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账如何建立台账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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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度专项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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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度杭州市市直单位专项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杭考评办〔2012〕21号),现将涉及我委的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并纳入委属各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机关文明处室考评。望进一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目标任务按要求完成。
附:1.市城管委2012年度专项目标任务分解表
&&& 2.市考评办下发的与我委有关的考核办法
&&&&&&&&&&&   &&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2012年9月28日
抄送:市考评办
市城管委2012年度专项目标任务分解表
考核内容(指标)
行政效能指标
①审批效率(审批提速率、窗口办结率);②审批质量(窗口办理规范率);③公开透明度(权力事项系统线上运行率、办事窗口信息公开度);④网上办事(外网申报功能实现率、外网受理率、外网结果反馈率);⑤办事群众满意度(企业监测网络监测/办事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⑥优化政务环境(窗口制度执行率、授权到位率、批文入库率、预审纳管率、联合验收参与率)。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②审批质量(&数字监察&执行率);
⑤办事群众满意度(效能投诉处置率)。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依法行政指标
①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立与落实达标率;②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程序正确率;③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发合格率;④行政行为实施准确率;⑤行政行为监督实现率;⑥依法行政推进措施保障率;⑦市政府依法行政年度重点推进工作成功率。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通过率。
⑨安全保密执行率。
电子政务指标
①电子政务资源共建共享;②政府网站保障;③项目管理;④应用推进;⑤电子文件管理
缓解交通&两难&
(详见附件2)
市政(停车)中心
专项协作目标
浙商创业创新
共性目标:①做好服务指导、完善组织机构、统计信息等相关基本工作。
②完成市统一交办的需要本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重大工作。
个性目标:按照杭州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市级相关部门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杭浙商促进办〔2012〕5号)要求,落实各项任务。
有关处室和委属各单位
专项协作目标
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机关文明
按照《关于印发〈2012年度杭州市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和〈测评操作手册〉(2012年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2]77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通过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机关人员遵守纪律,文明服务。
机关办公环境优化整洁有序。
数字城城管
组织对23家市级部门(单位)进行考核。有关处室和中心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委〔号)的要求实施。
详见135号文件。
诉求回应目标
信访和&12345&工作
(详见附件2)
有关处室、委属各单位
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
(详见附件2)
委属各单位
建议提案办理
(详见附件2)
有关处室和委属各单位
自身建设目标
领导班子建设
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执政能力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选人用人 工作。
委属各单位
机关党建。
党风廉政建设
(详见附件2)
机关各处室
委属各单位
机构编制评估
(详见附件2)
委属各单位
预算绩效管理
(详见附件2)
委属各单位
目标管理和督查工作
(详见附件2)
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备注:1、牵头单位(没有牵头单位由责任单位)负责与市考评组织单位联系,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和总结自评报告;负责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和做好台帐;负责迎接市考评组织单位单独组织的考核。
&&& 2、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专项目标的责任人。
市考评办下发的与我委有关的考核办法
一、通用指标考核办法
(一)行政效能指标(6分)
考核组织单位:市考评办(市效能办)、市纪委监察局(市阳光办)、市公共资源交易办(行政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叶冰、张奕、孙秋&&&&&&&&&&& &联系电话:085129&&&&&&
1、行政效能综合指数指标(占60%)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计分(分)
1.1审批提速率(6%)
办件的提速率=(法定时间-实际办件时间)/法定时间,单位的提速率=所有办件提速率之和/所有办件数。
提速率不低于30%,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扣完为止。发现不及时进入系统、弄虚作假一次扣5分,并全市通报。
1.2窗口办结率(6%)
在&中心&窗口办结的事项占受理事项的比率。
当期办结数 / 当期受理数&I100%,低于98%的,按比例扣除相应分值。
1.3&数字监察&执行率(6%)
按照《杭州市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务办函[号)进行考核。年终得分低于90分的,每少1分扣0.5分,扣完为止。
1.4窗口办理规范(准确)率(4%)
规范率: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相关资料应当在窗口受理;受理应按规定程序的要求;受理资料应符合法律规章的要求。
准确率:市民之家窗口办事无差错的比率。
依据对外办事指南要求,抽查办(受)理资料,检查投诉事件,查实后,每发现一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扣除1分(分数扣完为止)。市民之家窗口当期差错数/当期办事总数,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按比例扣除相应分值。
公开透明度
1.5权力事项系统线上运行率(4%)
&8+X&权力事项办件系统线上运行数/&8+X&权力事项办件总数。
权力事项系统线上运行率达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6办事窗口信息公开度(3%)
相关文件、政策、办理结果等应公开信息的公开率。
应公开未及时公开的,每发现一项,扣除0.5分(分数扣完为止)。
1.8外网申报功能实现率(4%)
外网申报功能实现率=审批事项已开通外网申报功能数/所有审批事项数。
外网申报功能实现率不低于8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9外网受理率(4%)
外网受理率=审批事项通过外网申报数/已具有外网申报功能事项的办件总数。
2011年的基础上提升五个百分点,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
1.10外网结果反馈率(4%)
外网结果反馈率=审批事项最后环节办理结果外网反馈数/所有办件数。
反馈率达100%,不足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办事群众满意度
1.12效能投诉处置率(6%)
(1)96666投诉查办和明查暗访情况
对上级机关转办、领导批办、市96666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件,不认真调查处理,导致当事人不断投诉,经市96666投诉中心重新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或基本属实的,每件扣1分;被媒体(网站)曝光,不认真调查核实或处理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1分;对市96666投诉中心转办的各类投诉件,因反馈情况与事实不符或处理不到位被退办的(以书面退办函为准),每件扣0.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反馈的,每件扣0.1分;对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不认真处理,不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的,每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民情热线上线及投诉办理情况
&行政&一把手&未经市纠风办同意,不带队参加《民情热线》栏目的,每次扣1分;对转办件不按时办结,每件扣1分;经查实确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每件扣2分,扣完为止。
