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佛山市高明区人才网1、农业政策性保险关于蔬菜方面如何投保?投保费用标准如何? 2、农业保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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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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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佛山市高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表单位:高明发展规划与统计局  发表时间:
&&& 一、综 合
  初步核算,2013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GDP)558.7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60亿元,增长1.4%;第二产业增加值434.65亿元,增长14.7%;第三产业增加值107.47亿元,增长5.1%。在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13.9%,批发和零售业增长5.8%,住宿和餐饮业增长5.6%,金融业增长12.1%,房地产业增长7.1%,其他服务业增长2.8%。三次产业比重为3.0:77.8:19.2。实现现代服务业增加值51.19亿元,同比增长1.9%;实现民营增加值343.44亿元,增长13.5%。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1732元,同比增长12.0%。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7%,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2.7%,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上涨1.6%,居住类价格上涨2.5%。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581人,共帮助1.2万人实现就业,51条村中有26条达到充分就业村的标准汇报;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501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52人;培训各类人员2267人;成功创业759人,带动就业3658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6笔,涉及金额531.5万元;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8%。
  二、农 业
  全年实现农业总产值33.1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8%。其中:种植业产值10.4亿元,下降1.0%;林业产值0.8亿元,增长5.0%;牧业产值12.4亿元,增长3.0%;渔业产值7.8亿元,增长3.0%;农林服务业产值1.6亿元,增长2.0%。
  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49.08万亩,其中:粮食作物面积17.70万亩;粮食总产量5.54万吨,同比增长1.5%;蔬菜产量22.85万吨,同比增长2.4%;水果产量0.94万吨,同比下降14.5%。
  全年肉类总产量5.13万吨,下降1.4%。其中:猪肉产量3.11万吨,增长4.0%。全年水产品产量5.80万吨,增长3.4%。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379.47亿元,比上年增长15.7%。规模以上工业产值2319.71亿元,增长15.8%。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28亿元,增长11.7%;集体企业8.35亿元,增长13.9%;股份制企业1261.94亿元,增长34.0%;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806.52亿元,增长25.3%。民营企业233.62亿元,增长12.2%。分轻重工业看,轻工业962.64亿元,增长26.2%;重工业1357.07亿元,增长16.5%。轻重工业之比为41.5:58.5。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05.90亿元,同比增长23.6%;实现利润246.73亿元,同比增长23.8%。
  全年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40亿元,比上年下降11.6%。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3.44亿元,比上年增长15.0%。其中,第一产业投资0.52亿元,下降17.6%。第二产业投资211.80亿元,增长8.5%;第三产业投资71.12亿元,增长40.3%。
  全年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2.56亿元,比上年增长42.4%。商品房施工面积265.8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57.3%;竣工面积37.10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3.3%;商品房销售面积54.90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7.5%;实现销售额32.42亿元,比上年增长24.7%。
  五、国内贸易
  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3.41亿元,同比增长11.1%。分地域看,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5.39元,占全部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0.0%,农村消费品零售额28.02亿元;分行业看,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额78.10亿元,同比增长11.6%;住宿餐饮业零售额15.39亿元,同比增长8.5%。
  六、对外经济
  全年实现进出口总值22.7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4%。其中,出口总值18.65亿美元,增长13.3%;进口总值4.07亿美元,增长13.9%。进出口差额(出口减进口)14.58亿美元,比上年增加1.70亿美元。
  全年合同利用外资金额2.0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5 %;实际利用外资1.48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3.4%。
  七、交通、邮电和旅游
  全年完成全社会客运量1694万人,比上年增长4.3%;旅客周转量77272万人公里,比上年增长4.3%;完成货运量1131万吨,比上年增长29.1%;货物周转量103911万吨公里,比上年增长40.8%。港口货物吞吐量911万吨,比上年增长8.3%;旅客吞吐量2.46万人,下降32.6%,其中:离境旅客1.1万人。年末公路通车里程698.33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80.65公里,比上年末增长22.0%。年末民用汽车拥有量48217辆,同比增长18.7%。年末私人汽车保有量40180辆,同比增长16.2%。其中私人轿车28810辆,同比增长34.1%;年末公共交通运营车辆274辆,同比增长2.2%。
  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4.42亿元(2010年不变价,下同),比上年增长7.3%,其中:邮政业务总量0.46亿元,增长21.1%;电信业务总量3.96亿元,增长5.9%。年末固定电话用户数9.83万户,同比下降2.1%。年末移动电话用户数74.26万户,同比增长12.4%。年末互联网用户13.49万户,同比增长27.6%。
  全年接待游客358.96万人次,增长19.1%;实现旅游总收入16.05亿元,增长2.8%。
  八、财政和金融
  2013年全区实现财税总收入(含海关代征增值税)77.72亿元,增长14.1%;区级财政收入42.42亿元,增长25.0%,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3.27亿元,增长19.7%。
