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5年,单位工作8年。单位停发工资,没有原始档案丢失退休怎么办。相办退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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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jzzv&|[辽宁 大连];& 0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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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用怎样的民事诉讼才能停此人的工资? 要停发原在国家林业局工作,属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但是已经提前内退回家已经8年的员工工资(现在已经符合退休年龄),此人内退...档案不见了,原单位已经不存在怎么办??_百度知道
档案不见了,原单位已经不存在怎么办??
档案不见,原单位不在,可以尝试以下方法处理:1、通常人事关系、工资、档案等等是跟劳动部门,即当地的劳动局发生关系。如果你是普通工人,那档案是存放在工作的劳资科或人事科,叫法不同,但是在这个部门;如果是工厂领导,档案就是放在工厂的上级主管部门,砖厂应该是建设局或建材局;2、如果人事局是没有档案,那你到当地的政府部门档案馆或档案室,或从从劳动局到市档案馆到社区档案室查询,看是否有档案下落。3、如果实在是找不到档案,可以找以前缴养老保险或医保金跟住房公积金的部门,这些部门应该保留着你的工资档案的资料,因为当有新职工参保的时候,单位都会开具证明去社保机构局,你如果在社保机构找到当初单位申报的材料时,你以这份材料为依据去劳动保障局工资补办你的档案,并且最好能找到你的招工表或能证明你那时在单位领取工资的证明。此外,可以要求重新建立档案,并补回履历表,工资证明,工种证明,像这些附加的证明,只要可以证明你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就行了。如果现在单位拒绝办理。你可以申诉当地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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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不要急,事情以及问题已经存在了,急也没用,只能想办法来解决: 你以前是在砖厂工作的,那你的人事关系、工资、档案等等是跟劳动部门,即当地的劳动局发生关系,如果你是普通工人,那档案是存放在工作的劳资科或人事科,叫法不同,但是在这个部门;如果是工厂领导,档案就是放在工厂的上级主管部门,砖厂应该是建设局或建材局,这个你要查清楚,我们宁波市的情况是这些国有资产局都改制了,成立了资产经营公司,统管这些局的原下属企业,不知你们那里有没有这种情况?有的话,你就找到了娘家了。 如果没有,那就继续想办法: 档案你找人事局是没有的,不是一个系统,你说找了劳动局跟档案馆也没有,那你有没有找当地的政府部门档案馆或档案室?另外你所在的社区也是有档案室的,你也可以去查。我们碰到过一个情况:他是从市级所属工厂退休,档案也是找不到了,工厂也改制了,从劳动局到市档案馆到社区档案室找了个遍也没档案,最后是在他所在的镇政府档案室里找到了档案。 实在不行,你就找找以前缴养老保险或医保金跟住房公积金的部门,这些部门应该保留着你的工资档案的资料,说说好话,复印一份,虽然只是复印件,总比没有的好。 一时想到的就这些路子,以后想到了再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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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不存在,仅仅只是原单位名称不存在。其它的资料都会在的!责任在单位。只要有劳动合同法在,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就依然存在。任何公司破产,或者兼并重组以后,都会将公司所有生产资料和人员资料交接。(中间就包括劳动合同)如果现在发现确实找不到了。
办法如下:你可以要求重新建立档案,并补回履历表,工资证明,工种证明,像这些附加的证明,只要可以证明你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就行了。如果现在单位拒绝办理。你可以申诉当地法院强制执行。
要求重新建立档案,并补回履历表,工资证明,工种证明,像这些附加的证明,只要可以证明你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就行了。如果现在单位拒绝办理。你可以申诉当地法院强制执行。
这个问题我们实际中碰到过!其实现在找人事局什么单位开证明都没有用,你现在最好的办法去找你们当地社保机构查找你参加养老保险的原始记录,因为当有新职工参保的时候,单位都会开具证明去社保机构局,你如果在社保机构找到当初单位申报的材料时,你以这份材料为依据去劳动保障局工资补办你的档案!并且最好能找到你的招工表或能证明你那时在单位领取工资的证明。(因为这个能证明你的工龄长短。直接影响到你的退休待遇)。你还可以去档案局和劳动就业局找找。单位改制的时候也有会把档案放在劳动就业局或档案局的.QQ:643037
可以让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而后到人事局办理档案补办,这个应该牵扯到工龄及社保的东西,最好还要到社保中心咨询下具体需要什么手续。
你去 人才市场查 在湾堂路26号
你可以去人事局查询
可要 去劳动局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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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是一名医生,有一年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没有填,也没有入人事档案。这样对以后工资调整,办退休有影响吗?_百度知道
我是一名医生,有一年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没有填,也没有入人事档案。这样对以后工资调整,办退休有影响吗?