1.13企业监测网络监测/办事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3%)
通过调查网络进行企业和办事群众满意度调查,根据满意度得分进行折算赋分。
2、行政效能年度性工作指标(占40 %)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优化政务环境
2.1窗口制度执行率(6%)
根据中心进驻单位窗口考核办法,每季度对窗口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考核得分,按比例扣除相应分值。
2.2授权到位率(4%)
(1)完成职能归并工作,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到行政审批处。
(2)要求实行首席代表制的14个涉及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的部门,将部门内的审批事项充分授权到窗口办理,授权率达到80%以上。低于80%的,按比例扣除相应分值。
2.3批文入库率(6%)&
固定资产投资审批部门相关批文按要求录入&中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比率。
实际批文入库件 / 按要求批件入库件&I100%,低于100%的,按比例扣除相应分值。
2.4预审纳管率(4%)&&&
固定资产投资审批部门在&中心&受理的事项纳入&中心&综合进件窗口统一管理事项比率。纳管事项 / 受理事项&I100%,低于100%的,按比例扣除相应分值。
2.5联合验收参与率(4%)
固定资产投资审批部门参与联合验收的比率。
实际参与联合验收项目 / 应参与联合验收项目&I100%
1、考核方式:以平时考核为主,定期通报。
2、除1.12考核指标涉及的考核单位外,其它设定分值不足100分的单位最终得分按100分折算。
(二)依法行政指标 (4.5分)
考核组织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依普办、市委保密办(市保密局)
联 系 人:卞军民、郎关福、戴&军&&&&&&&&&&&&& &联系电话:250968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计分(分)
1.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立与落实达标率(10%)
一项制度未建立或未落实扣1个百分点,累计扣分达3个百分点此项不得分。
日常监督检查、查看台账、抽查案卷
2.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程序正确率(2%)
程序缺少一项扣1个百分点,累计扣分达2个百分点此项不得分。
3.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发合格率(20%)
1件不合格扣1个百分点,累计扣分达3个百分点此项不得分。
日常监督检查、材料上报分析
4.行政行为实施准确率(30%)
行政不作为扣1个百分点,行政乱作为扣1个百分点,行政行为确认违法(含复议撤销、诉讼败诉)1件扣2个百分点,累计扣分达5个百分点此项不得分。
日常监督检查、复议机关和法院提供材料、材料上报分析、查看台账、抽查案卷
5.行政行为监督实现率(20%)
监督措施一项不落实扣1个百分点,累计扣分达3个百分点此项不得分。
报表上报分析、查看台账、抽查案卷
6.依法行政推进措施保障率(10%)
保障措施一项不落实扣1个百分点,累计扣分达3个百分点此项不得分。
日常监督检查、查看台账、抽查案卷
7.市政府依法行政年度重点推进工作成功率(8%)
重点工作未推进不得分,未按要求组织实施扣1个百分点,工作推进未见成效扣1个百分点,累计扣分达3个百分点此项不得分。
8.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通过率
(领导干部通过人数/应考人数+公务员通过人数/应考人数)/2*100%。
9.安全保密执行率
存在重大泄密隐患被检查发现的,每件扣20分,整改不力,加倍扣分;发生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国家秘密失、泄密事件,每件分别扣30分、50分、100分;瞒报、漏报的,加倍扣分。
日常监督检查、查看台账、考核
1、&设定分值不足100分的单位最终得分按100分折算。
2、第8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通过率&由市依普办提供考核结果。
3、第9项&保密工作执行率&由市委保密办(市保密局)提供考核结果。
4、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见《杭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杭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的通知》(杭依办[2012]2号)。
(三)电子政务指标(4分)
考核组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市档案局
联&&系 &&人: 黄&锐、黄克约&&&&&&& &&&&&&&&&&&&&&&联系电话:359618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计分(分)
1、电子政务资源共建共享(30%)
①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集约化率=(已集约化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总数/需集约化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总数)&30(包括各类非涉密信息化设施等);
②各部门拥有的电子政务资源需共享,但未共享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③各部门年内擅自新建、扩建网络和机房的,该项计0分;
平时检查和年底检查相结合
2、政府网站保障(35%)
①子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架构完整性=(实际设置的共性目录数/应公开的共性目录数) &10,其中:共性目录数以门户网站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意见&中的栏目架构为基准,包括各二级目录;
②互动应用绩效=(已开展的各类互动栏目总分值/部门全年应开展的互动栏目总分值)&15,其中:根据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筛选部分重要事项作为年度应开展的互动应用目标,互动栏目分值=开展次数&相应权值;
③在线办事绩效=(网上办事事项实际完成的进度/需开展的网上办事事项数)&10,其中:需开展的网上办事事项根据部门上报并经确认的事项;实际完成的进度是指该办事事项实际完成的百分比;
④做好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维护工作,未及时加载或更新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主要包括:部门文件、公告公示、部门及公务人员信息、行政权力事项信息等。
3、项目管理(10%)
①申报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出现重大失误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②项目执行完成率=(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支付总金额/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最终预算总额)&5。
4、应用推进(20%)
①无纸化办公应用绩效=电子公文报送途径规范(满分5分)+OA系统使用率&5,其中,OA系统使用率=系统使用率有效天数/全年工作日天数,系统使用率有效天数指部门每天上午、下午检查系统各不得少于1次,每天大于等于2次为有效;
②市政府视频会议系统应用绩效=(市政府视频会议系统使用正常次数/市政府视频会议系统使用总数)&10。
5、电子文件管理
①电子公文归档率[(实际归档电子文件数量/应归档电子文件数量)*100%]:应归档电子文件指各单位内部办公自动化(OA)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经鉴定需归档的电子文件。(2分)
②电子公文应版式规范,格式符合归档要求,并记录必需的办理过程信息和内容信息。如不符合规范,每发现一份扣0.05分,扣完为止。(1分)
①档案数字化完成率(上一年度需永久和长期保存
的纸质档案数字化完成量/上一年度需永久和长期
保存的纸质档案量):考核上一年度需永久和长期保
存的纸质档案(涉密文件除外)数字化完成情况。
按比例计分。(1分)。
②档案数字化正确率(数字化后与纸质档案正确对
应的档案量/数字化档案量):考核上一年度需永久
和长期保存的纸质档案与数字化后的电子档案一一正确对应情况。按比例计分。(1分)
平时抽查和年底检查相结合
其它工作性要求:
1、电子政务资源共建共享指标中,本年度需集约化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总数根据各部门上报数量及实际情况确定;
2、政府网站保障指标中,各类互动栏目的权值为:网上接待室5;建言献策1.5;网上听政2;网上调查1;网上直播2;特色互动交流栏目1至2;
3、项目管理指标中,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最终预算总额根据年底调整后的预算总额最终确定;
4、应用推进指标中,电子公文报送途径规范满分5分,考核方法为:部门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非涉密请示、意见、报告、通知、简报、交办反馈件、平行或下行文抄送件等公文未按规定要求通过党政机关办公业务资源系统进行电子报送(图片及不宜电子报送的特殊文件除外)的,每发现一件扣0.5分;电子公文上报后,附件未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的,每发现一件扣0.5分。非涉密征求意见通知(函)、会议通知和事务性通知应严格按照发送范围进行电子发送,超出发送范围随意普发的,每发现一件扣0.5分。
5、根据《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发&杭州市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11〕91号)的要求,各部门建立负责本部门电子文件管理的工作机制。
6、&电子文件管理&中&电子公文版式规范&要求参照杭州市档案局开展的档案年检工作相关要求。
一、相关文件
1、&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相关要求参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4〕3号);
