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长山洋子有快递吗

东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中国东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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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来源或作者: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 14:38:30  
  目  录
  第一章 前 言. 1
  第二章 规划背景. 3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3
  第二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4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7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10
  第一节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0
  第二节 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12
  第五章 重要用地安排. 18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18
  第二节 合理安排其他各类农用地... 20
  第三节 支持和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21
  第四节 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3
  第五节 优先布设土地生态屏障用地... 26
  第六节 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28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 30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6
  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41
  第九章 对乡(镇)土地利用的调控. 43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6
  第一节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保障体系. 46
  第二节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社会公众参与保障体系. 47
  第十一章 附 则. 48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实现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和东北东部出海门户开发开放战略和建设以农副食品加工、纺织、有色金属加工、机械加工为支柱,以物流业、旅游业、钢铁、石化为新兴产业的多元产业体系的辽宁省轻工业基地、辽宁省新兴重化工业基地和东北东部物流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规范以及上级规划,结合东港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原则
  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以保证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宗旨,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为导向,按照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充分利用东港市是东北东部出海门户、辽宁沿海经济带重要节点和丹东都市区南部中心的区位优势,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七、《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八、《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九、《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十、《丹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年)》;
  十一、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条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东港市行政管辖范围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239447公顷。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五条 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东港市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第六条 土地利用结构
  东港市地处黄海北岸,地势北高南低,自然概貌是“三山二水四分田,一份道路和庄园”,东港市土地总面积为239447公顷。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到2005年底,全市农用地面积161026公顷,其中:耕地98080公顷,园地8447公顷,林地41321公顷,其他农用地1317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2725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693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855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761公顷。其他土地面积51171公顷,其中:水域44871公顷,自然保留地6300公顷。
  第七条 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结构地域差异明显
  自然和经济条件的差异,形成区域间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生产经济效益存在明显差异。市域北部山地区以林地为主、中南部丘平原区以耕地为主,南部沿海滩涂区以滩涂沼泽等湿地为主,城镇用地则集中分布在201国道和丹大高速两侧。
  (二)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垦殖率较高
  全市土地总面积23944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610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25%,耕地面积98080公顷,土地垦殖率为40.96%。
  (三)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比重较大,且以农村居民点用地为主
  建设用地总面积2724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693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2.16%;农村居民点用地1373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0.41%,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1.10%。
  (四)滩涂沼泽资源丰富
  全市滩涂沼泽面积41068公顷,占土地利用总面积的17.15%,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0.25%。
  第八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全市农用地内部构成不均衡,园地比重偏低。城乡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用地比例过高,没有随农村人口减少而降低,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
  (二)部分耕地基础设施不配套
  全市现有耕地98080公顷,其中水田占耕地面积的56.48%。部分水田基础设施缺乏或老化,不仅造成有限的水资源的浪费,而且严重制约了这部分水田产能。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偏大,人均用地面积较高
  全市在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上比较粗放,农村居民点的集约利用潜力很大。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1373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81.10%,人均用地287.8平方米/人。
  第二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九条 面临的挑战
  (一)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为保证粮食和生态安全以及人口增长对土地的需求,必须保有一定数量具有生产和生态功能的耕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各项建设也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在全市经济增长方式还未能从根本上转变,耕地后备资源略显不足的条件下,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
  (二)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趋尖锐
  到2020年,全市城镇化率将达到78.17%,中心城区城镇人口增加到30万人。未来15年东港市作为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和东北东部出海门户开放重点发展区域,将成为集物流业、旅游业、钢铁、石化等新型产业为一体的辽宁省轻工业基地、辽宁省新兴重化工业基地和东北东部物流中心。城镇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必须保持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使本已供应紧张的建设用地,形势更为严峻。
  (三)湿地资源保护任务艰巨
