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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商快评】专家解读315《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细则
【电商快评】专家解读315《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细则
&&日11:37&&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专家解读315《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细则  一、事件背景  随着3.15的临近,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查看全文 &)再次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为消费者的安心网购保驾护航,同时也为电商行业的发展设立法律准则。  《办法》明确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网络交易纠纷管辖权;网络不正当竞争处罚;名人、明星、网络“大V”等在为产品进行推广等并因此取得酬劳时,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等。相关数据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统计显示,2013年度,仅“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 &)就接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用户电子商务投诉近97350起,同比增长4.0%。  据《2013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显示进入2013年度前十大被投诉网站有:淘宝网/天猫(主要是C2C集市卖家及商城部分品牌卖家)、腾讯电商(包括拍拍网、QQ网购、易迅网)、当当网、国美在线(包括原国美在线、库巴网)、1号店、凡客诚品(包括凡客自营电商部分以及V+商城)、银泰网、唯品会、梦芭莎、好乐买。  上述报告还表明:退款问题、售后服务、网络售假、退换货物、发货迟缓、网络诈骗、质量问题、订单取消、虚假促销、节能补贴成为网购诟病,是2013年网购用户投诉最多的十大问题结症。  分析师观点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多位特约研究员、专业电商律师认为:《办法》应电商行业参与者的呼声出台,是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补充和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为帮助各电商网站更好提高售后服务与用户体验,同时帮助更多用户解决网购纠纷,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携手律师、工商、消保委联合发起“3.15电商消费维权专项行动”,并在315起开通全国首个“微信网购维权平台――“网购投诉平台(微信公众号:DSWQ315)”。  同时,为了更全面剖析《办法》对消费者和电商经营者的影响与其中尚需注意的问题,各位律师专家对如下几则关注性条款作详细解读,供广大用户与电商人士参考。  3.1:关于“7天无理由退货”   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认为:   ――“7天无理由退货”不够完善,仍存争议!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显示,包括天猫、淘宝、京东、苏宁易购、腾讯电商(易迅网)、1号店等多家电商平台,上述电商网站称,电商自有商品已全部实行了“7天内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等措施,具体要看商品页面说明,但开放平台上的商家只有部分实行了,一旦法律生效实行,他们会敦促商家遵守执行;而当当网、唯品会等部分电商表示目前暂不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  不容否认,对于消费者而言,“7天无理由退货”可以避免在非现场购物情况下,因信息不对称或者冲动消费而无法补救,更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商家而言,该制度大大提升了消费信心,有助于推动网络购物的长远发展。  但是,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认为该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执行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  1、“不宜退货”缺少判断的标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不适用于四类商品,并有兜底条款,即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是,“不宜退货”缺少判断的标准,甚至谁有权判断都没有明确。实践中,电商网站可能没有明确判断标准,或者自己制定标准,两种情况下,消费者与电商网站之间都非常容易产生争议。  2、意外损坏责任难定。立法针对的是消费者的原因导致商品不完好时,不支持无理由退货,但是物流环节造成的损坏与消费者无关,难以因此不支持消费者退货。但是到底是物流、卖家还是消费者的原因导致商品不完好难以判断,也容易引发争议。  3、恶意退货增加经营成本。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易被个别恶意消费者或竞争对手利用。该制度为了制约消费者,规定了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是这种限制规定对于恶意消费者,特别是竞争对手支持的消费者而言,几乎没有太大作用。