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项目投资结构设计的因素有哪些因素影响通频带

什么叫项目投资结构的设计
什么叫项目投资结构的设计
09-05-13 &匿名提问 发布
定义:所谓项目投资结构的设计,是指在项目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会计、税务等外在客观因素的制约条件下,寻求一种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其投资目标的项目资产所有权结构。      发展趋势:目前融资项目多为由几个投资者共同参与,出现这种趋势原因是:(1)大型项目的开发有可能超出了一个公司的财务、管理或者圣贤承受能力,使用合资结构,项目的风险可以由所有的项目参加者共同承担。(2)不同背景投资者之间的结合有可能为项目带来巨大的相补性效益。 (3)投资者不同优势结合,有可能在安排项目融资时获得较为有利的贷款条件。  设计投资所需考虑的几个因素:(1)项目资产的拥有形式:投资者以其拥有的一部分资产低押作为融资的一个担保条件与其以持有的一部分项目公司股份作为担保有本质的区别。前者由于银行对产品流向、现金流量、债务责任以及债务责任分配拥有优先权,所以安排融资较容易。可以分为:投资者拥有全部公共资产的一个比例部分和不同投资者拥有不同的项目资产。(2)项目产品的分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与项目资产的拥有形式是相联系的,投资者是否愿意直接获得其投资份额的项目产品并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处理,还是愿意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去销售产品然后将项目的净利润去分配给投资者是决定项目投资结构的另一重要考虑因素。(3)项目管理的决策方式与程序:关键是在充分保护少数投资者权益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有效的决策机制。决策方式与程序问题需要确立不同投资者在合资结构的不同层次中拥有的管理权和决策权,以及这些权利的性质和实际参与管理的形式及程度。无论采取哪种投资结构,投资方都需要按照各种决策问题的重要性序列通过合资协议将决策程序准确地规定下来。(4)债务责任:投资者采用不同的投资结构对于所承担的债务责任性质各异。公司型合资结构中,债务责任主要被限制在项目公司中,投资者的风险只包括已投入的股本资金以及一些承诺的债务责任。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中,投资者以直接拥有的项目资产安排融资,其责任是见解的。(5)项目资金流量的控制:项目正常运行后,经营收入减去生产成本、经营管理费用、资本再投入后的净现金流用于偿还银行债务和为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投资收益。投资者必须根据公司的总体资金构成和对融资安排的考虑,选择符合投资目标的现金流分配方式。公司型合资结构比起非公司合资金结构安排融资更容易,因为投资者对现金流的控制是要根据董事会或管委会对其分配的。(6)税务结构:这是投资决策中的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各国税法千差万别,所以税务结构的设定上也就不同。公司型合资结构中,税务能否合并或用来冲抵往年的亏损,不同的国家规定不同。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结构的应纳税收是按照合伙制结构的总收入水平计算的。纳税主体为单一的合伙人。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资产归投资者直接拥有,项目产品也是由其直接拥有。信托基金结构应纳税收应以基金本身作为一个整体加以核算。(7)会计处理:不同的投资结构会计处理上有所不同,即使是同一结构,也会因为投资比例的不同在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损益表的合并问题上有不同。对于公司型合资结构:(i) 在一个公司的持股比例如果超过50%,那么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需要全面合并到该投资者自身公司的财务报表中;(ii)持股比例如在20-50%之间,那么需要在投资者自身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按投资比例反映出该公司的实际盈亏情况;(iii)持股比例如少于20%,只需在自身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反映出实际投资成本,无需单应任何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对于合伙制结构和信托基金结构的会计处理与公司型结构相似。非公司型合资结构无论投资比例大小,该项投资全部资产负债和经营损益情况都必须在投资者自身的公司财务报表中全面反映出来。(8)投资的可转让性:投资者在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能否转让、转让程序以及转让的难易程度是叛逆国家一个投资结构的重要因素,一般规律是项目投资结构越简单则投资的转让问题就越简单。(9)对项目资金的选择:从项目本身的类型和融资考虑对投资结构的设计有着直接的影响。