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跨省转移移

社保跨省转移所需材料手续有哪些?
社保跨省转移所需材料手续有哪些?
  若参保人离开参保地,其社保卡如何办理异地转移呢?
  社保卡异地转移四个环节   1、发凭证。   当你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你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你在本地参保起见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   2、打电话。   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这个网站是:   3、办手续。   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4、转移资金。   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整个转移流程就完成了。   社保卡异地转移详细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社保卡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社保卡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社保卡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总体来说,社保卡异地转移各省市均是不一样的,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社保异地转移手续怎么走?
社保异地转移手续怎么走?
如题,社保异地转移手续怎么走? 【更多相关内容推荐】
  您好,可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须带材料: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个人帐户转移表》、个人缴费记录及《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在《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2、办理程序:   ①参保人须提供在外社保缴费清单,经业务管理员审核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②参保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市区统筹范围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将办理《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带回;   ③参保人填报《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盖单位公章)连同《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交业务管理员,业务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打印《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情况表》;加盖业务章交还参保人留存。
  可以办理转移:   步骤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可先电话咨询)威海和济南市一个省吧!嘿嘿   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   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   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   以上步骤试用于陕西省,各省应该大同小异。(在陕西省内如果社保账户没有并户,即重新开户,就是像你这种情况,原单位交了,新单位也要开始交,上交是很麻烦的,必须先并户)   如果半年缴纳的不想要了,可以办理退保,但只退个人帐户余额!   办理重新开户对原户头不影响,随时可以并户! &
  目前政策下,异地转移只有养老保险可以,并且是向户口地转,还得是城镇户口,其他的社保不能异地转移,农户不能异地转移   不是威海城镇户口,转不过去的   现在不是全国联网,可以在威海重新开户交的,济南就放着好了,等将来有新政策再说了   社保不能随便退的,只有外地农户才可以在离职后申请退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的,单位部分不能退,其他的不能退   城镇户口只有死亡、出国定居或者到法定退休年龄交费不满15年才能退个人部分的 &
&  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出)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   所需资料:   ( 1 )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保险手册;   ( 2 )携带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明;   ( 3 )本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 1 )携带以上资料在柜台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 2 )前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 服务承诺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承诺。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入)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   所需资料:   ( 1 )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   ( 2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办理程序:   ( 1 )前往我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2 )统筹地区以外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进行资金到帐确认后,到柜台办理转移手续;   ( 3 )统筹地区以内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直接办理手续。 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通州区跨省转移须知
一、跨省转入(每月5日至25日之间办理;外埠人员须满足首次参保时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下,户口进京除外;养老医疗应同时申请转入,如仅转一项需有书面说明)
(一)养老保险转入:
1.单位先到我区社保中心办理参保职工的增员手续。并到转移接续岗领取《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自单位为职工增员后的第三个月开始,可持以下材料,到我区社保中心转移接续岗办理接续手续:
(1)职工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个人签字、现单位盖章);
(3)申请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5)《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受理告知书》(两份)。
3.转移接续岗审核以上材料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此函可由社保中心邮寄至职工原参保地。
4.职工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养老保险转出手续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同时转移养老保险基金。
我区社保中心接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确认基金转移到位后,办理相应衔接手续。衔接手续完成后,短信通知本人。
(二)医疗保险转入:
1.单位先到我区社保中心办理参保职工的增员手续。并到转移接续岗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自单位为职工增员后的第三个月开始,可持以下材料,到我区社保中心转移接续岗办理接续手续: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个人签字、现单位盖章);
(2)申请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4)《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受理告知书》(两份,若养老医疗同时申请,则只需提交一次告知书)。
3.转移接续岗审核以上材料后,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此函可由社保中心邮寄至职工原参保地。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将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邮寄至我区社保中心转移接续岗。
二、跨省转出:(每月22日至25日之间办理)
(一)养老保险转出:
1.单位持以下材料,到我区社保中心登记岗办理人员减少,然后在转移接续岗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打印,(四险)“减少原因选择:转外省市申请中断”,并将职工户籍地址核对准确);
(2)职工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
(3)申请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如职工办理转移时年龄超过男50周岁、女40周岁,还需提供《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并直接在转移接续岗办理减员和转出。
2.职工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此函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至我区社保中心。
3.我区社保中心接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邮寄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二)医疗保险转出:
