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中医院但渡楠木院的农转非能得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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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但渡镇林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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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重庆市市辖区长寿区但渡镇楠木院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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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但渡镇林业站位于重庆市市辖区长寿区但渡镇楠木院村委会,交通便利,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本单位将本着“以人为本、绩效理念、团队精神、追求卓越”的核心理念,继续为广大群众服务。前程似锦、任重道远,我们将始终秉承“诚信服务、尽善尽美”的服务理念,欢迎电话咨询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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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养生中国
编辑:陈杉杉
责编:刘伦武
编审:汤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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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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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交委信箱[
发布单位:
长寿区政府
来信内容:
但渡镇楠木院村5组山顶湾不同公路
山顶湾,还生活着十几位老人家,上下及不方便。要是有得了疾病的怎么办,车子进不去,只有人力抬半小时抬出来。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投递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长寿区但渡镇楠木院村5组山顶湾确有500米左右未通公路,当地村委会属于该地段建设和管养的主体,建设资金由村民“一事一议”筹资解决。我区在“十一五”期间开展村道公路建设时当地村民集资困难,加上土地调整等原因,致使该公路未能贯通。
  目前,我区行政村通畅率已达100%,“十二五”期间市交委建设重点已调整为联网公路的建设,建设标准为5米宽水泥混凝土路面,市级补助标准为25万元/公里,需街镇、村委配套资金约15万元/公里以上。因此,如街镇、村委能解决缺口资金,完成土地调整,区交通局可向上级申报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
  同时,为改善山顶湾附近丁木湖周边出行条件,区交通局已将桃大路草一井路口至丁木沟水库的主干公路纳入2013年村道公路改造计划,将进一步改善交通条件。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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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
重庆市长寿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
15:15:08&&来源:互联网&&文字大小:
日,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14〕33号文件批准了《重庆市长寿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以下简称《总规》)。按照《城乡规划法》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现予以公布。
& & 《总规》核心内容包括:规划至2025年,全区常住人口98.2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7.92万人,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全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06.3平方公里,形成长寿城区,长寿湖、葛兰、云台、新市4个中心镇,邻封、但渡等9个一般镇的“城区/镇”的城镇体系等级结构;至2025年,长寿城区城市人口54万人(其中中心城区45万人、长寿经开区9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89.5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39.5平方公里,长寿经开区50平方公里),形成“一心两片”的城市空间结构。“一心”,即菩提山、牛心山为主体的城市绿心;“两片”,即承担城市综合职能的中心城区和以工业发展为主要职能的长寿经开区。
&&&&&&&&&&&&&&&&&&&&&&&&&&&&&&&&&&&&&&&&&&&&&&&&&&&&&&&&&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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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城乡总体规划
第一章&城乡发展战略
第一节&规划依据
第一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
3.《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9)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2011.5)
6.《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11年修订)
7.《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加快建设五大功能区的意见》(2013.9)
8.《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1)
9.《重庆市长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3)
第二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年。
第三条&规划范围
长寿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长寿区行政辖区,面积1423.63平方公里。包括长寿城区,葛兰镇、长寿湖镇、云台镇、新市镇、邻封镇、双龙镇、万顺镇、海棠镇、石堰镇、洪湖镇、龙河镇、云集镇和但渡镇的行政辖区范围。
第二节&规划定位
第四条&规划定位
国家重要的石油及天然气化工基地,重庆市城市发展新区中的新型制造业基地、都市农业基地和休闲旅游区,区域性物流中心。
第三节&产业发展重点及其空间布局
第五条&产业总体发展目标
至规划期末,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3:55:42,形成以化工、钢铁及配套服务业为主导的国家化工产业基地和重庆市新型制造业基地、休闲旅游高地。
第六条&产业发展方向
逐步建立起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产业和钢铁冶金产业为支柱,以新材料新能源产业、装备制造业和电子信息产业为延伸,以现代农业、休闲旅游业和物流服务业为重要补充的产业协调发展格局。
第七条&产业空间格局
优化区域产业空间布局,形成“一带四区三园”的空间格局。“一带”指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为核心,向北延伸的街镇产业发展带;“四区”指南部产业集聚区、中部特色产业区、东侧和西侧的两个生态产业培养区;“三园”指现代畜牧养殖园、现代农业种植示范园、沙田柚种植示范园。
第八条&三次产业发展重点
1.第一产业规划
着力发展柑橘、畜牧、水产和蔬菜四大支柱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重点推进现代农业三园建设,发展现代、生态、休闲农业。规划现代畜牧养殖园,位于石堰镇、葛兰镇、龙河镇、新市镇和双龙镇;规划现代农业种植示范园,位于龙河镇和双龙镇;规划沙田柚种植示范园,位于邻封镇和双龙镇。
2.第二产业规划
强化化工、钢铁两大支柱产业,培育新材料、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三大新兴产业,规划以经开区为核心,向北沿街镇产业发展带形成第二产业空间聚集带。