一个新项目,选择和设计投资结构的余地相对较大,有可能从多种可行方案中设计出一种既可以充分体现投资者的发展战略又能满足融资要求的投资结构。然而对于一个已经建立起来的项目,后来投资者再对投资结构进行选择的余地比较小了。主要形式:公司型合资结构、有限合伙制结构、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信托基金结 构。        投资结构对项目融资安排的影响:项目融资中贷款银行在处理融资的资产抵押和信用保证时一般包括:(1)对项目现金流量的控制。项目的经营收入一般必须进入指定的专门银行帐户;(2)对项目决策程序的控制。一般贷款银行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介入项目的管理,对投资者在项目中的决策权加以控制;(3)对项目资产处置权的控制。贷款银行通常要求限制借款人处置项目资产的权力。两种主要的融资结构安排融资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包括:(1)贷款的分割。公司型合资结构是以一个整体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融资的保证;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结构增加了项目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了银行对项目监控的难度。(2)交叉担保及其优先序列。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中,投资者支付项目生产经营成本和资本再投入的责任永远是第一位的,通常要求投资者相互之间做出按照投资比例支付项目生产和资本费用的保证以及在一方违背保证承诺时的相应补救措施。(3)对债务追索权的限制。公司型合资公司对债务的追索权只能局限于项目公司的资产和现金流量;非公司型合资公司则可能追索到投资者除此之外的其他资产和利益。(4)对项目资产的控制。公司型合资公司比非合资型公司在对项目资产的控制上更容易,包括正常生产经营过程和借款人违约时对项目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合资协议中的关键性条款:(1)合资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否保证合资项目的经营范围的任何延伸或收购任何新的项目都必须得到投资者全部认可,并保证任何投资者在项目外均不得从事与合资项目相竞争的商业活动是非常关键的。(2)投资者在合资项目中的权益。非公司型合资公司需要明确的是投资者在项目中拥有的资产是全部资产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保留独立的法律所有权;公司型合资公司更注重项目产品的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各投资方的利益分配问题。(3)项目的管理和控制。包括重大问题的决策和日常的生产管理两个方面。合资型公司的决策权在董事会,非公司型合资公司的决策权在项目的管理委员会,通常是成立一个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向管委会报告工作。还应该注意这其中的项目公司经理的能力问题是至观重要的。(4)项目预算的审批程序。项目公司需要在一个财政年度开始前向管委会提交项目预算。一般分为重大资本支出、日常性资本支出、生产费用三个层次。(5)违约行为的处理。非公司型合资结构或合伙制最常见的违约是投资者不承担和无法承担继续支付项目的资本支出或生产费用的责任。公司型比较复杂,取决于投资者在项目中所承担的义务。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a.违约方权益的稀释;b.违约方权益的没收;c.非违约方接管违约方责任的权利;d.非违约方处理违约方产品的权力;e.非违约方强制收购;f.违约方的部分权益损失;g.惩罚性利息。(6)融资安排。对于非公司型结构,如果一个投资者以相应的项目资产和权益作为抵押安排融资,违约行为就会造成贷款银行与非违约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对于公司型合资公司,也会遇到类似的问题。(7)优先购买权。是指合资项目中现有投资者按照规定的价格公式和程序可以优先购买其他投资者在项目中的资产的权利。(8)项目决策僵局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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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投资项目决策评价的基本因素
项​目​投​资​是​企​业​发​展​生​产​和​经​营​的​一​种​手​段​,​是​提​升​企​业​核​心​价​值​和​长​期​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也​存​在​投​资​风​险​。​因​此​,​企​业​能​否​把​资​金​投​资​于​收​益​高​、​见​效​快​、​风​险​小​、​成​长​性​好​的​优​质​项​目​上​,​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这​就​有​必​要​明​析​投​资​项​目​决​策​评​价​的​基​本​因​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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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市场化代建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研究
