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需要成立多少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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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西自治州审计局党组关于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党支部:
为了加强对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州审计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向能武& 党组书记
副组长:肖远湘& 党组成员、副局长
&&&&&&&&&&& 黄大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
&&&&&&&&&&& 高光忠&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
&&&&&&&&&&& 金利蓉&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吴东升& 副局长
&&&&&&&&&&& 覃如敦& 副处级干部
&&&&&&&&&&& 阙剑平& 经责室主任
&&&&&&&&&&& 万前荣& 副调研员
&&&&&&&&&&& 李清萍& 老干支部书记
成& 员:唐海龙& 办公室主任
肖亮华& 人事科科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黄光炎& 审计技术科科长
田继军& 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
李清顺& 农业审计科科长
刘敬菊& 经贸金融社保审计科科长
蒋家如&&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科长
左& 洁&& 主任科员、法制科副科长
黄& 曦& &财政审计科副主任科员
杨& 雷&& 州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高光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海龙、肖亮华、瞿民、黄光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局机关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宣传等工作。办公室分设综合联络组、宣传材料组、反馈督查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综合联络组:负责教育实践活动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包括联系州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委督导组,统筹安排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进度,抓好各环节的组织与协调工作,配合做好有关整改措施的制定以及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等。
宣传材料组: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编发信息、简报,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和典型宣传,配合做好整改措施的制定、有关会议的通知及会场准备等。
反馈督查组:负责征求整理群众意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扶贫联系村群众以及局机关干部群众的意见,并对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包括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工作具体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情况等。
&&&& 中共湘西自治州审计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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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材料目录:
1、学校维护稳定指挥机构成员(2008年4月24日);
2、上海应用技术学校保密工作管理规定(2009年11月4日);
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上级党政机关下发文件的管理办法》;
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涉密文件资料回收及销毁工作的暂行办法》;
5、沪应院委〔2012〕6号-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12年4月12日)
6、沪应院委〔2012〕20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通知(2012年9月17日);
7、沪应院委〔2013〕1号&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二○一二年工作总结(节选)(2012年12月26日);
8、沪应院委〔2013〕4号&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3年党政工作要点(节选)&(2013年3月4日);
9、沪应院委〔2013〕33号&关于认真开展2013年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通知&(2013年6月25日);
10、沪应院委〔2013〕39号&关于调整学校国家安全小组成员的通知(2013年9月16日);
11、沪应院委〔2013〕43号&关于调整学校保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2013年10月15日)
&&&&&&&&&&&&&&&&&&&&&&&&&&&&&&&&&&&&&&& 沪应院委〔2008〕17号
关于调整学校维护稳定指挥机构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中央、市委、市科教党委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维护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维护稳定指挥机构,成员如下:
&&总&指&挥:祁学银
&&副总指挥:卢冠忠、朱国强、王一鸣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田&&钦
副&&主&&任:钟晓鸣、方&&铭
现场总指挥:朱国强
副总指挥:刘宇陆、徐大刚
成&&&&员:张&&红、刘广龙、钟晓鸣、周小理、蒋伟凌颜&&睿、王忠成
以上成员中如遇岗位变动,由相应部门负责人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维护稳定&&组织机构&&通知
注:2013度继续执行该文件。
上海应用技术学校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教密〔2001〕2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密工作应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项工作的原则,在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第三条&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工作机制。按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中保发〔1997〕3号),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自觉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保密工作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附1)。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是保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四条&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保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上海应用技术学校保密守则》(附2)努力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为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条&学校成立保密委员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下,主管全校的保密工作。校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的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各涉密单位(部门)要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兼任保密委员会成员,分管本部门范围内的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或兼管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校保密委员会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组织督促检查保密规章制度的实施落实;组织开展保密工作调查研究并制定全校性的保密规章制度;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组织保密业务培训;依法审核、报批学校自行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校党委、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报告情况。
第八条&保密范围
(一)由上级部门和其他来文单位明确标注的国家秘密事项;对照《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附3),在学校教育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涉及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中的秘密事项;有可能成为国家秘密的事项或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有争议的事项。
(二)凡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不能公开的事项,可作为内部事项(工作秘密)管理。内部事项确定的范围按《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第五条执行。
第九条&定密、密级变更与解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教育系统定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教密〔2001〕1号)等有关规定,凡学校自行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先由产生单位(部门)按《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业务部门的国有秘密具体范围中的对应条款拟定,经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核并报校主管领导审批后确定。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后,应按规定标注密级标志和保密期限。