3.第三产业规划
规划发展商贸物流、旅游、现代金融等第三产业。规划长寿城区商圈及长寿湖、葛兰、云台和新市4个中心镇商业中心,完善商业布局业态结构;加快长寿湖、菩提山及长寿古镇等景区景点的建设,加快旅游公路、码头和星级酒店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优化旅游产业及关联服务业结构布局。
第四节&人口与城镇化
第九条&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
2025年长寿全区常住人口为98.26万人,全区常住城镇人口为67.92万人,其中城区常住城镇人口为54万人,建制镇常住城镇人口为13.92万人。
第十条&城镇化水平
规划至2025年,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
第五节&城乡统筹
第十一条&城乡统筹战略
1.&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城乡间经济联系,增强城市辐射作用,促进城乡经济共同发展。
2.&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城区带动周边村镇的发展战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3.&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城乡服务功能一体化。
4.&统筹城乡生态建设,实现环境保护一体化。
5.&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实现社会保障一体化。
6.&统筹城乡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会进步一体化。
第十二条&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化目标和原则
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运作高效、设施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
1.&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扶持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
2.&建立完善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市公共服务职能向农村延伸体系,大力发展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
3.&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民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
第二章&城镇体系布局
第六节&城镇体系布局
第十三条&城镇等级结构与职能
2025年,规划形成“城区—镇”的城乡等级结构。城区1个,即长寿城区,包括中心城区和经开区两部分;镇13个,其中,中心镇4个,即长寿湖镇、葛兰镇、云台镇、新市镇;一般镇9个,即邻封镇、但渡镇、云集镇、双龙镇、龙河镇、石堰镇、海棠镇、洪湖镇和万顺镇。(详见附表1)
第十四条&城乡空间结构
长寿区城乡空间结构为“一城、一轴、两翼”。
“一城”指长寿城区,是长寿区主要的人口和产业集聚地;&“一轴”指城乡发展轴,由南至北串联起长寿城区、新市镇、葛兰镇、石堰镇、云台镇及海棠镇;“两翼”指包括长寿湖镇、邻封镇、双龙镇、龙河镇、但渡镇和云集镇等6镇的东南翼,包括洪湖镇和万顺镇2镇的西北翼。
第十五条&职能分工
规划形成综合型、工贸型和旅游型三种城镇职能。(详见附表1)
第三章&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第七节&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第十六条&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2025年,长寿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为89.5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为39.5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87.78平方米,经开区城市建设用地为50.0平方公里;建制镇镇区建设用地为16.8平方公里,建制镇镇区建设用地人均指标控制在120平方米左右。
第八节&乡村建设指引
第十七条&乡村建设原则
1.&加强农村土地、生态环境、历史文化、自然景观和资源的保护,加强垃圾、污水治理,保持农村特色人居环境。
2.&保障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出行安全,合理进行农房整治,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强产业引导,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因地制宜,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4.&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的建设引导。
第十八条& 乡村建设引导
规划将农村分为扩建、整治、撤并三类:
1.&扩建型:位于平坝、丘陵和低山区,经济、基础设施、交通、自然资源等条件相对优越的村,进行集中扩建。
2.&整治型:位于丘陵和低山区的村,以及经济、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等条件一般、离主要交通线较远的村,进行保留整治。
3.&撤并型:对规模过小、位置较偏僻、基础设施差、缺乏基本生存条件,以及位于风景区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灾害易发区域等生态敏感区内的村,原则上进行撤并。
第十九条&乡村人均建设标准
乡村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按照相关规范控制,乡村人均宅基地不宜超过30平方米。
第九节&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控制
第二十条&区域性重大交通设施
城乡区域性重大交通设施包括铁路、货站、高速路及快速路等,用地面积约为公顷。其中,铁路条,分别为渝怀铁路(已建)、渝利铁路(在建)和渝万城际铁路(规划);火车站个,分别为长寿站、长寿北货站、王家坝站、长寿北站和长寿湖站;高速路包括渝万高速(已建)、长涪高速(已建)、长寿湖旅游高速(已建)、重庆三环高速(规划)和长寿外围高速(规划);城市快速路主要位于长寿城区。
第二十一条&区域性重大公用设施
城乡重大市政设施包括架空(含)以上电力线及相关附属设施、大型水厂、污水处理厂、重要气源地等,用地面积约为7384.95公顷。
第二十二条&特殊用地
城乡特殊用地主要包括位于长寿城区江南组团西南方向的安保用地,及各建制镇的、、、监教、等用地,用地面积约为120.39公顷。
第四章&区域综合交通
第十节&交通体系布局
第二十三条&铁路
建设渝利铁路、渝万城际铁路、渝怀铁路重庆至涪陵段复线及铁路专用线。规划“一主两辅”客运站,一主为渝利铁路及渝万城际铁路长寿北站;两辅分别是渝万城际铁路长寿湖站及渝怀铁路长寿站。规划“一主两辅”货运站,一主为渝利铁路长寿北货站,两辅为渝怀铁路长寿站和王家坝站。
第二十四条&公路
1.&高速公路网
2025年,规划形成“一环五射”的高速路网。
“一环”为长寿城区新建外围高速和现状渝万高速长寿段组成的对外高速公路环线。
“五射”包括原渝万高速长寿至重庆主城区段,长涪高速公路向东连接涪陵区段,长寿湖旅游高速公路向东连接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段,渝万高速公路向北连接万州区段,新建长寿外围高速与重庆三环高速相连段等五条向外发射的道路骨架。
2.&一级公路网
2025年,规划形成“两纵三横”的一级公路网络。
两纵:规划长寿城区-葛兰镇-石堰镇-云台镇-海棠镇南北通道和邻封镇-双龙镇-龙河镇-石堰镇-云台镇南北通道,公路等级为一级。
三横:&规划四川邻水县-云台镇(五华山)-垫江县东西通道、四川邻水县-葛兰镇-龙河镇-长寿湖镇东西通道和四川邻水县-洪湖镇-长寿城区-邻封镇-长寿湖镇-云集镇-垫江县东西通道,公路等级为一级。
3.&其他等级公路网
2025年,规划范围内县道公路等级为二级,乡道公路等级为三级,行政村基本通达等级公路。
4.&客、货运站场
2025年,规划5个二级客运站,分别为渡舟组团长寿北站客运中心、凤城组团骑鞍汽车客运站、晏家组团汽车客运站、葛兰镇汽车客运站和长寿湖镇汽车客运站;4个三级客运站,分别为新市镇、云台镇、洪湖镇和龙河镇汽车客运站;7个四级客运站,分别为万顺镇、双龙镇、石堰镇、海棠镇、但渡镇、邻封镇和云集镇汽车客运站。
2025年,规划6个二级货运站场,分别位于八颗组团、江南组团、晏家组团、葛兰镇、石堰镇和云台镇。
第二十五条&港口与航道
以长江为主要航道,规划长江长寿段形成8个作业区及1个码头;在长寿湖、大洪湖修建旅游客运码头。
第五章&重大设施布局
第十一节&重大社会服务设施布局
第二十六条&重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长寿城区建设区级文化、体育和医疗设施,建设职业教育及科研设施,形成具有区域服务能力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2.&中心镇配置科技服务、文化活动、医疗保健、中小学教育等社会服务设施。