2、杭州市党政机关办公业务资源系统工作站维护管理工作要求参见《杭州市党政机关计算机通信网工作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市委办〔号);
3、信息化资源整合建设工作要求参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党政机关信息化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8〕13号);
4、信息化基础设施(机房、服务器)整合迁移工作要求参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党政机关信息化基础设施(机房、服务器)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59号);
5、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管理要求参见(市委办发〔2007〕44号)。
二、电子文件管理由市档案局提供考核结果。
三、设定分值不足100分的单位最终得分按100分折算。
二、专项协作目标考核办法
(四)缓解交通&两难&
(1-6分)
考核组织部门:市解决&两难&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快速路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 &&人:胡春雷、蓝 杰、黄晓东&&&& &&&&&&&&&&联系电话:028319
考核内容及指标
考核要求及
完成时限(月)
计分(分)
根据《杭州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实施意见》(杭政办函〔号),及时协调督促市、区城管部门做好已竣工验收工程的接收管理工作,确保道路建成后尽快投入使用。
见备注(二)1、2、3、4、6、7
按照技术前期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做好公共停车场(库)项目审查以及建设过程中涉及市政等设施的相关审批工作。
见备注(三)
负责做好杭州市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项目接收及运营管理的指导、监管和服务,及时协调督促区级城管部门接收管理,确保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建成后尽快投入使用。
加强停车设施管理。拓展完善停车诱导服务,通过微博等新兴网络媒体进行停车信息发布,进一步扩大停车诱导服务受众面。统一对外数据交换接口,提高信息数据传输的可控性和实时性;制定错时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实施条件、工作流程、停车收费等内容,鼓励有需求、有条件的单位和社区错时停车,确保主城区错时停车泊位全年净增长1000个;做好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建管交接工作,制定出台建管交接方案。
有相关网络媒体发布情况印证材料,有文本材料;
制订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建管交接办法;
(因收费管理不规范受到有责投诉,造成重大影响的扣分)
指导各区城管部门开展清理整顿挪用停车场(库)工作,并按照相关法规《条例》对限期不整改的挪用停车场(库)处罚。
提供相关印证材料(限期整改书、处理依据)
其它工作性要求:
一、各征迁责任主体:
1、各区按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进入正常工作运转。
2、负责辖区范围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综治维稳工作。
3、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沿线居民民主促民生工作。
4、定期编制上报各类报表、信息、动态等。
5、按时完成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办公室工作例会会议纪要交办工作任务。
6、各城区应根据工作目标建立相应台帐管理机制。
二、各建设责任主体:
1、按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进入正常工作运转。
2、积极配合各城区、职能部门提供工程技术支持。
3、做好工程沿线居民民主促民生工作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定期编制上报各类报表、信息、动态等。
5、按时完成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办公室工作例会会议纪要交办工作任务。
三、各审批部门:
1、建立项目审批责任制,明确项目责任人,跟踪了解项目前期进展情况,及时指导项目单位开展工作;
2、主动服务项目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牵头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项目报批工作;
3、根据办公室需要提供相关信息。
4、按时完成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办公室工作例会会议纪要交办工作任务。
考核方式:以平时检查考核为主,定期通报。
备&&& 注:
&(一)表中楷体部分由市解决&两难&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考核,其他部分由市快速路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部分考核内容与市直单位的绩效考核目标重复,已删减。
(二)快速路网及主次干道建设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建设责任主体和征迁责任主体适用第1-5项,审批责任主体适用第1、2、3、4、6、7项:
1、同一责任单位根据项目数分值平均分配到每个项目。
2、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工作质量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给基准分值(即90分);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量95%以上,工作质量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项目,给予基准分值95%-99%的分数;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量90-95%,或工作质量未能完全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项目,给予基准分值90%-95%的分数;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量70-90%的项目,给予基准分值70%-90%的分数;由于主观原因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量在90%以下的项目,或因客观原因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量在70%以下的项目,按实际完成情况,给予基准分值的50%的分数;因重大失误未完成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目标工作因工作质量差造成重大损失,或被市领导通报批评的项目不得分;目标任务因市领导批示暂缓,该项目不扣分。
3、各责任主体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工作按要求完成,因主观原因未能及时完成的,一次扣0.5分。
4、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明确事项无故不执行(会议纪要下发一月内未执行),一次扣0.5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纪要确定事项执行不到位,但能在下次总协调会议上进行情况说明并给予办理完毕的,一次扣0.1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明确事项涉及各省级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经市直单位协助但仍无法解决,并获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可不扣分。
5、快速路网建设责任主体和征迁责任主体未按时上报建设项目月报、年报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3分。
6、快速路网建设审批部门根据办公室需要提供相关信息的,未及时提供或提供信息不完整的每次扣0.2分。
7、快速路网建设按百分制计算,设置加分项目: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并经考核小组确认,超额最多者得5分,其余超额者按比例赋分;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创新、工程质量优秀并取得良好经济及社会效益并经考核组确认的,每一项加0.5分,满分为1.5分;所做的工作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表扬的,每一项加0.5分,满分为1.5分。最后以累计加分数最多的单位为基准赋超额完成分(加分),其余单位按照超额(加分)比例赋分。折算成专项目标考核分值时,基本分占90%,加分占10%,总得分不高于综合考评专项目标考核的设定分。
1、&&&&(三)停车场建设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建设任务主体适用第1、2、4、5、7项,审批任务主体适用第1、2、3、4、6、7项:
1、同一责任单位根据项目泊位数对分值进行同比例分配;
2、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工作质量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给满分;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量95%以上,工作质量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项目,给予该项分值95%-98%的分数;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量90-95%,或工作质量未能完全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项目,给予该项分值85%-90%的分数;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量70-90%的项目,给予该项分值60%-80%的分数;由于主观原因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量在90%以下的项目,或因客观原因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量在70%以下的项目,按实际完成情况,给予该项分值的50%的分数;因重大失误未完成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目标工作因工作质量差造成重大损失,或被市领导通报批评的项目不得分;目标任务因市领导批示暂缓,该项目不扣分;
