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收到2012中国银农行湖南省分行行的录取通知没?谁知道是什么时候发么?

有谁知道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吗?_百度知道
有谁知道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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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西藏分行录取通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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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08〕83号)
〖〗 〖〗 〖〗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银监分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我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湖南银监局制定了《湖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三日
湖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号)精神,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承办行是指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为湖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承办行,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按国家规定开展此项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借款人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二者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五条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助中心)作为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或县级资助中心)。
第二章 贷款政策
  第六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七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第九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第十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三章 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第十一条 贷款贴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和考入外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省内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即:省属高校由省本级财政承担,市州所属高校由市州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第十二条 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外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省内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分担50%,其中地方财政分担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安排。
  第十三条 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财政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划付手续;地方财政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及时足额划付承办行。承办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为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
  第十四条 风险奖励和分担机制。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损失,超出部分由承办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损失,不足部分由承办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县级财政部门承担的贷款违约损失资金,由省资助中心和承办行共同确认,由省资助中心负责归集。县级财政部门须在省资助中心和承办行发出书面确认函10个工作日内划缴所承担的贷款违约损失资金。
第四章 贷款管理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为: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善规章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县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安排县级资助中心运行经费,并分担贷款违约损失资金;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县级资助中心同意并遵守本办法以及省资助中心和承办行签订的相关协议。
  第十六条 贷后监控。
  1、县级资助中心负责定期(至少每年一次)与借款学生、学生家庭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借款人就读、就业及经济收入情况,保存好相关书面记录。县级资助中心发现借款方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向省资助中心和承办行报告。
  2、县级资助中心负责贷后管理及本息回收工作。省资助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县级资助中心,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就读中学或代理结算行的协助下,主要通过学生家庭,跟踪管理贷款。同时,通过教育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保持与高校、学生和就业单位的联系,督促学生按期还款。
  3、县级资助中心对有明显违反借款合同行为的学生,应及时向承办行提请实施停止发放贷款、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和采取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省资助中心和承办行对不按时还贷或恶意拖欠贷款等明显违约行为有权采取惩戒措施,具体包括在报纸和有关网站上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载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等。
  第十七条 省资助中心定期统计各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违约情况,确定其风险级别,省资助中心与承办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采取包括提醒、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发放贷款等在内的措施。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为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由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协调工作,以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协调和领导。
  第十九条 省教育厅负责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本级财政和督促市州财政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划缴需承担的贷款违约损失资金。
  第二十条 湖南银监局负责信贷政策指导、贷款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承办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违约通报制度并定期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共享信息。
  第二十一条 承办行作为发放贷款银行,负责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有需要,可通过委托代理方式由其他金融机构辅助结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省资助中心负责制订相关管理考核制度;负责编制贷款计划、汇总审核贷款资料、拨付贷款资金、组织、指导、考核和监督县级资助中心开展贷前贷后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负责归集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保证及时足额向承办行划拨。