3.&一般镇配置文化活动、中小学、卫生服务等基本社会服务设施。
4.&农村配置小学、卫生服务站、敬老院等基本社会服务设施。
第二十七条&重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1.&教育科研设施
长寿城区设完全中学7所,按照36班级以上标准配置,保留职业院校1所,完善职业教育设施及科研设施;在葛兰镇、长寿湖镇、云台镇、洪湖镇及新市镇规划初中和完全中学,可布置职业教育设施。
2.&医疗卫生设施&
在长寿城区完善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医院,规划一所800床位以上的三级综合医院;在云台镇规划一所200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3-10万人/个的标准设置。医疗卫生设施按照7张床位/千人和10名卫生技术人员/千人的标准配置。
3.&文化设施
在长寿城区规划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文化宫与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作为区级文化设施;在葛兰镇、长寿湖镇、云台镇、洪湖镇及新市镇等规划文化站。
4.&体育设施
长寿城区保留位于桃花组团的长寿区体育场,各中心镇应建设1处综合体育设施,应包括室内体育活动中心,室外活动场地。
5.&社会保障设施
在长寿城区规划社会福利院与敬老院,在各镇及农村规划敬老院。
第十二节&重大市政设施布局
第二十八条&市政工程
1.&水源规划
以龙溪河为长寿城区主要饮用水源,明月山水库群、长寿湖及大洪湖为备用水源;长江为经开区工业用水及城区生活用水水源;村镇主要以周边水库、河流和地下水为水源。严格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2.&电源规划
长寿区电源由长寿变电站、专线并网的水力发电站、火电站等三部分组成。长寿变电站主变扩建至,新增台主变。
加强高压走廊的控制,在各级规划中安排落实走廊的走向和宽度,现状输电线路以实测杆塔位坐标为准进行控制。架空线路应根据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规划要求,沿道路以及绿化带架设。
3.&气源规划
天然气主要由中石油川渝南干线、川渝南干线东段复线、中石化川气东送工程川维支线、龙岗气田及中缅油气管道工程等气源供给。
4.&通讯设施规划
2025年全区电话普及率达到50%,其中长寿城区和各建制镇镇区电话普及率达到60%,农村电话普及率达到20%。
长寿城区保留现有通信汇接局,新增电信端局所,各建制镇根据规模大小布置通信模块局。规划保留长寿城区现状邮政局,新增邮政支局座。各建制镇规划布置邮政支局一个。
5.&排水、污水设施规划
2025年长寿城区和建制镇镇区污水处理率基本达到。
长寿城区保留川维污水处理厂,扩建长寿与中法水务污水处理厂;各建制镇自建或合建污水处理厂。&
6.&环卫设施规划
2025年,全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所有建制镇全部建成垃圾收集和处理站。改变农村能源结构,积极推广沼气、生物质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加快镇区和各村垃圾转运站、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建设,每个建制镇设垃圾转运站一处。
第六章&城乡空间管制
第十三节&城乡空间管制
第二十九条&水源地保护
大洪湖、长寿湖等大型湖泊及叶家沟水库、胜利水库、龙岗水库和三条沟水库等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长江及龙溪河等河流应从取水点起,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以中泓线为界的同侧水域,陆域纵深范围为5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为一级保护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禁止乱砍乱伐、新建各类排污口,保证水环境质量在二级以上。
第三十条&风景名胜区及森林公园保护
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分三级保护和管制长寿湖风景名胜区,并协调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的各项建设。保护各类风景资源,适度发展旅游服务,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按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保护楠木院森林公园,保护森林公园内的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控制和治理水土流失,严格防止各类生态污染。(详见附表2)
第三十一条&特定区域保护
按照《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严格控制铜锣山和明月山的禁建区、重点控建区和一般控建区的开发建设。
保护黄草山、菩提山、五华山、阳鹤山等森林植被。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治理水土流失。
第三十二条&大型绿地斑块及生态廊道保护
保护葛兰镇、龙河镇等长寿中部区域大型绿地斑块的集中自然植被。保护长江、桃花溪、龙溪河、晏家河及御临河等主要河流构成的自然生态廊道,以及渝利铁路、渝万铁路及高速公路网等重要基础设施两侧防护绿地构成的人工生态廊道。
第三十三条&历史文化区域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加强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与13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科学修复受灾严重的重要文物保护单位。(详见附表3)
加强三道拐历史街区的修复与保护。保护历史街区周边的历史环境,提出建设控制要求和整治措施。(详见附表3)
第三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
2025年长寿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2122.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保护各类耕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区域性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选址,应尽量避让基本农田。
第三十五条&地质灾害易发生区保护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位于长江河谷及两岸,集中于晏家和江南街道南侧。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滑坡和危岩。
地质灾害中易发生区集中分布于黄草山山麓以东、明月山麓以东、洪湖镇铜锣山山麓以西、凤城街道、葛兰镇境内长寿湖东部区域等。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滑坡。
地质灾害低易发生区包括区域中部和北部的龙河镇、云台镇、长寿湖镇、邻封镇、云集镇、八颗镇和渡舟街道等地。
加强对现有地质灾害点的预防和治理,加强对高切坡深开挖建设项目的管理,城镇建设中的所有工程项目均应在进行地质勘察和进行工程用地评估后,方可立项进行建设,防止新的自然灾害发生。对居住在地质灾害多发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对于影响较大的危岩滑坡应加强监控,并结合生物和工程措施进行治理。
第七章&防灾减灾
第十四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第三十六条&防洪
规划&长江长寿段按100年一遇的标准防洪,长寿湖、大洪湖、桃花溪、龙溪河、晏家河、御临河采用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其他河流采用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铜锣山、黄草山、明月山等山体区域为山洪重点防治区。靠山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应采取设置截洪沟、植树造林和水土整治等措施,防止山洪及次生灾害。
第三十七条&防震
规划范围内一般建设工程按地震烈度6度设防,城市生命线工程及其它重要建筑工程均应提高一度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规划范围内广场、体育场、操场、公园和绿地等开敞空间可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城区及各镇村道路的安全疏散能力。
第三十八条&地质灾害防治
现状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地区,应实施搬迁,不能进行搬迁的,应上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查批准后,进行地质灾害整治,整治竣工并通过验收后方可继续使用。规划严禁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进行建设。