由学校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原拟定密级的单位(部门)可根据保密要求,提出密级变更或解密的申请,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密级变更或解密。
第十一条&保密工作规定
(一)严格执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和其他有关的秘密文件、资料管理规定,做好秘密载体制作、收发、传阅、使用、携带、保管、复制清退、归档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载体的安全、保密。
(二)依照《上海市公务网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附件4),加强对上海市公务网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自觉遵守计算机网络信息及办公自动化等有关的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科学技术的保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要求,凡属保密的项目、技术,如需对外合作、交流、转让或推广,应按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保密管理工作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进行公开的讲学、进修、合作研究等对外活动,以及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或者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外事工作应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秘密文件、资料及未公开的内部事项,均不得向境外人员提供或泄露。涉密人员因公或因私出国(境),所在单位(部门)应负责进行保密教育并落实保密措施。
(六)凡属国防军工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尚未公开的科技项目和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尚未公开的科技成果,未经业务主管部门以及计划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向境外人员介绍或擅自接待境外人员参观。
(七)做好国家教育全国、省级和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命题工作及参与人员有关情况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省级和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安全保密。
(八)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或活动,必须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场所,并制订相应的保密措施。
(九)对涉及高校稳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在事发后立即报告校党委,并续报发展情况,不得瞒报和迟报,不得任意传播和扩散。
第十二条&保密教育
学校保密工作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工作,组织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各项保密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普及教育性和针对性的保密教育,加强对涉密人员出国(境)人员和新录用人员的保密教育,切实增强本单位(部门)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责任感。
第十三条&保密检查
校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全校的保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或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保密委成员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及有关涉密事项的管理,开展自查和整改,并对学校的整改意见进行落实。
第十四条&失、泄密事件查处
如发生失、泄密事件,有关部门或个人应立即上报校保密委员会,并及时进行补救和追查,同时报所在地保密工作部门。一般应在发现失、泄密事件的三个月内,完成对失、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如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及时举报,不得隐瞒任何失、泄密事件。
第十五条&保密奖惩
对保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应视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凡此前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副处级以上干部
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使我校副处级以上干部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副处级以上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党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泄露所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擅自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秘密文件、资料。
(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上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记有秘密事项的保密笔记本必须严格保管,用完后交机要室统一销毁。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六)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有线、无线通信网络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七)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等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九)不在涉外活动和接受媒体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涉及的,应呈报有相应权限的上级机关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十)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
第三条&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阅办秘密文件、资料和办理其他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务时,应在办公室或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离退休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应到机要室阅读或定期集中听取传达秘密文件、资料。
第四条&副处级以上干部住院或疗养期间一般不送阅秘密文件、资料。急需阅办的,可由专人送阅,阅后立即带回。
第五条&凡阅办后的秘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及时清退,不得自行横传或作其它处理。个人收到或开会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机要室登记保管。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应清退所有秘密文件、资料。
上海应用技术学校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
二、不在与互联网连接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制作、传输和存储秘密信息。
三、不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秘密信。
四、不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各种秘密载体。
五、不得向国内外新闻出版单位提供涉密信息。
六、不在对外合作与科技交流等涉外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
七、不得在公共场所携带秘密载体及谈论涉密事项。
八、不得向与秘密事项无关的单位或人员提供或交流涉密信息。
九、不得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十、发生泄密事件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
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教密〔2001〕2号2001年7月9日&)&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育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一)绝密级事项
国家教育全国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二)机密级事项
1.全国性学潮的防范预案、处理措施及综合情况;
2.教育系统秘密结社情况及处理措施;
3.影响社会和高校稳定的重大敏感问题的动态和反映;
4.全国教职工罢教、游行等突发事件的防范预案、处理措施及综合情况;
5.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6.全国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尚未公布的重大调整方案;
7.高等学校特殊专业教育的统计资料;
8.国外留学人员和来华留学人员中特殊事件、特殊人员及其处理意见;
9.参加国际组织和对外交往活动中,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声誉的斗争策略;
10.驻外教育机构从特殊渠道获取的驻在国针对我国派遣留学生、研修生、访问学者等有关教育、科研方面重大政策调整的分析、建议及国内的批复和采取的对策。
11.对台教育交流的内部政策及管理规定。
(三)秘密级事项
1.国家教育全国、省级和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命题工作及参与人员的有关情况;
2.国家教育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3.国家教育全国、省级和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启用之后的评分标准;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职工罢教、游行等突发事件的综合情况;
5.不宜公开的出国留学人员选派计划和国外留学人员的党务工作情况;
6.不&宜公开的双边、多边教育交流项目(含备忘录);
7.国家安全部门录用高校毕业生的综合情况。
第四条&高等学校承担国家涉密工程科研项目和课题,以及经省部级以上批准立项的涉密科研项目和课题,其密级按主管部门确定的密级或国家科技保密规定执行;教育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事项,其密级按有关部门的保密范围确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何种密级的不明确事项,由教育部确定。
第五条&教育工作中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掌握,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
