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流企业帐务处理问题

企业或个人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及账务处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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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或个人转让股权现已成为很多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常见的业务,由于转让股权会导致企业的股东发生变化,企业首先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相关事项的变更或备案登记,然后应对该项业务进行相关的账务及涉税处理,在我们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企业对该项业务的处理不够准确,现举例对该类经济业务各方的账务及涉税处理进行详细解析。&  一、企业股权转让&  在举例之前,首先了解国税函[号文(以下简称“文件”)对该类业务的政策规定:&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一)一般股权转让&  举例:某内资企业A注册资本为1000万,有甲企业、乙(自然人)两个股东,甲企业出资300万,拥有30%股权,乙出资700万,拥有70%股权,现甲企业将其拥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款为400万元,转让时,A企业所有者权益除实收资本1000万外,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  相关涉税及账务处理:该项业务符合文件第一条规定,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股权转让。&  1、转让后甲企业应缴纳的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为(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400-300)*25%=25万元&  2、&甲企业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A企业的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不考虑A企业公允价值对损益的影响),转让股权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4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30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90万元(300*30%)&  投资收益&10万元&  如果甲企业以前年度将90万元的投资收益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将其进行转回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22.5万元(9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2.5万元&&&  3、A企业账务处理:&借:实收资本-甲&300万元&  贷:实收资本-丙公司&300万元&  由于甲企业收取的400万元全部为转让股权收入,对其享有的累计利润未进行分配,继续由变更后的股东享有,所以A企业不用对未分配利润作账务处理。&  (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  举例:某内资企业A注册资本为1000万,甲企业拥有100%股权,甲企业拟将其拥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转让价款为1800万元,转让时A企业所有者权益除实收资本1000万外,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  相关涉税及账务处理:该项业务符合文件第二条规定,属于全资子公司的股权转让。&  1、转让后甲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首先应将1800万元的转让收入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300万元,为股息性质所得免税;一部分为转让股权收入1500万元。&  甲企业应缴纳的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为:()*25%=125万元&  2、甲企业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A企业的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转让股权后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8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0万元&  投资收益&800万元(其中300万元为免税所得)&  3、A企业账务处理:&借:实收资本-甲&1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乙&1000万元&  由于该项转让行为已视同对原投资者进行了分配处理,累计形成的利润已不存在,A企业应将该项权益视同乙股东购买股权产生的溢价,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0&万元&  贷:资本公积&300万元&  二、个人转让股权&  国税函[号文的适用范围为“企业”转让股权,我个人的观点可以将此文件延伸一下,将适用范围扩大为“企业或个人”转让股权,只不过最终确定是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一)一般股权转让&  举例:某内资企业A注册资本为1000万,有甲企业、乙(自然人)两个股东,甲出资300万,拥有30%股权;乙出资700万,拥有30%股权;现乙股东将其拥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丙企业,转让价款为900万元,转让时,企业所有者权益除实收资本1000万外,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  相关涉税及账务处理:相当于企业一般意义上的股权转让,适用于文件第一条的规定:&  1、转让后乙股东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900-700)*20%=40万元&  2、A企业的账务处理同企业一般股权转让(略)&  (二)一人有限公司转让全部股权&  举例:某内资企业A注册资本为1000万,甲(自然人)拥有100%股权,现甲将其拥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转让价款为1800万元,转让时企业所有者权益除实收资本1000万外,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  相关涉税及账务处理:相当于企业转让全资子公司的股权,适用于文件第二条的规定:&  1、转让后甲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也应将1800万元的转让收入分解为两部分收入:一部分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300万元,应按“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300*20%=60万元;一部分收入为转让股权收入1500万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0%=100万元。&  2、A企业账务处理同企业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略)&  对个人转让股权,无论是一般意义上的股权转让还是一人有限公司转让全部股权,即使不适用国税函[号文,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的税额都应为(转让收入-原始出资额)*20%(不考虑其他税费)。&  以上论述,只是本人对该项经济业务的理解和相关的处理方法,如有不当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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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企业财务费用余额为负数,具体原因为企业汇兑损益。在税务局申报报表时,系统报错,具体为财务费用一栏(18行)数据应大于等于利息收支(19行)的数据。致电报税软件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当汇兑损时还体现在“财务费用”科目中,但汇兑益时必须反映到“营业外收入”科目中。我不知道这骸工囤惶塬耗剁同筏括样的账务处理是否有依据?准则是这样规定的么?求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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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换算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外币非货币性骸工囤惶塬耗剁同筏括项目,仍采用的,与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3的支持汇兑收益和汇兑损失,分别占不同的科目。在这方面,我们在使用中航信软件,航天信息ERP.A6的主题指定的文件外会计科目是否期末的交流。随身携带以上的外汇收益及亏损,在期末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没有汇兑调整。同时,该系统可以交换收益及亏损结转自动过滤掉外币会计,汇兑收益和汇兑损失。航天信息ERP.A6称为“理解ERP的中小企业的税收,是一家集生产,供应,销售,财务,税收在一个晴朗的管理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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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
14:29 陈丽花 【
】【】【】