&&&&&&本期共收录文章13篇
  摘要:本文在归纳总结现有市场化代建模式的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进行了实地调研和深度访谈,归纳出市场化代建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集,通过对预试数据的因子分析生成外部环境、利益相关者以及代建项目特点三个因子。进而构建出市场化代建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研究模型并提出研究假设。结果表明:外部环境是对选择市场化代建模式影响最重要的方面,其中,代建市场的成熟性对选择市场化代建模式的影响最为显著;在利益相关者方面,激励与约束机制对选择市场化代建模式的影响最为显著;在代建项目特点方面,项目的复杂程度是主要的影响因素。 中国论文网 /2/view-4166091.htm  关键词:代建制;市场化代建;模式选择;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5   1 引言   项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建筑工程管理模式(CM),是一种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   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在此背景下,我国各代建制试点地区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上开始推广代建制模式。2008年7月,国家发改委对各试点地区项目代建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47个副省级以上地区中,有45个已经开展了代建制工作,29个省市先后出台了适合本地情况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范文件,部分试点城市已经取得了初步经验,并提出了市场化代建、政府集中代建等不同的运作模式。   然而,作为一项制度创新,代建制在全国范围内仍处于“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的阶段。由于各试点地区在选择代建模式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导致代建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何选择合适的代建模式就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总体来看,市场化代建模式是我国代建制的发展趋势,但目前对市场化代建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研究十分薄弱,尤其缺乏深入项目实践、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此,本研究对我国试点地区的典型代建项目进行了系统的调研与总结,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市场化代建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加以剖析,以期为政府部门和代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   2 文献综述   2.1 市场化代建模式的特点   市场化代建模式是由若干具有良好建设管理业绩的代建公司参与项目代建的竞争,由政府按照市场竞争的原则公开招标选择代建人的模式。在市场化代建模式中,代建人收取代建管理费和项目绩效奖励,属于盈利性企业;而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对代建项目进行间接管理,不直接参与具体实施工程,也不需要政府成立专门的代建机构,从而降低了组织成本。此外,采用市场化模式运作代建项目有利于引入竞争,控制项目投资、提高项目质量和专业化管理水平。   本文对市场化代建模式的特征进行了总结、归纳,如表1所示。   2.2 市场化代建模式的实施条件   目前,已有多位学者对实施市场化代建的条件进行了分析。政策法规是成功实施市场化代建制的基础,科学、完善的政策法规能够吸引众多合法的代建公司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参与工程代建。为了促进市场化代建的良性发展,还需要建立起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法律责任和经济利益硬约束,促使各方全面履约,并促进代建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   在市场化代建模式下,代建项目需要有较强经济技术实力、良好建设管理业绩,并能承担投资风险的代建公司参与竞争,并且政府部门应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谈判能力,以避免代建项目管理失控。