1.未公布的全国教育统计资料、年度计划和发展计划;
2.未公布的教育经费预决算及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3.拟议中的机构、人员调整意见、方案及干部考核、晋升、聘任、奖励、处分等事项的内部讨论情况及有关材料;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掌握的教育社情动态情况;
5.考试后不应公开的试题和考生答卷以及考生的档案材料;
6.国家教育全国、省级和地区(市)级统一考试试卷的印制、存放、保管、运送等事项;
7.教育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部文件和资料;
8.教育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989&年&12&月&12&日&国家教委、国家保密局印发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89&〕教密字&001&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公务网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上海市公务网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转发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国家保密指南(BMZ2-2001)的通知〉的通知》、《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BMB20-2007)、《上海市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建立上海信息网络安全防范责任体系的意见》、《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确保接入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保密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二条&&安全保密组织机构。由本单位党委领导牵头组成的非常设决策机构,并由保密委、办公室、信息化、组织人事、保卫、业务工作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以组织协调整个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条&&机构职责。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①&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开发工作;
②&组织制定本单位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策略、工作流程和各种规章制度;
③&组织对本单位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对涉密人员和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进行任用考察、教育培训;
④&审查和确定本单位涉密信息系统用户的职责和权限;
⑤&对本单位涉密信息系统中介质、设备、设施的授权使用、保管以及维护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⑥&落实本单位年度安全保密规划、年度安全保密报告以及安全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⑦&与国家相关业务主管和业务指导以及消防、电力、通信等部门建立日常工作关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重大安全事件;
⑧&执行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安全保密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实行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使涉密信息系统中每个工作人员都明确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人员配备。需配备了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安全审计员三类安全保密管理人员(三类安全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分别负责系统的运行、安全保密和安全审计工作。
系统管理员: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开发工作。
安全保密管理员:
安全保密管理员主要负责系统的日常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包括用户帐号管理以及安全保密设备和系统所产生日至的审查分析。
安全审计员:
安全审计员主要负责对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审计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定期向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机构汇报相关情况。
第三章&安全保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条&&人员录用。应对录用人员的政治历史、身份、专业资格以及业务能力进行人事审查和核实;录用人员时应按照其提供的履历表中的个人历史逐一审查,必要时会见证明人,对其经历和人品进行确认;不应录用有过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岗位。
第七条&&保密协议。所有在涉密信息系统工作的人员,均应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其对系统应尽的安全保密义务,保证在岗工作期间和离岗后一定时期内不违反保密协议,泄露系统秘密,违反保密协议的应有惩处条款。
第八条&&教育培训。对涉密人员进行安全保密知识培训;在工作过程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保密培训,对涉密人员开展安全保密形势教育,宣传和贯彻安全保密法规、保密标准,培养安全保密意识;重点对涉密主管领导和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法规、保密标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增强安全保密管理能力,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第九条&&人员奖惩。对于在涉密信息系统工作中遵守保密规定,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或成绩优异的人员,应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人员离岗离职。人员调离,应在保密办办理调离手续,应承诺其调离后的保密义务,退还所有证件、个人保管或借阅的技术资料、软件。接触秘密信息的人员在离岗后一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离境,涉密人员在脱离原工作岗位后三年内不准到国(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以及外资企业工作,离退休和停薪留职涉密人员受聘到国(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以及外资企业工作,须经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并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办应及时更换系统中相关用户设置信息。
第十一条&&保密监管。保密办公室要在个人日常行为表现、工作纪律、社会交往和经济收入等方面对系统中工作人员加强监管,对任何违反安全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的人或行为进行纠正或制止,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加强对在职涉密人员的管理,在职涉密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受聘到国(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以及外资企业工作;加强对外提供资料和对外学术交流中的保密审查工作,认真落实保密责任,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学术成果和内部资料作为单位和个人成果公开发表;实行涉密人员外出报告制度,当涉密人员离开工作单位驻地外出时,应向部门领导或部门主管领导报告;加强涉密人员出国(境)管理,对因公出国(境)人员,应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于因私出国(境)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若认定出国(境)后可能给国家秘密安全造成危害的,不得批准出国(境);对涉密人员本人、配偶和子女是否具有外国国籍以及境外长久或永久居留权情况进行调查,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采取应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保密要求知会。涉密信息系统区域禁止外部人员进入,对于临时需要进入的外部相关人员,知会单位相关保密规定,使其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安全违规会受到的惩罚。
第十三条&&安全控制区域隔离。对重要安全控制区域即机要室采取隔离控制措施,禁止外部人员接近或进入;接待外部来访人员,设有专门会客室;加强接待国(境)外人员、国(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以及外资企业人员参观、考察时的保密管理。
第十四条&&携带物品限制。禁止外部人员携带与工作无关的具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对于外部人员随身携带的具有无线通信功能设备采取关机断电或屏蔽措施。
第十五条&&旁站陪同控制。对所有进入涉密系统现场进行维修、服务等的外部人员进行全程旁站陪同。
第四章&物理环境与设施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周边环境。定期对周边环境情况(如可疑人员、安全距离变化等)进行监控;定期对物理入侵、窃听和窃照等方面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系统的防护方案。
第十七条&&周界安防。定期对周界安防设备进行检测、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应设立中心值班室,对周界和重点部门安防情况进行监控,并有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记录值班日志,并在换班时进行交接;同时制定警报处置预案。
第十八条&&出入控制。建立内部工作人员发放人员和车辆出入凭证,并要求持证人出入时主动出示,配合警卫人员检查;对外部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向其会见人员核实身份,并查验相关证件;建立携带物品出门管理制度,携带物品出门必须出示相关证明,经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第十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按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实施安全保密管理;将涉密机房、设备间和涉密程度较高的办公室等地点划定为安全控制区域,并进行标识,安全控制区域应采取出入控制措施,对出入安全控制区域的活动进行监视和记录;安全控制区域应在防窃听、防窃照方面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安全控制区域内设备的选用、使用环境和工程安全等应符合BMB5-2000的要求;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人员禁止携带与工作无关的具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以及无线通信等功能的设备;由专门的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控制区域的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仅在必要时,才允许经过安全保密审查的第三方支持性服务人员进入安全控制区域,并由安全保密人员进行全程旁站陪同;工作人员临时离开办公环境,需将信息设备锁定;工作人员下班或节假日期间,关闭信息设备,锁好门窗,切断电源,涉密介质及相关保密设备应放入保密柜。