3、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审批部门未按照联席会议制度及2012年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时限完成项目相关审批工作的,涉及一道审批手续的扣1分,涉及两道审批手续的扣2分,以此类推。
4、各责任单位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工作、工作例会及专题协调会明确的事项按要求完成,因主观原因未能及时完成的,一次扣0.5分;
5、公共停车场(库)建设责任主体未按时编制上报建设项目报表或者上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3分。
6、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审批部门根据办公室需要提供相关信息,未及时提供或提供信息不完整的每次扣0.3分。
7、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按百分制计算,设置加分项目: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并经考核小组确认,超额最多者得5分,其余超额者按比例赋分;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创新、工程质量优秀并取得良好经济及社会效益并经考核组确认的,每一项加0.5分,满分为1.5分;所做的工作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表扬的,每一项加0.5分,满分为1.5分;最后以累计加分数最多的单位为基准赋超额完成分(加分),其余单位按照超额(加分)比例赋分。折算成专项目标考核分值时,基本分占90%,加分占10%,总得分不高于综合考评专项目标考核的设定分。。
(四)解决&两难&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考核评分占专项目标考核总分值的70%,执行会议纪要情况占30%。市解决&两难&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市政府工作例会中,明确工作任务事项无故不执行(会议纪要下发一月内未执行),一次扣0.5分;会议确定事项执行不到位,但能在下次专题协调会议或工作会议上进行情况说明并给予办理完毕的,一次扣0.1分;会议明确事项涉及各省级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经市直单位协助但仍无法解决的,可不扣分。
(六)浙商创业创新(2分)
考核组织单位: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周&华 &&&&&&&&&&&&&&&&&&&&&&&&&&&&&&&&&&&&&&&&&&&联系电话: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时限(月)
共性工作(30%)
1、做好服务指导、完善组织机构、统计信息等相关基本工作。
2、完成市统一交办的需要本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重大工作。
机构未组建扣8分,统计信息每迟报、错报一次扣0.5分。对市统一交办的需要本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重大工作,未能及时办理和反馈或办理质量不高的予以扣分,视情扣3-5分。
个性工作(70%)
按照杭州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市级相关部门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杭浙商促进办〔2012〕5号)要求,落实各项任务。
制定和落实有利于浙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未制定的,视情扣0-20分;制定但落实不到位的,视情扣0-20分。
根据《关于下达2012年市级相关部门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杭浙商促进办〔2012〕5号)文件中明确的其他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实际完成任务的比例得分。
考核范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办、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旅委、市金融办、市经合办、市外经贸局、市贸易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委、市气象局、市园文局、市人防办、市行政服务中心(27家)
考核方式:年终参加综合考评检查组统一考核。
(七)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机关文明(3分)
考核组织单位: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
联 系 人:刘 婷、宋金海&&&&&&&&&&&&&&&&&&&&&&& &联系电话:、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计分(分)
按照《关于印发〈2012年度杭州市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和〈测评操作手册〉(2012年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2]77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通过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
在中央文明办测评中各项指标未达到要求的,经核实每一处所在市级行业管理责任部门各扣3分,牵头部门扣5分;
②按照《浙江省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标准,在省文明办测评中各项指标未达到要求的,经核实每一处所在市级行业管理责任部门各扣2分,牵头部门扣3分;
③按照《杭州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和《测评操作手册》(市委办发[2012]77号)标准,在市文明办测评中各项指标未达到要求的,经核实每一处所在市级行业管理责任部门扣2分;
④所做工作在市领导督查中被抄告,每次扣0.3分;
⑤所做工作在市创建办抽查中被抄告的,每次扣0.1分;
⑥所做工作被市级以上综合性新闻媒体曝光并被抄告的,每次扣0.1分;
⑦所做工作被二次抄告的(每次扣0.5分,每次以最高加扣分计算,不重复扣分);
⑧所做工作被问责的,不得分,每次以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扣分。
⑨影响通过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的问题,所在市级行业管理责任部门不得分。
⑩符合《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浙江省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杭州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工作时限要求
平时检查考核为主,定期通报。
重视机关文明建设,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工作时间暗访发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每人次扣2分;发现有串岗脱岗的每人次扣2分;发现有扎堆闲聊的每例扣2分;发现有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或玩网络游戏的每人次扣2分;发现有打牌、下棋等现象的每人次扣2分;发现有穿着不整,举止不端等现象的每人次扣2分;在职人员服务态度差、语言不够文明的每人次扣2分;办事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未公开的每项扣2 分;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服务的每人次扣2分;现场测评行业风气和办事满意度在98%以下(不含98%)的每项扣2分。
每月暗访与考评组评估相结合
重视单位内部建设,营造文明和谐氛围,各类场所整洁美化、规范有序。未开展建设生态型、健康型机关活动的各扣2分;未制定机关工作人员控烟禁烟措施扣2分;办公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和吸烟区的每少一处扣2分;发现在职人员在办公场所吸烟的每人次扣2分;发现有不节能现象的每次扣2分;发现单位营院和公共场所不够整洁的每次扣2 分;发现办公场所物品放置凌乱、不够整洁有序的每次扣2分;单位内部没有营造宣传氛围的扣2 分。
其它工作性要求:
1、&机关文明&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工作通知开展自评,自评报告要在本单位公示,经群众评议后报市直机关工委。
2、以机关文明建设暗访员每月进行暗访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反馈结果。
备&&& 注:
&机关文明&各项目扣分,发现多例违规扣分累加,直至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三、诉求回应目标考核办法
(九)信访和&12345&工作(4分)
考核组织单位:市信访局&&&&&&&&&&&&&&&&&&&&&&&&&&&&&&&&&&&&&&
联 系 人:杜菁菁&&&&&&&&&&&&&&&&&&&&&&&&&&&&&&&& &&&&&&&&&联系电话: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1、赴京上访(20%)