  鸭绿江口滨海湿地是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为各种野生动植物提供了良好的生存条件。与此同时,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北黄海经济带建设和丹东-东港同城等战略实施对建设用地需求增加。这无疑对湿地资源保护带来很大程度的挑战。
  第十条 面临的新机遇
  (一)国家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
  随着国家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为东港市积极融入环渤海经济圈,打造北黄海经济带和承接区域性产业转移创造了条件;东北东部铁路和丹大快速铁路的开工建设,打造东北东部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强化了东港的东北东部交通枢纽地位。东港市是辽宁沿海经济带的重要节点之一,是辽宁沿海经济带的重要临海临港产业基地。东港市是丹东市的副中心城,以发展国际贸易、海洋产业和临港加工工业为主的边境港口城市。
  (二)省、市实施北黄海经济带建设和丹东-东港同城等战略
  辽宁省省委、省政府提出全面推进北黄海开发开放。东港市是黄渤海地区重要的增长极和经济次中心,北黄海开发开放的重要结点,是振兴丹东和辽宁的重要支撑点。丹东市实施丹东东港同城化和“一核两翼两大板块”发展战略,通过前阳组团发展和东港市区重心东移,实现同城化。北黄海开发开放和丹东东港同城化有助于促进东港市西与大连、东与丹东市市区联合,推动丹大、东北东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引导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优化。
  (三)省委省政府实施县域经济发展战略
  辽宁省省委省政府为了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缩小县域发展差距,挖掘县域发展潜力,积极实施县域经济发展战略。东港市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加快提升县域经济功能,使之成为辽宁振兴发展的新增长极,跻身全国百强县,成为辽宁全面振兴的新亮点。良好的县域经济发展条件,有利于东港市积极融入沿海开发开放和东北振兴发展大格局,进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布局优化。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必将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保障能力。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战略
  规划期内,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必须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积极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等战略,有效推动东港中心城区、前阳组团、孤山组团等产业集聚区建设。科学规划,城乡统筹,全面实施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战略、节约集约用地和保障科学发展用地战略、城乡与区域土地统筹利用战略,力争实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共赢。
  第十二条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实现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双重平衡。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87520公顷和88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面积76370公顷,另安排机动保护面积200公顷,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第十三条 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先导,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重点区域用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效和闲置土地,高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适度填海造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和效益明显提升,建设用地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挖潜转变,各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470公顷和271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67平方米,各类产业集聚区单位土地投资强度达到国家、省和市相关标准。规划期间,通过引导开发未利用地、废弃盐田改造和填海造地,适度扩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第十四条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格局、辽宁省沿海产业带开发和丹东都市区中赋予东港的发展定位,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协调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各业用地,制定土地用途分区并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引导各类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促进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
  规划期内,全市农用地稳步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有效控制,科学发展用地合理保障,未利用地适度开发。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分别为161304公顷和167657公顷,建设用地分别为27668公顷和29433公顷,其他土地分别为50475公顷和42357公顷。实现全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构建北部山地生态保护、中部平原生态农业和南部沿海城镇重点发展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实现土地利用主体功能突出、区域一体化相对均衡。
  第十五条 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加大土地整理力度
  农用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等土地整治工作全面展开,提升农用地整理综合效益,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810公顷和2600公顷,其中承担丹东市其他县、市(区)补充耕地任务分别为560公顷和1540公顷。
  第十六条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保障生态性用地
  大力开展植树种草,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积极实施海防林、水源涵养林工程,加大公路、河流绿化力度,建设绿色通道;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建立绿化隔离带、绿心。有效实施土地整理、生态移民政策,引导农业区、林业区人口有序向优化发展区和重点产业集聚区转移,注重降低人口密度。到2020年,全市林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保持在17.86%,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强化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孤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大鹿岛的自然保护,禁止科学研究、旅游观光之外的经济开发活动;确保铁甲水库等饮用水源地的生态安全。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一节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第十七条 调整原则
  一、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二、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
  三、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合理安排重点城镇用地规模;
  四、各类用地的扩大应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
  五、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安排应符合上级规划要求,与土地利用调控目标协调一致。
  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根据东港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并优化全市土地利用结构。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161026公顷分别增加到161304公顷和167657公顷,分别增加0.12%和2.77%;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27250公顷分别增加到27668公顷和29433公顷,分别增加0.17%和0.91%;全市其他土地面积从公顷分别减少到50475公顷和42357公顷,分别减少0.29%和3.68%。
  第十九条 农用地结构
  规划期间,各类建设需要占用部分耕地,应按照“先补后占”原则,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补充耕地,耕地数量质量将得到双重平衡;生态退耕应当严格遵循规划指标控制,禁止擅自退耕还林;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加强农业减灾防灾,尽力复垦灾毁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面积稳步增加;进一步优化其他农用地内部结构。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从公顷分别控制在87520公顷和88500公顷,分别减少4.41%和4.00%;园地面积从公顷分别增加到9187公顷和9975公顷,分别增加0.31%和0.64%;林地面积从公顷分别增加到42101公顷和42771公顷,分别增加0.32%和0.60%;牧草地面积增加到2000公顷和3000公顷。
  第二十条 建设用地结构