第二十条&&无线、多媒体产品的使用。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信息设备处理涉密信息,凡用于处理涉密信息的信息设备应拆除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硬件模块;用于处理涉密信息的信息设备应禁止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及其他无线互联的外围设备;严禁在涉密场所链接互联网的信息设备上配备、安装和使用摄像头等视频输入设备;在涉密场所内谈论设计国家秘密事项时,对具有音频输入功能与互联网连接的信息设备采取关机断电措施。
第二十一条&&手机的使用。手机等无线通信和定位终端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中办发[2005]29号文件的要求,根据需要安装和使用防止手机等无线通信和定位终端设备泄密的设施:核心涉密场所、重要涉密场所应配备手机存放屏蔽柜,集中保管进入人员的手机;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地应安装检测设备,防止进入人员带入手机,必要时应安装和使用手机信号干扰器;设有核心涉密场所、重要涉密场所的建筑物应配建屏蔽室等防止无线通信泄密的设施;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检查,不得使用未经入网许可的手机和开通位置服务、链接互联网等功能的手机;应建立严格的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的维修、报废审批制度;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在指定地点维修;无法修复使用的,应按涉密器材销毁。
第二十二条&&安全巡防巡查。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对重要区域进行安全巡防巡查;每晚应至少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巡查一次;应从防灾、防盗和防失泄密方面,重点对水电气切断情况、门窗关闭情况、涉密设备和涉密介质的保管情况以及人员滞留情况进行巡防巡查。
第二十三条&&保障设施定期检测检修。为了保护供电和通信的正常,制定保障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制度,检测检修周期不长于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线路线缆保护。重要线路线缆埋放地点应有明显警示装置,防止被施工等原因意外破坏,并将系统内所有线路线缆的布置图进行整理汇编,以备查看。
第五章&设备与介质管理
第二十五条&&安全采购管理。涉密信息系统中所使用的设备和介质的采购应实行归口管理,由指定部门进行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发放。
第二十六条&&产品选型管理。系统中使用的安全保密产品应选用国产设备,非安全保密产品应充分考虑国家安全保密需要,优先选择国产设备;在选用国外设备时,需进行详细调查和论证,不得选用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禁用的设备或附件,必要时,需对选用的国外产品进行安全保密检测;计算机防病毒防护产品应获得相关上级部门批准,密码产品应获得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批准,其他安全保密产品如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产品应获得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检测证书查验。认真查验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检测证书原件,以验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八条&&货物交付验收。由专人负责对供货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对产品型号、数量、配置、检测证书等进行严格核对;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的设备和产品,需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国家保密标准;使用进口设备、产品,需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查。
第二十九条&&安全操作与使用。涉密计算机设备与介质(包括微机、打印机、光盘、软盘等)属于单位固定资产。必须按照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使用人应负责对使用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清洁、保养,确保设备完好;如因岗位调动等原因,涉密计算机责任人需要变更,必须作好涉密计算机责任人变更手续;未经部门领导与使用者许可,严禁非涉密人员及外来人员接触涉密计算机;对系统内重要业务资料、信息应及时做好两种以上介质的备份工作,防止因病毒发作导致信息丢失。
第三十条&&外出携带管理。不得私自携带涉密存储介质外出。特殊情况携带涉密存储介质外出须履行保密审批;携带涉密介质出差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两人以上同行的要明确主次责任;禁止将涉密介质携带到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阅办;禁止携带涉密介质外出旅游、探亲访友、参加外事活动。
第三十一条&&设备外联控制。加强设备外联控制管理,对用户的违规外联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禁止将用于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
第三十二条&&介质使用管理。加强涉密的使用管理,并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系统内使用;可移动存储介质只做临时存储介质使用,每次使用完毕后,需及时进行信息消除处理,所采用的技术、设备和措施需符合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严格限制从互联网将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若确因工作需要,经审查批准后,需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拷贝,并采取有效的保密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严防被植入恶意代码程序。
第三十三条&&安全准入许可。涉密系统中设备和介质采取安全准入许可制度,任何外来和新增设备在经过授权使用审批后,才能在系统中使用;禁止将与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如复印机、电话传真打印一体机等)接入系统。
第三十四条&&清查登记核对。应建立涉密设备和涉密介质资产管理清单,清晰注明每项资产的使用人、安全责任人、安全分类以及资产所在的位置;每六个月对储存涉密信息的设备和储存介质的数量、用途等进行清查核对和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重要设备界定。根据所承载信息和软件的重要程度对设备和介质进行标识和分类,重要设备应进行重点管理;重要介质的借用、拷贝、收发、传递须经主管领导的书面审批后方可执行,并且各种处理过程应登记在册,介质的收发与传递应按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局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明确责任主体。对每个涉密设备和涉密介质指定安全责任人,与涉密设备和介质使用人签订使用协议,落实安全责任,明确责任主体;涉密设备和涉密介质需要维修时,需与维修单位或维修人员签订相应安全保密协议,明确责任。
第三十七条&&维修与报废。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严禁私自进行维修,应由使用人报保密办信息化部门报修,由保密办或信息化部门指定人员维修,安全保密管理员在现场进行监督,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计算机等涉密设备中存储的涉密信息;涉密计算机因故障需送外修理,必须经保密办或信息化部门批准,并首先清除涉密信息,经审查后到安全保密部门指定单位修理;请外单位人员上门修理的,必须由保密办或信息化部门统一安排,修理时,安全保密管理员必须在场监督;涉密介质损坏后不得自行销毁或丢弃,需交还至安全保密管理员处进行统一保管;涉密介质维修维护由专人负责,外送维修必须保密办或信息化部门审批同意后到市国家保密局指定单位维修;安全保密管理员定期将损坏的介质集中,并填写造册,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后,到国家保密局指定单位进行统一销毁。
第六章&运行与开发管理
第三十八条&&策略规则审核。应定期对系统内安全保密设备的安全策略规则进行审核。
第三十九条&&软件安装控制。信息系统所使用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数据库、安全软件、工具软件必须是正式版本,严禁使用测试版和盗版软件;重要的操作系统和主要应用软件必须在安全保密管理员的监督之下由系统管理员进行安装;软件安装后,须使用可靠检测软件或手段进行安全性测试,了解其脆弱性,并根据脆弱性程度采取措施,使风险降至最小。
第四十条&&软件的登记和保管。软件安装后,原件(盘)应进行登记造册,并由专人保管;软件更新后,软件的新旧版本均应登记造册,并由专人保管,旧版本的销毁应受严格控制。
第四十一条&&软件的使用和维护。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以及安全软件应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对系统和管理的维护,必须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严格的工作记录,系统工作异常或发生与安全有关的事件时,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必须报主管安全部门备案;安全保密管理员不得兼职应用系统管理员和业务员;定期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其它相关软件进行稽核审计,分析与安全有关的事件,堵塞安全漏洞;软件更新后,须重新审查系统安全状态,必要时对安全策略进行调整。
第四十二条&&系统变更管理。应根据系统规模、用户数量变化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系统的保护策略;系统口令不应少于十个字符(或五个汉字);口令变更频率根据访问等级确定,机密级7天更换一次,秘密级30天更换一次;使用者应记住自己的口令字,不应把它记载在不保密的媒介物上,严禁将口令字贴在终端上;强度特别高的访问控制应使用一次性口令机制;口令策略由系统管理员利用操作系统的机制强制设定,用户不得进行修改,涉密计算机用户应保存相关系统日志,以备检查。
第四十三条&&符合性检查。应定期采用技术手段对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用户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保密法规、国家保密标准符合性方面的检查。
第四十四条&&文档资料更新。应根据系统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系统文档资料,使之与实际状况保持一致。