  年末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70.66亿元,比年初增长15.6%,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68.44亿元,比年初增长10.2%;年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92.74亿元,比年初增长17.4%。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区现有普通初中7所,招生3277人,在校学生10410人;普通高中4所,招生1871人,在校学生6070人;小学21所,招生5067人,在校学生26330人;幼儿园29所,招生4665人,在园幼儿12848人;职业技术教育学校3所,招生1937人,在校学生6263人;成人教育学校5所,招生10790人,在校学生11118人。全区专任教师3614人,其中:普通中学1278人,小学1300人。当年升大学3094人,参加普通高考被录取人数为2044人,其中本科928人,大专1116人;参加成人高考被录取862人,其中本科192人,大专670人;参加高职统考被录取人数为188人。
  全区高新技术企业26家,省级民营科技企业24家。建有各级工程中心100个,其中:省级工程中心16个,市级工程中心37个,区级工程中心47个。全年获各级科技进步奖28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获佛山市科技进步奖5项,高明区科技进步奖22项。全年共申请各类专利1647件,比上年增长53.6%,其中:发明专利319件,实用新型专利1086件,外观设计专利242件;共获专利授权934件,比上年增长50.0%,其中:发明专利70件,实用新型专利711件,外观设计专利153件。年末实有专业技术人员19914人,其中:高级资格908人,中级资格4516人,初级资格14490人;按学历划分,研究生以上269人,大学(本科、大专)12616人。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全区共有区级图书馆1个,乡村图书馆(室)76个,总藏书量达322.2千册;区级文化馆1个,乡村文化馆(室)76个;影剧院6个;文化活动广场9个;名人故居、纪念馆12个;博物馆2个。全年举办群众文化活动195场次,有线电视用户数107177户,电视人口覆盖率达100%。
  全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24个,其中:医院11家,卫生院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卫生防疫机构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站)48家,门诊部(所)36个,医务室(保健室)及其他20家;卫生工作人员2717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109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854人,乡村医生21人;注册护士1026人;医疗机构床位1583张。
  全区体育健儿在各类市以上体育竞赛中,共获奖牌245枚。获国家级赛事奖牌15枚,其中金牌6枚;获省级赛事奖牌23枚,其中金牌5枚;获市级赛事奖牌207枚,其中金牌61枚。
  十一、人口、环境和安全生产
  年末全区常住人口425216人,比上年末增加2163人,增长0.5%。其中:城镇人口比重88.86%。
  按户籍人口统计,全区年末总户数84843户,总人口299142人,比上年增加2361人。全年出生人口3638人,出生率为12.16‰;死亡人口1811人,死亡率为6.05‰;自然增长人口1827人,自然增长率6.11‰。
  2013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日均值)二级标准;城区降尘达标率100%;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达标率100%;西江(高明段)水质各评价项目均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Ⅱ类标准,高明河主干流基本达到Ⅲ类水质类别要求;全区污水日处理能力18万立方米/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83.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1.8%;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全年发生各类事故477起,与2012年相比,上升4.8%;死亡58人,下降7.9%;受伤659人,上升6.6%;直接经济损失279.11万元,下降12.4%。其中:火灾事故发生数14起,直接经济损失38.73万元;道路交通事故461起,死亡共56人,受伤656人,直接经济损失61.38万元;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2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179万元。全区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104,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10万人死亡率1.0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5.21。
  十二、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032元,比上年增长1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07元,比上年增长10.5%。
  年末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14618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17393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21290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16604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22279人。
  年末享受救济人数7141人,其中城镇643人,农村6498人。接收社会捐款856.69万元,受益2509人次。
  全区共有敬老院5间,床位数410张,入住人数143人;社会福利院1间,床位数180张,收养人数82人。
  ①本公报中2013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②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产值、增加值绝对值按现行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 日您现在的位置:&&&&&&&&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8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区市属驻永有关单位:
《永宁县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日
永宁县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宁夏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号)精神,推进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保障现代农业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保费补贴政策为引导,以投保自愿为前提,以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深入开 展农业保险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社会影响,防范和化解风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面广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因灾受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 恢复生产,为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增强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合作意识和互助意识。通过实行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投保人&)参加农业保险。
