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A是危化品名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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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处理化学品SDIC、T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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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化学品SDIC、TCCA
二氯异氰尿酸钠(俗称:优氯净),简称SDIC,是异氰尿酸的氯化衍生物,易溶于水,杀菌力强,稳定性好,安全低毒,不产生污染。是高效广谱消毒杀菌剂,能够迅速杀灭病毒、细菌及其芽孢,能有效预防肝炎和其它传染性疾病。可用于医院、宾馆、学校、饭店、家庭的房间、衣物、床上用品、餐饮具等的消毒、杀菌。
& &用作消毒剂,可用于游泳池,饮用水消毒,预防性消毒及各种场所的环境消毒。可用于养蚕消毒、家畜、家禽、鱼类饲养消毒。还可用于羊毛防缩整理、纺织工业漂白、工业循环水除藻、橡胶氯化剂,本产品高效、性能稳定,对人体无不良影响,在国内深受用户信赖,在国际市场上也很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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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氯异氰尿酸别名:强氯精 英文缩写:TCCA
分子式:C3O3N3CL3
分子量:232.44
危险等级:5.1
联合国编号:2468
CAS编码: 87-90-1& &
剂型&& 白色粉状,粒状或片状
有效氯含量
1%溶液PH值
 8-30目,20-60目(大小也可根据用户要求订做)
 塑料编织袋:25kg/50kg/1000kg(也可根据用户要求订做)
本品具有极强的杀菌、漂白作用。性质稳定,使用方便。广泛用于民用卫生,畜牧养殖
业以及植保消毒,织物漂白,羊毛防缩、橡胶氯化,有机合成工业等。
储存运输:
产品储存于通风干燥处,防潮、防水、防雨淋、防火,严禁与含氮化合物及还原性物质接触,汽车、火车、船舶等普通运输工具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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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氯异氰尿酸钠(俗称:优氯净),简称SDIC,是异氰尿酸的氯化衍生物,易溶于水,杀菌力强,稳定性好,安全低毒,不产生污染。是高效广谱消毒杀菌剂,能够迅速杀灭病毒、细菌及其芽孢,能有效预防肝炎和其它传染性疾病。可用于医院、宾馆、学校、饭店、家庭的房间、衣物、床上用品、餐饮具等的消毒、杀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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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氯异氰尿酸别名:强氯精 英文缩写:TCCA
本品具有极强的杀菌、漂白作用。性质稳定,使用方便。广泛用于民用卫生,畜牧养殖
业以及植保消毒,织物漂白,羊毛防缩、橡胶氯化,有机合成工业等。
储存运输:
产品储存于通风干燥处,防潮、防水、防雨淋、防火,严禁与含氮化合物及还原性物质接触,汽车、火车、船舶等普通运输工具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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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氯异氰尿酸钠用作消毒剂,可用于游泳池,饮用水消毒,预防性消毒及各种场所的环境消毒。可用于养蚕消毒、家畜、家禽、鱼类饲养消毒。还可用于羊毛防缩整理、纺织工业漂白、工业循环水除藻、橡胶氯化剂,本产品高效、性能稳定,对人体无不良影响,在国内深受用户信赖,在国际市场上也很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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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山东菏泽
鄄城欧亚化工有限公司
鄄城欧亚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鄄城欧亚化工有限公司
Company Name:Juancheng Ouya Chemical Co., Ltd.&&
地址:菏泽市鄄城县凤凰乡工业园
Address:Juancheng County,&&Heze city,&&Shandong Province
主营产品:氰尿酸、硫酸铵、二氯异氰尿酸、二水二氯异氰尿酸、三氯异氰尿酸
Main Products :ICA、Ammonium sulfate、SDIC、Sodium dichloroisocyanurate dihydrate 、TCCA、
联系方式: 传真:
化工ICA-TCCA-SDIC群 : 872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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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简称《条例》)修订版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条款也由原来的74条增加至102条。新《条例》从职能部门职责到化学品生产、进口、经营、运输和使用企业的义务都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加大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与行政处罚力度。面对趋严的管理新规,应从对《条例》的解读中着力。  条例解读  2011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简称《条例》)修订版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条款也由原来的74条增加至102条。新《条例》从职能部门职责到化学品生产、进口、经营、运输和使用企业的义务都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加大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与行政处罚力度。面对趋严的管理新规,该如何去应对?这是每一个化学品企业都将面对的问题。  新《条例》修订内容较多,主要修订内容有:扩大《条例》管理范围;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调整剧毒化学品运输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鉴定管理;下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和加大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扩大《条例》管理范围  根据《条例》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原《条例》管理范围主要为危险货物,而新《条例》采用GHS定义,这意味着所有有危害分类的化学品(包括新化学品和现有化学品)都将纳入监管范围。新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也将从原来的3800多种增加至7000多种,并将逐年增加。首批《危险化学品目录》约4000种危险化学品预计于2011年底前公布。  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根据新《条例》二十九条规定,首次确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新《条例》生效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在使用该危险化学品之前,应当按《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调整剧毒化学品运输制度  放宽剧毒化学品在内河的运输条件,但是国家明令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化学品不得通过内河运输,相关禁止内河运输化学品由国家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公布。  