《办法》实施后很有可能会出现恶意退货行为,增加经营成本,甚至影响特定商品的正常销售。  3.2:关于“不正当竞争”   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  (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  (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  (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  ――“不正当竞争”处罚力度过低,威慑力尚且不够!  《办法》直接将“恶意评价”、“刷信誉”的行为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三万元罚款力度不够。同时《办法》对“恶意评价”、“刷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增设了罚则,提升了罚款额度,为肃清网络交易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又有罚则规定做后盾,无论对买家还是卖家都是利好信息。但罚则是否能完全起到威慑甚至震慑作用不全然。职业差评师月薪过万,已经司空见惯,《办法》中三万元的最高罚款,对无本万利的差评师而言,威慑显然还不够,震慑更谈不上。所以《办法》能否还网络市场一个青山绿水,还得以观后效。  法律认识薄弱是重要原因。“差评师”、“刷钻师”之所以盛行,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其对法律认识薄弱,意识不够。业内很多差评师年纪都比较小,在首例淘宝“恶意差评师”案件中,犯罪人员平均年龄才20岁左右。他们往往服从一名“老师”统一指挥调度去下单、再由“老师”出面谈判勒索。他们普遍认为鼠标一点就能来钱,又快又多轻松,比普通上班强很多。他们可能并不了解其中的利害,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敲诈勒索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也完全没有意识到要负法律责任。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王冰洁律师认为:  ――补充《反不正竞争法》未明确之处,有指导性作用  根据《办法》十九条规定五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是:网站混淆、假借电子标识虚假宣传、违法抽奖虚拟物品、信用炒作和恶意差评等五种行为。可以说这五种都是当前网络经济中较为普遍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办法》加以明确规定可以对违法行为有效的形成制约,法院在相关案件的审判中也得以参考,为网络经济市场及司法实践均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  同时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被处1-20万罚款。  3.3:关于“名人、明星、网络‘大V’”产品推广  三十七条第二款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  ――规则维护消费者权利但无明确处罚规定  这条规定以给推广者设立披露义务的方式,维护消费者权利。  该条中“取得酬劳”很难确定。而且《办法》中也没有对未进行披露或披露不真实的推广人、评论人规定相应的惩罚规定,难免会让一些人有恃无恐。再者,即使发布人披露推广性质,如果消费者购买了发布人推广的产品,出现产品质量后的归责问题在《办法》中也没有给出明确答案。对于发布信息的大V而言,即使确定为广告行为,对涉及虚假宣传的明星追责也有一定的法律困难。  新《消法》中虽规定,名人明星、社会团体代言虚假广告导致损害,将承担连带责任。但这并不能完全保护全部受害消费者。明星代言担责还要分情况讨论,比如是否有主观故意。再者明星代言有一定的定义,发一条推荐微博,并不能算是代言,无法追究明星的相关责任。  如果微博推广的大V发布的是对某产品的个人体验,或者只是在个人微博发布产品信息,这属于公民个人的是言论自由。  专家提醒: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建议:消费者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看到营销微博宣传商品后,要通过其他正规渠道,多方面了解产品的真实信息,再判断是否购买以及在哪种渠道购买,不要跟风消费,避免成为被钓中的鱼儿。  3.4:关于“网络交易纠纷管辖权”  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师认为:  ――明确违法行为管辖权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为了解决网络交易的管辖问题,《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违法行为管辖权的规定作了一些修改、完善,使之更为科学合理。  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考虑,世界各国对消费者合同纠纷一般多实行保护性管辖,即由消费者住所地的法院专属管辖。《办法》出台,正是考虑到消费者本身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规定经营者所在地和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都可以处理,极大地便利了消费者投诉,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有力地推动了网络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关于我们  联系分析师  赵占领律师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副主任  ?研究领域:互联网与知识产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劳动纠纷、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等  ?