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货款 英文为现金时,城建税和印花税如何计算

资源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
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资源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有: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五)地面抽采煤层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了解,能力等级1)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三)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了解,能力等级1)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三、纳税地点(了解,能力等级1)
资源税纳税的属地性很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向应税产品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特殊规定有:
1.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2.纳税人跨省开采应税资源,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1.进口不缴纳城建税,出口不退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为3%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包括被查补的上述三项税额,但不以非税款项为依据。
(1)城建税随同“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退库。但是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3)减免“三税”的同时随之减免城建税,但经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各类性质的)单位和个人。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统一为10%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指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行为。这种应税行为包括: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及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
某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也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赠与缴纳契税:
(1)以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以房产抵债的,过户时按照折价款缴纳契税。
(2)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因未发生权属变化,不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故免纳契税。
(3)买房者不论其购买目的是为了拆用材料还是为了得到旧房后翻建成新房,都要涉及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只要发生房屋权属变化,就要照章缴纳契税。
(4)某些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赠与而交纳契税的特殊规定还有: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这些情况均发生了土地、房屋权属的变化。
税率为3%-5%,各省自定,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全国一致)
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解释】这里的难点有两个:
一是等价交换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二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这里特别注意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房地产转让者要完成对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过程,以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依据补缴契税;另一方面房地产的承受方要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
(二)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
纳税时间:签订转移合同的当天。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
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
印花税共13个税目,包括10类经济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以及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1)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书刊、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如订购单、订数单等属于购销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3)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不贴印花。
(4)权利、许可证照仅包括“四证一照”: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5)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都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
(1)应税合同凭证的正本贴花之后,副本、抄本不再贴花;
(2)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7)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8)军事、救灾、新铁路施工运料等特殊运输合同免税。
(9)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征免规定。
(一)纳税方法(熟悉)
印花税的交纳办法有三种:自行贴花办法、汇贴或汇缴办法、委托代征办法。
(二)纳税环节(了解)——书立领受时,具体是指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证照领受时。
(三)纳税地点(了解)——一般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上签订的合同,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
契税和印花税为承受方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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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若干问题的解答提纲
  【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近接部分区县局反映,企业就、、实行&先征后返&办法,对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不予返还问题不断提出疑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5月在浙江召开的&全国地方税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印发的《印花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若干问题的解答提纲》明确的原则,特重申如下: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于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和采取&先征后返(含即征即退)&办法返还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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