(二)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农业保险业务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保费补贴为引导,充分运用保险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
(三)坚持投保自愿的原则。各乡镇及农口部门通过政策宣传引导投保人自主自愿参加农业保险。
(四)坚持保费共担的原则。财政部门、投保人及有关各方共同承担保险费用。
(五)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县财政、农牧、林业、气象、金融等有关部门及保险公司,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其它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协力推进试点工作。
(六)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农业保险主要选择区、市、县确定的战略性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重点生产区域,并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经营机构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三、险种和范围
(一)险种。
1.种植业:温棚、水稻、小麦、玉米、葵花、脱水蔬菜(包括番茄)。
2.林果业:苹果、葡萄、枸杞、红枣(包括长红枣)。
3.养殖业:能繁母猪、成年奶牛和后备奶牛、肉牛、基础母牛、肉羊种羊、基础母羊。
积极探索开展适水产业、小杂果等其他农业保险品种工作,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二)范围。
全县各乡镇、林(牧)场。
四、承保及费率标准
(一)种植业和林果业。
1.承保方式。按照每户农民实际种植的作物面积或温棚面积投保。实行统一投保和联户投保的,自缴保费给予一定的优惠。以乡(镇)、村为单位进行统一投保, 面积在5000亩(含5000亩)以上的,自缴保费优惠5%;以产业化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连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面积在10000亩(含 10000亩)以上的,自缴保费优惠6%;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联户投保,面积在500亩(含500亩)以上的,自缴保费优惠5%。
2.保险金额。温棚分为6000元/亩、8000元/亩、10000元/亩三个档次,由参保者自愿选择。水稻400元/亩、小麦300元/亩、玉米300 元/亩、葵花500元/亩、脱水蔬菜(包括番茄)1000元/亩、苹果700元/亩、葡萄800元/亩、枸杞1500元/亩、红枣500元/亩、长红枣 800元/亩。
3.保险费率。温棚为4%,水稻、小麦、玉米、葵花、脱水蔬菜(包括番茄)、苹果、葡萄、枸杞、红枣(包括长红枣)为6%。
4.保险期限。温棚自签订保单起一年;粮、油、蔬菜等作物从种植或移栽起,至产品成熟收获止;林果产品从生长起,至产品收获止。
5.保险责任。种植业、林果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1)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决定的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旱灾、连续降雨、花期沙尘暴等。
(2)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6.保费承担。温棚:自治区财政补贴50%,县财政补贴40%,投保人缴纳10%;水稻: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40%,县财政补贴 15.8%,投保人缴纳4.2%;小麦、玉米: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40%,县财政补贴14.4%,投保人缴纳5.6%;其他品种:自治区 财政补贴50%,县财政补贴30%,投保人缴纳20%。
(二)养殖业保险。
1.投保方式。一般以养殖户为单位进行投保。以养殖场或园区组织养殖户统一进行投保的,自缴保费给予一定的优惠。成年奶牛和肉牛基础母牛,一次投保100 头以上200头以下的,自缴保费优惠4%;一次投保200头以上500头以下的,自缴保费优惠5%;一次投保500头以上的,自缴保费优惠6%。能繁母 猪、肉羊种羊和基础母羊,一次投保100头以上200头以下的,自缴保费优惠3%;一次投保200头以上的,自缴保费优惠4%。一个保险期内没有发生理赔 事项的,下一个保险期自缴保费可再优惠2%。
2.保险金额。奶牛保险金额分为5000元/头、6000元/头、7000元/头三个档次,由奶牛养殖户和保险公司具体协商确定;后备奶牛3000元 /头,能繁母猪1000元/头,肉牛2000元/头,基础母牛2500元/头,肉羊种羊2000元/只,基础母羊500元/只。
3.保险费率。奶牛、后备奶牛、能繁母猪、基础母牛、肉羊种羊、基础母羊为6%,肉牛为5%。
4.保险期限。奶牛、后备奶牛、能繁母猪、基础母牛、肉羊种羊、基础母羊自签订保单起一年,肉牛自签订保单起三个月。
5.保险责任。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①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吸血虫病。②能繁 母猪:猪丹毒、猪肺炎、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害、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 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③肉牛、基础母牛:炭疽、创伤性网胃 炎、急性瘤胃鼓气。④肉羊种羊、基础母羊:巴氏杆菌病、炭疽、口蹄疫、气肿疽、焦虫病、链球菌病、羊痘、羊快疫、羊坏死杆菌病、羊猝狙、羊黑疫、羊肠毒血 症、传染性胸膜肺炎、支原体肺炎。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决定的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等。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在保险期内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后,保险公司应当对投保人进行赔偿,并可从赔偿金额中相应扣除专项补贴金额。
6.保费承担。奶牛、后备奶牛: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5%,县财政补贴5%,投保人缴纳10%;能繁母猪: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 政补贴30%,投保人缴纳20%;肉牛、基础母牛、肉羊种羊、基础母羊:自治区财政补贴50%,市县(区)财政补贴30%,投保人缴纳20%。
投保人自缴保费不到位的,财政不予补贴。
五、保险管理
(一)经营模式。根据《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6号)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 27号)要求,农业保险实行&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模式,我县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宁支公司承办(以下简称人保公司)。
(二)保费管理。人保公司要及时将投保人缴费清单汇总后,报送县财政局。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县财政局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上个季度的投保情况,县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人保公司,投保人自缴保费由人保公司收取。县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