  第二十三条 县级资助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承办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受承办行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省资助中心、高等学校和承办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第二十四条 各市州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本市州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县级资助中心业务经费,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监督县级资助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有关县级资助中心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和高校收费账户信息等资料。
  第二十六条 各有关普通高中要配合县级资助中心,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
第六章 考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级资助中心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情况按季统计,并报送省资助中心和承办行。承办行按季将贷款情况报送湖南银监局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同时,县级资助中心须在每年1月末前对本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年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总结材料报送省资助中心和承办行。
  第二十八条 省资助中心对县级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每年由省教育厅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得好的县级资助中心给予表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呆坏账由承办行按国家有关政策自主核销。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湖南银监局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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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娄底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 备案序号:湘ICP备号
联系电话:+86-    E-mail:   技术支持: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201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指引》的通知
&阳光政务 && 县教育局发文
&&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201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指引》的通知
作者:沅陵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新闻来源:沅陵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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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下午 04:07:32
各市(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201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201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指引》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2012年 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指引
  一、业务系统
  学生在线系统:(用于申请贷款学生进行系统贷款申请录入)
  外网:
  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用于开行总分行、各级资助中心、高校办理业务操作流程)
  外网:(需使用U盾)
  内网:
  二、业务办理流程
  贷款流程
  1.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采用打印方式,不能手写)。贷款申请金额必须是百元整数金额。对续贷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资助中心盖章的申请表。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去年贷款合同复印件办理申请(新贷学生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都到场办理)。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申请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
  贷款申请表填写必须齐全、正确,借款人签字、捺手印。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真实、合法、有效。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真实、合法、有效。 共同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
  3.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学生报到后应及时联系高效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在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电子合同回执,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4.县资助中心收到电子合同回执单后,待所有学生合同回执单送达并核对完毕后,在系统内完成申请汇总,导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提交省资助中心。
  5.省资助中心对各县资助中心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导出《湖南省生源地贷款申请汇总表(以县为单位)》,审核无误后盖章随同各县汇总表报分行审批。
  6.分行主管处室对生源地贷款申请汇总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主管行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分行通知省/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手续。
  审批未通过的借款,分行通知省资助中心,并通过省资助中心告知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再分批报分行重新审批。审批谢绝的借款,由县资助中心通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不再受理该学生本年度的借款申请。
  7、贷款发放完成后,县资助中心可以在系统中点击高校服务-学费到账查询,查询贷款到账明细。
  本息还款流程
  到期还款与提前还款流程基本一致,以提前还款为例,资助中心办理提前还款包括:提前还款信息录入审批和还款资金扣划两部分。流程如下:
  (一)利用支付宝还款 支付宝还款中支付宝账号必须使用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为每位借款学生配置的支付宝账号,不能使用其他方式申请的支付宝账号。
  1.学生在线申请提前还款:
  学生1-10月的每月10日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录入“提前还款”→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每月20日左右进行扣款→县资助中心经办21日左右登陆系统→点击“贷后管理”→“本息回收”→“批量扣款”→导出“扣款明细表”,打印、盖公章确认后传真至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22日前完成)。
  2.学生在资助中心现场办理提前还款:
  学生1-10月的每月10日前到县资助中心签订《提前还款申请书》(1式4份)→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每月10日前)县资助中心经办人登陆系统→点击“贷后管理”→“提前还款申请” → “新增”,根据提前还款申请表新增提前还款信息→支付宝20日进行扣款→县资助中心经办21日登陆系统→点击“贷后管理”→“本息回收”→“批量扣款”→导出“扣款明细表”,打印、盖公章确认后传真至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一同邮寄学生《提前还款申请书》(22日前完成)。
  (二)已结清凭证打印
  对于已经结清的贷款合同,助学贷款系统中可以导出已结清凭证,由县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对学生信息核对后盖章即可,无需开发银行对已结清凭证盖章。
  三、审核提交流程
  系统:县经办人接收高校电子回执—&县经办人汇总并提交县批次合同—&县负责人复核并上报—&省中心经办人审核—&省中心负责人复核—&我行审查各县批次贷款合同—&不合格予以退回单个学生合同并由县资助中心抓紧完善或谢绝—&重新提交—&贷款发放。
  纸制件:县经办人整理学生档案,报送我行基本材料包括学生贷款档案、系统导出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汇总表》(每页需资助中心盖章确认);