专家专栏:  ?E-mail:  ?TEL:010-  ?手机:186   董毅智律师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研究领域:企业投资近日、电子商务、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于评估等  ?专家专栏:  ?E-mail:  ?TEL:0  ?手机:138   王冰洁律师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研究领域:电子商务、特许经营法律事务服务等  ?专家专栏:  ?E-mail:law_  ?TEL:6  ?手机:  发布机构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China e-Business Research Center),于2006年底在“中国电子商务之都”杭州创办,是我国最早创办、也是目前唯一一家以研究、传播与服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中小企业应用为己任的第三方行业研究、服务机构。  中心下属官方网站,也是目前国内访问量最大、用户质量最高、网站内容最全面与专业的电子商务产业链综合性大型门户网站。  相关链接  ?专题:3.15电商消费维权专项行动  ?《2013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全文下载: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求助服务平台  ?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  ?电商“315曝光台” &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 &  ?中国电子商务数据中心  ?中国电子商务专家库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报告 (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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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对于P2P行业来说存在两极分化现象,政策迎接红利,规模达万亿,但E租宝、大大集团等倒闭、跑路事件依旧存在。不可否认的是,网贷行业处于洗牌阶段,鼓励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当下,P2P行业作为普惠金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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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产品搜索
产品名称: e-B Chain企业级电子商务B2B解决方案
所属领域:
管理信息化
所属行业:
机械 工程机械 电子与通信 家用电器 纺织 食品饮料 五金工具 日用品
厂商名称:
一. 电子商务在企业间的应用 1.1.什么是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源于人类对信息与交流方面无法停止的追求。它不是狭义的电子交易,不是简单的电子定单处理,它的范畴包含了企业经营、管理、运作的全部环节。&&& 电子商务 DD 是利用电子化、信息化的手段进行的商业活动,使得企业能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客户满意度。 &&& 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企业(Business)对终端客户(Customer)的电子商务(即B2C)和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B2B)两种主要模式。神州数码电子商务的定位是B2B。 &&&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业务模式被称作B2B,电子商务B2B的内涵是:企业通过内部信息系统平台(ERP)和外部网站,将面向上游供应商的采购业务和下游代理商的销售业务都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从而降低彼此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 1.2.企业在供应链管理中的困境及解决之道&&&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与企业竞争环境的改变,未来的市场竞争已经由企业与企业间的竞争逐步演变为供应链之间的竞争。&&& 供应链体系包括企业的供应商、生产厂、营销总部、分公司、办事处、经销商、门店、终端网点、服务网点及最终消费者等各个环节。如何才能使这些环节有效配合,缩减物流时间和成本,提高资金周转率,降低企业经营阶段的复杂性和各种风险,是现代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供应链上的企业如只注重其内部业务的管理,对企业竞争力的提升是有很大局限性的。企业必须与其业务伙伴(供应商及分销商)协同工作,以结成战略联盟体系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共同优化和管理整个供应链,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率先走向“全程供应链管理”的企业必将在同行业获得领先的竞争优势。 新经济环境下企业普遍面临的挑战 ◇ 市场需求快速变化,产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与生产预测之间存在严重矛盾,使企业产销不协同。“你要赶上流行就必须靠速度,速度快的企业吃市场,慢的企业被库存吃垮!