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托运部要坐飞机怎么办理托运什么证件?

货运从业资格证过了更换时间,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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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市民于先生:2005年9月,因为要从事货运生意,我为自家货车办理了货运从业资格证,按规定每两年审验一次。2007年9月审验后,本该2009年9月再次审验。可最近我听朋友说,去年全市统一更换了新证,改成6年年审一次,今年不再办理年审了。我一直在老家待着,根本不知道。还有两个月,我的资格证就过期了,如果没有这个证件,就无法继续正常的货运业务。我该怎么办?
小安帮问:就此,记者咨询了太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说,去年确实统一更换了货运从业资格证,因为办理换证的系统已经关闭,现在已经无法办理换证手续了,“当时我们曾通过电视媒体、平面媒体通知市民。”
于先生该怎么办?工作人员说,于先生要想拿到新的货运从业资格证,需要重新培训、办证。他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去政务大厅的交通局窗口报名。但今年的培训时间还没有定,于先生可以随时拨打政务大厅交通局窗口电话3587178进行咨询。 本报记者 安晓奕 实习生 刘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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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记者杨苏生报道)1月8日,乌鲁木齐市民曹先生反映,他去碾子沟客运站托运部取已付托运费的干果时又被要求再交28元的管理费才能拿货。托运费已交过,这咋还要再收钱?
原标题:新疆乌鲁木齐一市民去客运站取货被要求交两份钱
天山网  
日 09:39:42  
新疆网讯(记者杨苏生报道)1月8日,乌鲁木齐市民曹先生反映,他去碾子沟客运站托运部取已付托运费的干果时又被要求再交28元的管理费才能拿货。托运费已交过,这咋还要再收钱?曹先生的家人6日早晨从库尔勒市客运站给他托运干果,当日下午6点多他便接到了托运部的电话。他赶到了位于碾子沟车站内的取货点。取货前,工作人员告诉他须再交28元的管理费。因钱不多,曹先生没多想就交了,也没要票据。晚上他给家人打电话时,家人说50元托运费已支付。曹先生一家人对这后来交的28元感到十分不解。对于曹先生的疑惑,碾子沟客运站快件业务托运部主任余金槐说,货主在新疆各家站取货,托运部都会收取寄存保管费,在正规的托运部收货人取货还要出示相关证件,然后给正规发票。“50元的托运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支付5元钱寄存管理费就够了,28元的费用明显多了。”余主任说,在地州线路客车中有些司机私下里拉活,在交货时司机将货物送到不正规的托运点,出现乱收费现象。但也不排除发货方没有给出详细的收货信息,导致托运部二次收费现象,如果市民在碾子沟车站托运部对收费有疑义,可打车站热线96513投诉。据车站方面介绍,汽车托运业务与快递公司运货方式不同,各汽车站分属不同单位,市民在当地汽车站正规托运部发送小快件,发货人即使支付了托运费,取货人也要交付货物保管费。各地物价部门都制定有寄存保管费收费标准,一般是托运费用的10%左右,若货物寄存超期,每过一天,托运站会加收一倍的货运保管费。余主任提醒广大市民,年关将至,大家通过汽车客运站给亲朋好友发送年货,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市民最好在当地车站自设的托运部办理相关业务,在收货时一定索要相关票据。如有不妥,市民可以根据票据信息,拨打车站的电话投诉或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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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托运货物不办理保价手续 货物丢失吃大亏
    在托运货物时,为了节省保价费用和降低成本,不少托运人很少会按照货物的实际价格来保价。河南省郑州市机电商人顾先生几年来在向外地运销机电产品时,也从未出现过什么闪失,然而,这次物流公司将两万多元的货物弄丢后,虽然他将承运人物流公司告上法庭,但因托运货物时没有进行保价,让他交了一笔不小的学费。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河南某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顾先生电机损失16500元。因没有办理货运保价手续,顾先生白白少获得赔偿10500元。
  日,顾先生与河南某物流公司签订了运输协议,约定物流公司为顾先生运输35台电机至湖北武昌。双方约定了货物灭失赔偿办法:办理保价运输手续的货物,按实际损失赔偿,赔偿额最高不超过申明价格;未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连同包装损失在内)赔偿额为受损货物单件运输的1:10,即仅赔偿该批货物中按照一件货物单价的10倍赔偿。协议签订当天,顾先生将3KW电机30台(单价750元),4KW电机5台(单价900元)交给物流公司托运,顾先生没有办理保价运输手续。
  然而时至今日,收货人仍未收到该批货物,经查证,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顾先生多次与物流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物流公司答应按照约定赔偿部分损失,拒绝赔偿全部损失。无奈顾先生把物流公司诉至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河南某物流公司赔偿货物全部经济损失27000元。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本案中,原告顾先生、被告物流公司双方在运输条款中约定,办理保价运输手续的货物,按实际损失赔偿,赔偿额最高不超过申明价格,未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连同包装损失在内)赔偿额为受损货物单件运输的1:10。根据原、被告双方运输协议约定,被告应按受损货物单件运输的1:10比例赔偿原告,即仅赔偿一台3KW电机损失的10倍7500元,一台4KW电机损失的10倍9000元,总计16500元。
  法院遂根据双方运输协议的约定,判决被告河南某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顾先生电机损失16500元,顾先生主张的其余10500元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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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7 以 上 版 本 浏 览 器机动车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通行许可证件管理办法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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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查看&机动车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通行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本词条缺少概述、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地&&&&区全国类&&&&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通行许可证件办理,保障道路通行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公安厅《行政许可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通行许可证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条件下办理机动车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通行许可证件。
办理机动车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通行许可证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高效、便民原则。
本省车辆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通行外省(市)道路的,应按照外省(市)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的通行许可证件。
第三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承办机动车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通行许可证件,并配备办公设施。
第四条 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按其外廓尺寸分为三个等级。载运物的长度超出车厢后部300cm以上,一侧超出车厢50cm以上,装载后的车货高度超过500cm或所载物体总长在1400cm以上,总宽度在400cm以上的为一级超限物品运输。载运物的长度超出车厢后部200cm-300cm,一侧超出车厢20cm-50cm,装载后的车货高度在450cm-500cm之间的,为二级超限物品运输。载运物的长度超出车厢后部200cm以下,一侧超出车厢20cm以下,装载后的车货高度在450cm以下的,为三级超限物品。
运输物品的外廓尺寸有一项达到等级参数的即为该等级别的超限物品运输。