  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得到合理调整,城市、建制镇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重有所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量的比重有所减少,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有所增加。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从公顷分别增加到17012公顷和17981公顷,分别增加0.02%和0.43%。其中城市用地从公顷分别增加到1730公顷和2736公顷,分别增加0.01%和0.43%;建制镇用地从2005年的1038公顷分别增加到1053公顷和1174公顷,分别增加0.01%和0.06%;采矿用地保持不变;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增加到8公顷和3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从2005年的13738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13741公顷和减少到2020年的13566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855公顷分别增加到8772公顷和942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1761公顷分别增加到1894公顷和2025公顷。
  第二十一条 其他土地结构
  规划期间,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以补充耕地等农用地和弥补建设用地发展空间的不足,自然保留地面积将有所减少,河流、滩涂等水域面积将保持基本稳定。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从公顷分别减少到50475公顷和42357公顷,分别减少0.29%和3.68%。
  第二节 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第二十二条 农用地布局
  依据资源禀赋、农业产业区域比较优势,围绕新农村建设,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长为目标,农用地总体呈现“三带”布局。有机生态农业带(耕地布局区):范围为中部201国道两侧的平原地带,以沿路八镇和中部的十字街镇、合隆满族乡、马家店镇、龙王庙镇、小甸子镇为主体乡镇,重点发展具有现代农业特征的有机优质稻米、蔬菜等;绿色生态林果业带(园地和林地布局区):范围为北部山地和山前地带,以长安镇、黑沟镇、新农镇、小甸子镇、十字街镇北部、合隆满族乡北部、龙王庙镇北部、马家店镇北部为主体乡镇(区域),重点发展具有地域特征的公益林、经济林和果园;特色农业带(其他农用地布局区):范围从平均大潮高潮线以外的海域,以菩萨庙镇、黄土坎镇、椅圈镇、北井子镇、长山镇为主体乡镇。重点发展港湾养殖、滩涂养殖和近海养殖。
  第二十三条 基本农田布局
  优化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将土肥条件好、基础设施齐全、集中连片、高等别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市基本农田任务面积76370公顷,比2005年基本农田面积调减663公顷,另外安排基本农田机动指标200公顷。从空间布局上看,主要集中在孤山镇、北井子镇、黄土坎镇、马家店镇、龙王庙镇、十字街镇、长山镇、椅圈镇、小甸子镇等9个乡镇,基本农田面积55780公顷,占全市基本农田总面积的72.85%。
  第二十四条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一)城镇用地布局
  按照全市城镇体系规划,调整和优化城镇用地布局。优先发展中心城区,逐步增强其经济实力及扩散效应;重点发展两个市域副中心城镇――前阳镇及孤山镇,提高其对周围村镇的带动作用;全面发展“临海”、“环山”两级发展轴上的城镇群带,使东港市形成“南海”、“北山”、“东工”、“西游”的空间布局形态。一级发展轴为“临海”发展轴;该轴沿鹤大公路、规划东边道铁路形成。由中心城市东港和两个副中心城镇前阳镇、孤山镇以及菩萨庙镇、黄土坎镇、椅圈镇、北井子镇、长山镇等镇构成,是市域经济发达城镇带。二级发展轴为“环山”发展轴;由新农镇、合隆满族乡、马家店镇、十字街镇等乡镇沿规划高速公路构成。
  (二)居民点用地布局
  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积极引导农村住宅有规划、按时序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积极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实现农村建设用地集约与生活环境改善。鼓励中心城区和重点镇周边的农村居民市民化,稳步推进撤村并屯,开展远郊区空心村、零星居民点整治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效率。规划期内,全市规划28个中心村,每个乡镇规划1-2个经济发达、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人口规模较大、地理位置适中的村作为中心村;规划87个基层村,鼓励临近的村庄进行合并。
  第二十五条 重点区域用地布局
  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整合工业用地,形成产业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工业用地格局。工业用地向东港中心城区、前阳组团和孤山组团等产业集聚区集中。
  (一)东港经济区:范围为东至石佛沟,西至老古沟,南至黄海滩涂,北至丹庄高速。规划为东北东部出海门户,辽东地区南部中心,以发展全力打造再生资源、装备制造、食品加工产业和港口物流基地,是东港市域的核心发展极。主要依托港口和东北东部道铁路的建设,集中力量发展临港型加工工业、仓储物流业、商贸服务业等现代产业。引导高科技、高附加值企业入园,限制有污染、档次低的企业进园。加强工业园区内各类企业的布置格局,优化空间布局,增强集聚效益,争取规模效益。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面积95平方公里,城区人口规模达到30万人。
  (二)前阳经济区:范围为东至柳林沟,西至石佛沟,南至黄海滩涂,北至丹庄高速。规划主要全力发展壮大纺织服装、机械装备、造纸化工、煤炭加工和现代物流等产业,东港市域东部发展极。以高效利用资源促进园区持续健康发展,以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园区产业结构调整,以集聚带动促进园区功能空间布局优化,以生态技术的应用促进园区环境质量提升。到2020年,规划面积为38平方公里,人口规模达到25万人。
  (三)孤山经济区:范围包括孤山镇、菩萨庙镇、新农镇、黄土坎镇、椅圈镇、北井子镇獐岛和南部三个国营农场。规划主要实施港口及其基础配套工程建设,打造丹东北黄海重化工产业基地,是东港市域西部发展极。建设东港西部、大洋河两岸乡镇的地方性工业园区。到2020年,孤山镇规划面积为36平方公里,人口规模达到22万人。
  第二十六条 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一)交通用地布局。交通用地项目主要集中分布于前阳镇、孤山镇、菩萨庙镇等区域,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丹大铁路(前阳至庄河段)、丹东(孤山)――海城、丹东港扩建工程、大东港疏港公路、海洋红港疏港公路、东港公路客运站、丹东港大东港区铁路扩建工程等,实施乡村公路改造、丹东港扩建和丹东海洋红港口建设。
  (二)水利用地布局。水利用地项目主要集中分布于小甸子镇、龙王庙镇、黄土坎镇、孤山镇、长安镇、黑沟镇等区域,主要项目包括大洋河防洪工程、铁甲水库替代工程、廉家坝水库、东港灌区续建配套工程、铁甲水库除险加固续建工程等。
  (三)电力设施用地布局。电力设施用地主要集中分布于东港市全域各个乡镇,主要项目包括核电、500千伏黄海送变电项目、大鹿岛风电工程、新建220千伏变电项目4项、改造220千伏项目1项、新建66千伏变电项目19项、改扩建66千伏变电项目6项等。
  第二十七条 生态用地布局
  根据东港市生境条件,本着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东港的原则,构建“三区四带”的生态用地布局形态。
  (一)水源涵养地与湿地保护区
  本区主要包括西部黑沟镇、新农镇山地丘陵区,东北部长安镇铁甲水库保护区、马家店镇和合隆满族乡的小型水库保护区,以及菩萨庙镇、椅圈镇南部的沿海湿地保护区。本区重点以保护为主,即禁止在此区内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建设活动和有污染的产业;严格做好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划定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鸭绿江口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位于本区,由于它邻近城镇密集区,容易受到城市发展的干扰,需要对其保护及利用模式进行充分论证。
  (二)农业生态区
  本区介于城镇生态区和水源涵养地与湿地保护区之间的过渡区域。重点是加快速生、丰生林建设,构筑农田防护林,保护耕地。主要生态保护措施是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大力发展以杨树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和以板栗为主的经济林。重点做好丹庄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铁甲干渠林带改造和大洋河等十几条较大河流沿岸的林带建设。
  (三)城镇生态区
  本区包括中心城区,前阳镇,北井子镇,椅圈镇、孤山镇、小甸子镇、黄土坎镇、新农镇、菩萨庙镇的部分地区。重点是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效益的防护林体系,沿海防护林应当以营造防风混交林和景观林为主。加强各工业园区之间、工业园区和居住区之间的生态隔离带建设,营造良好的大气环境。同时本区各城镇建设都需要做好与鸭绿江口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协调工作。
  (四)四条交通生态林廊道
  集龙公路廊道两翼重点抓好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大力发展板栗经济林、红松果材兼用林、林下中药基地建设。丹庄高速公路廊道两翼重点抓好苗木示范园区、生态农业园区的建设。201国道廊道两翼主要建设海防林基干带景观带。海边防公路廊道两翼主要建设海防林景观带。
  第五章 重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引导各项建设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优先利用低等地的原则科学布局。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的未利用地、可复垦的采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优先整理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稳定。规划期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1060公顷,补充耕地2600公顷(含丹东市下达异地1540公顷),实现耕地总量的占补平衡。