①凡到国家信访局个访年度累计5人(含)以下,不扣分;个访累计达6人以上,每增加1人次扣0.5分。凡到国家信访局6人以上集体访的:6&20人扣4分,20人以上扣8分;重复集体访加倍扣分。到其他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含全国人大和国内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活动现场)2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按上述同档次标准50%计分。
②凡发生非正常上访,1人扣1分,2人扣2分,以此类推;凡出现恶性行为的,在同档次标准基础上加扣1分。
据省通报,由市定期考核通报
2、去省上访(15%)
来省集体访每批6&20人扣2分,21&50人扣3分,51&100人的较大群体性上访扣4分,100人以上的重大群体性上访扣5分;重复访加倍扣分。其它加分扣分情况以省通报为准。
3、来市上访(10%)
来市集体访每批6&20人扣1分,21&50人扣2分,51&100人的较大群体性上访扣3分,100人以上的重大群体性上访扣5分;重复访加倍扣分。
建立台帐,由市定期考核通报
4、信息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20%)
对可能赴京、去省、到市的集体上访信息,应在上访前12小时内报市信访局有关部门;因没有信息预报而出现非访或集体访的,每批加扣1分。市信访局有关部门认为需要所在单位做派人处置的,接通知后未按要求及时到位的,或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但未按要求派人的,每批加扣1分。
5、领导下访接访(5%)
未按要求参加市领导接待日及接待群众活动的(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2分。
6、信访和&12345&按时反馈率、办结率和满意率。(10%)
信访和&12345&来电两项的按时反馈率100%,报结率95%,满意率96%,每下降1个百分点,分别扣0.1分,0.2分和0.2分。&12345&重复交办率不高于4%,每上升0.5个百分点扣0.2分。续报率不高于8%,每上升0.5个百分点扣0.2分。
7、信访电办理(20%)
重要信访件落实&三见面&要求,未按要求及时办理的,每件扣0.5分。有效初信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处理程序到位,处理意见书规范,未落实的每件扣0.1分。建立重复信定期排查、梳理和交办机制,将梳理出的重复信列入各级积案化解内容,未落实的扣1分。复查复核处理事项不规范的,每件扣0.5分。人民建议办理及成果转化工作未落实的,每件扣0.5分;差错件分件扣0.5分。在规定办理期限内,对市领导关于信访问题批示意见不落实的,对信访复查、复核意见办理不落实的,对已会签发文的信访事项办理意见不落实的,每件扣1分。由此引起群众重复信访投诉的,加倍扣分。扣分无改正的,可重复扣分,直到办结为止。
考核范围:除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和市信访局外,其它107家列入综合考评目标考核的市直单位。
备&&& 注:
1、每项达到要求得满分,扣分为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2、信访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与解决信访问题职能部门交叉时,信访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按20%扣分,解决信访问题职能部门按80%扣分。
3、恶性行为:指出现服毒、自焚、自残、集体下跪,告&洋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十)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2-4分)
考核组织单位:市考评办&&&&&&& &&&&&&&&&&&&&&&&&&&&&&&&&&&&&&&&&
联 系 人:叶&冰&&&&&&&&&&&& &&&&&&&&&&&&&&&&&&&&&&&&&&&&&&&联系电话: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任务分解(5%)
对承办的社会评价意见全面梳理分析,一一分解落实,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处室)与承办责任人、办理规程和具体要求。没有分解落实整改任务的,扣5分;任务分解不完整,根据缺项内容酌情扣分。
目标制定(10%)
①从社会评价意见中梳理出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制定年度整改计划;②确定若干项群众意见突出、社会影响较大,通过努力当年能够解决或取得明显成效的意见,作为年度向社会公开承诺的重点整改目标;③根据市考评办下达的年度跟踪督办意见,拟订专项整改目标;④整改目标要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不得回避群众意见集中、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或避重就轻、搞形式主义的,将酌情扣分。
①向社会公开承诺的重点整改目标和市考评办跟踪督办意见专项整改目标及其办理情况要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布本部门公开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未进行信息披露的,扣5分;信息披露不完整、不真实的,酌情扣分。②建立健全整改工作台帐,记录整改落实过程和结果。无台账的,扣5分;台账不完整或记录不真实的,扣2-3分。③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向社会公开承诺的重点整改目标和市考评办跟踪督办意见专项整改目标的进展情况、年度整改报告,每漏报、迟报、错报一件次的,每一件次扣1分。④对市考评办跟踪督办意见专项整改目标,通过项目跟踪、明察暗访、评估验收等方法进行检查考核。
办 理 率(10%)
全部A类意见要按照&件件抓落实&进行办理,办理率要求达到100%;未达到的,按比例相应扣分。对意见中留有明确联系方式的,要逐一反馈或办理,并认真记录相关情况,以备考核抽查;记录不真实的,每件次扣2分。
查看台账、督查跟踪
解 决 率(10%)
全部A类意见解决率(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两项合计)未达到75%的,按比例相应扣分。
查看台账、抽查比对
满 意 率(50%)
在年度综合考评社会评价活动期间,对向社会公开承诺的重点整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社会公示,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 = 测评得分 & 整改覆盖率系数。对市考评办跟踪督办意见专项整改目标,采取专项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方式进行。
群众满意度测评
备&&& 注:
&&& 1、社会评价意见重点整改目标见日《杭州日报》。
2、考核分值设置:我委属于社会评价意见整改专项目标考核分值按照社会服务相对较多的政府部门,设置4分。
3、跟踪督办意见专项整改目标考核:跟踪督办整改目标由市考评办集中向社会公示,通过项目跟踪、明察暗访、专项评议、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绩效考核。
4、向社会公开承诺的重点整改目标设置:重点整改目标原则上从A类整改意见中选取,采用向社会公示、专项满意度测评的方法进行。考核得分为满意度测评得分乘整改覆盖率系数,权重设置为50%。社会评价意见在100条以上的(含100条)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整改目标不得少于5项;50条(含)以上的不得少于3项;30条(含)以上的不得少于2项;30条以下的不得少于1项。
5、整改覆盖率系数:根据各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整改目标涉及原始意见数及覆盖全部意见比例,设定不同的整改覆盖率系数。①整改目标涉及原始意见数在60条以上且覆盖全部意见比例不低于30%的,整改覆盖率系数为1.1;②整改目标涉及原始意见数在30条以上且覆盖全部意见比例不低于40%的,整改覆盖率系数为1.05;③整改目标涉及原始意见数在10条以上且覆盖全部意见比例不低于50%的,整改覆盖率系数为1.03;④其余则整改覆盖率系数为1.0。
6、考核得分计算: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考核得分为考核标准中各项得分加总。根据考核测评得分,按照设置的考核分值进行换算计分。
(十一)建议提案办理(2分)
考核组织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联 系 人:王 涛、陈关林、林丽、朱 国&联系电话:781725
考核要求和评分标准
领导参与率
主要负责人参与办理建议、提案占总件数的50%以上,主要负责人亲自审阅和签发答复件达100%。答复件未经主要负责人审阅和签发的,每1件扣2分,参与率在50%以下的为0分。
办结率(20%)
在交办会后3个月内办结,办结率达到100%。承办单位未能按时办结的,应当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期办理,延期办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超出3个月未同意延期办结的,每1件扣2分,有推诿的扣5分;交办后6个月内办结率未达到100%的为0分。
面商率(15%)
面商率达到100%,未与代表、委员面商,每1件扣2分。
代表、提案人对答复的满意、基本满意率95%以上。对重办后不满意件有书面说明,未作说明或经审核说明理由不充分的,每件扣5分。(15%)
复文格式(10%)
1.行文格式规范,有A、B、C、D明确分类;2.加盖单位印章;3.注明成文日期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行文不规范,没有明确分类的每件扣1分;缺第2、3项内容的每件扣2分;标题、姓名及正文中有明显错误的每件扣5分。
复文程序(10%)
1.书面答复代表、提案人并附反馈意见表,缺少书面答复的为0分,未附反馈意见表每件扣2分;2.书面答复抄送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部门,未抄送每件扣5分;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复印件由承办单位反馈给市人大,缺少的每件扣1分;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由提案人直接反馈给市政协;4.承办单位全部办结后有书面小结抄送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部门,缺少的扣2分。
上网率(10%)
1.按时签收,未及时签收的,每件扣1分;2.政协提案办理告知单填写完整,缺少信息的每件扣1分;3.办结一件上网答复一件,答复件上网率达100%,未及时网上答复的,每件扣5分。
合理调整(5%)