  根据《》(国税发[号)(以下简称&119号文&),企业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本文阐述了企业分立的处理原则,并与会计处理进行了比较。   一、税务处理原则   无论是存续分立还是新设分立,119号文按股权价款支付方式的不同,将其又进一步分为免税分立和应税分立。   1、免税分立的税务处理。如果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1)被分立企业可暂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但如果被分立企业股东以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交换获取分立企业的股权的同时还获得了部分非股权支付额,且企业分立被核准为免税分立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将换出股权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部分,确认为当期应所得额。   (2)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3)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2、应税分立的税务处理。如果企业分立不符合免税分立条件,或未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按照119号文的规定:&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3、取得分立企业股权的税务处理。无论是免税分立还是应税分立,依据119号文的相关规定,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的新股成本可以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   (1)直接将新股总成本确定为零;   (2)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4、示例说明。下面通过简例说明免税分立当事各方的所得税处理。   【例】A公司系由甲、乙两个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每位股东均出资500万元,A公司注册资本11000万元。现拟将A公司的一个分部设立为B公司,A公司存续经营且股东不变。B公司成立后,除向A公司原股东支付股权外,未向A公司及其股东支付其他任何利益。A公司分立前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1800万元、21500万元和11300万元,评估后价值分别为41500万元、21500万元和21000万元;分立后B公司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1600万元、900万元和700万元,评估后价值分别为11800万元、900万元和900万元。   由于企业分立时未发生非股权支付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为免税分立。当事各方的所得税处理为:   (1)被分立企业A公司不计算分立资产的转让所得,即分立出去的净资产虽然高于账面价值200万元,但不需要交纳所得税。   (2)A公司在分立时如果有未超过法定补亏期限的亏损,可按B公司分立的净资产占A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B公司在分立后的剩余补亏年限内弥补。   (3)如果没有新的投资者加入,B公司建账时可按原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按原账面价值入账,也允许按原账面价值在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如B公司建账时按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评估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如有新的投资者加入,B公司建账时要按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评估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200万元在以后各年应逐年据实调整或进行综合调整。假定采用综合调整法,期限10年,则每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   (4)假定B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00万元,甲、乙在B公司仍平均持股,每位股东的股权份额为350万元。由于在免税业务中对A公司的两位股东未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为防止有关各方利用分立业务进行避税,119号文对被分立公司股东的股权投资计税成本的变化作了限制规定。简单来说,原股东分立后各相关企业的股权投资计税成本应与分立前持平。不管甲、乙两位股东在其公司账面如何记录长期股权投资,其在A、B公司股权的计税成本只能从下列两种方法中选择:   ①甲、乙两位股东在B公司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为零,在A公司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仍为各500万元。   ②调整计算,首先计算在B公司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总额为:股东持有的旧股(A公司)的总成本&B公司分立的净资产(公允价值)/A公司原总净资产(公允价值)=000 =450(万元);然后计算A公司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总额为:股东持有的旧股(A公司)的总成本-B公司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A公司被分立后,应相应转销分立出去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但在转销所有者权益时,如果转销了&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项目,应经过税务机关核准,因为转销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具有应税属性,其中视为对股东所作的分配额,股东应按规定计缴所得税。   二、与会计处理的比较   1、新设分立下与会计处理的比较   新设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分立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即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不需要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即可宣告解散。   企业经批准采取新设分立方式时,应当对原企业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类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编制分立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册。分立后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立企业,其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均以评估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将注册资本计入&股本&或&实收资本&科目,评估价值高于注册资本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因此,应税新设分立情形下,由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会计上按评估价值入账,上也允许按评估价值在税前扣除,会计与税法规定一致。然而,在免税新设分立下,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会计上按评估价值入账,税收上只允许按原账面价值在税前扣除。当资产的评估价值(入账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即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当资产的入账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即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在资产耗用或处置时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转销。   2、存续分立下与会计处理的比较   存续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的一个或多个没有法人资格的营业分支机构分离出去成立新的公司,将新公司的股份部分或全部分配给被分立公司的股东,且被分立公司依然存续经营。   无论分立企业有没有增加新的投资者,被分立企业只需将进入分立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结转确定,借记负债类科目,贷记资产类科目,差额借记权益类科目。如为免税分立,被分立企业无需就分离资产的所得交税;如为应税分立,被分立企业需就分离资产的所得交纳所得税。   对于分立企业,当无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会计上可以按分离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分立企业则以评估价值或各出资人商议的价值为基础确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成本。计税基础则因应税分立或免税分立而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在应税存续分立情形下,当有新投资者加入时,分立企业接受资产的入账价值与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计税基础一致,均是评估价值。无新投资者加入时,分立企业接受资产的入账价值如为分离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则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因为税收上允许按评估的价值在税前扣除;如为分离资产的评估价值,则会计与税法规定一致。   在免税存续分立情形下,当有新投资者加入时,分立企业接受资产的入账价值为评估价值,而税法允许扣除的只能是原账面价值,二者存在暂时性差异。无新投资者加入时,分立企业接受资产的入账价值如为分离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由于税收上也只允许按原账面价值在税前扣除,会计与税法规定一致;如为分离资产的评估价值,则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因为税收上只允许按原账面价值在税前扣除。   当资产的入账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即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当资产的入账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即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在资产耗用或处置时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转销。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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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筹备期新企业帐务现金支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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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日 22:04
营业执照办下来之前,基本户还没启用,有比较多的现金支出,是从股东借款预支的,等于说不是从注册资金那里开支的,我建帐的第一笔是股东借支,比如说购固定资产等物品是从股东那里出钱的,金额较大,按照会计准则来说,用现金开支的金额过大,肯定是不可以的,但按实质重于形式来应该是可以的吧,比如说借:固定资产50000,贷:现金50000营的同学一起讨论一下这个问题吧!
