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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方略高级公益研修班通知
北京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方略
高级公益研修班培训背景:又到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季,一边是全年的财务数据,一边是新41张纳税申报表!2014年国家又出台了哪些所得税政策?41张表如何填写?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新的变化和难点?如何做纳税调整和报表填制?企业如何应对税收征管?汇算清缴工作千头万绪,你,从何入手?为协助企业顺利进行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帮助各单位财税人员有效控制和降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过程中潜在的税务风险,我所定于日开展《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方略高级公益研修班》,欢迎大家报名!培训时间:日(周二)下午13:30—16:00培训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院内北大医学部会议中心一楼培训内容: 一、最新税收政策变化二、纳税申报表调整申报方式三、税收征管、税局检查应对技巧、税企争议解决策略四、现场解答学员疑问培训对象:企业总经理、财务税务总监、财务税务经理、财务税务主管等报名方式:请登录网易邮箱,密码zlc123456,或者本文件最下方附件下载(可下载次数有限)收件箱中唯一一个邮件:培训报名方式,下载回执单,填写并发送到即可报名报名咨询:免费电话: 张老师: 李老师:微信公众平台:bjzlccpa微信:
QQ:0574438培训费用:无 报名截止: 日(周一)下午16:00培训讲师:曹丰良 中立诚集团董事长北京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主任税务师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国内知名税务专家、中华税网首席税收筹划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中国注册税务师(CTA)、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CPV)、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曾就职于财政部门、纪检检察部门、上市公司、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从事财税稽查、审计、评估等工作17年。“良子复读记忆术”发明人,发表多篇专业论著。主办单位:“中立诚集团”由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北京中立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北京中锋资产评估公司、北京中立诚国际拍卖公司、北京中立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安延律师事务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组成,系专门从事全国性审计、税务、评估、咨询类业务的大型中介机构。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北京市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为北京市A级事务所(前50强)北京中锋资产评估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矿权、土地等资产评估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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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senz Inc.北京地税提醒关注的十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答,其他省份适用。(根据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培训讲义)  1、某公司有一笔装修费,原摊销期限自定为5年,已摊销2年,余3年未摊销。近期该公司决定注销,这笔装修费未摊销完,可否改变原摊销期,由剩余3年改按剩余1年摊销完毕?加速摊销之后,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扣除?  答:长期待摊费用: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其他――不短于三年。  摊销年限不得改变。上例中因注销而未摊销的装修费,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二条“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第三款“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的规定处理,即:未摊销的装修费在注销前清算所得税时处理。  2、国资委监管下的两家企业,在国资委的主导下,将一家将非货币性资产无偿划拨另外一家企业,划拨资产的这家企业将拨付资产的净值列为损失,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在总局未明确相关政策前,暂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是划出方划出国有产权时减资产、减权益;二是划入方接受划入国有产权时增资产、增权益;三是划出方、划入方的共同上级(共同投资方)按“从划出方收回投资再转投到划入方”进行税务处理,如有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某企业甲公司,参与投资信托公司设立的某信托计划,用于向甲公司全国各地的子公司提供融资。该信托计划向甲公司若干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并收取固定分红收益。甲企业从该信托计划分红收入及转让该信托计划份额收入如何计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因此,甲企业通过信托公司购买信托产品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范围,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甲企业参与设立信托计划,向子公司提供融资的行为属于债权性投资,其取得的信托计划分红收入应按利息收入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其转让信托计划份额按转让财产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4、企业通过第三方转持的股份分红是否可作为免税收入?例如:A借款给B,由B投资于C,最后C税后利润分红给B,再由B划给A.A取得的分红可否作为免税收入?  答: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通过第三方转持的股份其实质为债权性投资而非股权性投资,其分红不能作为免税收入。  5、关于2011年第34号公告中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问题。甲公司于2002年以300万元为交易价格购买乙公司100%股权,乙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于连续亏损,净资产仅有300万元,甲企业“长期投资”帐载金额为300万元。经过几年发展,截止2012年,乙公司净资产达到1100万元,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100万元,现在乙公司拟减资500万元,即注册资金由1000万元减少到500万元,甲企业将收到500万元的减资款。问甲企业收到的500万元的减资款是否属于2011年第34号公告中投资收回?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投资收回的部分――在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时可扣除  股息所得――直接投资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投资转让所得――资产转让所得需要交税  投资转让所得=撤回或减少投资额-初始投资额(撤回或减少投资额注册资金)-(累计未分配利润+累计盈余公积)(撤回或减少投资额注册资金)  投资转让所得=500 - 300*500/1000 - 100*500/ - 150- 50=300(万)  上例中150万为投资收回;50万为股息所得。  6、对于初始取得的资产为国有资产无偿划拨,企业改组改制后该资产应如何入账,如何进行税务处理。针对存续期较长的国有企业,其初始取得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土地等如为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取得,在企业改组改制时,该资产重新按照公允价值评估,(主要就是房屋和土地),评估后的价值增幅很大,如果按照新的价值入账,但由于增值部分均为房屋和土地,企业并没有相应的现金入账,其产生的增值部分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改组改制中资产权属未发生变化的,不得改变计税基础,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的资产增值部分可暂不确认所得。如将评估资产用于投资、偿债等权属发生转移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7、如果企业实际发生资产损失的年度已超过五年,但其会计处理的年度发生在2012年度,该项资产损失是否能申报并在2012年度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六条规定,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因此,如果企业实际发生资产损失的年度已超过五年,无论是否进行了会计处理,都不得在税前扣除。(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除外)。  