  第二十九条 有计划地实施生态退耕
  切实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稳定现有退耕还林成果,严格执行国家退耕还林计划,逐步将坡度大于25°的耕地、防洪道以内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水。规划期间,全市生态退耕的耕地12公顷。
  第三十条 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一)基本农田调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和沿海易受海水倒灌影响以及产业聚集区周边易受污染的基本农田调出3150公顷,调出基本农田占基本农田现状的4.1%。基本农田调出区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大东办事处、新兴办事处和新城办事处)、前阳镇、孤山镇、菩萨庙镇、长山镇等沿海乡镇。
  (二)基本农田调入
  调入基本农田均是耕地,面积2687公顷,占基本农田现状的3.5%。基本农田调入区主要分布在北井子镇、马家店镇、长安镇、十字街镇、小甸子镇等耕地分布集中的乡镇。
  第三十一条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一)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耕地法人责任制,明确补充耕地补充义务,统筹安排补充耕地任务,积极探索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运作模式,拓宽资金渠道,确保耕地占补平衡。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必须补充数量不少于、质量不低于所占的耕地;凡不符合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未纳入退耕还林计划自行退耕的,必须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二)开展土地整治,有效补充耕地
  稳定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重点对中部平原生态农业区基础设施不全或老化、田块零碎的耕地进行整理。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地退化的前提下,按照土地适宜性和生态性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重点对马家店镇、龙王庙镇、菩萨庙镇、新农镇等分布集中且具备开发条件宜耕后备资源进行适度开发。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810公顷(其中义务量250公顷)和2600公顷(其中义务量1060公顷)。
  第三十二条 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土地整理复垦。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遏制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
  (二)加大基本农田科技投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田产出水平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耕地资源永续利用。
  (三)建立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体系,对耕地的质量、区位、环境进行综合评价,制定并实施耕地保护考核体系,落实耕地目标保护责任制。
  (四)以建设促保护,推进基本农田建设。从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和荒芜费、耕地占用税、土地有偿使用费中提取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
  (五)创新基本农田储备机制。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全市择优划定200公顷耕地,作为基本农田机动指标。规划期内已安排的单独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不突破基本农田机动指标规模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第二节 合理安排其他各类农用地
  第三十三条 优化园地结构与布局
  重点发展以草莓、山楂、苹果、板栗等为主的果园,适当增加园地面积,调整园地结构,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荒坡地集中发展。综合运用农业措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园地利用效益。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分别达到9187公顷和9975公顷。
  第三十四条 加强林地建设与保护
  大力推进森林资源保护、造林绿化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森林植被点、线、面、体相结合的安全屏障,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林地,加大对荒山、荒坡和疏林地的植树造林力度,优化林地结构,扩大有林地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分别达到42101公顷和42771 公顷。
  第三十五条 推进草地综合整治
  鼓励种草养畜,通过飞播、补播等多种方式有效增加林地面积,提高牧草地套种、复种指数。扩大人工种草面积,加强天然草地地改良,提高草场质量和利用效率,增加牧草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牧草地面积分别达到2000公顷和3000公顷。
  第三十六条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提高其他农用地的集约水平,发展特色设施农业。积极推广温室大棚栽培技术,合理安排畜禽规模化养殖,尽量安排废弃地和其他土地发展新建畜禽养殖场。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控制在161304公顷和167657公顷。
  第三节 支持和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第三十七条 优先保障重点区域用地
  (一)统筹重点发展区域用地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在各项建设用地安排上重点保障“一心两翼”,优化“三带两区”。一心即为东港中心城区,两翼即为前阳组团和孤山组团。三带即为临海产业带、沿201国道产业带和近山产业带;两区即为东部产业区和西部产业区。
  (二)科学配置区域新增用地
  到2020年,丹东市下达给东港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2718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为1250公顷。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重点安排在中心城区、前阳组团和孤山组团。
  第三十八条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
  (一)有序增加城镇用地
  强化重点城镇的发展,优先打造具有良好发展条件的城镇,培育区域发展的增长极。2005年城镇用地2731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镇用地为3910公顷,新增1215公顷,净增1179公顷,其中2010年城镇用地为2783公顷,新增72.0公顷,净增52.0公顷。
  (二)优化城镇用地结构与布局
  构建城乡统筹、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格局。以东港市中心城区为发展核心,重点培育东部增长极――前阳镇和西部增长极――孤山镇,201国道形成的一级发展轴线、集龙线次级发展轴线、东边线次级发展轴线、黑红线、赵双线次级轴线,形成“一核两翼四轴”的多中心“井”字型空间发展布局。
  (三)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
  为了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同时力求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规划期间,到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30公顷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供农村居民点用地36公顷;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68公顷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供农村居民点用地320公顷。
  第三十九条 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完善交通体系,提高交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满足全市经济发展对交通发展用地需求。以确保防洪治涝、供水安全为重点,统筹安排水利发展用地,保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需求。年重点建设东北丹大铁路(前阳至庄河段)、丹东(孤山)―海城高速公路、大洋河防洪工程等;年重点建设大东港疏港公路、海洋红港疏港公路、丹东港大东港区铁路扩建工程、赵南线、东高线、铁甲水库替代工程、廉家坝水库、东港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和铁甲水库除险加固续建工程等。
  2005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0311公顷,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为11452公顷,新增1400公顷,净增1141公顷,其中到201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0666公顷,新增370公顷,净增355公顷。