具体情况要具体看,如果不是因为考核不合格或因为什么问题,通常没有多大影响,而如果有的话就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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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是因为什么没有填了,比如新农村指导员下村的那年就不在单位考核的,这种的话就不会影响的,如果是其他的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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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资福利发布时间:14-09-10浏览(689)字体:大&&中&&小五、工资福利&企业工资福利1、加班工资如何计发?&2、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加班工资如何计发?&3、中夜班津贴标准是多少?&4、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5、小时工(钟点工)的含义及我市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6、在哪些情况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7、病假工资如何计发?&8、职工患病其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9、劳动者各种法定假期如何计发工资?&10、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11、企业职工的连续工龄如何确定?&12、什么是缴费年限?&13、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以前,在哪些企业工作的职工可以计算视同缴费年限?&14、哪些人员可申请办理缴费年限审核?&15、办理缴费年限审核对档案有什么要求?&16、档案资料缺失或档案遗失了怎么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取得高一级学历能否增加工资?2、国家对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有何规定?&3、从非国有企业中招收录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如何处理?4、我省机关事业单位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费如何计发?5、我省机关事业单位2006年7月1日后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其退职费如何计发?&6、事业单位中,既有行政管理职务又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退休时可否提高退休费比例?&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龄退休其退休手续如何办理?8、退休证遗失后能否补办?&9、本人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不一致人员如何确定出生年月办理退休?10、现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11、现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12、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因公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和计发基数是多少?13、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亡故丧葬费标准是多少?14、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是多少?15、现机关事业单位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待遇补助标准是多少?16、现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五十年代退职生活待遇补助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是多少?17、现机关事业单位原享受保养待遇人员保养金(生活费)标准是多少?18、现机关事业单位原享受保养待遇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是多少?&&五、工资福利&企业工资福利&1、加班工资如何计发?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1)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的工资;(2)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2、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加班工资如何计发?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当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0条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3、中夜班津贴标准是多少?中夜班津贴标准为:(1)纺工、丝绸一线生产工人深夜班每人每班为8元;其余深夜班每人每班为7元。(2)中班每人每班为6元;早早班(早上4点之前上班)每人每班为4元。4、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执行148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含下列各项:(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上述不包含的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5、小时工(钟点工)的含义及我市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小时工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者,受雇于同一雇主的劳动时间每天不超过4小时,劳动报酬以小时作为计算单位的一种非全日工作制的用工形式。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小时。6、在哪些情况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一)在事假期间的;(二)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如旷工等);(三)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的。7、病假工资如何计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8、职工患病其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0-5&&年&&&&&3个月(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5-10&&年&&&&&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0-5&&年&&&&&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5-10&&年&&&&&9个月(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0-15年&&&&&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5-20年&&&&&1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0年以上&&&&24个月(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劳动者各种法定假期如何计发工资?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10、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可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合理确定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享受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并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适用条件和具体岗位工种等。11、企业职工的连续工龄如何确定?企业职工的连续工龄确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职工本人的档案,根据职工本人档案原始记载的各种情况对照国家、省市一系列的工龄政策规定来审核确认。12、什么是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足额缴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参保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另外,参保人员1991年底前从事井下、高温、低温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有毒有害)的工作,依照国家规定折算的连续工龄按规定计算为折算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均以累计月数折算为年计算。13、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以前,在哪些企业工作的职工可以计算视同缴费年限?除国有企业和县属以上城镇所有制企业职工以外,其它各类所有制企业职工,在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前的工作时间,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视同缴费年限。如,某乡镇企业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时间,就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14、哪些人员可申请办理缴费年限审核?缴费年限审核的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不含已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中,正常缴费且档案由代管机构管理的人员;(3)到达退休年龄、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15、办理缴费年限审核对档案有什么要求?个人档案须完整,并应具备以下原始材料:履历材料;招用、调动材料;工资材料;离开单位原因的原始材料(系本人要求辞职的,提供单位发给的《辞职证明书》;系违纪辞退的,提供单位发给的《辞退证明书》;系开除、除名、自动离职的,提供由单位作出的书面处分决定;系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提供《待业职工登记表》)以及其它原始证明材料。16、档案资料缺失或档案遗失了怎么办?档案资料缺失或档案遗失的,须补充或提供相关的原始资料和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来源、经办人和复印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参加工作的原始资料遗失的,可以到市档案馆等相关部门查找并复印录取通知书存根;经批准的历年调整档案工资的花名册等,也可作为补正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取得高一级学历能否增加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取得高一级学历的,如本人现工资低于高一级学历的定级工资,可从取得学历的下月起执行高一级学历的定级工资。