第四十五条&&异常事件。对于运行安全事件和泄密事件等异常事件,应根据应急响应的要求,制定应急响应策略,进行评审和演练,筹备所需资源,并将应急响应机制告知系统内相关人员。
第七章&&&信息保密管理
第四十六条&&密级类别确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由产生秘密事项的承办人提出密级、保密期限的意见,经保密办负责人审核后,送保密委员会审核;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密级不明确及有争议的事项,应及时拟定密级并在拟定后的10日内,对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事项,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其它方面事项,逐级报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审核;密级一经确定应当立即在涉密载体或电子版文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不能标明的,由产生秘密事项的处室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密级确定后,保密工作部门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通知定密处室及时纠正。变更保密期限内的秘密事项,由秘密事项产生处室根据定密时的程序申报变更。
第四十七条&&密级信息总量统计。应对系统中涉密信息总量进行分类统计,定期将情况汇总,报校保密委员会,当系统中的机密级信息数量或含量增多时,应考虑调整系统防护措施,选择BMB17-2006中相应的增强要求或更高要求,对系统内涉密信息进行保护。
第四十八条&&密级标识添加。凡在涉密信息系统内存贮、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均应标识密级;涉密电子文件应按照密级设定与变更的有关规定设定密级;设定密级后的文件应在存贮文件名和文件首页上标明相应的密级标识;标识后的涉密文件应进行加密存储,并设置口令进行保护;电子文件密级标识与信息主体不可分离,密级标识不得篡改。
第四十九条&&知悉范围确定。应根据涉密信息的密级和实际业务工作的需要,确定人员知悉范围,并以此作为用户授权的依据。
第五十条&&用户清单管理。建立完整的系统用户清单,并报保密委员会备案;新增用户时,由用户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批认可,并及时上报市公务网密码管理中心;删除用户时,由用户所在部门书面通知安全保密管理员,并报保密委员会审批认可,安全保密管理员在收到通知后,应即时将用户在系统内的所有账号及权限废止,并及时上报时公务网密码管理中心。
第五十一条&&用户标识符管理。用户登陆系统时所使用的用户身份标识,应由用户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报保密委员会审批认可后,再由系统管理员产生,并应确保用户标识在此系统生命周期中的唯一性;安全保密管理员应定期(一个月)检查与用户身份标识相关的日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保密委员会汇报。
第五十二条&&权限列表审查。应由明确的最小授权权限分配策略,并将所有用户的权限明细文档化。应定期(一个月)审查权限列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保密委员会汇报。
第五十三条&&安全互联控制。涉密信息系统符合分级保护要求,并在投入运行前均已通过了保密委员员会的审批;系统之间的边界划分明确,采取了有效的边界防护和访问控制措施,能够防止高密级信息流向低等级信息系统;机密级信息系统与其它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系统之间互联时,应进行需求风险评估。通过分析系统的安全漏洞和脆弱性,评估系统互联带来的风险,确定能否进行互联,或为互联双方调整各自得安全保密策略以及制定互联后系统的安全保密措施提供依据。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注:2013度继续执行该文件。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关于上级党政机关下发文件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更好发挥上级机关下发党政文件的效用,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特制定上级机关下发党政文件(包括电报、期刊,以下简称&文件&)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上级党政文件由机要室统一收文、管理。校各单位直接收到的上级机关文件以及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上级党政会议文件,均须交机要室登记办理手续后再行使用。
第三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阅知范围或上级机关指示的精神组织阅读、传达文件。绝密级文件、密码电报的阅办范围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同志根据电报内容和发电机关的要求确定。个人不得私自抄存密码电报内容。传达密码电报时只传达主要精神。发至省军级的文件,供党员校级党政领导阅读。发至县团级的文件,供处级以上干部和政治理论课教师阅读,根据需要可向党员教师传达,或向非党员教师传达有关精神。不得使用无线通讯工具、未加密的计算机网络传达有密级的文件。
第四条&离退休干部按享受的职级待遇,可由有关部门组织传达,或到机要室阅读相应级别的文件。
第五条&民主党派负责人按有关规定阅读相应级别的党内文件,应由统战部专人借出阅看。
第六条&文件传阅按单线进行传阅,不横传,阅后及时归还机要室。当日不能归还的文件要妥善保管。如需借用文件,由机要人员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借阅。标有密级的文件原则上应在当日下班前退回机要室或由机要人员收回。
第七条&中央、省级带有密级的文件,任何部门、个人不得自行复印。秘密级文件如需复印须经校保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由机要室复印下发,复印件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定期收回;机密级以上文件、密码电报不得复印。
第八条&机要室和有关收文单位应加强文件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遵守保密纪律。主管领导应定期检查文件的分发、阅读、保管和清退等环节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有关收文单位每半年应对文件进行一次清退。文件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逐一点交。
第九条&校各单位每年定期清理过期涉密文件资料,按有关规定由机要室统一集中销毁。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由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注:2013年度继续执行该文件。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关于涉密文件资料回收及销毁工作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的涉密文件资料回收销毁工作由校党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单位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定人员负责。
第三条&需回收的涉密文件资料的范围为:
1、按规定需要清理回收销毁的保密文件;
2、经鉴定已超过保密期限、无保存价值、确需销毁的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
3、各种已作废、有保密要求的内部资料、内部刊物和保密笔记本;
4、本校产生的属于保密或内部性质的废纸;
5、国家和政府发文禁止流传的书籍、杂志和印刷品等。
第四条&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涉密文件资料回收及销毁工作。党委办公室机要室负责下发涉密文件资料回收通知,并承担联系涉密文件资料销毁服务中心等具体工作。校各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清退涉密文件资料等。
第五条&涉密文件资料中不得混有橡胶、塑料、玻璃、金属、油蜡纸和其他非纸质废弃物,以免发生设备和质量事故。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向物资回收站(店)、个人流动摊贩出售所有符合回收范围的涉密文件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凡因擅自出售涉密文件资料造成泄密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将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涉密文件资料中的机要文件及秘密资料,由党委办公室机要秘书登记造册,校保密委员会负责人验收,交市保密局指定单位统一销毁。
第八条&本暂行办法由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注:2013年度继续执行该文件。
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校园安全,保障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使学校的发展和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师生安全第一&的思想,以校园稳定安全为目标,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制定和完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形成合力。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相关各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其他各方要积极配合,联动工作,形成合力。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立足防范,加强日常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对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早解决。
3、分级负责,各司其职。按照学校两级管理体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是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深入现场,区分不同的事件类别,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严格总值班制度,每日夜间及双休日白天安排一名中层干部担任总值班,负责此期间各类突发事件,并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进行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指挥,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上报校领导和上级部门,做到反应及时,应对正确,处置果断,信息畅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属各部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我校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3、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热带风暴、飓风、台风、龙卷风、暴雨、风暴潮、寒潮、高温、浓雾、海啸、潮汛、海水回灌、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灾害。