农业保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封闭运行、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人保公司要按照&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结余下转、一年一入&的原则,分险种核算,保费盈余不做利润进行分配,逐年滚存,以备大灾之年赔付。
人保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费用,实行总额控制管理,且据实列支、专款专用。人保公司应拨付县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保险过程中的劳务用工报酬和工作开支。
人保公司应在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向县财政局报送经营费用使用情况。县财政局要定期对人保公司农业保险保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理赔服务。理赔服务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人保公司设立专门的服务电话,投保人发生灾害后,由投保人直接向人保公司报案,人保公司 接到报案后应在一定时间内派人核实灾情(林果业和设施农业2小时内、其他险种6小时内)。一般赔案的处理,由人保公司会同县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进行查 勘定损并制定理赔方案,查勘定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人保公司必须赔付到位;发生大面积灾害时,由县农业灾害鉴定委员会负责处理。坚持&赔款到户&的原 则,张榜公布赔付结果。保险赔款充分利用县政府直补农民&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减少流通环节,提高理赔效率,坚决杜绝理赔资金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资金筹集。农业保险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乡镇是农业保险的第一责任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 〔2010〕54号)要求,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情况、农业保险需求(补贴险种的承保面积或头数)及上一年度实际投保情况,于当年11月底前向人保公 司提交下一年度农业保险计划,人保公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人保公司收取投保人自缴保费后,向县财政局申请保费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将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人保公司&农险专户&。同时,县财政局向自治区财政厅上报保费补贴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是创新支农方式,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农业农村经济持 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县政府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监察、财政、审计、涉农部 门、各乡镇及人保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农牧、林业部门及各乡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农业保险工作 纳入工作议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县政府将把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各乡镇年终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落实各项政策、办法的起草制定及保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农牧局、林业局负责具体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做好防灾防病,强化专业技术服务,研究提出农业保险的意见和建议。
县气象局负责农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的合理化建议,对农业气象灾害进行评估认定,为农户提供有效的气象服务。与人保公司联合开展农业灾害风险区划工作,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人保公司负责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保险条款,明确理赔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农户报案受理、查勘定损、制定赔付等工作,确保保险政策落实到位。
各乡(镇)、村要相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保险宣传、报案查勘、责任界定、理赔定损、争议协调等工作。各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落实工作。
设立永宁县农业灾害鉴定委员会,由农牧、林业部门牵头,涉灾部门、人保公司有关专家组成。农业灾害鉴定委员会主要负责农业灾害的风险评估、损失鉴定和金额核定等工作,协调处理农户和人保公司之间因为核损方面发生的争议问题。
(三)政策鼓励,协同推进。为促进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将把是否开展和参加农业保险作为享受各类财政、信贷政策扶持的重要条件,对试点工作开展好 的乡镇及投保人在财政扶持等方面给予优惠。一是优先享受财政扶持政策。财政、农牧、林业等部门安排各类财政支农资金项目时,要把是否参加农业保险作为必要 条件。二是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开展支农惠农贷款业务。鼓励涉农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连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 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跨镇跨村联户投保。三是创新支农惠农贷款保险机制。把农业保险与产业政策、补贴政策、金融政策、信贷政策、担保政策等相关政 策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提高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四是各金融机构在开展支农惠农贷款时,可将保单质押作为贷款担保的补充措施,通过引入保 险机制,不断提高担保物质量,加强新品种推广,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五是选择基础工作较好的乡镇进行统保试点,纳入统保试点的乡镇将优先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财 政有关扶持补贴政策。六是金融机构要结合农户的农业保险参保情况进行农村信贷发放,鼓励农户参加保险,对积极参保的优先考虑资金支持。同时,对涉农企业在 产业政策、金融信贷政策上给予扶持。七是农业产业化政策与保险政策有机结合,需要重点推动的农业产业化项目都要积极办理农业保险。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农牧、林业等部门及人保公司要根据农业保险产品的特点,制作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材料,深入乡村特别是到农户中去,宣传推 销农业保险产品。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力度,把农业保险宣传与农民技术培训结合起来,广 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条款等内容,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为我县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 围。