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鉴定管理  根据新《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家安监局危化中心(NRCC)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这意味着未来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也将同化学品生产企业一样需要为其进口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在原来基础上也增加了化学品的物理危害、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等危害特性信息。  下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  依据新《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由过去的省级和市级安监部门下放到市级和县级安监部门。  加大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新《条例》第七章中对各种违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行政处罚,如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条例》除以上修订以外,还对其他各条款进行了修订,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对本企业的安全条件每两年修订为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需增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合格的安全设施;明确规定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据GHS国标制作并向下游传递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标签。  &  面对新《条例》的变化,危险化学品企业该如何应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由于新《条例》下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增加,作为化学品企业需提前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对生产的化学品进行排查,对于新确定的危化品,生产企业需尽快完成安全评价,更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新增的危化品向安监局危化中心(NRCC)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另外由于登记内容增加了危害特性数据要求,因此企业应提前收集化学品相关危害数据,以应对登记要求。  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依据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向市级和县级安监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  对于进口企业,新增加登记的要求,即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应当在进口危险化学品之前向国家安监局危化中心(NRCC)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目前国内使用化学品用于生产的企业较多,其中70%以上的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因此新《条例》下确立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给广大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作为危化品使用企业应及时排查使用的化学品,收集其相关信息如物质分类标签、危害特性和用途信息等。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向安监部门申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经营、运输和使用企业都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与之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也将在近期发布,化学品企业应及时关注法规动态,提前收集危险化学品安全危害数据,以确保新规下化学品企业的平稳过渡。  &  2011中国上海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峰会即将开幕  本报讯 继欧盟实施REACH法规以来,各国陆续制定相应的法规以加强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近年来,中国、韩国、日本相继修订相关化学品法规,以顺应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趋势,同时也给化学品企业和监管部门带来巨大挑战。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应对法规?化学品监管部门如何加强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面对企业和管理部门的诸多问题,瑞旭技术(CIRS)联手韩国化学融合试验研究院(KTR)、日本产业环境管理协会(JEMAI)将于日至4日在中国上海举办&2011中国上海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峰会&,本届峰会以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动态和监管机制为主题,旨在为化学品企业与中、韩、日化学品主管当局架起交流的绿色桥梁,促进国际间化学品管理交流,促进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促进亚太化工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实施给中国化学品企业的影响和冲击还未平息,近年来其他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化学品管理法规,这势必给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如近期中国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即国务院591号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即7号令);韩国《化学品注册与评估法案》(化评法即2011-74号令)、《有毒化学品控制法案》(即TCCA);日本《化学物质控制法》(CSCL即化审法)。  面对诸多化学品管理新规,该何去何从?这是每一个化学品企业都将面临的问题。为了让企业更好地了解中韩日三国化学品法规动态和监管信息,促进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与管理首期&2011中国上海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峰会&将邀请中韩日化学品管理部门及世界知名企业和行业协会参加,届时,化学品主管部门官员将与化学品企业共聚上海,面对面交流化学品发展大计。会议将围绕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动态和监管机制这一主题,由中韩日化学品管理部门官员解读化学品管理新规定,为化学品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同时化学品企业也将参与讨论化学品管理与发展趋势。  据悉,峰会由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韩国化学融合试验研究院和日本产业环境管理协会主办。中国南京化学工业园区、韩国知识经济部、美国3E公司协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韩国环境部、韩国环境部国立环境科学研究院及日本经济产业省给予峰会巨大支持。  