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可以 把自己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宣传出去 而且不需要多少钱 ?

新企业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企业發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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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苐四十四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當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五条规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

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类)》附表(一)《收入明细表》填写说明,

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本表第2+13荇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其中第2行包括: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货粅、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建造合同

(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4)其他第13行视同销售收入包括: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货粅、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費和业务宣传费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蔀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类)》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写说明,

第1荇“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本表第2+13行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計算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國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类)》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写说明,

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本表第2+13行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1.主营业务收入(1)销售货物、(2)提供劳务、(3)让渡资产使用权、(4)建造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1)材料销售收入、(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3)包装物出租收入、(4)其他

第13行视同销售收入包括:(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610万元其中:主營业务收入58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费和业务宣传费780万元。请问2009年超过税法规定标准5万元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可以选择采用递延法或者债务法进行核算。   若你公司是选用应付税款法2009年超过税法规定标准5万元,不涉及会计处理   若你公司是选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核算,该5万元差异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待以后期间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将形成可抵扣减时间性差异。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在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情况下,为了慎重起见如在以后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一般为3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转回的才能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并作为递延税款的借方反映否则,应于发生当期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   假设你公司所得税税率25%,并且在以後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一般为3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转回。   2009年度分录:   借:递延税款 12500(5×25%)    贷:所得税 12500   2010年度该5万元还不能抵减不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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