1.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医疗)减少原因选择:“转外埠”),在登记岗办理人员减少手续。
2.若职工在转入地没有接收单位,可提交职工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出)》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在转移接续岗提前开具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第三联)。
3.职工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转入手续,开具《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至我区社保中心。
4.我区社保中心接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打印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邮寄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
(养老一般账户、医疗)
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身份证号:&&&&&&&
&&&&&&&&&&&&,因流动就业需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北京市。现申请开具:1.《基本养老参保凭证》□。2.基本医疗《参保凭证》□(办理医疗保险凭证请详细阅读备注事项后,按条件办理)。
本人联系电话(手机号):&&&&&&&&&&&&&&
本人户籍地址及邮政编码:
备注: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如他人代理另附《委托代理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统一办理除外);
3.医疗保险转移,若转入地无接收单位的需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若转入地有接收单位的,办理医疗保险转移,直接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无需提前打印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4.若转入地无接收单位的职工,打印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有效期为三个月。
申请人(签字):&&&&&&&&&&&&
&&&&&&&&&&&&&&&&&&&&&&&&&&&&&&&&&&&
&&&&&年&&&&
日&&&&&&&&&&&&&&
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所在地
申请转移至
(& )原参保地
(& )待遇领取地
原参保地个人编号
接收地社保机构行政区划代码
接收地社保机构名称
接收地社保机构地址
接收地社保机构邮政编码
接收地社保机构联系电话
参保单位(章):&&&&&&&&&&&&&&&&&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年&& 月& 日
注:请在“申请转移至”:所选项的“(& )”中打“√”。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出)
参保人员信息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类型①
□居民
□农业& □非农业
转入地经办机构名称
转入地经办机构行政区划代码②
转入地经办机构地址
转入地经办机构邮政编码
转入地是否有工作单位
现参加的医疗保险类型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其他(请说明)
代办人员信息(若本人办理,则不需填写)
与参保人关系
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字):&&&&&&&&&&&&&&&&&&&&&&&&&&&&&&&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注: ①已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居民;尚未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农业或非农业。
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各地行政区划代码表填写。
③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不填写此项
④提交此表时,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公民身份证号
原个人编号
户籍所在地
原参保所在地区名称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行政区划代码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名称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电话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地址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政编码
参保单位(章):&&&&&&&&&&&&&&&&&&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
北京参保单位:(章)&&&&&&&&&&&&&&&&&&&&&&&&&&&&&&&&&&&&
参保人员信息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类型①
□居民
□农业& □非农业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名称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行政区划代码②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地址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邮政编码
现就业地工作单位③
现参加的医疗保险类型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其他(请说明)
代办人员信息(若本人办理,则不需填写)
与参保人关系
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字):&&&&&&&&&&&&&&&&&&&&&&&&&&&&&&&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注: ①已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居民;尚未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农业或非农业。
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各地行政区划代码表填写。
③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不填写此项
④提交此表时,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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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社保跨省转移条件公布 打破户籍限制武汉社保跨省转移条件公布 打破户籍限制
【导语】:武汉社保满足一项条件即可跨省转接,那么有哪些条件呢?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武汉市手续时,如果申请人转出地与武汉市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先为其办理转入手续,再按规定办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清理业务。  武汉社保新规打破户籍限制  昨日,武汉市人社局发出“进一步做好基本关系转移接续的通知”(下简称“新办法”),跨省流动、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如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有章可循。此外,为了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武汉的社会保险,武汉市人社局发出“加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社保经办机构一律取消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实行的“首次参保户籍限制”等审核条件。  满足一项条件即可转接  新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且随本市用人单位参保或在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保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而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且随武汉市用人单位参保或在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可以依次确定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如各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则以户籍所在地确定为待遇领取地。  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且在武汉市就业参保的,先统一为其在武汉市建立临时缴费账户,暂不受理转移接续申请。在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对于经审核符合确定武汉市为待遇领取地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武汉市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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