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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公司审批流程
保​险​销​售​公​司​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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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北京保监局保险中介机构申请设立指引
  为规范和指导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设立申请,根据《公司法》、《保险法》、《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中资保险中介机构设立审批流程的通知》(保监发[号)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在京设立中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的法人机构及相应分支机构。
  二、设立保险中介法人机构申请材料
  在京申请设立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应当向北京保监局行政许可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或《保险经纪机构设立申请表》或《保险公估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或《保险经纪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或《保险公估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
  (三)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四)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保险中介机构股东个人简历表》;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
  (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六)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近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等;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八)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人事和信息化管理制度等;
  (九)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
  (十)拟订的本机构业务服务标准;
  (十一)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及相应材料。业务人员身份证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二)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十三)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
  ※(十四)申请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的,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三、设立保险中介法人机构材料审核标准
  (一)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规定要求。
  1、申请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5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
  2、申请设立保险经纪机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
  3、申请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2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
  (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符合《保险法》、《公司法》及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要求
  1、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公司章程必须由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
  (三)内部管理制度完整、有效
  1、组织框架,应列明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下设部门等的框架结构;
  2、决策程序,应表述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部门经理等的决策过程;
  3、业务制度,应包括业务操作基本流程、业务管理模式,以及其与业务有关的书面格式;
  4、财务制度,应包括对现金、支票、发票等的管理制度,以及企业基本的财务管理制度;
  5、人事制度,应包括人员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解聘和福利待遇等制度。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符合有关规定
  1、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完整,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
  2、提供包含学历、身份证号以及资格证书号等信息的员工名册,并附带所有员工身份证及全部资格证书复印件。
  3、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员工不少于2人,持证人数不少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有固定的、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住所
  (六)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七)申请设立保险代理机构,至少取得一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四、设立保险中介分支机构申请材料
  在京申请设立保险中介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和营业部),应当向北京保监局行政许可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保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保险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 董事会或者全体合伙人关于设立保险代理、经纪、公估分支机构的决议;
  (三) 拟设保险代理、经纪、公估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框架;
  (四)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法人机构上一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五) 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法人机构前1年接受、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件;
  (六)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七) 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八) 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
  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或出资的,还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注册地在北京的保险经纪、公估机构在北京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时,应向当地保监局提供上述行政审批材料。
  五、设立保险中介分支机构材料审核标准
  (一)法人机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规定要求。
  1、保险代理机构以50万元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设立的,可以设立3家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此外,每申请设立1家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人民币10万元。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人民币200万元的,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
  2、保险经纪机构以500万元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设立的,可以设立3家保险经纪分支机构。此外,每申请设立1家保险经纪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人民币100万元。保险经纪机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的,设立保险经纪分支机构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
  3、保险公估机构以200万元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设立的,可以设立3家保险公估分支机构。此外,每申请设立1家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人民币20万元。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人民币400万元的,设立保险公估分支机构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
  (二)法人机构设立时间符合要求
  1、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法人机构成立1年内,可以设立3家分支机构。
  2、保险经纪、公估法人机构成立1年后方可在住所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三)内部管理制度完整、有效
  1、拟设立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框架完整,能够满足分支机构业务、财务、人事等内部管理的需要。
  2、法人机构内控制度健全,申请前1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现有分支机构运转正常。
  3、法人机构前1年内接受保险、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件,应包括公司前1年内地址、高管、股权等事项变更时在保险监管和工商部门的变更手续;接受保险、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及现场检查、监管谈话、监管意见书等监督检查的记录和相关附件。
  (四)拟任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五)有固定的、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住所
  (六)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六、保险中介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核流程
  (一)保险中介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材料的受理
  北京保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检查,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作如下处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并送达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二)风险提示
  收到申请材料后,北京保监局将视情况召集投资人或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进行投资风险提示,就申请设立事宜进行谈话,询问、了解拟设机构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等有关事项。
  (三)高管人员考察谈话
  北京保监局可以对拟任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进行考察谈话,包括考核高管人员保险法规知识;了解其对公司业务经营和内控管理方面的工作思路等。
  (四)现场验收
  北京保监局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核查验收当天银行对账单中显示的账面余额;
  2、核对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核对办公场所及相应办公设施与申请材料是否一致,是否能够满足基本业务需要;
  4、电脑软硬件能否满足业务和非现场监管需要;
  5、拟聘人员是否符合持证规定,是否进行了必要的业务培训;财务人员是否了解和掌握相关保险财务知识。
  ※北京保监局将视公司实际情况对上述风险提示、高管人员考察谈话和现场验收三个环节进行统筹安排。
  (四)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或初审意见报告
  1、对符合要求的保险代理公司申请材料,北京保监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设立或不许可设立的决定。
  2、对符合要求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申请材料,北京保监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中国保监会上报初审意见报告。
  中国保监会自收到上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许可许可的决定。
  (五)北京保监局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1、北京保监局送达保险中介设立许可批复、制作并送达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决定不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许可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2、许可结束,北京保监局将所有许可文件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并将许可结果在保监会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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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版主]
你好,可以向主管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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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好咨询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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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照保监局的要求提供材料请按照保监局的要求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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