在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内严禁进行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活动;确因工程需要而进行建设的,必须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详勘,提出治理措施,整治竣工并通过验收后方可进行相关建设。对位于凤城街道地质灾害中易发生区内的现状建(构)筑物必须建立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预警系统,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在明确防治措施后才能作为城乡建设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及矿山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农村村域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以相应的地质勘探资料为依据,进行地灾防治处理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九条&气象灾害防控&
加强常规气象监测,提高定时、定点、定量气象预报的准确率,加强对暴雨、雷电、大风、高温等灾害性天气的及时预报。建设综合气象监测网络、气象灾害数据库和综合信息网络。完善城区气象业务和设施建设,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高技术应用水平,降低气象灾害损失。
第四十条&消防
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建立健全完善的城乡消防救援体系,合理规划消防供水、通讯、消防通道建设,合理布局城区、中心镇和一般镇各级消防站、队。中心镇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村镇应建立兼职消防队,消防体系逐步从城镇向农村延伸。
合理布局区内油库、液化石油气库、爆炸物品仓库、燃气储配站和其它化学危险品仓库区,留足防护距离。
充分保证城市消防供水,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备和技术水平,确保城市消防安全;明确消防安全重点保护单位,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人防
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长寿城区和中心镇应作好防空预案,编制人防建设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应该兼顾人防要求。
第二部分 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一节&城市性质与职能
第一条&城市性质
国家级化工基地,重庆市重要的钢铁制造基地,新型制造业基地和休闲旅游区。
第二条&城市职能
1.&国家重要的石油、天然气化工基地;
2.&以钢铁、新材料、装备制造及电子信息产业为特色的重庆新型工业区;
3.&重庆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大通道;
4.&长寿区连接长寿古镇、长寿菩提山、长寿湖、大洪湖、五华山等旅游资源的旅游集散中心;
5.&长寿区全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6.&宜居宜业宜寿宜游的山水园林城市。
第二节&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
第三条&城市人口规模
2025年,长寿城区常住人口万人,城区常住城镇人口万人,其中中心城区常住城镇人口万人,经开区常住城镇人口万人。
第四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2025年,长寿城区城市建设用地89.5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39.5平方公里,人均平方米,经开区城市建设用地50.0平方公里。(附表、附表5、附表6)
第二章&城市总体布局
第三节&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五条&城市规划区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及八颗镇的行政辖区。
第四节&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第六条&城市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形成“一心两片”的空间结构。
“一心”即菩提山、牛心山为城区的城市绿心。“两片”即承担城市综合职能的中心城区和以工业发展为主要职能的经开区。
第七条&城市组团功能
规划形成个组团。中心城区由菩提组团、渡舟组团、桃花组团、阳鹤组团、凤城组团和八颗组团个组团构成,经开区由晏家组团和江南组团个组团构成。
其中菩提组团主要承担行政办公、商业商务、文化教育、旅游接待和居住功能,建设用地规模平方公里;桃花组团主要为居住功能,建设用地规模平方公里;阳鹤组团主要为居住功能,建设用地规模平方公里;凤城组团主要为居住功能,建设用地规模平方公里;渡舟组团主要为商务、居住功能,建设用地规模平方公里;八颗组团主要为工业、居住功能,建设用地规模3.4平方公里;晏家组团主要为工业功能,建设用地规模35.3平方公里;江南组团主要为工业功能,建设用地规模平方公里。
第八条&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
2025年,长寿城区规划居住用地1688.5公顷。其中,中心城区规划居住用地1544.8公顷,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比例39.1%,人均平方米人;经开区规划居住用地143.7公顷。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025年,长寿城区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公顷。其中,中心城区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386.6公顷,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比例9.8%,人均平方米人;经开区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35.4公顷。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025年,长寿城区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公顷。其中,中心城区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公顷,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比例%,人均平方米人;经开区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58.2公顷。
4.&工业用地
2025年,规划长寿城区工业用地3534.8公顷;其中,中心城区186.8公顷,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比例%,人均平方米人;经开区工业用地3348.0公顷。
5.&物流仓储用地
2025年,长寿城区规划物流仓储用地为346.8公顷。其中,中心城区规划物流仓储用地为0.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人均平方米人;经开区规划物流仓储用地为345.9公顷。
6.&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025年,长寿城区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为1517.5公顷。其中,中心城区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为837.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人均平方米人;经开区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为680.5公顷。
7.&公用设施用地
2025年,长寿城区规划公用设施用地为320.3公顷。其中,中心城区规划公用设施用地为73.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8&%,人均1.62平方米人;经开区规划公用设施用地为247.3公顷。
8.&绿地与广场用地
2025年,长寿城区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635.6公顷,其中,中心城区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为494.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2.5%,人均平方米人,经开区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为141.0公顷。
