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格式预计外来从业人员用工数是怎样算的

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通知
&&纯文字版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六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保障本市建筑施工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施工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按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简称《办法》)、《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沪劳保就发(2002)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有关具体操作事项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地中,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均应按照《办法》规定缴纳综合保险。
  二、管理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是本市综合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建委)负责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实施和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简称市资质资格办)和上海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管理本区域建设工地内的建筑施工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各区(县)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具体组织实施。
  外省市(含中央企业)驻沪办建管处协助市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区(系统)进沪施工企业的综合保险工作。
  三、享受待遇
  参加在沪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工
  伤、住院医疗两项保险待遇。
  四、办理程序
  (一)领取“预缴综合保险通知单”
  中标单位(工程总包单位)在办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委托手续时,向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领取“预缴综合保险通知单”。
  (二)申领缴费卡
  总包单位凭“预缴综合保险通知单”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对上报资料核对无误后,指导单位填写综合保险缴费卡申请书,并开具“领取缴费卡通知书”。总包单位凭通知书到项目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领取缴费卡。
  (三)预交综合保险费
  l、本市建设工程实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明确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将工程预计用工数单独列出。确定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将该工程预计综合保险费(预计综合保险费=中标单位预计用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5.5%×工期月)一次性划给中标单位。
  2、本市建设工程直接委托的项目,在办理直接委托手续时,建设单位将该工程预计综合保险费(预计综合保险费=总包单位预计用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5.5%×工期月)一次性划给总包单位。
  3、总包单位应当及时将该工程预计综合保险费缴入综合保险缴费卡中,并获得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社会保险缴费卡”回执单(简称缴费回执)。
  4、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监、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应向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缴费固执。
  (四)人员申报
  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领取《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申报软件》(简称软件),将实际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信息按要求录入软件,并打印《外地劳动力个人信息采集表》(一人一表),在表上粘贴个人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照片下方按要求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总包单位将《外地劳动力个人信息采集表》及其软盘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
  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应及时将信息导入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
  (五)领取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就业凭证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就业登记手册》(简称《就业登记手册》)用于记录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在沪就业情况,是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在本市就业的凭证。
  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收到劳务分包交易市场上传的信息后,打印《就业登记手册》并送到各工程所在地劳务分包交易市场。总包单位领取《就业登记手册》后,交外来从业人员本人保管。有《就业登记手册》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在项目之间流动,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应当及时在《就业登记手册》上做好人员流动情况记录。
  (六)人员变更
  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用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总包单位应将变更情况按要求录入软盘,生成《外来从业人员变更名册》,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
  1、单位办理退工,凭单位盖章的《外来从业人员变更名册》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办理人员注销手续。
  2、单位新进人员,按人员申报程序申报,在上交材料时增加一份单位盖章的《外来从业人员变更名册》,并按通知领取新进建筑施工外来从业人员《就业登记手册》。
  (七)缴纳综合保险费
  缴纳综合保险费的人数截止到当月25日实际人数,次月扣款。缴费周期为一个月。费率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15%。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于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从总包单位综合保险缴费卡中划转综合保险费,并建立缴费记录。对每月5日扣款不成功的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在每月12日(节假日顺延)再次扣款。综合保险费每人每月只扣一次。
  (八)扣款催缴
  扣款不成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扣款不成信息通知各区县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由各区县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打印“综合保险费追缴通知单”,通知总包单位。
  (九)预交综合保险费的追加
  当综合保险缴费卡中的预交综合保险费不足一定数额时,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打印“预交综合保险费余额提示单”,通知总包单位。
  (十)注销缴费卡
  工程竣工后,总包单位凭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证明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办理综合保险登记销户申请手续,并填写综合保险缴费卡结户通知书,经市资质资格办核查后,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结户手续。综合保险缴费注销后,卡内资金结息后转至总包单位指定账户。
  五、工伤认定及理赔
  (一)建筑施工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应按规定报告发生地的区(县)劳动保障局所属工伤认定机构、工程受监安全监督站和商业保险公司。建筑施工外来从业人员工伤或职业病认定,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劳动保障局所属工伤认定机构认定和鉴定。
  (二)建筑施工外来从业人员工伤和职业病的认定、鉴定办法及
  各项综合保险待遇的申领办法,按市政府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管理
  (一)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建筑施工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应查验综合保险预缴费凭证。
  2、各级安质监管理部门在办理报监手续时,应查验综合保险预缴费凭证。在日常现场监督管理中,应加强检查建筑施工外来从业人员持有《就业登记手册》情况。
  3、市资质资格办应核实确认各区县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上传的相关信息。
  4、各区(县)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应做好本区域内综合保险登记、人员信息处理、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就业凭证发放等工作。
  (二)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所属劳动监察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施工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情况的劳动监察。
  七、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开展外来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建建[号)、《关于在上海扩大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97)第3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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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
【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四年六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保障本市建筑施工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施工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按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简称《办法》)、《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沪劳保就发(2002)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有关具体操作事项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地中,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均应按照《办法》规定缴纳综合保险。