峰会演讲主题提示  张 姝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 资源与化学品检验监管处副处长 高级工程师  演讲题目:中国化学品进出口监管机制  臧文超  中国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处长  演讲题目:中国化学品环境管理  刘纯新  中国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副研究员,从事化学品污染防治、化学品测试方法和GLP体系研究  演讲题目: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制度  陈金合  男,硕士,主管医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NRCC)主任,从事危险化学品健康危害相关工作,主要研究领域包括REACH化学品安全评估、GHS、TDG、一书一签等。  演讲题目:中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变革&&591号令  陈会明  博士,研究员。现任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国家质检总局化学品安全重点实验室主任。  演讲题目:中国化学品安全标准及GLP实验室能力建设  张霄鹏  博士 瑞旭技术研发部经理,资深REACH专家,中国化学品风险评估开拓者,参与并审核《化学品风险评估概论》一书的翻译工作,正式将风险评估的理念引入中国  演讲题目:第三方服务机构如何帮助企业合规  Cho Jae Ik (赵 宰翊)  韩国韩华集团 企划部经理  专业领域:环境、REACH和全球法规  演讲题目:化学物质法规应对案例  Doo,Yong-Kyoon  韩国国立环境科学研究院(NIER)副院长/Deputy Director,主管新化学品申报和评估工作  演讲题目:韩国现行化学物质管理体系  Seo Hae Yeop  韩国环境部 化学品管理部环境健康办公室 副主任/ Deputy Director  演讲题目:韩国REACH(化评法)介绍  Yim, Hang Sik(任恒植)  韩国化学融合试验研究院(KTR)社长  专业领域:韩国认证、全球环境法规咨询、检测与鉴定。  演讲题目:韩国化学品法规解读  Yuriko Kashio (樫尾 友里子)  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制造产业局化学品管理政策部主任  演讲题目:Chemical Substance Control Law-overview and implementation  Osamu Tooi(户笈 修)  日本产业环境管理协会(JEMAI) 副所长  演讲题目:日本GHS法规介绍及化学品监管  Tetsuji Kawakami (川上 哲司)  日本松下公司环境事务部经理 主管化学品安全管理  演讲题目:Chemical Management at Panasonic  Sookie Hong  美国3E公司高级化学品法规研究员  演讲题目:中韩日MSDS对比概述  《中国国门时报》您的位置:&&>&&>&&>&正文
危化品管理新规将实施您准备好了吗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
&&& ■温健麟
&&& 2011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简称《条例》)修订版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条款也由原来的74条增加至102条。新《条例》从职能部门职责到化学品生产、进口、经营、运输和使用企业的义务都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加大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与行政处罚力度。面对趋严的管理新规,应从对《条例》的解读中着力。
&&& 条例解读
&&& 2011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简称《条例》)修订版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条款也由原来的74条增加至102条。新《条例》从职能部门职责到化学品生产、进口、经营、运输和使用企业的义务都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加大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与行政处罚力度。面对趋严的管理新规,该如何去应对?这是每一个化学品企业都将面对的问题。
&&& 新《条例》修订内容较多,主要修订内容有:扩大《条例》管理范围;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调整剧毒化学品运输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鉴定管理;下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和加大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 扩大《条例》管理范围
&&& 根据《条例》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原《条例》管理范围主要为危险货物,而新《条例》采用GHS定义,这意味着所有有危害分类的化学品(包括新化学品和现有化学品)都将纳入监管范围。新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也将从原来的3800多种增加至7000多种,并将逐年增加。首批《危险化学品目录》约4000种危险化学品预计于2011年底前公布。
&&& 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 根据新《条例》二十九条规定,首次确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新《条例》生效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在使用该危险化学品之前,应当按《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调整剧毒化学品运输制度
&&& 放宽剧毒化学品在内河的运输条件,但是国家明令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化学品不得通过内河运输,相关禁止内河运输化学品由国家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公布。
&&& 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鉴定管理
&&& 根据新《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家安监局危化中心(NRCC)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这意味着未来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也将同化学品生产企业一样需要为其进口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在原来基础上也增加了化学品的物理危害、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等危害特性信息。
&&& 下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
&&& 依据新《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由过去的省级和市级安监部门下放到市级和县级安监部门。
&&& 加大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 新《条例》第七章中对各种违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行政处罚,如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新《条例》除以上修订以外,还对其他各条款进行了修订,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对本企业的安全条件每两年修订为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需增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合格的安全设施;明确规定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据GHS国标制作并向下游传递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标签。