(五)强化监督,确保落实。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将这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有关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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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相关内容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东政办发〔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保监局《关于做好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4〕7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农业救灾保障机制,增强农业生产防灾抗风险能力,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现就我市2015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的品种、参保对象及方式
  1.能繁母猪、水稻、蔬菜大棚、生猪、鸡、鸭、淡水养鱼等品种的保险按照东政办发〔号文件明确的参保对象和方式投保。
  2.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和政策性油菜保险按照东政办发〔2009〕47号文件明确的参保对象和方式投保。
  3.小麦、大麦政策性保险险种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设小麦大麦政策性保险险种的通知》(浙政办发〔号)文件明确的参保对象和方式投保。
  4.露地蔬菜、葡萄、大棚西瓜新险种,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4〕70号)文件明确的参保对象和方式投保。
  二、保费补贴标准、保险金额及费率
  1.保费补贴标准:水稻、小麦、大麦为93%;油菜为90%;能繁母猪为90%;生猪为75%;鸡、鸭为65%;淡水养鱼为45%;蔬菜(瓜果)大棚为55%;公益林为100%;林木火灾、林木综合(香榧)为75%;露地蔬菜、葡萄、大棚西瓜为55%。
  2.保险金额及费率:水稻保险金额750元/亩,保险费率为6%;小麦大麦保险金额450元/亩,保险费率为5%;油菜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费率为5%;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生猪保险金额600元/头,保险费率为4.5%;肉鸡保险金额10元/只,保险费率4%;肉鸭保险金额9元/只,保险费率4%;种鸡(鸭)保险金额20元/只,保险费率5%;淡水养鱼保险金额2000元/亩,保险费率4%;稻田鱼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4%;大棚保险金额为实际价值的60%,保险费率为3.6-6%;公益林(商品林)火灾保险金额为300元/亩,保险费率为0.15%;林木综合保险金额1000元/亩(香榧10年(含)以上1000元/株,10年以下50元/株),公益林、经济林保险费率0.6%,用材林、竹林保险费率为0.8%;柑橘树4000元/亩,保险费率4%;露地蔬菜保额为叶菜类200、400、600元/亩,非叶菜类800、元/亩,保险费率为6%;葡萄保额为2000元/亩,保险费率为6-8%;大棚西瓜保额为1000元/亩,保险费率为7.5%。
  三、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
  2015年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面原则上要达到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60%以上,承保工作在6月10日前基本完成。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利于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对保障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各镇乡、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项工作。
  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镇乡、街道及市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市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规定,切实摸清参保品种的基数,并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市财政部门要认真编制保费补助和风险责任承担的财政预算方案,将资金落实到位;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做好投保工作;人保财险东阳支公司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服务工作。
  3.加强管理,建立队伍。为扩充政策性保险农村服务队伍,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住房保险等政策性农村保险工作,更好地为我市新农村建设服务,要求各镇乡、街道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原则上可依托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站长可由负责农业保险的联络员兼任;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一村一人&的办法,设立&农村保险指导员&,协助开展农村保险工作,原则上由村干部、会计、代办员兼任;人保财险东阳支公司要做好三农保险服务站的统一挂牌和保险指导员的聘任管理。各镇乡、街道要在挂牌、指导员聘请和工作合同签订方面予以支持和配合,并在5月底前上报辖内各行政村指导员名单。
  4.加强督查,确保进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已列入镇乡、街道农业经济竞赛和新农村建设考核范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镇乡、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完成出色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要督促其认真分析原因,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各镇乡、街道要在5月9日前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人员名单(附件1)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5月30日前将2015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基数(附件2)和农村保险指导员名单(附件5)上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体改科,行政中心主楼1727办公室,电话(传真):,相关统计表格可到发改局网站(http://www.)下载。
  附件:1.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名单
  2.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基数统计表
  3.浙江省中央补贴品种特别约定
  4.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省级险种保额、费率、保费补贴比例一览表
  5.2015年东阳市农村保险指导员信息登记表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
  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基数统计表
来源:东阳政府网作者:编辑:董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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