中心城区公园绿地442.0公顷,占中心城区城市用地11.2%,人均平方米人;防护绿地21.7公顷,广场用地30.9公顷。
第五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九条&公共中心体系
规划形成区级和组团级两级公共服务中心。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布置于菩提组团。组团中心个,分别位于阳鹤组团、菩提组团、桃花组团、凤城组团、江南组团、晏家组团、八颗组团和渡舟组团。
第十条&行政办公设施
完善菩提组团的行政办公设施,作为区级行政中心设施,完善晏家组团行政中心设施作为经开区行政中心设施。
2025年,长寿城区行政办公用地40.2公顷。其中,中心城区行政办公用地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经开区行政办公用地公顷。
第十一条&文化设施
保留位于凤城组团的长寿区文化馆和图书馆,完善长寿区博物馆等场馆功能配套。规划在阳鹤组团、菩提组团、桃花组团、渡舟组团和凤城组团布置区级文化设施。其余各组团公共中心设置组团级文化设施。
2025年,长寿城区文化设施用地39.6公顷。其中,中心城区文化设施用地37.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经开区文化设施用地1.8公顷。
第十二条&教育科研设施
在长寿城区分别规划18班及以上规模小学38所、18班及以上规模初级中学11所和36班及以上规模完全中学7所,30班九年制中学1所,高中1所。
2025年,长寿城区教育科研用地280.4公顷。其中,中心城区教育科研用地257.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5%;经开区教育科研用地23.3公顷。
第十三条&体育设施
保留并完善凤城组团的长寿体育馆,拓展桃花组团的长寿区体育场功能,作为服务全区的体育场设施,新建渡舟组团体育场,另外结合公园布置体育设施。
2025年,长寿城区体育用地27.4公顷。其中,中心城区体育用地26.9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0.7%;经开区体育用地0.5公顷。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设施
在渡舟组团新建800床位以上的三级综合医院,扩建凤城组团的长寿区人民医院,保留菩提组团的长寿区中医院和凤城组团的妇幼保健医院。
2025年,长寿城区医疗卫生用地29.3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医疗卫生用地26.3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0.7%;经开区医疗卫生用地3.0公顷。
第十五条&社会福利设施
在长寿城区规划一处养老院;在渡舟组团和凤城组团布局两处区级社会福利设施,按照人均建设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2025年,长寿城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4.8公顷,均位于中心城区,占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的0.1%。
第十六条&文物古迹设施
保护三道拐历史街区,原貌搬迁怀清台至江南组团。文物保护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进行保护。对未定级但具有保护价值的文物古迹保护点,应制定保护措施,实行挂牌保护。&
2025年,文物古迹设施用地0.3公顷,均位于中心城区,占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的0.01%。
第六节&居住用地
第十七条&住房建设目标
建立包括商品住房和政策保障性住房在内的住房供应体系,合理控制商品住房供给结构,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居住用地规模与布局
2025年,规划居住用地公顷。其中阳鹤组团居住用地规模公顷,菩提组团居住用地规模公顷,桃花组团居住用地规模公顷,凤城组团居住用地规模公顷,晏家组团居住用地规模公顷,江南组团居住用地规模公顷,八颗组团居住用地规模公顷,渡舟组团居住用地规模公顷。
第十九条&保障性住房
2025年,保障性住房需求量约为900万平方米。适度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增加面向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供给。
第七节&城市地下空间
第二十条&地下空间开发目标和原则
1.主导功能
长寿城区地下空间主导功能为地下交通、地下公共服务、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综合防灾功能,其中重点为地下交通设施功能。
2.平面布局
形成以渡舟、菩提、凤城三个公共服务中心为地下空间重点、各组团及公共服务中心为补充的地下空间布局形态。
3.竖向开发
总体控制在地下米以上的浅层,严格保护控制深层地下空间资源。
第二十一条&地下空间设施规划&
1.结合人防工程、各类建筑和广场绿地等建设地下交通设施。
2.宜结合城区商务、商业和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在地下人行交通密集地区建设地下步行商业街。
3.结合城区道路布置地下管线综合管沟。
4.地下工业仓储设施建设应通过火灾危险性等相关评估,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
5.宜结合人防工程、仓储空间、地下避难场所、地下生命线等空间建设地下防空防灾设施。
第三章&城市综合交通
第八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第二十二条&发展战略
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构建便利的对外交通和畅通的城市交通,形成高效、舒适、低污染的城市交通系统。建立以快速路和主干路为骨架,以密集次干路和支路为基础,道路功能明确,客货通道分离、与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的城市道路系统。
第二十三条&对外交通
1.&铁路系统规划
建设渝万城际铁路;沿渝怀铁路重庆至涪陵段右侧增建复线;规划利用川维支线铁路形成疏港铁路通道,建设晏家组团铁路专用线、重钢铁路专用线。
规划客运站2个,即长寿北站和长寿站;货运站3个,即长寿北货站、长寿站和王家坝站。
2.&公路规划
对接长寿城乡总体规划,规划“一环五射”高速公路网。规划八颗镇—葛兰镇—石堰镇—云台镇—海棠镇南北向一级公路,四川邻水县-洪湖镇-长寿城区-邻封镇-长寿湖镇-云集镇-垫江县公路东西向一级公路。
3.&港口规划
沿长江长寿段规划8个作业区及1个码头。客运作业区为白沙湾旅游客运作业区,货运作业区为大石门作业区、冯家湾作业区、胡家坪作业区、老黄沟作业区、黑背石作业区、重钢作业区、袁家沱作业区等7个作业区和长航凤凰码头。
4.&铁路、公路、水路联运交通规划
规划经开区晏家组团和八颗组团西侧城市道路和城区滨江路作为铁路、公路、水路联运通道;长寿北货站和长寿火车站为铁路和公路联运火车站;大石门、冯家湾、胡家坪、老黄沟和黑背石作业区为铁路、水路及公路联运码头。
第二十四条&交通枢纽规划
规划2个客运铁路枢纽。长寿北站为二级铁路客运站,长寿站作为三级铁路客运站。
规划3个二级公路客运站,为别为骑鞍客运站,长寿北站客运站和晏家客运站。
规划7个货运枢纽。王家坝站、长寿北货站和长寿站为铁路货运枢纽,大石门、冯家湾、朱家坝和重钢港口为铁水联运货运枢纽。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网络
1.&道路等级规划
城市道路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四级。
快速路红线宽度为54-70米;主干路红线宽度为32-44米;次干路红线宽度为24-32米;支路红线宽度为16-20米。
2.&道路网规划
规划形成“三横三纵五联络”的快速路网。“一横”位于八颗组团和渡舟组团,东起渡舟组团的东侧立交,西连重庆两江新区;“二横”东起凤城组团,贯穿菩提山和牛心山,西连晏家组团;“三横”东起江南组团,西连渝万高速。“一纵”北起八颗组团,贯穿晏家组团,跨长寿长江二桥,南连长南高速;“二纵”北起八颗组团,经由菩提组团、菩提山、牛心山,跨长寿长江大桥,南连江南组团;“三纵”北起渡舟组团的东侧立交,南跨长寿长江三桥,连接江南组团;& “五联络”为长寿城区快速路与高速路的联系通道,两条向西连接重庆主城区,一条向北连长寿绕城高速,两条向南连接江南大通道(长寿区—巴南区)和长南高速(长寿区—南川区)的快速路联络线。
3.&跨江通道
规划形成4座跨长江大桥。其中,长寿长江大桥、长寿铁路大桥为建成桥,长江二桥(江南大通道快速路桥)和长江三桥为规划建设桥梁。
第二十六条&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发展目标:以公交引导城市发展(发展模式),提高公交线网覆盖率,合理布置首末站点和换乘枢纽。
规划2条一级公交走廊,8条二级公交走廊。在一级公交走廊上规划两条大运量公交线路,即渡舟组团—八颗组团—晏家组团,渡舟组团—长寿北站—桃花组团—凤城组团—晏家组团。
第二十七条&慢行交通规划
1.&步行交通规划
