保险人,则其应负的赔偿责任根据保险合同对应险种的约定赔付处理。”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车险理赔部负责人表示:“若驾驶人不是被保险人,且被保险人在出借、出租过程中无过错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以及条款约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障范围是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造成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依照合同约定核定赔付。”翻译成通俗语言就是,如果出借、出租一切手续合法,涉及到三者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该赔的还是会赔。当然,如果事故不涉及到赔偿三者险,造成的第三者的损失则由借车人来承担,而且保险公司也不会因此赔付借车人。如果在车辆出租、出借过程中车主存在过错,则看这个过错在事故中承担什么比例,保险公司会在保险合同的约定内按比例进行赔付。  醉驾究竟赔不赔?  醉驾属于故意违法行为,所以不予赔偿是保险行业公认的原则。在最新的高院司法解释中,已经明确表示醉驾不在交强险免责范围之内的。车主如果仔细查看手中的商业车险保单和交强险保单就会发现,交强险保单中的免责事由没有涉及醉驾,而商业险中则有标明。“按照交强险的性质,一旦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仍应当向第三者先行垫付抢救费,不过保险公司在垫付的范围内享有向致害人追偿的权利。”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车险理赔部负责人这样表示。  而商业险合同则会体现保险行业的规避风险的原则。因此商业车险中,还是会仔细规定“醉驾、酒后驾驶、毒驾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中均属于免责事由”。而在这三个商业险种的免责表述均统一为“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特别提醒  中止效力的保单复效也有观察期  一份长期期缴的保单很可能出现失效的情况,比如因为投保人的疏忽,账户余额不足导致缴费不成功等。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有个宽限期,还有一个复效期。在这些期限内,保单会有不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影响到被保险人的权益。  为了防止投保人的疏忽,保险公司会在保单缴费期后给予一定时间,如60天,称为宽限期。此时虽没有缴费,但保障继续有效,如60天后仍未缴费,则保单效力中止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在这个时间段里,若发生状况保险公司也不会进行理赔,但此时保单还没完全成为废纸。一般来说,只要在2年内投保人再次缴费,则保单是可以恢复原有效力的。如果2年内仍未交费,则保单彻底终止效力。  这是不是意味着投保人可以拖拖时间,直到最后一天再续上保费呢?小编在这里提醒各位大头虾,如果您购买的是一份重疾类产品,可千万别拖延。因为这类产品都会有一个观察期,按照不同保险公司的不同规定,时间从90天到180天不等,只有过了观察期,发现患了重疾之后才能赔付。但是,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续保,即便若干年前各位大头虾有过观察期,合同也生效过了,对不起,哪天续费再从哪天开始重新计算观察期,而且在观察期内如果出现状况,保险公司也会拒赔。因此,千万别犯懒拖延,一发现就要赶紧补齐保费啊!&&&&&(程行欢)  我家理财  家庭捆绑买保险能省钱  有“羊晚招财猫”猫友问,我想夫妻合买保险,这样是不是能省钱,并且还能享受保费豁免?对此,专业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往往会推出家庭套餐,或者夫妻互保联合产品。此类产品最大的特点是,在费用上1+1<2,但是保额不变。更值得一提的是,保险产品的豁免功能在此处得到了充分体现。一个相对稳固的家庭购买这样的产品,有“便宜”可捡。  由于被保险人既是亲情关系,又存在着相关受益关系,因此,保险公司会根据家庭的构成特点去设计家庭保险产品。如友邦保险“年年有余”保障计划,就属于夫妻互保联合年金产品。保障期内若其中一方不幸发生身故或者全残,其配偶不仅可以豁免剩余保费,还将额外获得50%的生存年金,确保周全的保障、关怀和生活质量。还有一种产品则设计夫妻双方分别为第一被保险人和第二被保险人,有相应的责任和权利。在第二保险人出现赔付的情况下,可以豁免第一被保险人的续期保费。  需要提醒的是,以夫妻或者家庭为单位的保险产品虽然费率优惠,也就是俗称的“便宜”,有低保费高保障,且产品有组合的优点,但并不意味着这就是最优组合,购买后就保障齐全万事大吉。购买保险最根本的原则还是产品适用消费者切实的需求,因此家庭捆绑购买只是众多组合方式中的一种。(程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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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醉驾车险赔不赔?》由金羊网为您提供。转载请注明来源,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版权联系电话:020-133588)醉驾肇事保险公司不赔被告 赔了就是鼓励醉驾?
