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贷款的贴息补贴是要记入营业外收入还是牡丹准贷记卡财务费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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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政府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贴,文件规定:要专项管理并冲减财务费用,该如何记账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冲减财务费:借:财务费用
贷: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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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专项应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财务费用
专项管理,只要做到将此资金用于指定用途即可,可以采取建议备查簿的形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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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区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标准
贴各类成本费用的,是与收益相关的;拨给用于购置资产的,就是与资产相关的。现在是指财政性资金,符合专项用途条件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
通过排除法进行区分的,如果不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就归类为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该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中;
对于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计入到递延收益,然后再爱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中。
简单来说与资产相关就是你买了固定资产等等,政府鼓励你而给你的补偿,与收益相关的就是你没有构建固定值资产比如你把粮食比较好政府让你卖给军队,价格低于市价,和市价差额你,就叫做与收益相关的。
分录取得时候与收益相关且相关事项已经发生,借:银行存款
若相关收益期还没有开始,需要以后期间.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 直接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在后续折旧期间,处置时候没有完的一次性转入。
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分录
来源:上海会计网 编辑:上海会计网 发布时间: 查看次数:1332
政府补助的对象常常是综合性项目,可能既包括设备等长期资产的购置,也包括人工费、购买服务费、管理费等费用化支出的补偿,这种政府补助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
研发补贴为例,大部分研发补贴的对象是符合政策规定的特定研发项目,企业取得补贴后可以用于购置该研发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者购买试剂、支付劳务费等。例
如,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的补贴内容包括:(1)人工费,含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费;(2)专用仪器及设备费;(3)专门用于研发活动
的咨询和等效服务费用;
(4)因研发活动而直接发生的如材料、供应品等日常费用;(5)因研发活动而直接发生的间接支出;(6)为管理研发资金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取得这类政府补助时,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在实务中,政府常常只补贴整个项目开支的一部分,企业可能确
实难以区分某项政府补助中哪些与资产相关、哪些与收益相关,或者对其进行划分不符合重要性原则或成本效益原则。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整项政府补助归类为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例1】A公司20&6年12月申请某国家级研发补贴。申
报书中的有关内容如下:本公司于20&6年1月启动数字印刷技术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360万元、为期3年,已投入资金120万元。项目还需新增投资
240万(其中,购置固定资产80万元、场地租赁费40万元、人员费100万元、市场营销20万元),计划自筹资金120万元、申请财政拨款120万元。
20&7年1月1日,主管部门批准了A公司的申报,签订的补贴协议规定:批准A公司补贴申请,共补贴款项120万元,分两次拨付。合同签订日拨付60万元,结项验收时支付60万元(如果不能通过验收,则不支付第二笔款项)。
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7年1月1日,实际收到拨款60万元: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递延收益 600000
(2)自20&7年1月1日至20&9年1月1日,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配递延收益(假设按年分配):
借:递延收益 3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000
(3)20&9年项目完工,假设通过验收,于5月1日实际收到拨付60万元: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000
2】按照有关规定,20&6年9月甲企业为其自主创新的某高新技术项目申报政府财政贴息,申报材料中表明该项目已于20&6年3月启动,预计共需投入资金
2000万元,项目期2.5年,已投入资金600万元。项目尚需新增投资1400万元,其中计划贷款800万元,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协议规定贷款年利
率6%,贷款期2年。
经审核,20&6年11月政府批准拨付甲企业贴息资金70万元,分别在20&7年10月和20&8年10月支付30万元和40万元。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7年10月实际收到贴息资金30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递延收益 300000
(2)20&7年10月起,
借:递延收益 25000
贷:营业外收入 25000
在项目期内分配递延收益(假设按月分配):
(3)20&8年10月实际收到贴息资金40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400000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分录
来源:上海会计网 编辑:上海会计网 发布时间: 查看次数:1814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这类补助通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
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比如,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款时将其确认为收益,而不应当在确认应付增值税时
确认应收税收返还款。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才可以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例如,按储
备量和补助定额计算和拨付给企业的储备粮存储费用补贴,可以按照实际储备量和补贴定额计算应收政府补助款。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有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不容易分清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是用于补偿已发生费用,还是用于补偿以后将发生的费用。根据重要性原则,企业通常可以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对于金额较大的补助,可以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1】甲企业生产一种先进的模具产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企业的这种产品适用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即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率,然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返还
70%。20&1年1月,该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120万元。20&1年2月,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额84万元。甲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
额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840000
贷:营业外收入 840000
【例2】乙企业为一家储备粮企业,20&7年实际粮食储备量1亿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的实际储备量给以每斤0.039元的粮食保管费补贴,于每个季度初支付。乙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7年1月,乙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补贴款时:
借:银行存款 3900000
贷:递延收益 3900000
(2)20&7年1月,将补偿1月份保管费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 13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300000
(20&7年2月和3月的会计分录同上)
3】按照相关规定,粮食储备企业需要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每季度下达的轮换计划出售陈粮,同时购入新粮。为弥补粮食储备企业发生的轮换费用,财政部门按照轮换