规划沿长江、晏家河、桃花溪、菩提山及城区公园绿地建设七条步行通廊,分别是滨江、晏家河、桃花溪河、菩提山至滨江、菩提山至凤城中心区、菩提山至菩提组团中心区、八颗组团和渡舟组团步行通廊。规划八条步行街区,分别是凤城组团中心区、菩提组团北部广场、长寿北站、渡舟组团商业区、渡舟组团科研中心、渡舟组团公园、晏家组团中心区和菩提山步行街区。
2.&非机动车交通规划
在渡舟组团内可规划非机动车交通。在公园和步行通廊内宜规划健身自行车道。
第二十八条&停车规划
规划社会停车场处。长寿城区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应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版)》要求。
第四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布局
第九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布局规划
第二十九条&给水工程
1.&供水目标&
2025年中心城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2.&用水量指标
2025年,城区最高日生活用水量指标为升人·日。
3.&需水量预测
城区生活用水与工业用水分别预测。年,生活需水量为万立方米日,工业需水量为万立方米日,市政绿化浇洒、管网漏损及未预见用水量约为万立方米日,需水总量为万立方米日。
4.&供水水源
城区生活饮用水以龙溪河、长寿湖为主要水源,以明月山水库群、长江、大洪湖及各水库等地表水为备用水源;城区工业用水以长江为主要水源。
2025年,城区规划10座水厂,分别为庙山坡、川维、中法水务、龙门桥、北城、八颗、重钢、雁家化工、河泉和江南水厂,供水总规模达106万立方米/日。
6.&供水管网
城区生活用水与工业用水管网各自形成独立系统;凤城、阳鹤和菩提组团由庙山坡水厂负责低压区供水,水东门泵站负责中压区供水,西门泵站负责高压区供水;渡舟组团与八颗组团由八颗水厂、北城水厂及龙门桥水厂负责供给;晏家组团由中法水务水厂及川维水厂供给;江南组团由重钢水厂及江南水厂供给。
第三十条&排水工程
1.&排水目标
至年,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2.&排水体制
长寿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制,现状建成区逐步改造为雨污分流制。
3.&污水量预测
生活污水量按城区生活用水量计,工业污水量按工业用水量计。
2025年,城区污水总量为万立方米日。
4.&污水处理厂及设施规划
规划布置7座污水处理厂,2025年污水处理能力合计为63.6万吨/日。
保留川维污水处理厂,扩建现状长寿、中法水务与江南污水处理厂,新建过滩、王家坟与重钢污水处理厂。
5.&雨水工程
城区雨水收集为生态补水或市政道路浇洒用水,部分就近排入河流水体。
雨水计算采用重庆市暴雨强度公式,重现期一般采用年,对于重要地区可采用年,地面汇水时间采用分钟。
第三十一条&供电工程
1.&规划目标
完善环网和及以下配电网络的改造,适应负荷发展的需要。
2.&负荷预测
长寿城区负荷预测采用建设用地负荷密度指标法,且生活电力负荷与工业电力负荷独立预测。长寿城区生活综合用电按万千瓦平方公里计,工业生产用电按万千瓦平方公里单独计算负荷。年,城区最大综合生活电力负荷为万千瓦,工业电力负荷为万千瓦,电力总负荷为万千瓦。
3.&电源规划
城区规划电源以区域500千伏变电站为主电源,以长寿发电厂、川维电厂、达尔凯火电厂和重钢余热电厂等为辅电源。
4.&电网规划
城区内保留500kV长寿变电站,形成以500kV变电站为中心的辐射型220kV供电网络,并以110KV电网覆盖城区。
2025年,保留现状220KV公用变电站1座,扩建220KV公用变电站2座,新建220KV公用变电站7座,形成220KV公用变电站10座,扩建220KV专用变电站2座,新建220KV专用站3座,形成220KV专用变电站5座。保留现状110KV公用变电站8座,扩建110KV公用变电站2座,新建110KV公用变电站15座,升压35KV变电站至110KV变电站1座,形成110KV公用变电站24座,保留110KV专用变电站2座。
保护、控制现状及规划高压线走廊(含防护隔离带),对现状架空电力线及杆塔位以实测坐标控制,规划架空电力线及杆塔位按规划预留走廊进行控制。
第三十二条&通信工程
1.&用户预测
2025年,城区固定电话按门百人建设,用户数为万门;移动网络普及率为%,移动网络总容量为万户;有线电视网络普及率基本达到%,容量为万户。
2.&局所规划&
城区电信系统采取现状保留、适当新增局所的措施。对现状中心局和端局进行扩容,新增电信端局4所,位于江南组团、渡舟组团、晏家组团、菩提组团,每所装机容量为10—15万门。新增邮政支局4座,分别位于江南组团、渡舟组团、晏家组团、菩提组团。
第三十三条&燃气工程
1.&规划目标
加速燃气供应管道化,加强城市供气与安全的保障。2025年城区燃气普及率达到100%。
2.&用气量预测
2025年,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量按1.5立方米/户·日计,城区公共建筑用气量为居民生活用气量的5%,未预见燃气量按总量的计,2025年城区综合生活用气总量预测为40万立方米日。
2025年,城区工业用气总量预测为万立方米日。
3.&气源规划
长寿城区天然气主要由中石油川渝南干线、川渝南干线东段复线、中石化川气东送工程川维支线、龙岗气田气源等供给。
4.&燃气设施规划
保留渝川、新六中、倒水桥、狮子山、桃花新城、渡舟配气站,改扩建重钢、朱家坝配气站(近期拆除),新增八颗、长寿、晏家、化工区、孙家湾(一碗水)配气站。
5.&管网规划
燃气输配系统采用高中二级压力级制,高压管线运行压力,中压管线运行压力,保留现状已建燃气设施,引入中石化川气东输管线。
第三十四条&环卫设施工程
1.&规划目标
2025年,长寿城区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达到%,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2.&垃圾产生量预测
2025年,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公斤/人·日,日产生活垃圾为吨。
3.&垃圾处理
1).生活垃圾处理
规划期内垃圾处理方式以卫生填埋为主。保留马家沟卫生填埋场,规划晏家沙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一般工业固废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采取回收与卫生填埋相结合的处理方式,不可回收工业垃圾由填埋场处理。保留重钢永久性渣场,改建猪嘴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厂为封场,规划经开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一处。
3).工业危险废物处理
采用单独收运、单独处理的方式,主要采用焚烧和填埋工艺。规划在经开区建立一处危险废物处置场。
4).医疗废物处理
采用单独收运、单独处理的方式,规划运送至涪陵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
4.&环卫公共设施规划
1).公共厕所
按《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要求,城区公共厕所设置密度为座平方公里;新建或改建公厕不低于三类标准;居住区内公厕建筑面积按平方米千人配置,车站、体育场馆、商业街按平方米千人配置。
2).垃圾收集
垃圾箱及废物箱主要设置在城市道路及商业等两侧,垃圾箱沿道路个米,废物箱沿商业街个米,沿其它道路个米;生活垃圾收集近期实现容器化、密闭化。
5.&环卫工程设施规划
保留原晏家生活垃圾处理场,并在其以南位置新建一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规模约19.11公顷。利用葛兰及海棠镇垃圾处理场作为垃圾处理补充设施;车辆清洗站在城市规划区内宜与城市加油站、加气站及停车场等合并设置;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的用地指标可按环境卫生作业车辆每辆平米选取,环境卫生车辆数量指标采用辆万人。
第三十五条&黄线
长寿城市黄线主要包括公共交通设施、给水设施、排水设施、供燃气设施、供电设施、通信设施、消防设施、防洪设施、抗震防灾设施等用地的控制线。
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五章&绿地与水域
第十节&绿地与水域保护规划
第三十六条&绿地布局
扩建凤山公园、三洞沟公园为区级综合公园,新增桃源、桃花溪和龙岗水库个区级综合公园;规划云峰寺公园、卫古路、临江、柯家坪、石洞子、樊家湾、鲁堰村、孙家塘、连二桥、对河村和大连池个组团级公园。
500KV、和高压走廊两侧分别各控制35米、20米和15米防护绿地,铁路两侧各控制防护绿地宽度不小于30米,高速公路两侧各控制防护绿地50米,快速路等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依据道路宽度各控制防护绿地20-50米,长江等主要河流两侧各控制防护绿地宽度不小于50米,桃花溪、羊叉河等次要河流不小于30米防护绿地。
规划市政、购物、滨水休闲和交通集散等22处广场用地。
第三十七条&绿线
长寿城区绿线主要包括:各级公园绿地、河流堰渠两侧绿地、道路两侧绿地、基础设施廊道的防护绿地及生态绿地等范围的控制线。
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进行除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公园等以外的项目建设;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已有违法&建筑物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清退。