  第四节 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四十条 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适度提高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促进建设用地向空中发展,合理利用城镇地上空间;加强城镇地下利用空间的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城镇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方式。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优先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有效控制工业用地规模。加强各类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引导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2005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67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67平方米,其中到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控制在67平方米。
  第四十一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实现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005年建设用地规模27250公顷,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27668公顷,新增470公顷,减少52公顷,净增418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29433公顷,新增2718公顷,减少535公顷,净增2183公顷。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6939公顷,规划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7002公顷,新增100公顷,减少37公顷,净增63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7981公顷,新增1318公顷,减少276公顷,净增1042公顷。
  第四十二条 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力度,通过合村并点、空心村改造、废弃工矿用地整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建立相对集中的中心村―基层村布局模式,改变农村居民点分散、无序发展模式。
  为了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用地,弥补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不足的问题,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划到2020年全市拆并农村居民点24个,主要分布在前阳镇、孤山镇、大东办事处、新兴办事处、新城办事处、菩萨庙镇、黄土坎镇、长山镇、椅圈镇和北井子镇等十个乡镇(办事处)。拆并农村建设用地面积1290公顷,规划拆并的农村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1200公顷。其中用于建新安置面积320公顷,可为中心城区及重点用地区提供建新留用指标约880公顷。
  第四十三条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东港市临海滩涂面积较大,建成了大面积盐田、且现多废弃。通过闲置、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和废弃盐田等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到2020年,挖掘闲置、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和废弃盐田等存量建设用地986公顷,其中盘活存量建设用地67公顷,改造废弃盐田919公顷。
  第四十四条 适度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东港市拥有海岸线93.5公里,沿岸是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市经济发展最活跃地区。通过填海造地,扩展建设用地空间,满足中心城区、临海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是解决建设用地增量不足的有利措施。规划期间,依法依规实施填海造地工程,增加建设用地9700公顷。
  第四十五条 建立健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一)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针对东港市区域经济发展、不同行业用地要求及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强化建设项目用地管理,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增加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内容。编制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方案,必须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控制用地规模。
  (二)建立健康有序的土地市场
  加快推进土地有形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土地市场定期分析和预警机制,引导和规范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市场准入条件。
  第五节 优先布设土地生态屏障用地
  第四十六条 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控制对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建设,维护区域生态过程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依靠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资源,统筹安排生态用地比例,加强林业、牧业资源保护和建设,新建扩建大东沟滨河绿地、铁甲水库风景区、七股顶水库风景区、十字街水库风景区、湿地生态带及湿地观鸟园、老石山景区、獐岛景区、鹿岛景区、孤山景区等风景区,提高全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规划期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域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例保持在60%以上。
  第四十七条 划定生态功能分区,加强对生态用地的控制
  (一)生态控制区:范围为东北和西北部低山丘陵生态屏障区域,以森林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和水域生态系统等为主组成,是中南部地区的生态屏障和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为铁甲水库和罗圈背水库等水库的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前阳镇、长安镇、黑沟镇和新农镇城镇密集区的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等合理开发与生态环境恢复。管制措施为实施限制开发、严格管制,加大山地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充分发挥生态服务功能,确保城镇水资源安全与整体生态安全。
  (二)生态建设区:范围为山地区域以南、鸭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以北的中部冲积平原城镇密集区域,以城镇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为主组成,是东港市的核心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为中心城区,201国道、丹庄高速公路和集龙线两侧所分布的城镇的污染防治;城市公园、绿化带、片林、草坪的建设与保护;大洋河为主的13条区域河流和42个水库的水质治理和水土保持;农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大孤山特有历史资源的保护。管制措施为实施建设与治理并重,加快三大区域主干道的绿化与城市“绿心”建设,积极开展城镇污染综合治理,建设高品质的人居环境。
  (三)生态保护区:范围为201国道以南的南部滨海湿地保护区域,以湿地生态系统为主,是东港市的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为鸭绿江口和大洋河口湿地核心区的保护;滨海景观林带的建设;绿色岛屿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建设。管制措施为以生态恢复为目标,合理开发滩涂养殖,正确处理好城镇建设与湿地保护之间的矛盾。
  第四十八条 加强重点地区防护隔离带建设
  在中心城区、前阳组团和孤山组团等产业集聚区,加强工业污染源和居住区的生态隔离带建设。尤其是在重工业产业集聚区的周边,需建设较宽的防护隔离带,与附近的居民区之间形成一个生态屏障;在化工园区周围建设生态防护带,防范工业污染影响周围的农田与土壤。
  第四十九条 强化沿海平原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周边生态防护
  根据水环境敏感性分析,沿海平原区的敏感性相对较低,又面向大海环境容量大,可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分布范围。沿海平原区的新增工业用地宜集中布置在大东办事处、新兴办事处、新城办事处、前阳镇、孤山镇、菩萨庙镇、黄土坎镇、北井子镇和椅圈镇,但鸭绿江口湿地保护区核心区严禁建设。另外,工业用地布局要特别注意尽可能与海边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偶发性事故对海水的污染,降低生态风险。
  应严格控制对沿海山脉的破坏性利用,尤其是大量取土填海或用于工程项目建设。重点抓好以铁甲水库、合隆水库等区域和主要河流源头、两岸为重点,全面实施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护岸林建设;全面实施海防基干林带体系建设,林带宽度以及防护林效能要力求高标准,以抵御海啸等自然灾害对城市的破坏。
  第五十条 城市边缘布置农业发展保留区,增加开敞空间
  东港市城市的发展可以借鉴多中心、组团式发展模式,在城市组团之间及中心城区边缘保留大片的绿色开敞空间,以绿化隔离带及绿楔的形式打破城市的连片发展。明确这些地区的生态开敞空间功能,作为城市农业发展保留区,限制改变其用地性质。
  第六节 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第五十一条 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用地