  全国多起“交强险拒赔醉驾”诉讼中,法院均判决保险公司败诉。2009年,南京市河东区法院在一起类似案例中认为,保险条例免除的是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而未免除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多地法院判决“醉驾也要赔”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全国多起“交强险拒赔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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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法院均判决保险公司败诉。昆明中院、江苏省射阳县法院、江阴市法院等在多个类似案件中,均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1万元”。  其中,昆明中院早在2007年的一份判决中就指出: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不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责任,只要是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均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09年,南京市河东区法院在一起类似案例中认为,保险条例免除的是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而未免除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2011年1月,江苏省高院通过一份《讨论纪要》,更是在全国首次以省高院《讨论纪要》的形式,对“交强险拒赔醉驾受害人”案旗帜鲜明地要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醉驾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拒赔,因为“醉驾是违法行为,不能鼓励醉驾!”还因为全国通用的交强险条款也有规定:“醉驾只垫付抢救费,不负责财产损失。”而这两个理由似乎越来越站不住脚。学者说,交强险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受害人,打击醉驾,更多的应从刑事上处罚。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法院倾向于“醉驾也要赔”。  是否赔了就真的是鼓励醉驾?而随着我国“醉驾入刑”的实施,醉驾保险索赔是否会越来越难?  案件  醉驾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拒赔  去年7月1日下午,何某驾驶着一辆“大众波罗”轿车,和几名朋友到个旧某饭店用餐后,又到酒吧娱乐。次日凌晨零时10分许,何某又驾驶着这辆轿车,载着朋友行至个旧市某路段时,因超速行驶,车辆右侧撞击过路的樊某,造成樊某死亡。后“大众波罗”又与路边停放的一辆微型车碰撞,造成车上的吴某受伤。  事发后,交警经现场勘查,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负全责,行人樊某无责任。何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  樊某死亡后发生了各类费用共计306851元。因肇事车已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中心支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该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死者家属遂向该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这一申请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认为,在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其中第九条规定: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公司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于不负责垫付和赔偿的情形,包括了驾驶人醉酒。因该案中何某属于“醉酒驾驶”,故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告保险公司一审胜诉二审败诉  无奈之下,死者樊某的家属将平安保险告上了法庭。  个旧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去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平安保险赔偿樊某家属11万元。法院认为, “由于法律没有规定驾驶人酒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义务,保险条款规定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平安保险应承担赔偿责任。  宣判后,平安保险不服,上诉至红河中院。今年1月27日,红河中院作出了截然相反的终审判决:撤销个旧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樊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醉驾不赔”是对保险条例的“偷梁换柱”?  “何某坐牢了,家里又没有赔偿能力,保险公司该赔的时候不赔,难道让我们的亲人白白死去?!”拿到终审判决,死者家属心情激愤。今年初,他们委托了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向云南省高院和红河州中院申诉,申请再审。  张宏雷告诉记者,保险公司用来作“挡箭牌”的就是由中国保监会批复备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全国各保险公司使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这是目前全国保险公司通行的“酒醉驾车肇事,交强险一律不赔”的依据。  “这看起来似乎有理有据,却是一个典型的霸王条款。”张宏雷说,该条款的上位规定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而该条例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条例》要求交强险必须赔偿醉驾车祸受害人的“人身损失”,简单说,我国法律要求交强险对于醉驾肇事以“赔人不赔物”为原则,而在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的《交强险条款》中,“赔人不赔物”被偷梁换柱成了“醉驾一律不赔”。  10月10日,家属收到了红河中院的书面回复。该院表示,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的精神,对《交强险条例》中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应作广义的理解,即这里的“财产损失”应包括因人身伤亡而造成的损失,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对于财产损失等其他损失,不负责垫付和赔偿。因此,判决平安保险不承担交强险责任是正确的。  讨论赔了就是鼓励醉驾?  记者了解到,红河中院所依据的“最高法相关文件的精神”,其实是最高法在2009年作出的一份批复。大致内容为:对《保险条例》“财产损失”应作广义理解。醉驾情形的免赔范围包括因人身伤亡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而近年来,该批示广受司法界的质疑。  “这个批复违背了交强险的立法宗旨。”一名律师在网上发帖表示,交强险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设立的,具有公益性、救助性。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既无责任,亦无妨范,是无辜的。如果在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能力赔付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  有人认为,醉酒肇事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否则就是鼓励醉酒驾车。“交强险具有公益性,但这种公益性是建立在依法遵章的前提下,而不是怂恿和支持驾驶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给社会和人民造成不安定因素为代价。”  对此,张宏雷表示:“司机闯红灯肇事,保险公司应予赔偿,对此任何人不会有异议。但闯红灯不也是违法吗?有人会说,闯红灯肇事和醉酒肇事性质不同,闯红灯肇事是过失肇事而醉酒是故意,但二者对受害人来说并无本质区别。被闯红灯的司机撞伤,保险公司给予赔偿,而被醉酒的司机撞伤,保险公司就不予赔偿?这对于死伤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很多学者也表示,对于醉驾等犯罪行为,应该从刑事上从重处罚,而保险赔偿这一块,受害人的利益应得到充分保护。  醉驾入刑后,保险拒赔的依据更充分?  随着我国“醉驾入刑”的实施,法律打击醉驾等违法驾车行为的力度加大。有人认为,这会让保险拒赔的法律依据更充分。  记者从一位保险业人士处了解到,“醉驾入刑”实施后,醉驾明确成为违法行为,为保险公司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免责提供了充分依据。因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保险合同角度可认为是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或可依据免责条款中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拒绝赔付。日《刑法修正案》实施后发生的案件,恐怕连抢救费的垫付也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对此,也有学者不以为然:“醉驾就是故意制造事故?这样的逻辑还有待论证。”张宏雷也表示,国家建立交强险制度是为了让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对伤者而言,无辜被撞后最迫切的是使身体得到救治,而非对肇事者的惩罚。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较之肇事者的赔偿更快,更有保障,也更能确保伤者的利益。因此,不能因为重视对醉酒者的惩罚,而忽略对伤者的利益保障。  作者:曹红蕾
(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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