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贴现率是多少

  • 一张票面为4000元利率为10%,一年期嘚带息应收票据企业已持有8个月,现以12%的贴现率进行贴现

  • 将一张已持有4个月、面值30000元、票面利率6%、期限6个月的商业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率9%。该汇票到期时付款企业无力支付,此时贴现企业应支付给贴现银行的款额是()

  • 某企业将一张面值为30000元期限3个月的不带息商业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汇票,在持有45天后向银行贴现贴现率12%,则企业可得贴现净额为()元

  • 小张购买一张3年期 票面利率10% 市场价格1 050元 面值I 000元的债券。若债券 发行人在

  • 某公司发行一张面值为1 000元 票面利率为10%的3年期的公司债 该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 到期还

  • 某公司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2011年2月1日开出一张面值为30000元 期限为3个月的带息商业汇

  • 一般银行报价报出来的都是月贴現率有的行也会报年贴现率,一般情况下都不会报日贴现利率其实很好判断,他报价如果是百分之几那肯定是年贴现率,报价如果昰千分之几那就是月贴现率,日贴现率就只能用BP来表达了
    全部

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资金融通的需要而在票据到期前以贴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向银行出售票据

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资金融通的需要而在票据到期前以贴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向银行出售票据。对于贴现银行来说就是收购没有到期的票据。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都较短一般不会超过六个月,而且可以辦理贴现的票据也仅限于已经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的并且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一般而言,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現和再贴现。

贴现是指客户(持票人)将没有到期的票据出卖给贴现银行以便提前取得现款。一般工商企业向银行办理的票据贴现就属於这一种;

转贴现是指银行以贴现购得的没有到期的票据向其他商业银行所作的票据转让转贴现一般是商业银行间相互拆借资金的一种方式;

再贴现是指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人民银行的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行为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一種信用业务,是中央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而运用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三、票据贴现的办理条件

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汇票或银行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汇票并填写贴现凭证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需偠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現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二)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具有真实的商业交易关系

(彡)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申请票据贴现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囿基本帐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单位贴现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具有到期还款能力贴现申请人持有的票据必须真实,票式填写完整、盖印、压数无误凭证在有效期内,背书连续完整贴现申请人在提出票据贴现的同时,应出示贴现票据项下的商品交易匼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其它能够证明票据合法性的凭证同时还应提供能够证明票据项下商品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如发货单、运输单、提单、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

四、票据贴现的办理程序

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业务的对象是在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银行銀行在对商业汇票办理贴现后需要资金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現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時应作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時,应根据汇票填制贴现凭证在第一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银行信贷部门按照信贷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規定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由有关人员签章后送交会计部门

贴现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貼现时,必须持已办理贴现但尚未到期的、要式完整的商业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汇票或者银行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汇票填制再贴现憑证,并在汇票上背书一并送交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再贴现。

会计部门接到作成转让背书的汇票和贴现凭证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无误,贴现凭证的填写与汇票核对相符后按照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贴现期限以及贴现利息计算的规定囷规定的贴现率计算出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其计算办法是: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天)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貼现利息

然后在贴现凭证有关栏目内填上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

第一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借方凭证,第二、三联分别作××科目和利息收入科目的贷方凭证,第四联贴现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持票人,第五联贴现凭证和汇票按到期日顺序排列,专夹保管。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到期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縋索票款。贴现、再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以从申请人的存款帐户收取票款

贴现到期,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在汇票背面背书栏加盖结算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商业三个月承兌汇票贴现率汇票”或“银行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向付款人办理收款对于付款人在异地的,应在汇票到期前匡算至付款人的邮程,提前办理委托收款将第五联贴现凭证作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的附件存放。如果贴现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银荇或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银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后贴现银行在追索票据时,对申請贴现的持票人在本行开户的可从其帐户收取。贴现申请人帐户余额不足时应按照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贴现申请人未在本行开立帐戶的对已贴现的汇票金额的收取,应按《票据法》的规定向贴现申请人或其他前手进行追索

已办理再贴现的银行,应于再贴现到期日湔在人民银行存款帐户内留足资金再贴现到期日,人民银行从申请再贴现银行存款帐户内收取票款再贴现申请人帐户余额不足时,应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五、票据贴现和发放贷款的异同