&&& 面对新《条例》的变化,危险化学品企业该如何应对?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由于新《条例》下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增加,作为化学品企业需提前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对生产的化学品进行排查,对于新确定的危化品,生产企业需尽快完成安全评价,更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新增的危化品向安监局危化中心(NRCC)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另外由于登记内容增加了危害特性数据要求,因此企业应提前收集化学品相关危害数据,以应对登记要求。
&&& 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依据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向市级和县级安监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
&&& 对于进口企业,新增加登记的要求,即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应当在进口危险化学品之前向国家安监局危化中心(NRCC)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 目前国内使用化学品用于生产的企业较多,其中70%以上的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因此新《条例》下确立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给广大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作为危化品使用企业应及时排查使用的化学品,收集其相关信息如物质分类标签、危害特性和用途信息等。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向安监部门申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经营、运输和使用企业都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与之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也将在近期发布,化学品企业应及时关注法规动态,提前收集危险化学品安全危害数据,以确保新规下化学品企业的平稳过渡。
&&& 2011中国上海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峰会即将开幕
&&& 本报讯 继欧盟实施REACH法规以来,各国陆续制定相应的法规以加强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近年来,中国、韩国、日本相继修订相关化学品法规,以顺应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趋势,同时也给化学品企业和监管部门带来巨大挑战。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应对法规?化学品监管部门如何加强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面对企业和管理部门的诸多问题,瑞旭技术(CIRS)联手韩国化学融合试验研究院(KTR)、日本产业环境管理协会(JEMAI)将于2011年11月3日至4日在中国上海举办“2011中国上海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峰会”,本届峰会以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动态和监管机制为主题,旨在为化学品企业与中、韩、日化学品主管当局架起交流的绿色桥梁,促进国际间化学品管理交流,促进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促进亚太化工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 欧盟REACH法规实施给中国化学品企业的影响和冲击还未平息,近年来其他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化学品管理法规,这势必给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如近期中国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即国务院591号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即7号令);韩国《化学品注册与评估法案》(化评法即2011-74号令)、《有毒化学品控制法案》(即TCCA);日本《化学物质控制法》(CSCL即化审法)。
&&& 面对诸多化学品管理新规,该何去何从?这是每一个化学品企业都将面临的问题。为了让企业更好地了解中韩日三国化学品法规动态和监管信息,促进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与管理首期“2011中国上海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峰会”将邀请中韩日化学品管理部门及世界知名企业和行业协会参加,届时,化学品主管部门官员将与化学品企业共聚上海,面对面交流化学品发展大计。会议将围绕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动态和监管机制这一主题,由中韩日化学品管理部门官员解读化学品管理新规定,为化学品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同时化学品企业也将参与讨论化学品管理与发展趋势。
&&& 据悉,峰会由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韩国化学融合试验研究院和日本产业环境管理协会主办。中国南京化学工业园区、韩国知识经济部、美国3E公司协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韩国环境部、韩国环境部国立环境科学研究院及日本经济产业省给予峰会巨大支持。
&&& 峰会演讲主题提示
&&&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 资源与化学品检验监管处副处长 高级工程师
&&& 演讲题目:中国化学品进出口监管机制
&&& 臧文超
&&& 中国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处长
&&& 演讲题目:中国化学品环境管理
&&& 刘纯新
&&& 中国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副研究员,从事化学品污染防治、化学品测试方法和GLP体系研究
&&& 演讲题目: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制度
&&& 陈金合
&&& 男,硕士,主管医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NRCC)主任,从事危险化学品健康危害相关工作,主要研究领域包括REACH化学品安全评估、GHS、TDG、一书一签等。
&&& 演讲题目:中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变革――591号令
&&& 陈会明
&&& 博士,研究员。现任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国家质检总局化学品安全重点实验室主任。
&&& 演讲题目:中国化学品安全标准及GLP实验室能力建设
&&& 张霄鹏
&&& 博士 瑞旭技术研发部经理,资深REACH专家,中国化学品风险评估开拓者,参与并审核《化学品风险评估概论》一书的翻译工作,正式将风险评估的理念引入中国
&&& 演讲题目:第三方服务机构如何帮助企业合规
&&& Cho Jae Ik (赵 宰翊)
&&& 韩国韩华集团 企划部经理
&&& 专业领域:环境、REACH和全球法规
&&& 演讲题目:化学物质法规应对案例
&&& Doo,Yong-Kyoon
&&& 韩国国立环境科学研究院(NIER)副院长/Deputy Director,主管新化学品申报和评估工作