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应当在市交办会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及时予以调整。超时退1件,扣1分,无理由推诿1件,扣2分。
&&&&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和评分标准&中楷体部分为党代表提案办理考核要求,宋体部分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考核要求。
四、自身建设目标考核办法
(十二)领导班子建设(8 分)
考核组织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 &&&&&&&&&&&&&&&&&&&&&&&&&&&&&
联 &&系&&人:时杭生、陈永法&&&&& &&&&&&&&&&&&&&&&&&&&&联系电话:251716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计分(分)
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25%)
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全面开展&奋发有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主题的创先争优示范行动,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保持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建设水平;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扣10分;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好,重大问题未经集体讨论的,扣3分;领导班子不够团结协调的,扣3分;年度考核中,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率之和在10%及以上的扣3分,20%及以上的扣5分,30%及以上的扣8分,40%及以上的扣10分;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行为的,每人扣3分,有违法行为的,每人扣6分;担任非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有违纪行为的,每人扣2分,有违法行为的,每人扣4分;所管理的领导干部中有违纪行为的,每人扣1分,有违法行为的,每人扣2分。
执政能力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20%)
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指示不够坚决有力,给全局工作造成影响,在全市通报批评的,扣5分;出现失职、渎职、决策失误等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扣8分;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10分;处置突发事件或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不力的,扣3分;对上级下达或承诺为企业、群众办实事项目,无客观原因未能按期完成的,每项扣2分。
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15%)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未抓好落实的扣4分;党委(党组)专项听取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展民主评议,未抓好落实的,扣4分;认真总结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未落实的扣4分;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设置不合理、覆盖不到位的,扣1分;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扣1分;党务干部力量配备不到位、培训不落实的,扣1分。
选人用人 工作(15%)
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法规提拔任用干部的,违背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有关规定的,每项扣5分;不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每项扣5分;不按照市委《关于加强信访举报核查工作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办法》要求进行信访举报核查的,每件扣3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3人以下扣3分,3人以上扣5分。
机关党建(25%)
①党委(党组)听取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每少1次扣1分(共2分)。市直机关工委直属党组织副书记没有按规定列席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等有关会议的每次扣1分(共2分)。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和领导不为机关党组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扣1分。
②党员领导干部在考核当年未上党课每人次扣1分(共2分)。党员集中学习时间每少1天扣1分(共2分)。没有按时开展&双万结对&帮扶活动的扣2分。专题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状况每少1次扣1分(共2分)。
③未及时查处违法违纪党员的扣2分。未按规定和程序处理党员的扣1分。未建立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的工作机制扣1分。
④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换届的扣1分。专职副书记不按规定选配的扣1分。不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的扣1分。党内统计不及时、不准确的扣1分。
平时考核,定期通报(党组织关系不隶属工委的参加综合考评组统一考核)
其它工作性要求:每年底按要求针对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报市委组织部。
(十三)党风廉政建设(6分)
考核组织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
联系人:黄利文&&&&& &&&&&&&&&&&&&&&&&&&&&&&&&&&&&&&&&&&&&&&&&&&&&&联系电话: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组织领导(4%)
1、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部署有关工作,无工作计划的,扣0.5分,无专门部署的,扣0.5分;领导班子年内 至少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无会议纪要(记录)的,每缺一次扣0.5分。
2、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底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情况,无书面报告的,每例扣0.5分。
3、按照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牵头部门未完成牵头工作任务的,每项扣1分;参与单位未完成配合任务的,每项扣0.5分。
平时检查与年底抽查相结合
平时检查与年底抽查相结合
宣传教育(10%)
1、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缺少1次扣0.5分;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未讲课的,扣0.5分;执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登记等制度,未登记的,每人次扣0.1分。
2、开展&保持先进纯洁、打造廉洁杭州&主题教育活动,未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的,扣0.5分;未组织示范教育的,扣0.5分;未组织警示教育的,扣0.5分;未组织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读本》的,扣0.5分;《关于全面推进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工作的意见》未落实到位的,扣0.5分;未推行上岗&廉政承诺&制度的,扣0.5分;未组织编写《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手册》的,扣0.5分;未按时完成市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电化教育平台学习观看任务的,每人次扣0.1分。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未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活动的,扣1分;未开展群众性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的,扣1分;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未组织干部群众参观&清风之旅&或参加&清风讲坛&的,扣0.5分。
监督制约(19%)
1、班子成员未按规定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每人次(例)扣0.5分;未按要求进行述职述廉的,每人次(例)扣0.5分;部门主要领导直接行使日常财务开支审批权的,扣1分;未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1分;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给予批评教育或书面检查的,每例扣1分,给予其他组织处理,每例扣2分。