第五条 对申请一级超限物品运输且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设区市辖区的,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许可证件。在设区市辖区内运输一级超限物品和在本省范围内运输二、三级超限物品的,由承运始发地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许可证件。本省范围内运输三级超限物品的,由承运始发地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证件。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办理的超限物品运输通行许可证件在本省范围内有效。
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的超限物品通行许可证件,需通行其它设区市市区道路的,应当到该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通行许可证件。
第六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办理超限物品运输通行许可证件的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进行公示。
第七条 办理超限物品运输通行许可证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定形式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办理载运超限物品道路通行许可申请书和为保障交通安全拟采取的安全措施;
(二)运输物品的外廓尺寸图(附反映货物长度、宽度、高度的多角度照片和图纸复印件),货物重量证明材料;
(三)运输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四)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
(五)运输一、二级超限物品,还应提供详细运输计划,对运输时间、路线、中途停留地点基本情况、通过交通复杂及易引发交通堵塞路段或路口的交通安全保障措施作出详细说明;
(六)跨省运输进入我省的,还应提供外省始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复印件;
(七)运输一、二级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可能影响铁路部门正常工作的,还应提交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证明文件;
(八)车、货总重超过40吨、总长超过18米、宽度超过2.5米、高度超过4.0米的,还需提供公路管理部门办理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载运物品能够解体,解体后装载能够符合法定装载要求的;
(二)通过改变装载方法能够符合法定装载要求的;
(三)载运物品长度在1200cm或宽度在240cm以下,通过更换车辆能够达到符合法定装载尺寸要求的;
(四)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
(五)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对属于上述情形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三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补正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当事人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决定书。
第十条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与交通管理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通行许可证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行驶证和驾驶证与车辆、驾驶人基础信息库记载信息不一致的;
(二)运输车辆达到报废期或在运输期间达到报废期的;
(三)运输车辆逾期未检验或在运输期间超过检验期的;
(四)载运物品质量大于车辆核定载质量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被记满12分,尚未通过考试的;
(六)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系虚假、伪造的。
对有上述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办理通行许可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决定理由。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一、二级超限物品运输通行许可证件,应当在批准前对车辆、载运物和拟采取的交通安全措施进行现场检验。现场检验发现运输超限物品的机动车、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及安全措施与申请材料不符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改正,改正后方可办理通行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 现场检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两名民警进行现场勘验;
(二)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派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验;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两日内进行现场检验,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 运输一级超限物品需要对通行道路勘察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道路勘察,制定交通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办理通行许可证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期限办理超限物品运输通行许可证件:
(一)办理一级超限物品运输通行许可证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
(二)办理二级超限物品运输通行许可证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
(三)办理三级超限物品运输通行许可证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办结。
对决定核发通行许可证件的,应当按照法定形式和期限送达申请人。
第十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办理超限物品运输通行许可决定时,应当对申请人提出以下交通安全保障措施要求,并要求承运人落实:
(一)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二)超宽的,白天应在载运物两侧安装明显示宽标识,夜间安装示宽标志灯具;
(三)超长的,应当在车辆后部悬挂号牌运输放大号;载运物遮挡车箱灯光的,还应当在载运物后部安装相应的标志灯具;
(四)运输二级以上超限物品对交通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要求配置前导或后卫车辆;
(五)装载后车货高度超过4.5米的,在运输车辆前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测高措施;
(六)城市市区道路高峰时段禁止通行;
(七)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已经做出的超限物品运输通行许可决定,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开,公民有权查询。
第十七条 依法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第十八条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应当接受沿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未按批准的通行许可要求运输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改正。
第十九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许可证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法律依据、办理范围、条件、程序、时限、收费等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四)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不予决定理由的;
(五)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的;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收取费用或收取费用不出具正式票据的;
(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的。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办理超限物品通行许可证件无关的材料、图片资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原《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超限物品运输交通管理暂行规定》即行废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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