8、企业在研发费归集过程中,将研发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也归集到研发费范围中,同时企业强调这是为研发工作的开展进行实地核实勘测必须发生的费用,此类差旅费是否可以比照研发费范围归集中的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还是不应归集到研发费的归集范围内。  答:此类费用应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号)规定执行,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企业能够出具相关证明资料,可以作为其他费用列入归集范围。  9、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问题。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的较多(2010年取得的证书),例如企业证书有效期为2010年11月至2013年11月,企业不可以使用2010年证书进行2013年度的减免税备案。如果证书到期日为2013年11月份,1-11月份所属季度是否可以享受高新优惠?  答:如企业证书有效期为2010年11月至2013年11月,企业能享受高新技术优惠政策的年度是、2012,不能使用2010年证书进行2013年度的减免税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预缴。  10、企业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其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相应的标准是要求近三个会计年度每一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皆不低于相应比例还是近三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总额占比不低于相应比例即可。举个例子,假定某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皆为1000万元,每一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为45万元、60万元和80万元,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6.33%,不低于6%;但该企业其中一个年度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4.5%,低于6%的规定比例,该企业是否符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答:是指近三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总额占比不低于规定比例,即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之和占销售收入之和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上例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要求。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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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培训会课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管理处付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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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难点解读与操作实务(北京,12月21日-22日)【培训日期】日-22日【培训地点】北京【备注说明】本培训班全年循环开课,并可安排老师前往企业培训。【培训对象】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税务经理及主管等;会计、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等【培训背景】&&&&随着企业经营模式的多元化、交易类型多样化,税收政策也就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就越来越艰难。如何顺利、准确、臻美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成为安心、放心、舒心的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我院特邀资深税官,国家税务总局稽查项目组成员,先后在征管、税政、所得税、稽查部门工作的老师将从十个角度为你助力,汇总涉税风险,评析政策,提供有效策略,分享案例解剖,现场互动答疑。【培训大纲】一、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方略&&●为何开发票不一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期收款、赊销、预付账款、直接收款、提前、延期开具发票税收问题&&●延期付款利息、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买方付息、卖方付息、价外费用、转移支付、代收代付、第三方付款税收问题&&&●何为所得税链条的对称与统一&&●视同销售范围变化、价格确定和会计处理问题&&&&●不遵循权责发生制确定收入的问题&&●总分机构移送货物是否视同销售问题&&●特殊销售行为问题(买一送一、以旧换新、销售赠券、有奖销售与“秒杀”策略、融资抵押等)&&●“营改增”之后收入对所得税的影响问题&&二、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处理方略&&●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问题&&&●直接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问题&&●资产类补助问题&&●收益性补贴问题&&●政府拆迁税收处理问题&&●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或返还问题&&●免税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问题&&●国债利息与政府债券免税问题三、股权转让时间、金额处理方略&&●股权登记确认原则,界定股权收入时间问题&&●分红、送股、转赠是否增加股权投资成本问题&&●股权投资收入与损失为何取消递延纳税问题&&●居民企业股息红利免税举证问题&&●预提所得税导致非居民企业放弃分红权问题&&●非居民企业转让居民企业股权预提所得税问题&&●企业个人股东的股息和股权转让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问题四、公允价值变动问题处理方略&&●美元价值变动税务处理问题&&●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价值变动问题&&●出口企业“两难”问题&&●交易性房地产出租期间是否可以计提折旧问题五、企业重组税务处理方略&&●企业属性问题&&●IPO、定向增发、对赌协议问题&&●股权支付与非股权支付问题&&●大小非解禁与代持股纳税问题&&●定期递延纳税与非定期递延纳税问题&&●撤回、减少投资与股权转让区别问题&&●资产计税基础与持续经营问题&&●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区别问题&&●控股合并与合并会计报告问题&&●吸收合并税收优惠递延问题&&●经典案例回放六、税前扣除凭证补正时间方略&&●固定资产估价入账与补提折旧问题&&●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成本、费用提前入账与补充凭证问题七、借款费用税前扣除处理方略&&●金融机构界定问题&&●同期贷款利率是否与实际利率相同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入资本金借款利息问题&&●关联方借款利息扣除问题&&●关联方之间实际税负计算与比较问题八、招待费、广告费、会议费、开办费税前扣除方略&&●招待费计算基数问题&&●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作为计提招待费基数问题&&●提高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开办费核算内容问题&&●筹建期间税前是否可以扣除招待费问题&&●礼品在招待费还是宣传费列支&&●消费卡的分期扣除&&●年底供应商座谈会、企业“尾牙”费用以及免费旅游问题&&●会议费和会展的区别问题&&●广告性的赞助支出九、企业所得税纳税汇算清缴报告方略&&●是否可以重新申报问题&&●季度少预交企业所得税是否承担法律侧问题&&●季度预交所得税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问题&&●亏损分公司是否预交企业所得税及是否进行年末亏算清缴问题&&●季度多交所得税是否退还问题&&●年终收入成本费用的截止和匹配问题&&●年度费用预提和摊销的截止和协调问题&&●年终费用合法票据的处理和协调问题&&●年终盘点、对账差异的处理问题十、企业弥补亏损处理方略&&●企业亏损界定问题&&●企业合并亏损承继弥补问&&&●企业自查与税务机关查补所得额亏损弥补问题【讲师介绍】&&&&资深税官、国家税务总局稽查项目组成员之一,先后在征管、税政、所得税、稽查部门工作。曾经为众多企业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深受企业和学员的好评。&&&【会务报名】&&1.培训费用:3200元/人(含培训费、讲义费、午餐费)&&2.报名电话:010-0-0-&&3.值班手机:,杨老师;传真:010-&&4.报名方式: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5.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课程&&6.网址:&(中国企业培训网,每月培训公开课三百余门)【优惠活动】&&1.报名学员可获赠一本的管理书籍,详细书目请浏览网站&&2.申请成为个人会员,更可享受积分累积,并兑换U盘、MP4和手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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