未未了很久以前sallystory很久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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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日 22:27
楼上说的是,我是做个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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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日 22:28
流程我知道,就是觉得股东垫支款过大,总觉得不踏实
积分:+5(落凡的一天) 不需要,那个是正常的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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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日 22:30
09年12月办下来的执照,银行上的临时户是用来验资的,之后再如验资户转往基本户,基本户办好是1月10号左右。所以很多支出无法从银行上支出,导致我说的股东垫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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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日 22:31
引用第6楼hothon于 22:29发表的:哦,觉得还是应该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的一楼比较专业的说法.......我说的是购买固定资产,比如说电脑,空调等,这些不能入开办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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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日 22:35
引用第9楼white_f于 22:32发表的:很正常。关键是资金流收支调配,走账。这个要根据当地人民银行资金管控的力度,以及税收政策。呵呵,所以一般来说,新手对于全盘处理账务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如何记账,其实全盘账务中很多东西,尤其是实战工作完全是跟着资金链在运作。如果资金运作不成功就不会有好的账务处理,相同的如果没有扎实稳健的账务处理技能以及从业资历也是不会自信而稳妥的资金运作能力的。二者都是相辅相成的。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一个新企业的帐务建帐,总是要好好做,好好考虑,每个流程都要考虑到,难免做起来总有顾不到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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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日 22:39
因为在意,所以紧张,这就是久了没上班的结果,断的思路要连起来,也要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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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日 22:43
引用第14楼white_f于 22:40发表的:我已经给你回帖说明,请细细看。可以先入预付,楼主您太紧张了。太多的私心杂念让你已经过度的认可书本上的条款,呵呵,这样僵直,最后您会很辛苦的。顺其自然好吗,好好睡一觉。也许明天早晨您突然就会明白我的意思了。我明白你的意思了,比如说:借:预付帐款-某公司&&&&&&&&&&&&&&&&&&&&&&&&&&&&&&&&&&&&&&&&&&&&&&&&&& 贷:现金&&&&&&&&&&&&&&&&&&&&&&&&&&&&&&&&&&&&&&&&&& 然后:借:固定资产50000&&&&&&&&&&&&&&&&&&&&&&&&&&&&&&&&&&&&&&&&&&&&&&&&&&&&&&&&&&& 贷:预付帐款这样看起来,帐务上比较好看
积分:+5(white_f) 呵呵,祝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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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日 22:46
引用第17楼不是不明白于 22:44发表的:首先搞个公司股东决议:决定由某个股东在筹备期间垫资,(没有决议以后还款时,工商年检会认为还款为抽逃资金)其次,,所有支出有股东支付,凭证附件齐全,尽量从股东单位银行走账,收到实物或是与股东单位对账后计入往来款最后,自有资金到位后,由股东单位提供原始凭证复印件、采购合同等必要附件,对账清楚后,集中一次或是几次还款,冲抵往来款.......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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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日 19:33
我认为只有十七楼针对问题的答案,回答简单明了,专业!!
积分:+1(落凡的一天) 照你你这意思是说别人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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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日 19:36
引用第20楼ictory于 10:29发表的:你干脆别做帐了,等领了执照再做,不就什么问题都没有了吗?反正也就一头半个月的事情,动动脑筋好吗.你好像没明白问题的字面意思,我问的问题是营业执照前发生的费用,股东垫付大笔金额,就算你营业执照领了后建帐,这样之前发生的费用仍然是要做进去的,请看17楼的答案
积分:+5(落凡的一天) 自己知道怎么做就好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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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日 19:40
引用第21楼white_f于 10:45发表的:这年头愿意动脑筋的新人太少了,或者说高分低能的本本持有人太多了做帐是要重小细节的,换作你来做,同样会有各种问题,你不能因为一个问题就认为持证的人没有动脑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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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日 12:37
这个不是大问题,我只不过想发个问题大家讨论一下,看看每个人处理的帐务方式有何差异,至于要怎么做,我内心有腹稿,关于发的这个问题,要前四年前就处理过,当然我之前处理的方法也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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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日 12:39
引用第29楼落凡的一天于 11:49发表的:LZ,你的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吗?如果已经解决了就告之一下吧!谢谢关心,之前已经处理好了,你也是非常专业的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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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08年年底之前办理完毕的高新认定,要先打电话咨询当地税务总局,因为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属于申报类还是备案类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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