2、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不力,发生有责投诉的,每例扣0.5分;发生违纪违法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例扣2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任务未完成的,每件(次)扣0.5分;政府业主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发现一项扣0.5分;因内控管理不到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每件扣2分;未按《杭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本部门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扣0.5分;专项资金监管不力发生违规违纪案件,扣1分;未按照《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一)》进场交易的,每例扣1分;违法违规交易的,发现一例扣0.5分(自查纠正的除外);造成重大损失的,每例扣1分。对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应纠不纠的,每例扣1分。
3、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政策执行不力而被问责或通报的,每件(次)扣1分;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市级以上部门行政处罚的,每件扣1分。
源头治理(20%)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涉企类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2、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拓展、完善&数字监察&系统。
3、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未开展风险排查或经检查确认风险排查工作不合格的,扣0.5分;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或经检查确认制定措施不合格的,扣0.5分;未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的,扣0.5分;未开展廉政风险预警工作,未按要求完成预警信息报送和预警报告调研撰写的,扣0.5分。
4、深化财政管理、政府投资体制等改革,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5、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未完成全市反腐倡廉重点课题调研的,扣0.5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不力或未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的,扣0.5分。
廉洁自律(5%)
1、违反《廉政准则》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的,每例扣0.5分;党员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不合理占用住房的,发现一例扣0.5分;未针对《关于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中发生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具体办法和配套制度措施及进行部署检查的,扣2分。
2、未落实上级有关公务经费、专项经费、会议经费、公款出国(境)费用要求的,每项扣1分;违反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每件次扣0.5分。
查办案件(19%)
1、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各单位自办案件不扣分,有以下情形的予以扣分:(1)因违纪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及班子集体的,本项考核为0分;涉及班子成员每人扣4分;中层干部每人扣3分;一般干部每人扣2分。(2)因违法犯罪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或直接被公安、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及班子成员每人扣8分;中层干部每人扣6分;一般干部每人扣4分。(3)发生串案、窝案(3人以上)的,涉及班子成员每人扣6分;中层干部每人扣4分;一般干部每人扣2分。如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涉及主要负责人的,本项考核为0分;班子成员每人扣8分;中层干部每人扣6分;一般干部每人扣4分。(4)纪律处分执行不到位的,每例扣1分。
2、重视信访举报工作。未建立实施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的,扣1分;因未及时有效解决信访问题而引发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每例扣2分;全年信访件办结率未达到90%的,扣1分。
对年度纠风工作无部署、不明确分工的,每例扣1分。&优环境促发展落实年&活动开展不力的,每例扣1分;对上级部署的各类专项治理工作和&阳光工程&建设开展不力的,牵头单位每例扣1分,配合单位每例扣0.5分;对群众投诉件调查不力,引起群众不满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每例扣0.5分;未落实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三年计划的,扣1分。
廉政建设(4%)
村务监督委员未建立学习培训、工作报告、工作台帐、业绩考评、申诉救助、经费保障等制度的,每村每缺一项扣0.1分,一年内未召开4次会议研究或监督有关事项的,每村扣0.5分;村务监督委员主任基本报酬低于当地村两委主要干部基本报酬70%的,每村扣0.1分;未按要求推进村务华数电视公开工作的,每村扣0.1分;未推进村(社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每村(社区)扣0.1分(西湖名胜风景区和钱江经济开发区需完成此项工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每人扣0.5分;未按规定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扣0.5分;未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扣0.5分。
党务公开工作(2%)
未对党务公开工作具体部署的,扣0.5分;未修订完善党务公开目录的,扣0.5分;未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配套制度的,每项扣0.5分;党务公开联系点未有效发挥作用,扣0.5分。
作风建设和效能监测(7%)
1、在开展&进村入企、服务基层&大走访活动和&效能亮剑&专项行动中,方案未制定、责任未明确或任务未落实的,扣1分;不认真开展&公述民评&工作的,扣0.5分;作风建设八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2分;报送情况不及时的,扣0.1分。机关工作人员或单位发生严重作风和效能问题,被市作风办查处,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等问责的,扣1分;对发现的作风和效能问题该查不查,该依纪依法处理不处理,该整改不认真整改的,扣3分;因作风效能问题,受到市作风办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市级以上媒体两次以上曝光,扣5分。
2、认真开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效能监测工作。未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影响工作的,扣0.2分;系统运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0.1分。数据填报不真实,发现一次扣0.1分;数据填报不规范,不按要求进行修改的,发现一次扣0.1分;数据填报不及时,催报两次仍不填报的,扣0.1分。对系统提示的异常情况没有按要求办理的,每次扣0.1分;对督查通知书不按要求办理的,每次扣0.5分;现场督查发现问题被责令整改的,每次扣0.3分。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两周未登陆系统的,每次扣0.1分;系统运行工作不力,被通报批评的,扣0.5分。
考核范围:列入综合考评目标考核的112家市直单位。
备  注:1、源头治理中第1、2、4项考核要求(用楷体标识)纳入到行政效能指标进行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不再重复考核。
2、总分为97分,年终考核时按97为满分折算分数。
(十四)机构编制评估(2分)
考核组织单位:市编委办&&&&&&& &&&&&&&&&&&&&&&&&&&&&
联系人:龚一中&&&&&&&&&&& &&&&&&&&&&&&&&&&&&&&&&&&&&&&&&&&联系电话: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机构设置(20%)
超规定限额设置内设机构(5分);不按规定使用内设机构名称(3分);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将机构编制事项列入行业评比、达标或考核等内容(4分);挂牌机构&明合暗分&(4分);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机构编制事项(4分)。
采用单位自评与评估组评估相结合的方法,于10月份开始组织实施。
职能配置(21%)
本单位法定职责绩效目标不明晰(4分);未按&三定&规定履行职能的(5分);行政职能擅自转由事业单位承担(6分);履行职责存在越位、缺位、错位及推诿扯皮等现象(6分)。
编制配备(35%)
擅自超编制进人的(5分);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5分);擅自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5分);配备处及处以下中层干部未执行预报、备案制度的(5分);违反规定干预下级编制、职数管理的(5分);事业单位(除符合规定外)党政正职分设的(5分);行政与事业编制混用的(5分)。
实名制管理(9%)
机构编制未纳入实名制管理(3分);实名制数据库维护更新不及时(3分);实名制数据与机构、编制、人员、职数、工资等存在不对应情况(3分)。
综合管理(15%)