其中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因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增加薪级工资的,其薪级工资的正常晋升不受影响。2、国家对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有何规定?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是国家对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的倾斜政策。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社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3、从非国有企业中招收录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如何处理?(1)原非国有单位的从业人员,被招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与原单位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经当地政府劳动、人事部门鉴(认)证并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在原单位(含在两个及其以上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可与招录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2)个体经营者招录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从本人领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起,其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从业时间,可与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3)凡委托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人事劳动代理的人员,招录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可从其实行人事劳动代理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之月算起。以上人员在招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前,如有违反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或未按期缴纳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规定须交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工龄只能从招录用进单位之日算起。4、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费如何计发?(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2)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下同)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下同)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5、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日后按照国发(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其退职费如何计发?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手续的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6、事业单位中,既有行政管理职务又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退休时可否提高退休费比例?事业单位中,既有行政管理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006年工改后,退休时如执行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及相当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基本工资标准的,仍享受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有关规定;退休时如执行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不享受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有关规定。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龄退休其退休手续如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龄退休,由所在单位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下月为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的时间(无需本人同意);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下月起,为执行退休待遇的时间。8、退休证遗失后能否补办?退休证作为退休凭证,由本人负责保管。退休证遗失的,由本人登报挂失后可予以补办。9、本人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不一致人员如何确定出生年月办理退休?凡本人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原则上以本人档案最早记载的的出生日期为准。本人如有异议并提出复查申请的,由单位到本人原出生地进行调查。原出生地证据不清或无法取证的,仍按档案的最早记载确定。若调查情况清楚,证据确凿的,按管理权限重新核准,将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并按新确定的出生日期办理退休手续。10、现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11、现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自2011年8月1日起,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12、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因公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和计发基数是多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因公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按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按40个月工资,病故按20个月工资发放。死亡后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在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加上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标准计算;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加上本人退休时的月全额基本工资和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退休费计算。13、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亡故丧葬费标准是多少?&从2011年7月1日起上述人员的亡故丧葬费标准为6000元。14、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是多少?&从2012年10月1日起,上述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分别为:(1)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离休干部及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含已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80元。(3)因公死亡者遗属或死者遗属为孤寡一人的,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80元。15、现机关事业单位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待遇补助标准是多少?机关事业单位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待遇补助标准,根据退职前工作年限的长短,分两部分执行:(1)五十年代(含1960年)退职,退职前工作年限满五年以上的部分退职人员从2012年9月1日起补助标准为:①&农村户口: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8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65元;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45元。②&居民户口: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1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95元;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75元。对一九五七年底前参加工作,六十年代在事业单位精简下放的老职工,目前已领取补助金的,同样比照上述补助标准执行。(2)五十年代(含1960年)退职,退职前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部分退职人员从2012年9月1日起补助标准为:①工作年限满四年不满五年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15元;②工作年限满二年不满四年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10元;③工作年限二年以下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05元。16、现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五十年代退职生活待遇补助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是多少?2009年9月1日起上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补助标准为10个月生活补助费。17、现机关事业单位原享受保养待遇人员保养金(生活费)标准是多少?从2012年9月1日起,上述人员保养金(生活费)标准为:居民户口保养人员的保养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75元,农村户口保养人员的保养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40元。18、现机关事业单位原享受保养待遇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是多少?2012年9月1日起上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补助标准为10个月生活补助费。14-00005&&&&&&&&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收藏】&&&&【推荐】&&&&【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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