&&& 演讲题目:韩国现行化学物质管理体系
&&& Seo Hae Yeop
&&& 韩国环境部 化学品管理部环境健康办公室 副主任/ Deputy Director
&&& 演讲题目:韩国REACH(化评法)介绍
&&& Yim, Hang Sik(任恒植)
&&& 韩国化学融合试验研究院(KTR)社长
&&& 专业领域:韩国认证、全球环境法规咨询、检测与鉴定。
&&& 演讲题目:韩国化学品法规解读
&&& Yuriko Kashio (傥 友里子)
&&& 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制造产业局化学品管理政策部主任
&&& 演讲题目:Chemical Substance Control Law-overview and implementation
&&& Osamu Tooi(户笈& 修)
&&& 日本产业环境管理协会(JEMAI) 副所长
&&& 演讲题目:日本GHS法规介绍及化学品监管
&&& Tetsuji Kawakami (川上 哲司)
&&& 日本松下公司环境事务部经理 主管化学品安全管理
&&& 演讲题目:Chemical Management at Panasonic
&&& Sookie Hong
&&& 美国3E公司高级化学品法规研究员
&&& 演讲题目:中韩日MSDS对比概述
&&&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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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管理新规将实施您准备好了吗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
&&& ■温健麟
&&& 2011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简称《条例》)修订版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条款也由原来的74条增加至102条。新《条例》从职能部门职责到化学品生产、进口、经营、运输和使用企业的义务都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加大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与行政处罚力度。面对趋严的管理新规,应从对《条例》的解读中着力。
&&& 条例解读
&&& 2011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简称《条例》)修订版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条款也由原来的74条增加至102条。新《条例》从职能部门职责到化学品生产、进口、经营、运输和使用企业的义务都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加大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与行政处罚力度。面对趋严的管理新规,该如何去应对?这是每一个化学品企业都将面对的问题。
&&& 新《条例》修订内容较多,主要修订内容有:扩大《条例》管理范围;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调整剧毒化学品运输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鉴定管理;下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和加大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 扩大《条例》管理范围
&&& 根据《条例》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原《条例》管理范围主要为危险货物,而新《条例》采用GHS定义,这意味着所有有危害分类的化学品(包括新化学品和现有化学品)都将纳入监管范围。新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也将从原来的3800多种增加至7000多种,并将逐年增加。首批《危险化学品目录》约4000种危险化学品预计于2011年底前公布。
&&& 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 根据新《条例》二十九条规定,首次确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新《条例》生效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在使用该危险化学品之前,应当按《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调整剧毒化学品运输制度
&&& 放宽剧毒化学品在内河的运输条件,但是国家明令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化学品不得通过内河运输,相关禁止内河运输化学品由国家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公布。
&&& 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鉴定管理
&&& 根据新《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家安监局危化中心(NRCC)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这意味着未来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也将同化学品生产企业一样需要为其进口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在原来基础上也增加了化学品的物理危害、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等危害特性信息。
&&& 下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
&&& 依据新《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由过去的省级和市级安监部门下放到市级和县级安监部门。
&&& 加大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 新《条例》第七章中对各种违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行政处罚,如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新《条例》除以上修订以外,还对其他各条款进行了修订,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对本企业的安全条件每两年修订为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需增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合格的安全设施;明确规定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据GHS国标制作并向下游传递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标签。
&&& 面对新《条例》的变化,危险化学品企业该如何应对?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由于新《条例》下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增加,作为化学品企业需提前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对生产的化学品进行排查,对于新确定的危化品,生产企业需尽快完成安全评价,更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新增的危化品向安监局危化中心(NRCC)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另外由于登记内容增加了危害特性数据要求,因此企业应提前收集化学品相关危害数据,以应对登记要求。
&&& 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依据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向市级和县级安监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