因此,代建市场的培育是代建制推行中的重要问题,随着众多代建公司的产生和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市场化代建模式更易于实施。但是,与政府集中代建模式相比,市场化代建模式不具备项目集中采购的经济优势,因而,在代建项目来源不稳定的情况下适宜选择市场化代建模式。   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整理分析,提炼出市场化代建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包括政策法规的完善性、激励与约束机制、政府部门和代建人的能力、代建市场的成熟性、代建项目来源的稳定性5个维度,如表2所示。   3 研究设计   3.1 量表开发   首先,编制开放式问卷。在对市场化代建模式的特点及各试点地区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开展个别访谈和焦点小组座谈,确定用于收集影响市场化代建模式选择因素的题项,形成初始开放式问卷;运用初始开放式问卷,在29位从事建设领域工作的大连理工大学EMBA和项目管理工程硕士中间,按照问卷要求写出反映市场化代建制影响因素的条目,并对问卷中题项的可读性和概括性发表评论,然后根据其意见对问卷进行修订,形成正式的开放式问卷。   其次,开发原始量表。利用开放式问卷在北京、上海、深圳、宁夏、陕西及大连6个典型试点地区共11个政府部门和19个代建公司进行了深度访谈调研。访谈结束后,组织四名研究人员(代建制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各两名)分成两组将访谈记录和录音整理形成Word文档。之后,根据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 Approach)由其中两名研究人员进行编码。两名研究人员的编码一致性在90%以上,并通过反复讨论最终完全达成一致。根据编码分析结果,将所得的共455项描述内容,依据其类似性进行了归纳。结果显示,通过文献提炼出的5个维度同样是受访者所反复提及的因素。   同时发现,受访者普遍认为,由于代建项目各参与方对不同代建制模式的认识存在差异,对代建模式的选择也有其意愿及偏好,他们的意愿对代建模式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此外,超过70%的受访者提到项目的复杂程度越高,越应该在公开竞争条件下,选择更有能力和资质的代建人对复杂的项目进行管理。经过讨论,本研究将其归纳为“参与方的意愿”和“项目的复杂程度”2个因素。因此,在文献整理和访谈调研的基础上,识别到7个维度的影响因素,据此形成原始量表。   最后,确定初始量表。在生成了原始的量表之后,首先邀请了2位发改委专家、3位代建制研究方向的教师、2位代建公司负责人进行了量表的校正与核对,并由2位代建制研究方向的教师对量表进行了修正,最终形成初始量表。市场化代建模式选择的初始问卷包含上述7个自变量维度(政策法规的完善性、激励与约束机制、政府部门和代建人的能力、代建市场的成熟性、代建项目来源的稳定性、参与方的意愿和项目的复杂程度),共27个题项;1个因变量维度(市场化代建模式特征),7个题项均来源于表l中的7个特征描述。问卷采用Likert 5级量表,共开发34个题项。整个量表的开发过程很好地确保了量表的内容有效性。   在形成正式量表之前,使用初始量表以部分代建公司、发改委的部门负责人,以及代建制研究方向的教师和研究生作为样本进行预试。预试总共发放了80份问卷,回收问卷68份,剔除信息缺失和无效问卷3份,剩余的有效问卷为65份,有效回收率为81.25%,预试数据能够达到研究的要求。方差分析的结果表明,各类填答者对问卷问题的回答不存在显著差异。   3.2 初始量表检验   3.2.1 探索性因子分析   应用主成分分析法及正交旋转法分别对自变量和因变量题项的预试数据进行了探索性因子分析。   样本中自变量题项的适当性检验KMO值是0.643,高于Hair等学者建议的0.5;Bartlett球形检验的值是270.988,其显著性水平小于0.001,充分说明该量表中的自变量题项适合进行因子分析。通过Virmax正交旋转法,提取3个因子。由于“当地代建单位数量多”和“代建单位的信用机制合理、健全”两个题项在两个因子上负载值比较接近,说明这两个题项区别两个因子的能力不强,故将其删除。量表中自变量题项由27个变为25个。   结果显示,在对自变量题项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生成的3个因子中,因子1所包括的题项很好地归结于“政策法规的完善性”和“代建市场的成熟性”两个维度,主要与代建项目所处的环境有关,因此,将因子1命名为“外部环境”。因子2所包括的题项归结于“参与方的意愿”、“政府和代建人的能力”和“激励与约束机制”3个维度,将因子2命名为“利益相关者”。因子3包含的题项来自于“项目来源的稳定性”和“项目的复杂程度”,这两个维度均与代建项目自身的特点相关,故将因子3命名为“代建项目特点”。这3个因子共解释了67.868%的变差。   样本中因变量题项的适当性检验KMO值是0.731,Bardett球形检验的值是205.790,其显著性水平小于0.001,充分说明该量表因变量题项适合进行因子分析。通过Virmax正交旋转法,提取了1个因子。结果表明,7个因变量题项归入1个因子中,题项的归属与量表设计一致。   3.2.2 信度和效度检验   本研究采用Cronhach α系数来检验市场化代建模式选择量表的内在一致性。根据Hensont和吴明隆等学者的观点,初始量表的信度系数只要在0.50~0.60之间即可接受,在0.70以上最好。