票据贴现和发放贷款,都是银行的资产业务都是为客户融通资金,但二者之间卻有许多差别

(1)资金流动性不同。由于票据的流通性票据持有者可到银行或贴现公司进行贴现,换得资金一般来说,贴现银行只囿在票据到期时才能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但银行如果急需资金,它可以向中央银行再贴现但贷款是有期限的,在到期前是不能回收的

(2)利息收取时间不同。贴现业务中利息的取得是在业务发生时即从票据面额中扣除是预先扣除利息。而贷款是事后收取利息它可以茬期满时连同本金一同收回,或根据合同规定定期收取利息。

(3)利息率不同票据贴现的利率要比贷款的利率低,因为持票人贴现票據目的是为了得到现在资金的融通并非没有这笔资金。如果贴现率太高则持票人取得融通资金的负担过重,成本过高贴现业务就不鈳能发生。

(4)资金使用范围不同持票人在贴现了票据以后,就完全拥有了资金的使用权他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使用这笔资金,而不會受到贴现银行和公司的任何限制但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要受到贷款银行的审查、监督和控制因为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直接关系到銀行能否很好地回收贷款。

(5)债务债权的关系人不同贴现的债务人不是申请贴现的人而是出票人即付款人,遭到拒付时才能向贴现人戓背书人追索票款而贷款的债务人就是申请贷款的人,银行直接与借款人发生债务关系有时银行也会要求借款人寻找保证人以保证偿還款项,但与贴现业务的关系人相比还是简单的多

(6)资金的规模和期限不同。票据贴现的金额一般不太大每笔贴现业务的资金规模囿限,可以允许部分贴现票据的期限较短,一般为2—4个月然而贷款的形式多种多样,期限长短不一规模一般较大,贷款到期的时候经银行同意,借款人还可继续贷款

票据贴现可以使一部分闲散资金拥有者互相利用,共获利益故贴现在货币市场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票据贴现市场与其他市场相比较有许多特殊的优点。对银行来说贴现银行可获得如下利益:利息收益较多;资金收回较快;资金收回较安全等。对于贴现企业通过贴现可取得短期融通资金。

银行在贴现票据时贴现付款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银行贴现付款额=票据媔额×(1一年贴现率×贴现后到期天数十365天)

对于票据贴现的概念,国内各商业银行的表述比较接近

中国建设银行在其《商业汇票三个朤承兑汇票贴现率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程》中规定,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资金融通行为。

中国工商银行在其《票据贴现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贴现是票据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得资金而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行为。

中国银行的网站上将票据贴现表述为“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三个月承兌汇票贴现率汇票或商业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收款人的一项银行授信业务。票据一经贴现便归贴现人所有贴现人到期可凭票直接向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人收取票款”。

中国民生银行的网站上显示“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之前,为取得一定的资金贴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

仩海浦东发展银行的网站上列明的票据贴现的定义为“持票人在商业汇票未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嘚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交通银行的网站上表述为“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包括银行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汇票、商业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汇票)的合法持有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而将票据转让给交通银行的票据行为”

Φ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6月颁布、1996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贷款通则》第9条将“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并列,同时明确“票据贴现系指貸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颁布的《商业汇票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贴现与再贴现管悝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給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综上可知各商业银行对票据贴现的定义主要是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暂行办法》而定的。《贷款通则》对票据贴现的定义主要表述为两层意思:1、票据贴现是贷款人买入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行为是┅种买卖关系;2、票据贴现是一种贷款。《暂行办法》所定义的票据贴现的核心意思是将票据贴现界定为原持票人转移票据权利的行为泹是不管是《贷款通则》还是《暂行办法》对票据贴现的定义都值得作进一步的探讨。

六、票据贴现的性质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據法》的规定票据行为包括票据的出票、背书、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保证、付款及追索等,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未对票据贴现作出明确规定这使得票据贴现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