――郭台铭” ◇ 企业无法满足客户在购买过程中对快速、可靠性与个性的要求,致使贡献给你最多利润的客户流失,销售额下降 ◇ 利润正流向竞争对手:利润从过时的业务模式流向那些能更好满足客户需求的业务模式。新技术特别是Internet技术正在为竞争对手创造崭新的业务模式以及更高效的流程 ◇ 企业管理人员与供应商之间缺乏信任与主动合作的意识企业与供应商关系是对抗性的;压制供应商,或用其中一家对付另一家,或设置种种最后期限,拖延付款等,在短期内能够降低采购成本,但长期来看,限制了企业开发新产品的能力,同供应商主动合作,能为企业创造新的机会 ◇ 传统的传真、电话等方式无法满足业务的发展对信息的要求,致使与上、下游企业信息沟通不畅,存在严重的信息断层 ◇ 高层管理人员将供应链视作一种经营问题,将信息化视为技术问题这种观点,限制了供应链概念对业务模式重组与管理模式重组的潜力。管理团队将供应链视作采购与物流专业人员的活动,认为供应链信息化是计算机部门的技术工作,对供应链的期望值,被限制为降低成本、应付紧急事件。同时也有许多企业根本没有意识到供应链信息化将会帮助企业构建供应链、重塑企业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 神州数码易桥e-B Chain企业级电子商务应用系统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 &&& 中国市场幅员辽阔、区域差异大,经营环境复杂,因此,如何有效管理企业间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根本解决企业间数据共享和流动问题,成为B2B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诉求。&&& 易桥e-B Chain针对成长型企业提供高效、实用的B2B协同管理解决方案,为购销双方建置一个统一清晰的网络平台,提供个性化的信息及交易服务。易桥e-B Chain已不仅仅是企业的管理工具,它更是企业强而有力的竞争工具,让您的企业最大化的发挥内部资源的效益,创造竞争优势,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 &&& 成功可以复制,源自专业务实!―神州数码邀请您一起加入成功的行列! 二. DCMS企业级电子商务B2B解决方案 2.1.易桥e-B Chain模块简介&&& 依托于神州数码电子商务应用系统易桥e-B Chain完整而强大的功能,企业间可快速实现电子化交易。电子采购,电子销售,客户服务三大流程解决了企业间最基础,最迫切的信息化需求。 ◇& 电子销售(e-Sales):包括了产品管理,购物车,新产品开发申请,询价单维护,库存及价格查询,订单管理,出货管理,收料验收单维护,退货单维护,资金对帐单查询等等。覆盖了企业多方面的传统业务操作,满足企业对电子交易的需求 ◇& 电子采购(e-Procurement):包括采购,计划,交货,付款,统计分析及流程追踪等管理功能,成功的消除了传统采购中采购成本,资金利用,供应商关系等业务方面的弊端 ◇& 客户服务(e-Service):产品维修体系、客户投诉管理等功能有效的提高了客户满意度,赢得市场竞争优势 2.2.易桥e-B Chain产品特色 ◇& 采用国际电子化交易标准,充分运用XML与PIPs的支持,通过Web方式,提高企业与上下游伙伴交易的效率 ◇& 考虑集团式运作以及全球化布局为设计准则,Web based应用平台,多体系交易型态,支持多国语系 ◇& 具备专业的串接模块与企业ERP系统无缝集成,达到信息实时共享
◇& 科学的数据库管理,实现无纸化,大幅减轻企业IT人员负担 ◇& 系统结构及实施框架有效的结合,确保系统安全性 ◇灵活的阶层式、矩阵式组织权限管理,角色分工明确 ◇& 实时追踪交易状态,有效的交易透明化,提升企业间的沟通效率 ◇& 逐级跟催设定与多种通知机制 ◇& 完善的贸易伙伴管理,提供潜在商机 电子采购(e-Procurement): ◇& 提升体系询、报价时效 ◇& 中心厂物料维护及请购、比价,缩短请购周期 ◇& 加速订单资料的处理维护 ◇& 监控订单资料(含急单)即时状况并同步修正 ◇& 充分掌握供应商备料,仓库收料信息并核对相应信息 ◇& 主动安排供应商出货通知并提高出货收料效率 ◇& 供应商退货原因及流程的即时查询 ◇& 导入供应商发票资料管理,提高体系财务管理 ◇& 提供相关EXCEL报表转出,便于使用者掌握相关信息 ◇& 相关ERP业务字段资料导入导出整合机制 电子销售(e-Sales): ◇& 提升体系询报价时效 ◇& 即时回复客户销售订单确认状况 ◇& 客户可充分掌握备货及出货信息&◇& 客户随时查询对帐资料,便于款项支付 ◇& 监控体系验收及退货状况并主动告知客户退货处理方式 ◇& 提供即时待处理重要事项 ◇& 新产品开发进度状况查询 ◇& 提供相关单据状况随时查询 ◇& 相关ERP业务数据导入导出整合机制 客户服务(e-Service): ◇& 提供客户反馈意见接口 ◇& 即时查询客户投诉并给予回复 ◇& 监控产品维修体系 2.3.易桥e-B Chain系统主要功能 系统平台(e-Platform):&&& 易桥e-B Chain系统分为“平台”与“应用模块”两大部分;其中“平台”提供基础应用功能,负责系统整合技术与共享性功能,例如权限设定、系统公告、通知机制等,属于必备的系统功能。“应用模块”则是针对不同的交易对象,发展不同的应用功能,可依企业的需求弹性选配模块与操作功能。神州数码电子商务应用系统e-B Chain通过内置的三大业务应用模块:电子销售(e-Sales),电子采购(e-Procurement),客户服务(e-Service),实现企业间电子化交易。 电子销售(e-Sales): 电子采购(e-Procurement): 客户服务(e-Service):&&&&&