4、公共卫生类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5、考试安全类事件。包括试题泄密、集体舞弊等事件。
(四)突发事件和预警级别划定
按照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突发事件和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红色预警)、重大事件(II级、橙色预警)、较大事件(III级、黄色预警)、一般事件(IV级、蓝色预警)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红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内集体聚集失控,并未经批准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示威、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大面积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发生地震、海啸、飓风风暴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橙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10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黄色预警):较大突发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少部分学院出现罢课、罢餐、聚众闹事、非法集会及游行示威等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死亡或3人以下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一般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蓝色预警):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由校园及周边不安定因素引发的上访、聚集等事件;除上述I、II、III级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一般事故;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等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祁学银&&卢冠忠
副组长:康&&年&&宋敏娟&&刘宇陆&&陈东辉&&叶银忠
组&&员:杨&&明&&袁&&翔&&王志坚&&熊&&焰&&刘广龙
方&&铭&&韩&&磊&&徐大刚&&穆&&劲&&王敏飞
姚国英&&张小全&&张静芬&&郁建伟&&徐家跃
彭大文&&吴&&光&&吴范宏&&刘云翔&&张锁怀
李晓斌&&张志国&&曹&&扬&&许庆祥&&刘红军
陈家旭&&肖作兵&&杨清泉&&钱&&平&&王若文
杨益群&&陈树晖&&舒光伟&&马&&莹&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处理,深入现场进行指挥。
(3)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委、办、局通报情况。
(4)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范围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有关单位联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处置组、舆论引导组、应急保障组、调查处理组5个工作组。
1、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主&&任:康&&年&&宋敏娟
副主任:杨&&明&&刘广龙&&郁建伟
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保卫处、后勤保障处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及时收集和分析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和情况,协助校领导小组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初步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当处置突发事件需要时,负责组织机动力量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担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现场处置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刘广龙
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
现场处置组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接受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令,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开展相关工作;深入现场,了解突发事件的动态,及时向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置原则、解决方法和具体措施;负责协调联络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3、舆论引导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王志坚
副组长:熊&&焰&&方&&铭&&韩&&磊&&张小全
舆论引导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工会、团委、信息化办公室等部门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师生的动态,了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部)上报的信息,编辑信息专报;负责组织校园网监控,依托校园网、校报等,公开有关信息,加强正确舆论引导,发现不良信息及时加以处置;负责对外新闻发布等宣传工作。
4、应急保障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郁建伟
副组长:熊&&焰&&刘广龙&&王敏飞&&姚国英&&张小全
应急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处,学生处、保卫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信息化办公室等部门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负责学校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质储备,保证物资、器材、装备完好和可使用性;负责物资存放合理,通道保持畅通,确保运送便利和安全;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5、调查处理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杨&&明&&袁&&翔
副组长:刘广龙&&孙桂娟&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
调查处理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处、信访办、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协助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妥善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协调赔偿事宜;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以上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如遇职务变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组织体系框架
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原则,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具体组织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
图1&&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突发事件组织体系框架
(四)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有效控制、就地解决&的原则,处置已经发生或者预测将要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办公室和其他工作组要尽快部署展开工作,努力把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全校秩序的失控和混乱。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信息与报送
1、信息报送原则
向党委办公室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是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各部门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和情况要在30分钟内向党委办公室报告;党委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1小时以内上报上级部门,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信息内容要真实、客观,不得主观臆断;如发生I、II级事件,党委办公室在向市教卫党委办公室或市教委办公室报告后,可直接报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事情情况发生变化后,应随时及时续报。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党委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并根据领导指示,进一步报市教卫党委办公室或市教委办公室。如发生I、II级事件,在向市教卫党委、市教委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进一步核实现场情况,关注事态的变化和发展,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党委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起草书面报告报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送市教卫党委办公室或市教委办公室。重大信息,根据校领导意见,编辑信息专报,向上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造成的影响程度;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已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及媒体对事件的反应;事态发展状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与后续影响预测;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4、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如图2所示)
(二)预防预案行动
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经常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理论素质、实践技能与指挥和实战能力。