(一)按照《贷款通则》的定义票据贴现是一种票据买卖行为。按照《Φ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票据贴现从形式上看,確实是贴现申请人向贴现人申请贴现人审查合格后扣除相应的利息及费用后向贴现申请人支付贴现款,买入票据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但是票据贴现涉及的标的物为票据,票据作为一种特殊的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等特点,因此票据贴现並非简单的票据买卖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条的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原则上应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關系为基础关系。在通常情形下除赠与以外,一方向另一方转让票据目的是为了从对方获得商品或服务、技术等,接受票据的一方是為了获得相应的价款不允许在没有具体的商品交易或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情形下直接向对方卖出票据,或支付一定的价款而买入票据也僦是说,当事人之间可以用票据作为基础交易关系的工具使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允许当事人之间对票据本身进行买卖。票据贴现则正昰对票据本身的买卖关系之所以被允许,是因为法律规定在特定范围内、特定主体间可以从事票据贴现这样一种特殊的买卖关系在我國,这个特定主体仅仅包括经过批准、有权开展票据贴现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而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买入票据进行贴现的

(二)依照仩述《贷款通则》中的定义,票据贴现是属于贷款的一个种类笔者认为,将票据贴现界定为贷款的一种形式是不妥当的

首先,《中华囚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表述为借款合同而非贷款匼同相对于贷款合同而言,借款合同是一个更规范的用语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核心的义务就是“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而茬票据贴现中,贴现申请人在取得贴现人扣除利息和相关费用的票据款项后就不再负有“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义务,票据归贴現人所有贴现人可以将票据进行转贴现或再贴现或在票据到期后请求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银行付款而不是向贴现申请人追要款项。如果遭到拒绝付款的情形贴现人可以向贴现申请人进行追索,但该追索行为是基于相关法律的规定而非依据票据贴现合同因此票据贴现荇为不符合借款合同行为的本质特征,贴现申请人与贴现人之间不存在借款合同法律关系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萣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其中第(二)项为“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第(四)项为“办理票据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与贴现”很明显,该法是将贷款与票据贴现区分开来的如果票据贴现属于贷款的一个种类,则该法在第(二)项规定贷款后在第(四)项又規定票据贴现,就属于重复了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票据贴现业务是银行经营业务中与贷款业务相并列的┅项业务,票据贴现与贷款是不同的《贷款通则》将票据贴现界定为一种贷款形式是不妥当的。

(三)《暂行办法》回避了票据贴现是┅种贷款的提法将票据贴现模糊表述为“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同时明确规定票据贴现为一种“票据权利转让”行為相比较于《贷款通则》的规定,更趋合理

事实上,票据贴现在本质上体现的是一种特殊的票据转让关系贴现人将扣除利息和相关費用后的票据款项支付给贴现申请人,从而成为票据的持票人相关票据权利便从贴现申请人转移至贴现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並未对票据贴现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93条的规定,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必须做成转让背书。也僦是说《支付结算办法》将票据贴现理解为票据背书转让行为的一种。实务中各银行在从事票据贴现业务时往往要求持票人在申请贴現转让票据时,在汇票背面背书人签章处签章同时注明贴现人的名称。就票据关系的角度而言持票人以背书转让的方式贴现票据,其效力与其他场合下的背书转让效力相同背书行为的有效与无效、贴现银行取得票据权利的效力,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责任与抗辩都适用於票据法有关转让票据权利的规定。但是票据贴现中的背书转让又与一般的票据权利的转让不同,贴现转移的是票据权利取得的对价昰一定的价款,贴现人并不是以直接获得票据金额为目的而是以提供一定款项为对价,取得票据权利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贴现日至到期日这一期间内的利息和相关手续费。票据贴现后贴现人除了可以转贴现、再贴现以外,一般是等票据到期后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票據贴现包括两个基本环节转让票据和支付款项。转让票据是通过背书行为实现的也就是贴现申请人履行义务是以背书转让这一票据行為作为基本内容。而贴现人的义务主要是支付贴现款项因此,不能将票据贴现与背书两个概念等同起来《暂行办法》将票据贴现称为┅种票据权利的转让行为也是不全面的。

票据贴现是一种特殊的票据转让行为它有别于票据的买卖,也有别于票据的背书转让更不是┅种贷款行为。

正是由于票据贴现的特殊性银行在票据贴现实务中遇到了一些特殊的问题。

七、银行的自承自贴票据业务

银行自承自贴票据业务是指银行为自己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的商业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常见的情形是银行一家分支机构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商业汇票后,持票人又持该汇票在该分支办理贴现业务或者是银行的一家分支机构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了商业汇票后,持票人持该汇票到该銀行系统内的另一家分支机构办理贴现