  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加快建设具有东港市特色的产业集聚区。充分利用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开发、北黄海经济带建设和丹东-东港同城的政策和窗口优势,建设临港型加工、仓储物流、精密铸造、新能源、旅游等产业集聚区;形成“一港”、“两区”、“三带”、“十园”的县域经济发展格局,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组团、前阳组团和孤山组团建设和用地需求。
  第五十二条 保障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遵照节约集约用地、有利生产生活、改善农村面貌的基本原则,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重点保障农村生产、农民生活必须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按照新农村发展规划,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治理和整合。规划期内农村居民建新需占用320公顷周转指标。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
  按照土地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措施的不同,将全市划分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及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八个土地用途管制分区。
  第五十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范围
  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80098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33.45%。主要集中在孤山镇、北井子镇、黄土坎镇、马家店镇、龙王庙镇、十字街镇、长山镇、椅圈镇、小甸子镇等9个乡镇,其本农田面积55780公顷,占全市基本农田总面积的73.04%。
  (二)土地利用方向
  该区域主要以绿色农业、有机农业为导向,发展土肥条件好、基础设施齐备、高产稳产的高品质稻米为主要方向。
  (三)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进行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2.禁止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转用须严格按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并依法定程序修改规划;3.鼓励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其他用地,按规划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
  第五十四条 一般农地区
  (一)范围
  主要分布于东港市的前阳镇、孤山镇、椅圈镇、菩萨庙镇、五四农场、黄土坎农场、新城办事处等区域。土地总面积3682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38%。
  (二)土地利用方向
  主要发展现代农业特征的绿色优质稻米、蔬菜、水果、食用菌、稻田养殖、设施渔业等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推动农业经济向高产、高效、优质、特色、生态、安全方向发展,推进优势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特色基地,打造品牌,提高竞争力。
  (三)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2.鼓励区内严重影响园艺生产和畜牧业生产的其他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合理调整。开垦区内的牧草地,必须以不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实施;3.控制区内耕地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
  第五十五条 林业用地区
  (一)范围
  主要集中分布于东港市的北部山区,包括长安镇、\沟镇、新农镇等区域。土地总面积4604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23%。
  (二)土地利用方向
  重点发展具有地域特征的板栗经济林、红松果材兼用林、速生经济林、林下中药材、天然食用菌和涉林野生动物。
  (三)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林业用地区的土地主要供营林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鼓励区内严重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2.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转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的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严格控制各类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建设除外)占用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用地,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地内挖沙、取土和放牧。
  第五十六条 牧业用地区
  (一)范围
  主要集中分布于东港市的北部山区,包括黄海滩涂、东港市苇场、新农镇、\沟镇、小甸子镇等区域。土地总面积3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5%。
  (二)土地利用方向
  土地主要用于肉牛、羊畜禽养殖业、饲料、牧草生产。
  (三)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第五十七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一)范围
  主要分布于东港市的中心城区及前阳镇、孤山镇、长山镇、马家店镇等南部沿海地区。土地总面积2892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08%。
  (二)土地利用方向
  该区域是东港市人口、产业集聚中心,以东港市中心城区为核心,辐射和带动周边区域发展。重点发展食品加工、机械冶金、纺织服装、医药化工、新材料、新能源、造纸及纸制品,形成产业集群优势,营造自主创新优势。提升发展第三产业,重点发展旅游业、新型商贸业、现代物流业和房地产业。
  (三)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五十八条 独立工矿用地区
  (一)范围
  零散的分布于大东办事处、新兴办事处、新城办事处、前阳镇、孤山镇、北井子镇、黄土坎镇、马家店镇等南部沿海地区。土地总面积44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0.19%。
  (二)土地利用方向
  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项目以及其他独立建设项目发展需要的用地。
  (三)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五十九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范围
  主要分布于东港市的黄海滩涂、孤山镇、东港市苇场、黄土坎镇、马家店镇、椅圈镇、小甸子镇、菩萨庙镇、北井子镇等地区。土地总面积4360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21%。
  (二)土地利用方向
  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和保护、美化环境。建设国家级旅游系列风景区为方向,形成以大鹿岛、獐岛、小岛为主体的岛群;以建设疗养、娱乐、休闲度假系列旅游区为方向,形成以北井子温泉、椅圈温泉为主体的泉群;以建设系列生态旅游区为方向,形成以铁甲水库、汤家隈子水库、何家岗水库、江山头水库为主体的库群;以建设系列生态旅游区为方向,形成以大孤山、老石山、山城山为主体的山群。
  (三)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3.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4.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六十条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一)范围
  主要分布于东港市的孤山镇、前阳镇、北井子镇、长山镇、椅圈镇等地区。土地总面积50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0.21%。
  (二)土地利用方向
  主要用途为保护、美化环境。
  (三)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3.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4.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六十一条 市域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东港市“一心两翼三带两区”的发展定位布局安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划定城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一)允许建设区
  1.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前阳镇、孤山镇、黄土坎镇、椅圈镇、新农镇、菩萨庙镇城镇建设用地区;其它乡镇建制镇用地区和中心村农村居民点用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2937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12.27%。
  2.土地利用方向。在城镇建设发展的同时,以优化整合、高密度集约发展为未来发展方向,进一步挖掘内部的用地潜力。要注意优化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要结合生态农业发展,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对近海水域环境监测与保护。
  3.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1.范围。主要集中在市域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区周边用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区域。该区土地总面积4711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19.68%。