信度分析结果显示,自变量3个因子的Cronbach α系数分别为0.615、0.776、0.679,因变量1个因子的Cronbach α系数为0.797,均大于0.60,总量表的Cronbach α系数为0.817,说明量表具有很好的可靠性。   前述探索性因子分析的结果显示,量表能够很好地区分各个维度。除了删除的题项外,其余题项在各自的因子上都有比较高的负载,并在其他因子上负载均较低。因此,可以说明该量表具有区别有效性和收敛有效性。另外,本研究的量表开发过程经多位政府部门、代建公司以及科研人员的校核,可以保证量表内容的有效性。   3.3 研究模型与假设   根据预试的结果,将市场化代建模式选择影响因素归纳为外部环境、利益相关者和代建项目特点3个因子。同时,将表1中对市场化代建模式特征的描述分别概括为:代建人由私人资本设立、代建人为赢利性机构、公开招标选择代建人、政府间接参与、组织成本低、代建人积极性高和项目投资效益好7个特征。   基于以上分析,构建研究模型并提出研究假设,如图1所示(模型中用“+”表示正相关关系的假设;考虑到市场化代建模式适用于代建项目来源不稳定的情况,故用“-”表示负相关关系的假设)。   4 数据收集与分析   以修正后的预试问卷为基础,经过代建制研究领域学者、政府部门和代建公司专家的多次校核,本研究的正式问卷共设计了32个题项,包括25个自变量题项和7个因变量题项。   4.1 实测数据概况   正式问卷共发放245份,问卷发放对象为政府投资/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代建公司项目负责人以及研究代建制方向的学者。回收问卷218份,剔除信息缺失和无效问卷14份,有效问卷共204份,有效回收率为83.27%。在有效问卷的样本中,90.20%的受调查者年龄在26~55岁之间,受调查者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82.84%,152名受调查者从事代建制的工作时间在2年以上,占样本总数的74.51%。   4.2 正式问卷的检验   根据正式问卷的信度检验结果,外部环境、利益相关者、代建项目特点3个自变量因子,以及市场化代建模式特点1个因变量因子的Cronbach α系数分别为0.724、0.831、0.743和0.712,均大于0.7,总体Cronbach α系数为0.860,大于0.8,说明具有很好的内在一致性。   利用实测数据计算问卷的题项与其所在的维度之间的项目一总体相关系数(CITC)值,结果显示各个题项在其所在的维度上的相关系数均大于0.3,可以认为问卷的结构效度较好。   进一步地,取自变量和因变量各维度所含题项的均值代表该维度的测量值,据此计算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将相关系数的计算结果与问卷的信度检验结果进行对比,发现各变量的Cronbach α系数均大于变量间的相关系数,说明该量表很好地满足了区别有效性的要求。   4.3 结果分析   考察相关系数的计算结果发现,大部分影响因素对选择市场化代建模式具有重要的影响,而且各个因素的作用存在差异。   在外部环境方面,“政策法规的完善性”和“代建市场的成熟性”与选择市场化代建模式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分别为0.580、0.616,P<0.01);在利益相关者方面,“参与方的意愿”、“激励与约束机制”与选择市场化代建模式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分别为0.474、0.545,P<0.01),而“政府部门和代建人的能力”与选择市场化代建模式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在代建项目特点方面,“项目的复杂程度”与选择市场化代建模式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0.378,P<0.01),而“项目来源的稳定性”与选择市场化代建模式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除了假设H2b和H3b之外,其余假设均得到了验证。   其次,为了深入分析各类影响因素对市场化代建模式选择的影响差异,构建了市场化代建模式选择的三个回归模型。模型一以外部环境因子为自变量,模型二以利益相关者因子为自变量,模型三以代建项目特点因子为自变量,并均以“市场化代建模式特征”因子作为因变量。在三个回归模型中,均以自变量和因变量各维度所含题项的均值代表该维度的测量值。采用分步多元回归(stepwise Regression)方法对样本数据进行了分析。进入回归模型的判别条件为:如果F值对应的概率小于或等于0.05,那么该变量就进入模型;如果F值对应的概率大于或等于0.1,就从模型中剔除该变量。   对三个回归模型的输出结果加以比较发现,模型一的解释力最强(解释力为0.507),模型二次之(解释力为0.440),模型三最弱(解释力为0.143)。这说明在三个因子中,外部环境对选择市场化代建模式最重要,其次分别为利益相关者和代建项目特点。   5 结论与启不   市场化代建是我国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一个主要方向。