2.4.科学的系统架构设计和体系管理 &&& 神州数码电子商务应用系统易桥e-B Chain基于先进的架构设计,具备高可扩展性,使得操作界面的定制、权限管理以及各种消息跟催机制简便而灵活,为企业迅速作出业务调整,应对市场需求,提供了便捷有效的手段。 ◇& 体系数据维护&&& 将企业的合作伙伴纳入到易桥e-B Chain中,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贸易体系结构,对体系中的合作企业形成协同管理。&◇& 权限设定操作&&& 易桥e-B Chain具备良好的权限层次框架,拥有群组权限设定和个人权限设定,e-B Chain中细分数十个操作权限,每个操作权限均可设定是否赋予某个用户角色。 ◇& 群组权限管理&&& 从用户角度出发,根据企业不同的组织管理架构,神州数码电子商务应用系统易桥e-B Chain提供了弹性的群组权限设定,增加了用户从企业框架角度管理企业的灵活性。 ◇& 用户帐号管理&&& 根据e-B Chain的管理权限层次,不同等级的用户可以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用户,使得企业对各种角色的系统操作人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 邮件跟催机制&&& 有效的邮件跟催机制,根据用户权限的不同进行逐级跟催,保证了企业间交易信息及时得到反馈,提高企业间的交易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 科学的管理机制,保证了企业间协同合作,提高供应链的竞争力! 2.5.信息技术的前沿 &&& 神州数码电子商务应用系统易桥e-B Chain应用最新的信息技术,结合科学的设计架构,为企业实施和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了实用的解决方案,有效降低了系统学习及维护的成本。 先进的技术架构&&& e-B Chain是以组件化的方式(Component-based)、多阶层式N-tier的架构开发,各组件可部署在不同的主机,并以配置的方式达到系统延展性的要求,让系统本身也可随着企业的成长而成长,也有效减低企业初期的投入成本。框架分为三层:访问接入层(表示层),中间层(事务处理层)和数据层(核心数据层)。 表示层表示层提供用户服务,通过可视化的用户界面展示交易信息和数据收集,是企业间交易信息的接口。在易桥e-B Chain中,表示层通过浏览器作为用户界面。 事务处理层事务处理层是实际业务规则的执行部分,在e-B Chain系统中,使用微软COM+技术,将复杂的业务规则和操作封装在COM组件中,通过Windows Component Service向外提供服务。进一步,组件还提供SOAP访问的Web Service接口,以方便其他系统的集成与交互。 核心数据层数据层是业务数据存放地。在e-B Chain系统中,使用关系型数据库集中管理这些数据,实现企业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和灾难防护。 Internet技术基于WEB技术的弹性架构解决方案,保证了系统分布部署能力,使得神州数码易桥e-B Chain可以根据用户的实际网络环境,进行弹性的分布部署,充分降低成本,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Unicode版本神州数码电子商务应用系统e-B Chain的用户可以选择简体中文,英文的产品版本。同时,也提供Unicode的产品版本,满足了业务遍及全球的企业的不同需求。 2.6.ERP集成,企业间信息共享 与ERP系统全面集成 电子商务应用系统如果不与ERP系统全面集成,就不能称之为真正的电子商务。神州数码专业的ERP串接模块从根本上消除了企业应用集成的技术屏障,实现了与神州数码易飞、易拓以及SAP等各类ERP系统的无缝集成,打通了企业数字神经网络。 数据集成灵活,准确 神州数码电子商务应用系统易桥e-B Chain拥有成熟的数据集成工具。依据用户实际需求设定汇档周期,数据流量,保证集成数据的实时性,高效性,准确性。
客制化开发 成熟的二次开发工具,使得易桥e-B Chain界面更加灵活,可自定义单据和文档,按钮状态及功能菜单随用户的需求灵活改变,大大缩短了客制化的开发周期,降低用户系统导入成本。 三. 企业实施电子商务DD强而有力的竞争工具 &&& 通过专业的ERP串接模块,整合后端ERP系统及企业已有信息系统,使得应用系统间实时交互并支持Web Service,保证了易桥e-B Chain系统中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以实时数据为基础,企业间实现电子化交易,使得所有交易数据存储在B2B系统中,企业及上下游贸易伙伴不论何时何地均可轻松从浏览器(Browser)登入系统,查询交易历史数据,跟踪交易状态并处理相关业务, 交易状态的透明化降低了企业交易管理的复杂度,避免了交易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使财务对帐更加便捷,提高了客户满意度。 实施效益 ◇& 降低企业交易管理的复杂度,强化与上下游贸易伙伴往来的财务数据处理的效率 ◇& 实时交易跟踪分析,降低市场价格风险,避免财务中的暗箱操作,交易状态透明化 ◇& 充分整合数据,提高ERP利用率,实现完整的企业信息化 ◇& 多层交易体制管理,避免业务人员工作偏差 ◇& 发现业务活动中的问题和瓶颈,减少基层管理者的繁琐、重复工作量,降低企业员工学习和培训成本 ◇& 有效合理的物流,库存管理 ◇& 构建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高客户满意度 为什么选择神州数码易桥e-B Chain? ◇& 供应链管理及电子商务领域长期的耕耘和积累 ◇& 完善的产品线,与ERP无缝集成 ◇& 不断创新的、本地化的研发技术队伍以及高品质的服务 ◇& 近千家成功上线客户的实际验证 ◇& 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的实施和服务机制 四.全方位服务,无微不至 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 目前,神州数码的区域总部已经遍布全国,除北方,华东,华南,华中,西南五个区域总部外,办事处遍布大连,青岛,苏州,杭州,南京,温州,宁波,长沙,深圳,东莞等二十五个二级城市,使客户高枕无忧。 无微不至的服务 透过环环相扣的制度化管理和先进的信息监控工具的应用,畅通客户申诉管道,全面控制客户服务质量,达到客户满意度最高的目标。 系统化的上线辅导程序 ◇& 标准化的顾问辅导程序 ◇& 持续监控的客户满意度调查 ◇& 专业顾问全程辅导文件以及进度监控,协助企业确保进度的执行 ◇& 完整的辅导过程报告,详实保留辅导轨迹 五. 成功企业的一致选择 &&& 大众电脑 &&& 双鸿科技&&& 东展兴业&&& 熊威兴业&&& 美利达工业&&& 宜兰食品&&& 远见科技&&& 鼎豪实业&&& 东元电机&&& 上福全球科技&&& 瀚荃&&& 开发工业&&& 花仙子&&& 大将电子&&& …… 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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