  2.土地利用方向。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以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为主,加强与限制建设区的过渡与衔接。
  3.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1.范围。包括市域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主要是土地用途分区中一般农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和风景旅游用地区涵盖的区域。该区土地总面积16245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67.85%。
  2.土地利用方向。以农用地为主,兼顾生态用地和风景旅游用地。
  3.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1.范围。包括东北部长安镇铁甲水库、马家店镇和合隆满族乡的小型水库保护区,以及菩萨庙、孤山镇和椅圈镇南部的沿海湿地保护区的核心区。该区土地总面积50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0.21%。
  2.土地利用方向。以水源保护和湿地保护为主导方向。
  3.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六十二条 中心城区用地调控
  (一)城市性质
  东北东部出海门户,辽东地区南部中心,以发展机械加工、海产品深加工等临港产业为主的沿海港口城市。
  (二)发展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增长,优化提升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国际化和生态化进程,建设节约社会,建设和谐东港,建设宜居宜业东港;努力把东港建设成“农业强市、工业大市、旅游旺市、人居佳市”。
  (三)用地布局
  1.空间结构
  中心城区扩展边界规划范围:西起规划九经路,东南临黄海,北至东北东部铁路,东至石佛沟,总面积为9498公顷。
  2.用地发展方向
  中心城区规划期内用地发展方向为:“东联,西拓,北延”。东联:考虑同城化的因素,向东与丹东、前阳在空间上对接,在产业上依托港口发展临港物流和临港工业;西拓:以临港西区为突破口,向南拓展滨海城市空间;北延:城市空间向北延展,提升优化城市综合服务职能。
  3.用地空间布局
  布局形态与空间结构形成“一轴、两带、四片区”的空间结构。一轴:承接丹东市沿江、沿海城市发展轴;两带:大东沟生态带、二道沟生态带;四片区:以两条生态带和疏港铁路为界,分为临港西片区、大东沟西片区、大东沟东片区和临港东片区。
  (四)用地控制目标
  2005年,中心城区城市用地规模为1660公顷,中心城区人口9万人,人均城市用地184.4平方米。
  到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用地规模为1681公顷,中心城区人口11万人,人均城市用地152.8平方米。
  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用地规模为2286公顷,城区人口30万人,人均城市用地为76.2平方米以内。
  (五)边界划定与分区
  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建设用地管制区。
  1.允许建设区
  指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范围,包括现状城市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面积约2286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24.07%。
  2.有条件建设区
  指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内,规模边界以外的范围。在不突破规模边界控制前提下,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的区域。总面积为7212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75.93%。
  (六)管制规则
  1.允许建设区
  ①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②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③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④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①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③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第六十三条 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
  为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以建设促保护,到2010年,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完善、农田集中连片、农业基础设施配套的高标准农田6500公顷,到2020年,建设高标准农田15000公顷,基本农田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耕地集中的孤山镇、北井子镇、黄土坎镇、马家店镇、龙王庙镇、十字街镇、长山镇、椅圈镇、小甸子镇为重点。工程重点通过完善区域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大力推广节水灌溉,增强农田防洪抗灾能力,全面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打造以优质水稻、玉米和特色杂粮生产为主的精品农业基地。
  第六十四条 农村土地整理
  规划期间,积极开展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将重点对中部平原生态农业区的中低产田、基础设施不配备和地块零碎的耕地进行整理。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建设高产稳产标准农田,改善排灌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活条件,优化区域生态环境,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规划期间,以前阳镇、孤山镇、北井子镇、黄土坎镇、马家店镇、龙王庙镇、长安镇、十字街镇、长山镇、小甸子镇、菩萨庙镇、黑沟镇、合隆满族乡为重点,确定19个农田整理项目,总规模13039公顷。其中,规划年实施9个农田整理项目,总规模6352公顷;年实施10个农田整理项目,总规模6687公顷。
  第六十五条 后备资源适度开发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水土平衡、防治土地退化的前提下,按照土地适宜性和生态性原则,运用土肥技术、节水技术等先进农业技术,通过培肥、配套基础设施和农田防护林建设,重点对马家店镇、龙王庙镇、菩萨庙镇、新农镇等分布集中且具备开发条件的宜耕后备资源进行适度开发,增加耕地面积,耕地质量稳步提高。规划期内,全市宜耕后备资源开发面积1970公顷。
  第六十六条 工矿废弃地复垦
  调查、评价工矿废弃地的类型、分布与规模,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按照全面恢复土地生产功能、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鼓励复垦土地的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土地复垦规模达到170公顷,其中到2010年达到10公顷。
  第九章 对乡(镇)土地利用的调控
  第六十七条 调控依据
  根据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政策,结合经济社会水平发展趋势和资源环境条件,确定各地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土地利用预期性指标。各乡(镇)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必须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安排的农业调整、生态退耕、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结构调整的时序、规模等必须在约束性指标控制下进行;将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社会手段积极引导土地利用预期性指标,以保证本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得到实现。
  第六十八条 合理确定乡镇级规划调控指标
  根据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政策,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资源环境条件,确定各地区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等土地利用预期性指标(见附表6-1和6-2)。
  (一)生态保护型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这部分乡镇主要分布市域东北部,是全市的水源地和生态保完好地区,对整个区域的生态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该区土地利用方向以林地等生态用地为主,代表乡镇有长安镇和黑沟镇等。
  到2010年和2020年,长安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292公顷,林地分别为12333公顷和12302公顷;黑沟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597公顷,林地分别为8689.6公顷和8815.6公顷。
  (二)农业主导型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这部分乡镇主要市域中北部,多数分布为201国道沿线以北地区。这些乡镇主要以发展优质大米、草莓、蔬菜等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为主,也是东港市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域。土地利用方向以耕地和基本农田为主导方向,代表乡镇主要包括新农镇、小甸子镇、龙王庙镇、马家店镇、合隆满族乡、十字街镇等。