机构编制统计数据不准确、及时、全面(3分);事业单位改革未按规定完成阶段性任务(3分);编外用工管理不规范(3分);存在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或冒领财政资金等行为(3分);事业单位不按规定执行登记管理制度,不及时办理设立、变更、年检、注销及其他登记、备案手续,主管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不督促事业单位履行各项登记管理规定(3分)。
其他工作性要求:
1、被评估单位根据评估工作通知开展自我测评、撰写自评报告并在本单位公示,经群众评议后报送市编委办。
2、评估组上门进行评估并反馈评估结果。
1、各项目扣分,发现多例违规扣分累加,直至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十五)预算绩效管理(2分)
考核组织单位:市财政局
联&& 系&& 人:戴 芳&&&&& &&&&&&&&&&&&&&&&&&&&&&&&&&&联系电话: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绩效自评报告(40%)
申报时效(6%):①按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4分);每逾期7天扣1分,扣完为止。②装订整齐整洁(2分)。
查阅自评报告及相关档案
格式规范(14%):①封面和表格部分按要求填列,各项内容填列齐全,自评报告手续齐全(单位公章、专家签字等)(4分);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
②文字部分结构规范,项目基本概况、项目绩效、评价结论、问题、建议、附件等各项内容节点清晰(10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报告质量(20%):①部门充分重视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报告质量,能采取复核、抽查、集中审核等措施,切实提高绩效自评工作质量(3分);部门未进行复核与抽查的,不得分。
②项目绩效归纳合理、陈述明确、总分结合、有理有据2分,与指标体系特别是反映项目实际绩效的指标有较好的关联度2分,共4分。
③反映的问题具体清楚、依据充分(4分);财政抽查时发现有应反映而未反映的问题的,扣3分。
④提出的建议与问题的对应性强、表达明确、合理可行(4分)。
⑤各项指标评分依据充分,评价结论合理有据、客观公正,与取得绩效、存在问题等内容有较强的一致性(3分)。
⑥报告文字部分中各类数据表达清晰、逻辑性强,能较好地说明项目的绩效、问题和建议;有问卷调查的,问卷结果得到较好体现(2分)。
绩效自评指标体系(30%)
绩效相关(6%):选用的评价指标能充分反映项目专业特点和该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并具备良好的绩效导向功能的得满分;没有与该项目目标相关的指标不得分,相关性不强的酌情扣分。
完整科学(24%):①按现行杭财监督[号文规定完整设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能结合项目实际细化、量化,并较好反映项目的绩效状况,应设置反映服务群体满意度调查问卷情况的具体指标(15分);应问卷调查而未实施的扣3分。
②评价标准描述清晰,分档合理明确(原则上要求不少于3档)(4分)。
③指标权重分布合理,对反映项目实际绩效的指标有所侧重(3分)。
④将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和得分作为附件完整反映。所附的各类基础数据统计分析表、调查问卷表的设置与指标体系具有较好的关联度(2分)。
结果应用(18%)
整改落实(10%):对财政重点评价和自评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的得满分;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未及时整改不得分(未报送整改情况视同未整改)。
查阅自评报告及相关档案
结果应用(8%):充分应用财政重点评价和自评结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编报部门预算、政策制度完善和加强内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的得满分;无应用的不得分。
其他工作性要求:
1、明确职责。充分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明确绩效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和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将其作为部门日常性重要工作来抓。
2、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财政部门组织评价项目(含绩效目标细化论证、事中绩效跟踪监控管理、事后财政绩效评价及绩效自评抽查审核等)的配合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协调现场勘察、调查等事宜。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工作主体作用,积极主动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所属项目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3、资料报送。及时报送本部门出台的有关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工作信息、年度工作总结(含评价项目完成情况表)以及其他所要求的资料。
4、其他。可书面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应较好地完成其他有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任务。
备&注:总分为88分,年终考核时按88为满分折算分数。
(十六)目标管理和督查工作(6分)
考核组织单位:市考评办
联&系&人:梁爱英&&&&&&&&&&&&&&&&&&&&&&&&&&&&&&&&&&&&&&&&&&&& 联系电话:
考核要求和评分标准
目标制定(25%)
准确性:目标层次清晰,措词准确,简明扼要;对考核内容及指标有明确的数量、质量和效果描述。
完整性:申报表填写完整;各要素齐全、具体,情况属实,符合定量分析与定性描述相结合的设置要求;没有遗漏重点工作任务;没有遗漏相关附件。
合理性:目标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单位主要职能密切相关,与实际工作需要一致,与市委、市政府、上级对口业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一致;目标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重点突出,权重设置合理,目标能够反映部门履行职责的绩效情况。
先进性:目标体现先进性、发展性,与杭州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全省的地位、作用相一致。目标制定依据明确,定量数据有横向和纵向的比较。
时效性:目标按时报送。
专家咨议评估
日常管理(30%)
1、目标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客观因素需调整变动的,应提供充分理据,于当年10月底前向市考评办报告(一类目标须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目标调整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考评办报告的,每项扣10分;属主动型调整目标的,扣5分。
2、日常工作台帐健全、规范,自评材料客观、全面,数据详实,真实可靠,台帐不健全、不规范,自评材料失实、漏报或虚报、迟报的,扣5-15分。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数据以统计部门审核为准,由统计局提供数据报送及时率和准确率,分别设置为5分,每份报表迟报一天扣1分,每笔指标差错或漏报扣1分,其中及时率=1-(全年扣分总计&&表种&全年应报次数)&100%,准确率=1-(当期扣分总计&当期报表指标个数总和)&100%,由市统计局提供考核依据。
3、目标实际执行结果与目标申报情况差距很大的,应作出书面说明,理由不充分的,扣5分。
4、目标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目标组织管理和督查工作&考核不得分。
日常考核和年终检查相结合
绩效追溯(15%)
凡列入往年目标管理涉及民生或社会影响面较广的事项,实施绩效责任追溯考核。在工作中发现或被媒体曝光,产生负面效应,经查实,负有直接责任的,每一项扣10分;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督查工作(15%)
认真办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情况通报报告制度,上报材料及时、准确。批示件办理受到领导批评,每件扣5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情况报告不及时或不准确,批示办理不及时,每件次扣5分。
日常考核和年终检查相结合
考评组织和管理(15%)
1、各专项考核组织单位未及时制定并报送考核方案的,扣5分;严格按照市考评办下达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随意改变考核范围、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的,扣5分。考核情况未及时报送扣5分;未及时与相关单位协调、沟通,影响考核工作的,扣10分;目标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酌情扣5-10分。
2、经批准进行的其他考核项目,随意调整考核范围、内容、标准和方式,考核责任不明确、考核缺乏实效,产生不良影响的,扣10-15分。
3、未经市考评主管部门核准,各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各类考核、评比活动,被基层单位举报1 次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对考评主管部门已明确禁止的,仍继续开展考核评比活动的,该项不得分。
其他工作性要求:
1、年度目标任务应分解到处室、落实到人的。
2、进度报送要及时,报送内容要完整、客观、真实。
备&&& 注:
1、督查工作由市委办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提供考核依据;
&&&& 2、涉及统计数据报送的及时率和准确率,由市统计局提供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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