&&& 对于进口企业,新增加登记的要求,即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应当在进口危险化学品之前向国家安监局危化中心(NRCC)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 目前国内使用化学品用于生产的企业较多,其中70%以上的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因此新《条例》下确立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给广大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作为危化品使用企业应及时排查使用的化学品,收集其相关信息如物质分类标签、危害特性和用途信息等。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向安监部门申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经营、运输和使用企业都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与之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也将在近期发布,化学品企业应及时关注法规动态,提前收集危险化学品安全危害数据,以确保新规下化学品企业的平稳过渡。
&&& 2011中国上海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峰会即将开幕
&&& 本报讯 继欧盟实施REACH法规以来,各国陆续制定相应的法规以加强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近年来,中国、韩国、日本相继修订相关化学品法规,以顺应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趋势,同时也给化学品企业和监管部门带来巨大挑战。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应对法规?化学品监管部门如何加强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面对企业和管理部门的诸多问题,瑞旭技术(CIRS)联手韩国化学融合试验研究院(KTR)、日本产业环境管理协会(JEMAI)将于2011年11月3日至4日在中国上海举办“2011中国上海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峰会”,本届峰会以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动态和监管机制为主题,旨在为化学品企业与中、韩、日化学品主管当局架起交流的绿色桥梁,促进国际间化学品管理交流,促进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促进亚太化工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 欧盟REACH法规实施给中国化学品企业的影响和冲击还未平息,近年来其他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化学品管理法规,这势必给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如近期中国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即国务院591号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即7号令);韩国《化学品注册与评估法案》(化评法即2011-74号令)、《有毒化学品控制法案》(即TCCA);日本《化学物质控制法》(CSCL即化审法)。
&&& 面对诸多化学品管理新规,该何去何从?这是每一个化学品企业都将面临的问题。为了让企业更好地了解中韩日三国化学品法规动态和监管信息,促进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与管理首期“2011中国上海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峰会”将邀请中韩日化学品管理部门及世界知名企业和行业协会参加,届时,化学品主管部门官员将与化学品企业共聚上海,面对面交流化学品发展大计。会议将围绕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动态和监管机制这一主题,由中韩日化学品管理部门官员解读化学品管理新规定,为化学品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同时化学品企业也将参与讨论化学品管理与发展趋势。
&&& 据悉,峰会由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韩国化学融合试验研究院和日本产业环境管理协会主办。中国南京化学工业园区、韩国知识经济部、美国3E公司协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韩国环境部、韩国环境部国立环境科学研究院及日本经济产业省给予峰会巨大支持。
&&& 峰会演讲主题提示
&&&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 资源与化学品检验监管处副处长 高级工程师
&&& 演讲题目:中国化学品进出口监管机制
&&& 臧文超
&&& 中国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处长
&&& 演讲题目:中国化学品环境管理
&&& 刘纯新
&&& 中国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副研究员,从事化学品污染防治、化学品测试方法和GLP体系研究
&&& 演讲题目: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制度
&&& 陈金合
&&& 男,硕士,主管医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NRCC)主任,从事危险化学品健康危害相关工作,主要研究领域包括REACH化学品安全评估、GHS、TDG、一书一签等。
&&& 演讲题目:中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变革――591号令
&&& 陈会明
&&& 博士,研究员。现任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国家质检总局化学品安全重点实验室主任。
&&& 演讲题目:中国化学品安全标准及GLP实验室能力建设
&&& 张霄鹏
&&& 博士 瑞旭技术研发部经理,资深REACH专家,中国化学品风险评估开拓者,参与并审核《化学品风险评估概论》一书的翻译工作,正式将风险评估的理念引入中国
&&& 演讲题目:第三方服务机构如何帮助企业合规
&&& Cho Jae Ik (赵 宰翊)
&&& 韩国韩华集团 企划部经理
&&& 专业领域:环境、REACH和全球法规
&&& 演讲题目:化学物质法规应对案例
&&& Doo,Yong-Kyoon
&&& 韩国国立环境科学研究院(NIER)副院长/Deputy Director,主管新化学品申报和评估工作
&&& 演讲题目:韩国现行化学物质管理体系
&&& Seo Hae Yeop
&&& 韩国环境部 化学品管理部环境健康办公室 副主任/ Deputy Director
&&& 演讲题目:韩国REACH(化评法)介绍
&&& Yim, Hang Sik(任恒植)
&&& 韩国化学融合试验研究院(KTR)社长
&&& 专业领域:韩国认证、全球环境法规咨询、检测与鉴定。
&&& 演讲题目:韩国化学品法规解读
&&& Yuriko Kashio (傥 友里子)
&&& 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制造产业局化学品管理政策部主任
&&& 演讲题目:Chemical Substance Control Law-overview and implementation
&&& Osamu Tooi(户笈& 修)
&&& 日本产业环境管理协会(JEMAI) 副所长
&&& 演讲题目:日本GHS法规介绍及化学品监管
&&& Tetsuji Kawakami (川上 哲司)
&&& 日本松下公司环境事务部经理 主管化学品安全管理
&&& 演讲题目:Chemical Management at Panasonic
&&& Sookie Hong
&&& 美国3E公司高级化学品法规研究员
&&& 演讲题目:中韩日MSDS对比概述
&&& 《中国国门时报》
录入编辑:王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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