第三十八条&水域系统结构
长寿区城区水域主要包括长江干流长寿段,桃花溪、龙溪河、晏家河、羊叉河及其它地表水,水域发展自然形成以“长江为主,多支流发散”的系统结构。
第三十九条&蓝线
长寿城区蓝线主要包括:长江、龙溪河、桃花溪、晏家河、羊叉河等主要地表水体的范围控制线。
长江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控制,在规划区内五十年一遇洪水线以上未建滨江路的江岸应控制不少于50m的景观防护绿地,已建滨江路内侧应控制不少于10m宽的绿带。
龙溪河、桃花溪、晏家河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控制,羊叉河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控制。
各类堰渠水体控制宽度不小于8米。有防洪要求的河段防洪堤外围控制宽度依据防洪规划要求控制。
长江、龙溪河沿线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岸边建不得低于30米宽的水源防护林地,宜建100m宽以上的水源防护林地。
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进行对水体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及蓝线保护和控制的要求。
第六章&历史文化保护
第十一节&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四十条&保护单位
城区内,重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一处,为桓侯宫;长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处(附表3)。
第四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1.&维修濒危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划定和公布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不符合保护控制要求的建(构)筑物。&
2.&原貌搬迁或重建的单位采取“原貌结构、材料、工艺不变”的修缮和维护。
3.&历史建筑、石刻、崖墓重点保护其反映当时宗教信仰、建筑艺术的历史真实载体及环境。
第四十二条&历史街区的保护
三道拐历史街区划定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和生态保护区,执行分区保护。
1.核心保护区包括三道拐街与和平街串联所形成的核心街区,严格控制区内的各种建设活动,维护街巷的传统格局和建筑风貌。
2.建设控制区包括古街西侧的八角井片区和古街东侧、三河沟公园西侧区域,原则上不再修建民宅或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如有需要,应按照保护规划严格审批程序。
3.风貌协调区包括三道拐街北端入口处火神街片区部分和西南侧沿公路的区域,区内建设应保持历史风貌的延续性。
4.生态保护区为街区东面的三河沟公园以及西面的森林公园,区内严格控制建设。
第四十三条&紫线
紫线主要指三道拐历史街区的控制范围。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保护。
第七章&城市风貌控制
第十二节&城市风貌控制
第四十四条&控制目标及总体思路
结合长寿区的山水格局、交通特点、城市历史沿革、城市功能布局等特征,构建“一心三带四廊,三片区多节点”的总体设计结构,形成长寿山水城市的空间骨架。
第四十五条&开发强度控制
一类强度控制区为菩提组团及渡舟组团的行政、商业金融中心,居住区公共服务中心等,容积率大于2.5,建筑以高层为主。
二类强度控制区包括阳鹤组团、桃花组团、渡舟组团及八颗组团的新建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以中高层为主;以及分布在菩提山及阳鹤山周边的区域,容积率,建筑以多层为主。
三类强度控制区为经开区及八颗组团的工业用地,容积率1.0—1.2之间,建筑以低层为主。
第四十六条&城市设计指引
“一心”指城市绿心。保护长寿城区菩提山、牛心山作为城市绿心,严禁在菩提山、牛心山修建居民住宅、高档别墅;发展城市绿心形成长寿城区休闲、旅游、景观中心,奠定生态化的城市风貌,引导市民健康生活。
“三带四廊”指城市三条绿化景观带和四条水系景观廊。打通三带四廊,提升城市景观品质,集中展示城市生产生活风貌。
“三片区”指城市风貌特色分区。包括凤城组团形成的老城景观风貌区,展示长寿历史文化和生活风貌;菩提组团、阳鹤组团、渡舟组团和桃花组团形成新城景观风貌区,展示长寿现代都市文化及生活风貌;八颗、晏家及江南组团形成工业景观风貌区,展示长寿现代化工业风貌。
“多节点”包括城市主要出入口标识,长寿城区文化标识和重要景观节点。
第十三节&旧城保护与更新
第四十七条&旧城区范围
主要为凤城组团城市已建区。
第四十八条&旧城保护更新措施
1.功能提升策略
完善凤城组团的居住、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功能布局,调整凤城组团关口地区原有工业用地为居住、商业和绿化用地。
2.风貌协调策略
疏解凤城组团的人口和建筑密度,严格控制建设总量和开发强度。整治凤城等组团的建筑外立面。
3.交通引导策略
疏解旧城区交通拥堵,鼓励市民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和步行;截流进入凤城组团的通过性交通,在其周边设立交通转换设施。
4.基础设施完善策略
逐步更新改造水、电、气等管线设施,保障旧城区市民现代生活的需求。
第八章&城市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四节&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九条&环境保护目标
至年,长寿城区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100%;重点工业废水及废气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达到%以上;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不少于天;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以上;城区噪声平均值小于。
第五十条&环境功能区划
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长寿城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规划分为Ⅱ类、III类和IV类水环境功能区,其中长江干流长寿城区段水质为Ⅱ类水环境功能区;桃花溪中心城区段、龙溪河中心城区段水质为III类水环境功能区;景观用水区为IV类水环境功能区。
2.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包括,长江扇沱王爷庙一级保护区为从取水点起,上游米,下游米以中泓线为界的同侧水域,陆域纵深范围为年一遇洪水位;龙溪河烟坡一级保护区为从取水点起,上游米,下游米的整个河宽水域,陆域纵深范围为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米;胜利水库、示范水库、龙岗水库、龙桥水库、油房沟水库、武华水库、雁家沟水库、河泉水库一级保护区:整个水库的水体范围及洪水期正常水位库岸四周水平纵深米。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为长江扇沱王爷庙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外推,上游米—米,下游米至米以中泓线为界的同侧水域,陆域纵深范围为年一遇洪水位;龙溪河二级保护区为:上游龙溪河上硐电站至长寿大坝下,下游至米的整个河宽水域,陆域纵深范围为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米。
3.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长寿城区全部为二类大气环境功能区,总体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4.声环境功能区划
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敬老院及疗养院等区域执行类标准;中心城区居住、文教机关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类标准;桃花、凤城、阳鹤和渡舟组团商贸区及晏家组团生活服务区执行类标准;经开区除晏家组团生活服务区以外的全部执行类标准;长寿路、桃花大道、卫古路、化北路、渝宜高速长寿城区段两侧米以内(地形坡度大于度时为米)执行类标准。
第五十一条&土地资源保护利用措施