计划中规定的轮换量支付给企业0.02元/斤的轮换费补贴。假设按照轮换计划,丙企业需要在20&7年第一季度轮换储备粮1.2亿斤,款项尚未收到。丙企
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7年1月按照轮换量1.2亿斤和国家规定的补贴定额0.02元/斤,计算和确认其他应收款240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 2400000
贷:递延收益 2400000
(2)20&7年1月,将补偿1月份保管费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 8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800000
(20&7年2月和3月的会计分录同上)
4】20&7年3月,丁粮食企业为购买储备粮从国家农业发展银行贷款200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自20&7年4月开始,财政部门于每季度初,
按照丁企业的实际贷款额和贷款利率拨付丁企业贷款利息,丁企业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利息后再支付给银行。丁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7年4月,实际收到财政贴息30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递延收益 300000
(2)将补偿20&7年4月份利息费用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 1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00
(20&7年5月和6月的会计分录同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分录
来源:上海会计网 编辑:上海会计网 发布时间: 查看次数:125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这类补助一般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如政府拨付的用于企业购买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政府对企业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的相关贷款给与的财政贴息等,应当在实际收
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在很少的情况下,这类补助也可能表现为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
续时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即1元人民币)计量。
根据配比原则,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这里需要说明两点:(1)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是
“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2)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
(孰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例1】20&1年1月1日,政府拨付A企业50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要求用于购买大型科研设备1台;并规定若有结余,留归企业自行支配
020&1年2月1日,A企业购入大型设备(假设不需安装),实际成本为480万元,使用寿命为10年。20&9年2月1日,A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
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年1月1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贷:递延收益 5000000
(2)20&1年2月1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4800000
贷:银行存款 4800000
(3)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间,每个月计提折旧和分配递延收益:
借:研发支出 40000
贷:累计折旧 40000
借:递延收益 40&10&12)
贷:营业外收入 41667
(4)20&9年2月1日出售该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 960000
累计折旧 3840000
贷:固定资产 4800000
借:递延收益 1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000
【例2】20&1年1月1日,B企业为建造一项环保工程向银行贷款5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为6%。当年12月31日,B企业向当地政府提出财政贴息
申请。经审核,当地政府批准按照实际贷款额500万元给与B企业年利率3%的财政贴息,共计30万元,分两次支付。20&2年1月15日,第一笔财政贴息
资金12万元到账。20&2年7月1日,工程完工,第二笔财政贴息资金18万元到账,该工程预计使用寿命10年。
B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2年1月15日实际收到财政贴息,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递延收益 120000
(2)20&2年7月1日实际收到财政贴息,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180000
贷:递延收益 180000
(3)20&2年7月1日工程完工,开始分配递延收益,自20&2年7月1日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借:递延收益 2500
贷:营业外收入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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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基本建设财政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
  近日,我办检查组在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开展核工业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中,就企业收到财政部门拨入的财政贴息如何做会计处理进行了调研。经过调研,我们发现,当前企业对财政拨付的财政贴息资金有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一是对于收到的基建贷款贴息资金,按照《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5号)的相关规定做冲减“工程成本”或“财务费用”处理;二是对于收到的其他方面的财政贴息资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做“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处理。也就是说,同是政府贴息资金,在制度上有两种规定,出现了两种会计处理方式。由于两种制度规定存在差异,往往令企业处理起来无所适从,应予统一。经过比较,我们认为《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企业会计处理的统一标准,对于财政贴息事项,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更能够真实、公允的反映资产价值,原因如下:
  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公允价值。用财政贴息资金冲减工程成本,致使工程成本虚减,使成本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受到影响,并且同类工程由于是否有贴息或贴息多少不同,其成本也人为地造成不同,失去了可比性。由于真实成本未能得到反映,不利于科学合理地考核工程项目建设者或经营管理者的业绩。《企业会计准则》将财政贴息资金区分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对于与资产相关的财政贴息,做“递延收益”后作为折旧费用的一种调整,更能反映资产的公允价值;对于与收益相关的财政贴息做“营业外收入”处理不会虚减工程成本,对资产公允价值不会产生影响。
  二是《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方式与税法规定衔接的更为紧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由此可见,财政贴息资金的无偿性决定了无论企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都要做纳税申报,而《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方式无疑与税收法规更为衔接。即使是不征税收入,企业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待日后计提折旧时,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作为折旧的一种调整。在这种方式下,会计和税收的处理衔接的更为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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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与核算(一)
发布人:&&发布日期: 10:47&&共1844人浏览
  从理论上讲,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所谓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
  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1】 A储备粮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20&7年实际粮食储备量1.5亿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的实际储备量给与每斤0.039元的粮食保管费补贴,于每个季度初支付。20&7年1月10日,A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补贴款。
  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7年1月1日,A企业确认应收的财政补贴款:
  借:其他应收款         5 850 000
  贷:递延收益          5 850 000
  (2)20&7年1月10日,A企业实际收到财政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5 850 000
  贷:其他应收款          5 850 000
  (3)20&7年1月,将补偿1月份保管费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          1 95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 950 000
  20&7年2月和3月的分录同上。
  【例2】B粮食企业(以下简称B企业)为购买储备粮于20&8年3月从国家农业发展银行贷款3 60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自20&8年4月开始,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于每季度初,按照B企业的实际贷款额和贷款利率拨付给B企业贴息资金。
  B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4月,实际收到财政贴息54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540 000
  贷:递延收益          540 000
  (2)将补偿20&8年4月份利息费用的财政贴息18万元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          18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80 000
  20&7年5月和6月的分录同上。
  【例3】C企业生产一种先进的模具产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企业的这种产品适用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70%.20&7年1月,该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额150万元。20&7年2月,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额105万元。
  C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额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 05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 050 000
  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例4】A公司20&6年12月申请某国家级研发补贴。申报书中的有关内容如下:本公司于20&6年1月启动数字印刷技术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360万元、为期3年,已投入资金120万元。项目还需新增投资240万(其中,购置固定资产80万元、场地租赁费40万元、人员费100万元、市场营销20万元),计划自筹资金120万元、申请财政拨款120万元。
  20&7年1月1日,主管部门批准了A公司的申报,签订的补贴协议规定:批准A公司补贴申请,共补贴款项120万元,分两次拨付。合同签订日拨付60万元,结项验收时支付60万元。(如果不通过验收,则不支付第二笔款项)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7年1月1日,实际收到拨款60万元:
  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递延收益          600 000
  (2)自20&7年1月1日至20&9年1月1日: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配递延收益(假设按年分配)
  借:递延收益          3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 000
  (3)20&9年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于5月1日实际收到拨付60万元:
  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 000
  【例5】20&7年9月,乙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其自主创新的某高新技术项目申报政府财政贴息,申报材料中表明该项目已于20&7年3月启动,预计共需投入资金2 000万元,项目期2.5年,已投入资金600万元。项目尚需新增投资1 400万元,其中计划贷款800万元,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协议规定贷款年利率6%,贷款期2年。
  经审核,20&7年11月政府批准拨付乙公司贴息资金70万元,分别在20&8年10月和20&9年10月支付30万元和40万元。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10月实际收到贴息资金30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递延收益         300 000
  (2)20&8年10月起,在项目期内分配递延收益(假设按月分配)
  借:递延收益          25 000
  贷:营业外收入         25 000
  (3)20&9年10月实际收到贴息资金40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400 000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例6】20&1年2月,甲企业需购置一台环保设备,预计价款为500万元,因资金不足,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补助210万元的申请。20&1年3月1日,政府批准了甲企业的申请并拨付甲企业21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20&1年4月31日,甲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环保设备,实际成本为480万元,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20&9年4月,甲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取得价款12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年3月1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2 100 000
  贷:递延收益         2 100 000
  (2)20&1年4月31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4 800 000
  贷:银行存款         4 800 000
  (3)自20&2年5月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月末)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
  ①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40 000
  贷:累计折旧         400 000
  ②分摊递延收益(月末):
  借:递延收益         17 500
  贷:营业外收入        17 500
  (4)20&9年4月出售设备,同时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①出售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       960 000
  累计折旧        3 840 000
  贷:固定资产        4 800 000
  借:银行存款        1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60 000
  营业外收入        240 000
  ②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借:递延收益         42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420 000
  【例7】20&7年1月1日,乙企业为建造一项环保工程向银行贷款5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为6%.当年12月31日,乙企业向当地政府提出财政贴息申请。经审核,当地政府批准按照实际贷款额500万元给与乙企业年利率3%的财政贴息,共计30万元,分2次支付。20&8年1月15日,第一笔财政贴息资金12万元到账。20&8年7月1日,工程完工,第二笔财政贴息资金18万元到账,该工程预计使用寿命10年。
  乙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1月15日实际收到财政贴息,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120 000
  贷:递延收益         120 000
  (2)20&8年7月1日实际收到财政贴息,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180 000
  贷:递延收益         180 000
  (3)20&8年7月1日工程完工,开始分配递延收益:自20&8年7月1日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月末)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收益          2 500
  贷:营业外收入         2 500
  其他分录略。
  在很少的情况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也可能表现为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如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当以有关凭证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如没有注明价值或者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首先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和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了避免财务报表产生误导,对于不能合理确定价值的政府补助,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政府补助的性质、范围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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