本文对市场化代建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展开研究,在综述已有文献和访谈调研的基础上,归纳出市场化代建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集,通过对问卷调查数据的分步多元回归分析,证实了各类影响因素与市场化代建模式选择的相关关系以及差异化影响,为我国各地区选择市场化代建模式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本研究得到的启示如下:   (1)在外部环境方面,“代建市场的成熟性”对选择市场化代建模式的影响最显著(模型一中Beta=0.454;P<0.01)。我国实施代建制仍处于摸索阶段,对代建市场的培育是许多试点地区面临的紧迫问题。因此,当前应当重视培养懂工程技术和管理知识的专业代建管理人员,鼓励扶持形成一批具有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的代建公司,包括综合性代建公司和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代建公司等。   此外,“政策法规的完善性”也具有非常显著的影响(模型一中Beta=0.392;P<0.01)。发展代建市场的前提是要建立权责分明、科学有效、规范统一的代建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包括代建管理办法、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目前亟需从国家角度出台推进和规范代建制工作的政策法规,解决各试点地区在选择及运行代建制各种模式中所遇到的问题,规范代建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代建制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在利益相关者方面,“激励与约束机制”对选择市场化代建模式的影响最显著(模型二中Beta=0.423;P<0.01)。科学的代建项目激励约束机制和治理结构是解决政府投资项目“三超”、防止工程腐败、提高代建公司积极性的有效保障。目前,许多地区的代建取费都参考了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取费标准,由于取费标准偏低,代建公司的积极性普遍不高;还有个别地区设有代建项目的投资节余奖,但也出现了代建公司为了追逐投资节余奖而盲目降低项目投资的情况。因此,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包括合理的权责分配、代建取费标准、奖惩措施、信用机制和监督机制等,对选择市场化代建模式也具有显著的影响。   “参与方的意愿”对市场化代建模式的选择也具有显著的影响(模型二中Beta=0.397;P<0.01)。本研究在访谈和调研中发现,政府主要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意愿对采用何种代建制模式的影响最大,宁夏、陕西等地的项目代建方式选择都与政府领导的意愿紧密相关。在部分地区的代建项目中,还出现了使用单位变更项目设计、增加项目功能、追加投资,进而和代建公司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由于参与方众多,选择何种代建模式也是各方反复论证商讨、意愿最终平衡的结果。   (3)在代建项目特点方面,“项目的复杂程度”是选择市场化代建模式的影响变量(模型三中Beta=0.378;P<0.01)。比较而言,对于简单、技术难度小的代建项目,各种代建模式均可采用,但是在代建项目规模大、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的情况下,单凭政府部门的力量难以完成,对专业化工程中介服务的需求较强,则更适合采用市场化代建模式。   此外,由于在市场化代建模式下,政府不用成立专门的代建机构,只需少量专业人员从事代建项目的谈判、审批与监督工作。同时,根据我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可以预见,各地政府投资项目仍将保持一定的建设规模,采用代建制的项目也会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既可以采用政府集中代建模式,对代建项目进行统一管理,获得规模效益,也可以采用市场化代建模式,选择社会化的代建公司,提高项目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因此,实证结果未支持假设H2b和H3b。   由于我国不同地区代建制发展十分不均衡,各个试点地区代建项目的实施情况无法代表国内代建制发展的基本水平。为了消除由于区域经济和代建制发展水平的差异而导致的系统性偏差,研究过程中曾在北京、上海、深圳、宁夏、陕西等多个区域地市进行调查访谈,并选取了当地政府部门、代建企业和科研单位中的相关人员为调查对象。但是,考虑到所调查地区在实施代建项目时采用的代建模式不尽相同,这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市场化代建模式选择影响因素的研究结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削弱。因此,下一步需要进一步扩大样本范围,开展更广泛的研究,并对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同时要针对不同地区进行针对性的研究,为我国市场化代建模式选择提供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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