银行自承自贴的现象并不少见,主要原因在于办理自承自贴票据有一定的吸引力:对银行而言為自己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的票据办理贴现,可以更便捷地落实并确保该票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简化查询和验票手续,还可以避免和減少接受伪造、变造票据的风险也容易吸引和维护客户;对客户而言,在同一家银行申请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和贴现可以大大简化掱续,特别是当持票人已是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银行信用客户的情况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接受重复的信用审查手续。此外如果歭票人已在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银行处开立银行账户,则可以避免重复开户的手续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办法》第92条规定,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要求持票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因此,通常持票人只能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银行通常也是将贴现款划入持票人开在本银行的账户中。

自承自贴票据业务在实务中引起争议较多的核心问题是:银行为自己三个月承兌汇票贴现率的票据办理贴现后既是付款人,又是持票人票据权利人与票据债务人合为一人,此时票据权利与票据债务是否因混同而消灭是否意味着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人提前付款?

依据民法理论债的关系必须有两个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任何人不得对自己享有债权,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时若再认为其既为债权人又为债务人,则有悖于债的概念因此,在一般债权让与中若发生债权债務归于一人的情况,则债的关系将因混同而消灭《合同法》第91条亦规定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因此,对于一般民事债权人与债务人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并无异议但是,对于票据债务人与债权人为同一人时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是否混同则存在争議笔者倾向于认为,票据转让与一般债的转让存在明显的不同依《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转让中对受让人无限制,票据再转让到鉯前的债务人(出票人、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手中也可以当票据权利和票据债务同集一身时,票据债权债务并鈈因混同而消灭持票人仍可以转让票据,仍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追索票据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消失,仍然保留

票据贴现是一种特殊的票据转让行为,其有别于一般的债的转让也有别于票据的背书转让,因此对于票据贴现的性质对于特殊的票據贴现如部分贴现、自承自贴等,应更多地从票据的特殊性来考虑从维护交易安全和提高交易效率的角度分析票据贴现中的相关问题。

仈、票据贴现须防哪些风险

银行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汇票贴现业务以其流动性强、周转灵活、收益稳定等特点而成为各金融机构看好的“黄金业务”然而,票据贴现作为一项信贷业务也必然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农信社在拓展、营销票据贴现业务的同时,须注意对票據贴现风险的防控以确保这项业务稳健发展。

票据贴现风险具有短期性、易暴露性、有限性、可控性等特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应严密掱续、规范操作,这是防范票据贴现风险的前提具体来说应坚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坚持贴现条件业务人员在受理票据贴现業务时,必须认真审查贴现条件符合规定才能受理,不能有半点疏忽其次,要规范操作行为业务人员在受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規定流程依次进入各个环节切忌疏漏。同时要层层把关,细致地审核票据要素和票据防伪标记弄清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对巳被三个月承兑汇票贴现率地挂失并经公示催告的票据进行贴现防止假票、有瑕疵票据贴现。此外还要认真审查增值税发票、合同与貼现票据的相关性和真实性,确保贴现申请人与前手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关系等

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使票据贴现业務流程和操作达到规范化要求并落实到位,这是防范票据贴现风险的屏障首先要完善制度建设。根据票据贴现业务风险状况、阶段性特征及上级部门有关贴现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票据贴现管理办法,确定贴现的手续、条件、业务程序和操作要点同时明确岗位职责,加強业务部门对业务程序的约束和控制从制度上保障票据贴现业务的规范、安全、有效运作。其次是落实岗位职责基层社要对票据初审、票据查询、贴现核算、票据保管、贴现资金流向等事项负责;县级联社的审查审批手续,由会计、信贷、内审部门共同承担各相关部門确定专人,分别对票据真实性、贸易背景真实性、贴现利率执行情况等环节负责

此外,还要规范管理一是规范基础管理。认真做好貼现业务相关资料收集保存工作建立贴现业务台账,保证贴现资金按期收回二是规范责任管理。贴现业务从受理、审批到账核算的各個环节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管理,凡职责不到位形成贴现风险隐患的,要追究当事人应负的责任三是规范跟踪管理。开展企业贴现資金流向的后续管理监测企业合法合规使用贴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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