1.调整优化城区的土地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城区不同地区的开发强度,提高土地、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2.调整现有村镇的数量和布局,适当合并,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3.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推行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制度,提高产业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第五十二条&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保留川维污水处理厂,扩建长寿、中法水务、江南,规划王家坟、过滩与重钢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的能力和效率。
2.限制新增耗水量大、水污染严重企业,促进节水型建筑及工业建设,工业废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桃花溪采取清淤等措施,提高自净能力。
第五十三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实行封闭施工,硬地坪施工,要求使用预伴混凝土,实行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加快城镇道路改造和路面柔化,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路面冲洗频率与质量。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控制,降低重点工业污染物排放量。推进企业排放废气的除臭处理。
第五十四条&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餐饮、文化娱乐业噪声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夜间施工许可证制度。强化道路交通噪声管理。规定大吨位卡车、运输专用车的行驶线路和限制时间;临街建筑应安装隔声窗。
第九章&城市综合防灾减灾
第十五节&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第五十五条&城市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及规划建设原则
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强化政府对城市安全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机制,加强现代化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设立统一协调的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指挥和救援的综合服务网络;加强灾害科学的综合研究,制定综合防灾的应急预案;充分保障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全面提高救灾专业队伍的救灾、救援能力;加强防灾、减灾法规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建立公共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完善信息、指挥体系和医疗救护网络,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影响。
第五十六条&防洪排涝
1.防洪标准
规划长江长寿城区段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防洪高程为吴淞高程181.3米;桃花溪、龙溪河和晏家河城区段采用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其他河流采用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2.城区排涝
严格保护晏家河和桃花溪等城区重要泄洪通道,做好河道的管理维护,保证排洪排涝渠道畅通。强化非工程管理措施,建立城市暴雨及泄洪的监测、预警、发布、人员疏散及善后处理等联动机制。
第五十七条&抗震减灾
1.防震标准
城区一般建设工程按地震烈度6度设防,城市生命线工程提高1度设防。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2.避难场所
规划长寿体育中心、公园、学校操场、社会停车场和街头广场可兼作避难疏散场地。避难疏散场地应设立明确的标识,并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等公用设施。
3.避震疏散主通道
规划&“三横三纵三联络”快速路、“四横三纵一环线”城市主干道作为避震疏散主通道,避震疏散主通道的有效宽度不宜低于米。
第五十八条&防地质灾害规划
长寿城区内地质灾害高易发生区位于江南街道中部地区,中易发生区位于凤城街道东北部。现状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建、构筑物,应实施搬迁,不能进行搬迁的,应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查批准后,进行地质灾害整治,整治竣工并通过验收后方可继续使用;在地质灾害中易发生区上的现状建筑物必须建立监测预警系统。规划不得在地质灾害高易发生区内进行建设;在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内严禁进行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活动,确因建设需要而进行工程建设的,必须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进行详勘,治理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建设。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均需单独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及详勘工作,并取得相应批准文件。
第五十九条&防气象灾害规划
在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社会公众预警标识。长寿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已建建设项目安装相应的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定期进行检测。
第六十条&工业防灾规划
巴斯夫MDI工厂设定安全防护半径距离为3公里,安全半径内严禁建设居民区和医院、学校、大型商场等公共设施。化危企业应远离人口密集区,且有害因素生产车间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最低不得小于600米。加强对危险品的储运管理,规划瓦罐窑至莲子碛一带为危险品码头仓库区,经开区内部道路、快速路一横线、快速路二横线西段和沪渝高速等为危险品运输通道。
第六十一条&消防规划
1.消防设施
保留现状1座特勤消防站,新建2座特勤消防站;保留现状2座一级普通消防站,新建3座一级普通消防站,5座二级普通消防站;新建水上消防站1座。2025年长寿城区共设消防站14座,分别是晏家特勤一站、桃花消防站、凤城黄桷堡消防站、寨顶坡特勤二站、八颗特勤三站、黄莲渡舟消防站、八颗消防一站、八颗消防二站、阳鹤山消防一站、阳鹤山消防二站、桃花大道消防站、北部站前消防站、阳鹤组团居住区消防站和扇沱水上消防站。
2.消防通道
消防车通道依托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构成,应满足城市综合抗灾、救灾和避难疏散需要。各级消防道路,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大于160米,道路宽度不应小于6米。
3.消防供水
消防供水与城市供水共用一套管网系统。室外消火栓应按照《重庆市消防条例》进行设置。
第六十二条&人防规划
规划长寿区民防指挥中心系统,设置于区行政中心,按照相关上位规划要求设置防空警报台点。长寿城区内各项民用建设物应按建筑面积配置人防空间,防空警报覆盖率应达以上。禁止在民防工程出入口及安全范围内设置障碍,堆放物品;禁止在民防工程出入口正面米和左右两侧各米范围内新建无防护功能的地面建、构筑物。
第十章&规划实施
第十六节&规划期发展重点
第六十三条&保障性住房规划
2025年,保障性住房需求量约为900万平方米。控制保障性住房地块建筑容积率为2.0—2.5,商业用房按总面积10%配备。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商住分离,户型标准化,装修完善,环境宜居。其他要求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第六十四条&空间发展时序
规划期(—)提升桃花组团和菩提组团的公共中心服务功能,建设晏家组团及江南组团,推进八颗组团及渡舟组团的建设。
第十七节&规划实施建议
第六十五条&规划实施制度保障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同步配套”的原则,强化城乡总体规划对各项建设的调控和管理,完善各种管理制度。
第六十六条&规划管理措施
加强规划管理队伍的建设,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强化规划对设计和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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