  归档标准:
  各区县资助中心是初始助学贷款档案形成和整理的经办机构,其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后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区县资助中心应在提交我行档案的同时准备一套自行归档备查。
  县资助中心上报资料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县资助中心应将导出的汇总表打印后签字、盖章。
  (二)县资助中心应按系统中导出的汇总表的顺序整理学生贷款档案并按汇总表顺序在学生档案首页编号。
  (三)各资助中心的学生贷款档案归档要求如下:
  (1)新贷学生贷款档案顺序为:
  第一项 申请表(必须为打印,不能手写)
  第二项 借款合同
  第三项 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项 学生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第五项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项 户口薄复印件
  第七项 其他相关重要材料等。
  (2)续贷学生贷款档案顺序为:
  第一项 申请表(必须为打印,不能手写)
  第二项 借款合同复印件
  第三项 学生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第四项 去年贷款合同复印件
  第五项 其他相关重要材料等。
  (3)日期填写:所有材料中需要填写日期的要填写完整,并符合逻辑关系。
  (4)审核意见填写:申请书中,资助中心审查意见必须填写(例如“同意”),并盖资助中心或当地教育局公章(资助中心如是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独立法人机构盖资助中心公章,如不是则盖教育局公章)。
  (5)签章要求:贷款合同,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必须签字并捺印;资助中心经办人需签字或签章,并盖资助中心或教育局公章(资助中心如是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独立法人机构盖资助中心公章,如不是则盖教育局公章)。
  (6)盒装数量:为方便统计,可固定每个档案盒盛装信贷档案的件。
  四、违约责任告知书
  为提高学生信用意识,加强贷后管理,县资助中心应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时,同时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责任告知书》(一式两份)。《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责任告知书》一份由资助中心归档保存,一份由学生自己保存。开发银行与省资助中心将对《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责任告知书》签订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一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说明
  支付宝功能与优点
  功能:支付宝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已与65家机构、银行等金融体系建立资金的互通。用户可以通过支付宝账号与银行等金融体系实现资金互转。
  优点:学生使用支付宝进行网上还款,不受地域限制、不受时间限制、无手续费。 支付宝操作
  (一)账户开立: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时,国家开发银行相关系统会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并将账户名打印在合同上。此时账户并未开通,请于5-8天后登录支付宝网站()进行支付宝账号认证,认证通过后即可正常使用。
  注:1. 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为系统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相当于学生贷款银行卡,各资助中心务必提醒贷款学生保护好密码),首次登录后必须修改密码(各资助中心务必提醒贷款学生勿忘记更改好的密码))。2. 如8天后仍无法正常登录支付宝账户,可联系高校/(县区)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相关情况。
  (二)支付宝账号认证:
  为保证账户资金安全,必须申请“实名认证”。通过“实名认证”后,才可以使用或提前支付宝账户中剩余的助学贷款。
  打开或,登录支付宝账户,可以通过“卡通认证”或“普通方式认证”两种方式完成实名认证。
  卡通认证:(演示网址:)
  登录支付宝账号,点击“我的支付宝”中“我的账号”→点击“申请实名认证” →点击“填写认证信息”→选择通过“支付宝卡通”来进行实名认证(推荐)→点击“立即申请”→选择所在地区和银行(以工行为例)→有网上和柜台签约两种方式(以选择网上签约为例)→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提交→点击“登录工商银行网站签约”→在工行网站填写卡号和验证码并提交→确认预留信息,并点击“确定”→输入电子口令卡密及个人网银登录密码,同意协议即可。
  登录支付宝账号,点击“我的支付宝”中点击“卡通”→点击“马上激活”→填写相关信息,点击“立即激活”即可完成认证。
  普通方式认证:(演示网址:)
  登录支付宝账号,点击“我的支付宝”中“我的账号”→点击“申请实名认证”→点击“填写认证信息”按钮→选择“通过确认银行汇款金额的方式进行实名认证”→填写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点击“提交”→填写相关认证信息(包括本人银行卡信息),点击“提交”→仔细核对提交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1-2个工作日后,查询支付宝打入银行卡的金额,并登录支付宝网站。
  1-2个工作日后,登录支付宝账号,点击“我的支付宝”中“我的账号”→点击“申请实名认证” →点击“输入汇款金额”按钮→输入支付宝打入银行卡的金额(非银行卡余额),并点击“确认”即可完成认证。
  (三)支付宝账号提现:
  登录 ,点击“我的支付宝”下面的“提现” →点击“提现”:
  情况一:如果在支付宝账户里未登记银行账号,系统先会提醒您填写您的银行账号。
  情况二:如果您已经设置过提现银行账户可以直接点击选择银行账户进行提现,输入提现的金额,或者点击添加银行账户,添加其它新的银行账户进行提现。
  进入设置银行账号→填写自己正确的银行信息并按规定填写→填写完毕保存账户信息。
  提现支持银行:工行、农行、招行、建行、深发、兴业、浦发、民生、广发、交行、光大、中信、中国银行(除广东省深圳市)的账户提现。
  填写好信息后→点击“申请提现”→输入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密码→提现申请成功提交,请耐心等待款项到账。
  (四)充值还款:
  登录→我的支付宝→立即充值→给本账户充值,目前支付宝有17家网上银行通道可供您充值的选择:工行、农行、招行、建行、兴业、浦发、广发、深发、民生、交通、中信、光大、中国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 核对您的充值金额与所选择的网上银行,点击“去网上银行充值”。
  更多充值方式可查询支付宝相关网站。
  备注:详细的操作步骤可以登录: 点击右上角的“帮助中心”进行查询。或拨打支付宝24小时服务热线:8
附件二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学生用)
  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百元整数。
  贷款期限:不短于5年(60个月),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
  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准备工作
  申请材料:
  首次贷款学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户口本,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
  再次贷款学生: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针对审查),其他资料应按开发银行要求收集。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去年贷款合同复印件办理申请。
  贫困证明单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各资助中心根据工作安排自行指定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各资助中心根据工作安排自行指定
  回执接收截止日期:各资助中心根据工作安排自行指定
  办理流程
  首次贷款学生
  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用户。
  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盖章。
  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签订合同5-8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再次贷款学生
  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系统。如果不知道登录名,可以选择“使用身份证登录”,密码默认为8位生日,如(县资助中心可以在系统中对学生登录密码进行重置)。
  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签订合同5-8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注: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均通过支付宝完成。无论今年的贷款是否审批通过,以前所有未结清的合同都将通过支付宝还款。
  注意事项