  到2010年和2020年,新农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711公顷;小甸子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145公顷;龙王庙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401公顷;马家店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441公顷;合隆满族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779公顷;十字街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942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新农镇耕地分别为3945公顷和3992公顷;小甸子镇耕地分别为6151公顷和7217公顷;龙王庙镇耕地分别为4406公顷和5139公顷;马家店镇耕地分别为7481公顷和8060公顷;合隆满族乡耕地分别为4007公顷和4052公顷;十字街镇耕地分别为3945公顷和3975公顷。
  (三)城镇主导型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这部分乡镇主要市域南部沿海地区,主要集中201国道以南区域。这些乡镇区位条件优越,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经济基础好,工业形成一定规模,是区域一级发展轴。该区域土地利用方向以建设用地为主导,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空间布局。代表乡镇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前阳镇、孤山镇、菩萨庙镇、黄土坎镇、椅圈镇、北井子镇等。
  到2010年和2020年,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别为114公顷和81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分别为72公顷和306公顷;前阳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别为77公顷和40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分别为45公顷和191公顷;孤山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别为136公顷和65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分别为71公顷和303公顷;菩萨庙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别为17公顷和9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分别为7公顷和31公顷;黄土坎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别为17公顷和9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分别为7公顷和29公顷;椅圈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别为24公顷和13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分别为10公顷和42公顷;北井子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别为17公顷和10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分别为5公顷和23公顷。
  第六十九条 分类落实各项规划调控指标
  各地区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必须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结构调整的时序、规模等必须在约束性指标的控制下进行。土地利用预期性指标应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社会等手段积极引导,以保证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得以实现。
  第七十条 加强上下级规划的衔接
  各地区在本规划的土地利用战略重点、主要目标和调控指标的约束和指导下,积极落实区域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调控政策,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做好上下级规划、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衔接。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保障体系
  第七十一条 建立定期召开政府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的力度,建立定期召开政府会议制度。邀请各级政府代表、技术专家和群众代表,对国土管理部门所提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评议,着重针对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的使用、土地利用效率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十二条 建立专门的规划实施监督机构
  为了防止和减少在规划实施中的地区或部门利益行为或个人的营私舞弊行为,确保规划的有效和顺利实施,东港市人民政府将设立专门的规划实施监督机构,挂靠在东港市国土资源局,由该机构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具体做法是,在监督机构的组织下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如发现未经批准突破规划用地指标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和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及时查处。
  第七十三条 建立规划实施管理考核制度
  建立包括考核方式、奖励和惩罚制度在内的规划实施管理考核制度。凡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严重突破建设用地指标、土地用途没有得到有效管制或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例过多的乡镇或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对于知法违法或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追究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而对于为规划实施管理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二节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社会公众参与保障体系
  第七十四条 提高公众参与规划的意识
  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通过媒体等不同途径积极向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知水平,同时,积极鼓励公众对规划的有关内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等进行质询和评议,让其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逐步提高广大民众的规划参与意识。
  第七十五条 完善规划公告公示制度
  为了将规划内容进行及时有效公告,将健全规划公告公示规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告的具体内容主要应包括:①规划目标;②规划期限;③规划范围;④地块用途和使用条件;⑤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如果涉及规划的调整或修改,公告的内容除了这些之外,还应包括:①调整或修改的范围;②调整或修改前后的土地用途;③调整或修改的理由;④调整或修改前后用地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变化;⑤调整或修改后对周边土地利用开发的影响。
  第七十六条 实行规划实施的年度公示
  增加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公开透明性,建立规划实施的年度公示制。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开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按照规划所确定的用地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公示,包括日常的用地审批和审批结果的公示,并允许民众进行质询。
  第七十七条 建立公众意见反馈制度
  为了使公众意见反馈顺利进行,需要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的主要工作是通过各种方式收集、整理公众的意见,并向相关部门汇总,然后再把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公布。
  同时,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制度管理,首先,在规划方案正式确定和上报审批之前,通过媒体或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相关部门在得到意见后要及时处理,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通过对公众反馈意见的认真分析研究,按照实际情况对规划初步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而后组织机构将征询的意见处理、采纳情况及时向公众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规划由基础资料、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图件、表格等构成,文本与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图件、表格的具体解释和阐述。
  第七十九条 本规划自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八十条 本规划条款由东港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东港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凡在本区域内进行各项建设,或制定各项规划,在土地利用上必须符合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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