2、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所需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部署,迅速通知有关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值班制度
建立中层干部、保卫处工作队伍、学生工作队伍值班制度,加强预警、沟通联络。
图2&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四、分级响应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立即报党委办公室并启动本应急预案,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马上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所有工作小组人员立即到位。党委办公室要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市教卫党委办公室或市教委办公室,并请求指示。
2、舆论引导组迅速收集信息,加强网络监控,与市主管新闻宣传有关部门磋商协调,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上报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现场处置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协调指挥各部门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事态发展等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传达和通报领导小组意见;与市教卫党委办公室、市教委办公室、公安、安全、卫生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管领导直接深入现场指挥工作。
(二)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1、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立即报党委办公室并启动本预案,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马上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所有工作小组负责人到位开展工作,在1小时之内学校将有关情况报市教卫党委办公室或市教委办公室。
2、舆论引导组及时收集、分析、整理有关信息,编发信息专报,及时向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加强网络监控,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注重舆论引导。
3、现场处置组迅速深入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与办公室、舆论引导组保持联系,并协调有关部门投入处置突发事件。
4、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直接深入现场指挥工作。
(三)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1、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立即报党委办公室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1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报市教卫党委办公室或市教委办公室。
2、舆论引导组及时收集、分析、整理有关信息,编发信息专报,及时向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加强网络监控,积极应对。
3、现场处置组迅速深入现场开展工作,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与办公室、现场处置组保持联系,并协调有关部门投入处置突发事件。
4、根据事态的变化与发展,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及时到现场指导工作。
(四)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1、一般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党委办公室,并启动本预案。及时向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并在1小时内上报市教卫党委办公室或市教委办公室。
2、舆论引导组、现场处置组立即展开工作,及时处置现场有关工作,并与办公室保持联系。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如图3所示)
图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一)学校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与发展,及时调整本预案应急处置措施,以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根据本预案,做好有关人员培训和物质准备,加强常态管理和日常检查、维修等工作。
(三)本预案由党委办公室牵头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注:2013度继续执行该文件。
沪应院委〔2012〕20号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的管理,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党[2011]3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把握导向、趋利避害、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坚定政治立场和根本原则,确保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二、具体办法和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管理
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1)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严格课堂教学纪律,正确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正确处理学术研究和课堂教学,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章、制度。
(2)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理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
(3)在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邀请人员中含境外人员,需先报学校国际交流处审批。
(二)加强和改进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实行一会一报制,落实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主办单位须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申请表》(党委宣传部网站&相关下载&处下载)。
(1)审批程序。由二级学院学生组织或各类学生社团组织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须经所在学院党总支同意,由党委学工部或校团委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会签。各单位组织的教育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由教务处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由科研处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由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审批程序可参照《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机关各职能部门工作服务流程汇编》机关党总支2011年11月编)。
2)发现报告人有错误思想政治倾向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不予批准举办。未经审批,任何个人、单位、学术团体、学生社团不得擅自举办。
(3)对在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中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要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消除不良影响,造成重大社会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视情节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校内具体主办单位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和报告内容要进行认真了解,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5)要按照审批程序申报,申报材料应具体说明报告人身份、报告主题、人员规模等情况。
(三)加强和改进校园网络安全管理
要坚持建设与管理相结合、学校主导与师生主体相结合、网上引导与网下教育相结合,形成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新格局。
(1)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各部门的网站建设和管理,牢牢把握网络舆论的主导权。
(2)加大对网络课堂、网络社区论坛、博客、微博等管理,及时对网上政治性有害信息进行处理。
(3)对于散播错误观点和言论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散布反动言论或从事非法活动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加强和改进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管理
接受境外基金资助要严格审批程序。学校负责此项工作的审批部门为科研处。
(1)加大对境外基金组织的合作对象、合作内容、资金来源、协议签署等进行深入了解,对于认识不深或不清楚就不接受资助。
(2)学校举办相关哲学社会科学国际会议,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和从严控制举办涉外论坛的有关规定,严格申报审批程序。
三、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把加强和改进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措施,及时研究处理重要问题。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明确到人,工作落实到人。
(二)要重视舆情信息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汇集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反映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的放矢地做好工作。
(三)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对社情、国情、民情的了解,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和情感认同。
(四)要采取重点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出现的问题敢于负责、及时处理。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注:2013年度继续执行该文件。