  支付宝使用方法详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
  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当地县(区)资助中心重置密码。
附件三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资助中心用)
  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百元整数。
  贷款期限:不短于5年(60个月),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
  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准备工作
  申请材料:
  首次贷款学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X份复印件),户口本,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X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
  再次贷款学生: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针对审查),其他资料应按开发银行要求收集。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去年贷款合同复印件办理申请。
  贫困证明单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各资助中心根据工作安排自行指定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各资助中心根据工作安排自行指定
  回执接收截止日期:各资助中心根据工作安排自行指定
  系统操作流程
  首次贷款学生
  如果学生已完成网上申请,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新增合同”,在选择学生窗口中根据学生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选中学生并确定后,系统将自动读取学生信息和申请信息。
  如果学生未进行网上申请,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从学生新增”,依次录入学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和合同信息。
  完成信息录入后,负责人复核信息。
  经办人打印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盖章后交给借款学生。
  (学生到校报到,高校录入电子回执),确认收到电子回执,核对相关信息。
  所有学生回执登记结束后(“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状态),将不符合条件或放弃贷款的贷款合同“谢绝”,然后在“申请与合同审查”→“汇总并提交”页中汇总并提交学生信息。
  负责人复核并上报。
  再次贷款学生
  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新增合同”,在选择学生窗口中根据学生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选中学生并确定后,系统自动读取学生信息和申请信息,将信息补充完整后提交。
  完成信息录入后,负责人复核信息。
  经办人打印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盖章后交给借款学生。
  (学生到校报到,高校录入电子回执),确认收到电子回执,核对相关信息。
  所有学生回执登记结束后(“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状态),将不符合条件或放弃贷款的贷款合同“谢绝”,然后在“申请与合同审查”→“汇总并提交”页中汇总并提交学生信息。
  负责人复核并上报。
  生成支付宝账号后,提请学生注意“该学生所有未结清合同均使用该支付宝账号还款。”
  注意事项
  各县当年贷款合同必须统一汇总上报,上报后不可再进行新增、修改或其他操作。
  支付宝使用方法详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附件四 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责任告知书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是无偿的
  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别于其他资助政策,它并非捐赠式的无偿资助,而是要求借款学生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又不同于一般的商业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贴息政策,免费使用助学贷款。
  对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因此,借款学生于毕业前还款可不自付利息,最大限度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需偿还的金额包括利息和需要分期偿还的本金。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应严格执行合同项下还款计划,在固定还款日10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息交由县资助中心进行还款或存入个人支付宝账户。
  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和支付宝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面向所有借款学生,为学生提供在线业务受理、信息查询等服务。包括在线注册、在线贷款申请、在线提前还款申请、学生信息维护、贷款信息查询等功能。已贷款同学可用身份证号码直接登录,默认密码为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8位)。未借款同学可以先进行在线注册,然后登录进行相关查询、业务办理服务。请同学仔细阅读学生在线系统使用手册。一旦有个人信息变更时(如联系方式、地址改变等),请及时修改“学生在线系统”的相关个人信息!
  支付宝是国家助学贷款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便于学生进行支取贷款和还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当借款学生有提前还款需求时,可于1月-10月进行提前还款申请:
  学生提前还款申请不需审批或受其他限制。借款学生可于1月-10月的每月10日前在学生在线系统()或县资助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同时将足额资金交由县资助中心进行还款或存入个人支付宝账户。学生可登陆在线系统查询提前还款结果。如当次提前还款失败,下次提前还款时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当借款学生未按时还本付息时,每月将对其进行还款催收:
  逾期还款的借款学生应以下述方式还款:每月20日为逾期贷款还款日。借款学生接到逾期还款通知后,于还款日10日前将足额资金交由县资助中心进行还款或存入个人支付宝账户。学生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到当月20日的罚息。由于系统设计需要,每年11月20日不能进行逾期还款。
  四、助学贷款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记录是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信用档案”,全面、客观地记录借款人的信用活动,形成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十分重要,将在贷款买房、申请信用卡、买保险、租房、工作、享受政府福利方面对个人产生重大的影响。
  五、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1. 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 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1) 将违约学生信息以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影响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和使用。
  (2) 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以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3)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告知事项,确认签字:
  备注: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传真号码:0
  联系人:曾璐(6) 杨耀宇(6) 郭长鑫(4) 廖安龙(5) 谢斯颖(2)
  收件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06号湘豪大厦2302房间
  邮政编码:4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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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湖南省沅陵县教育局 &
承办单位: 湖南省沅陵县电化教育馆
湖南省沅陵县现代远程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
4222102 &&站长信箱:
技术支持:长沙康曼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湘教QS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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