沪应院委〔2013〕1号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二年工作总结(节选)
六、重视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着力建设和谐稳定校园
3、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强。认真贯彻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局面。保证了全国&两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期间的校园稳定工作。召开了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校领导和各部门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书。认真传达贯彻中央关于处理薄熙来处理的决定,强调始终坚持与中央保持一致,不传谣、不信谣,集中精力加快学校内涵建设和更名准备工作。妥善处理了2起学生坠楼身亡事件、城建学院专升本学生上访事件等。及时分析研究师生思想情绪,按照上级的部署积极做好绩效工资改革和职称评聘中的思想引导工作。建立了校领导双周接待日制度,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各类信访事件。注重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加强奉贤校区周边环境建设,加强漕宝路校区内部管理,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的校园氛围。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沪应院委〔2013〕4号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3年党政工作要点(节选)
22、进一步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加强对重点环节防范,关注社会动态,及时掌握师生思想状况,做好重大事(案)件工作预案,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治安监控,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和防范,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关注重点人群,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和人文关怀,防止突发事件和侵害或伤害等事件发生。加强学生宿舍、实验室、徐汇校区等重点区域预防监管,消除隐患,防止各类治安事件发生。加强信访接待及信访处理,化解各类矛盾。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13年3月4日
沪应院委〔2013〕33号
关于认真开展年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定于今年9月初(梅陇校区8月下旬)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现将校人民武装部拟定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3年学生军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学校2013年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3年学生军训工作方案》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3年6月25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13年学生军训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48号文件,上海市政府、上海警备区42号文件精神,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强化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学生的艰苦奋斗作风、弘扬爱国主义、增强国防和国家安全意识,掌握基本军事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武装部根据2013年学校意见,于今年9月初(梅陇、高职8月)组织实施学生军事训练。
一、组织领导机构
1、军事训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张艳萍、叶银忠
副组长:刘广龙、翁德玮
组&&员:杨&&明、袁&&翔、徐大刚、周小理、张小全、
王若文、郁建伟、赵&&慧、韩&&磊、吴龙根、
范文蓓、杨&&军、龚&&蔚、刘爱玲、胡&&婷、
王小群、陈&&颖、王宏伟、王乐全、王&&真、
张&&化、金丽华、蔡旖旎、张&&勤、章冬云、
牛亏环、石君磊
2、军事训练工作小组
(1)军事组
组&&长:吴龙根、王若文
组&&员:常社庆、聂海冬、邓修云
具体工作:
①全面落实军训计划。
②做好学校与部队的沟通工作。
③落实阅兵演习器材的准备工作。
④做好训练场地安全保卫工作。
⑤做好军训场地和保障工作。
(2)宣传组
组&&长:赵&&慧、诸俊华
副组长:陈&&琦
组&&员:王瑜珏、郭东波、毛学敏
具体工作:
①审议和出版军训简报。
②落实各连通讯员(每排指定一名学生)。
③落实军训动员大会场地,阅兵汇报时的横幅、音响设备。
④负责军训理论课和军训预备方案录像播放工作。
⑤空调设备和广播设备,多媒体设备保障。
(3)后勤保障组
组&&长:羊忆军
副组长:应大光
组&&员:陆国斌、陈彭彪、朱德妹、王桂华、张&&伟、
何剑兰、杨诗豪、顾明华
具体工作:
①落实部队官兵的住宿、生活安排及用膳。
②负责部队官兵及军训学生就餐地点。
③安排军训学生、茶水供应、洗澡安排及训练场边的彩旗、遮阳等工作。
④训练场地指派医务人员:1)奉贤校区3名医生;2)徐汇校区2名医生。负责军训学生就医,并配备急救药箱、器材、救护车辆。
⑤按时检查食堂伙食卫生和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
⑥负责军训学生寝室内务卫生检查,评比工作。
⑦电梯、配电、管道及生活设施保障维护工作。
(4)军事理论组
组&&长:刘广龙
副组长:卢康道、李光金
组&&员:沈&&伟、史洪云、沈明强
具体工作:
①负责军事教学计划制订、考卷出题和课程安排。
②军事理论课教室、考场安排和人员编班。
③军事理论课多媒体教室设施调整。
④教材的预订和教师的聘用工作。
⑤考卷印刷与管理。
(5)学生管理组
组&&长:翁德玮
副组长:韩&&磊
组&&员: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
具体要求:
①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身体状况。
②统计辅导员的出勤到位率。
③学生军训的考勤工作(含学生军训中病、事假的审批工作)。
④军民联欢活动的安排及学生的娱乐活动,党团组织生活。
二、新生报到及军训训练时间
1、8月30日,外省市新生报到。
2、8月31日,上海市户籍新生报到。
3、9月1日,新生领书、购买军训服装(厂家在二食堂二楼设摊)。
4、2012年9月2日至2012年9月13日。
5、梅陇校区8月25日至8月30日。
6、军事理论课以课程表为准。
三、军事训练地点
1、奉贤校区田径场、篮球场等。
2、徐汇校区南校区田径场、篮球场。
3、梅陇校区篮球场。
四、参训学生年级与人数
1、奉贤校区:2013级本科生3343名。
2、徐汇校区:2012级高职学生457名,2013级艺术学院学生210名。
3、梅陇校区:2012级高职学生190名。
4、今年参训学生共计:4200名。
五、承训部队和教官人数
1、奉贤与徐汇校区:上海警备区73181部队,承训部队官兵86名。
2、梅陇校区:梅陇消防中队,承训部队官兵4名。
六、军训内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本次军训主要内容:
1、集中训练(政治思想教育)
(1)学习解放军革命优良传统和军事理论。
(2)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培养顽强拼搏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
(3)养成良好的军人姿态。
2、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1)立正、稍息、停止间转法训练。
(2)齐步、正步、跑步的步伐变换训练。
(3)阅兵方队的训练。
3、战术训练
(1)了解战术的基本知识
(2)掌握战术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
(3)阅兵式汇报表演
4、消防安全训练
(1)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讲座
(2)熟悉和掌握消防灭火器材使用方式
(3)训练基本的疏散逃生方法,提高学生火灾逃生能力。
5、校园安全防范教育
(1)提高治安安全防范能力与意识教育。
(2)交通法规教育,讲解有关行车安全和校内交通安全知识,及黑车危害等问题。
七、军训要求
1、各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既要严格管理,又要深入细致的做好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学生身体和生活情况,有问题及时报告或认真解决。
2、军训中,树立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认真学习、严格训练,积极开展互帮互学的练兵活动。
3、培养良好的思想作风,遵守课堂、训练场纪律,克服自由散漫习惯,做到&一日生活&条理化、制度化、规范化。
4、军训中,要严肃认真、精神饱满、队列整齐。爱护公共财物和武器装备,注意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5、在队列操练中,要统一着装,一律不准带草帽和穿拖鞋。男生不准穿短裤、汗背心;女生不准穿裙子、高跟鞋。
6、严格考勤制度(病假凭校医生证明),做好每天统计军训学生出勤率,报军训办公室(武装部)。
八、考核和奖惩
(1)单个队列动作考核(操练时由教员评分)。
(2)寝室内务卫生考核(由内务卫生检查组评分)。
(3)集中训练成绩按学分制计算。
(1)集中训练结束时作一次评比,对训练中表现好、成绩考核优良者,评出先进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在军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队教员及学院军训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3)对参训学生不听从指挥,不遵守纪律和对军训工作不负责任以及严重失职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人民武装部
2013年6月25日
沪应院委〔2013〕39号
关于调整学校国家安全小组成员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调整学校国家安全小组。调整后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松
副组长:张艳萍
组&&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丁文胜&&王&&瑛&&刘广龙
张小全&&张自慧&&杨&&明&&房永征&&翁德玮&&袁&&翔
联络员:杨&&明(兼)
以上人员如遇职务变动,由相关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3年9月16日
沪应院委〔2013〕43号
关于调整学校保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调整学校保密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吴&&松
副主任:杨&&明&&袁&&翔
组&&员:李神速&&田&&钦&&翁德玮&&刘广龙&&周小理
丁文胜&&王宇红&&房永征孙&&劼&&王&&瑛王敏飞&&张小全&&黄永跃&&王清成&&陈树晖张娟娟&&秦&&凤
&&&&以上人员如遇职务变动,由相关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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