  二、管理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是本市综合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建委)负责本市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实施和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简称市资质资格办)和上海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管理本区域建设工地内的建筑施工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各区(县)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具体组织实施。
  外省市(含中央企业)驻沪办建管处协助市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区(系统)进沪施工企业的综合保险工作。
  三、享受待遇
  参加在沪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保险待遇。
  四、办理程序
  (一)领取“预缴综合保险通知单”
  中标单位(工程总包单位)在办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委托手续时,向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领取“预缴综合保险通知单”。
  (二)申领缴费卡
  总包单位凭“预缴综合保险通知单”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对上报资料核对无误后,指导单位填写综合保险缴费卡申请书,并开具“领取缴费卡通知书”。总包单位凭通知书到项目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领取缴费卡。
  (三)预交综合保险费
  1、本市建设工程实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明确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将工程预计用工数单独列出。确定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将该工程预计综合保险费(预计综合保险费=中标单位预计用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5.5%×工期月)一次性划给中标单位。
  2、本市建设工程直接委托的项目,在办理直接委托手续时,建设单位将该工程预计综合保险费(预计综合保险费=总包单位预计用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5.5%×工期月)一次性划给总包单位。
  3、总包单位应当及时将该工程预计综合保险费缴入综合保险缴费卡中,并获得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社会保险缴费卡”回执单(简称缴费回执)。
  4、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监、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应向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缴费回执。
  (四)人员申报
  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领取《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申报软件》(简称软件),将实际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信息按要求录入软件,并打印《外地劳动力个人信息采集表》(一人一表),在表上粘贴个人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照片下方按要求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总包单位将《外地劳动力个人信息采集表》及其软盘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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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找法网() 版权所有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流程_百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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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流程(沪建资管[2005]第071号)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沪建建管(2005)第109号《关于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合同备案工作流程通知如下:施工总包企业合同备案流程  1、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凭中标通知书所核定的预计用工数,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本市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和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本市三级施工企业办理工程总包合同备案仍按原方法执行)。  2、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的同时,书面承诺依法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并督促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及时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和办理综合保险人员采集手续。  3、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必须与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筑劳务人员签订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并需到工程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  4、工程施工总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专业分包企业合同备案流程  1、专业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必须使用本市统一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文本。  2、专业分包企业必须在施工合同签订7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施工分包合同必须加盖合同双方单位的合同备案专用章。  3、专业分包企业必须与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筑劳务人员签订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及时向总包企业提供务工人员名单,按工程需要进行用工人数比对,并经总包企业盖章认可,到工程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手续。  4、专业分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劳务分包企业合同备案流程  1、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动合同用工必须使用本市统一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劳动合同》文本。  2、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劳务分包施工合同签订7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必须加盖合同双方单位的合同备案专用章。  3、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与使用的每位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向总包企业提供务工人员名单,要进行用工人数比对,并经总包企业盖章认可后,到工程所在地劳务、分包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手续。  4、劳务分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各区县劳务市场职责  1、确认总包企业项目预计用工数,收取总包企业缴纳的综合保险预缴费。必须做好当日收取综合保险预缴费的台帐登记;当日将企业缴纳的综合保险预缴支票解到银行卡号内;及时将企业提供的外来劳务人员信息输入该工程综合保险电脑系统中。  2、见证总包企业关于遵守工程分包及合同备案相关法规、要求的书面承诺。  3、见证劳务供需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备案。  4、办理专业施工分包、劳务施工分包合同备案。  5、对企业从业人员工资专户的银行帐号进行备案。  6、依据备案合同督促所有企业设立从业人员工资专户和办妥用工人员实名制工资卡,并确定从业人员工资专户内的预留数达到劳务合同总价款的10%。  7、依据备案合同对企业开展经常性的经营行为测评和规范用工测评,并将测评情况登记在企业《诚信手册》中。  8、对劳务用工合同备案的外来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岗前培训证书。建筑业管理部门职责  依据沪建建管(2005)第109号文规定:  1、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核定总包企业中标工程通知书上的预计用工数。  2、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在受理工程报监时查验总包企业预缴综合保险凭据,在日常工作中检查企业缴纳综合保险执行情况,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查验有关合同备案情况和综合保险缴纳情况。(由分包、劳务市场出具缴纳综合保险证明)  3、本市建设工程建筑业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的具体协调管理工作。  4、本市各级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劳务用工等方面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5、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分包、劳务市场管理工作。  附件一: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备案工作流程图(略)  附件二:缴纳综合保险证明  附件三:承诺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                          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二:缴纳综合保险证明市、区县建筑业行政管理部门:  □兹有            施工企业,已在    区(县)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缴纳                工程(项目)综合保险预缴费     元。(为安全、质量、报监条件之一)  □兹有            施工企业已在    区(县)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市场办理               工程(项目)综合保险手续,实际参保人数    人。(为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条件之一)  □兹有            施工企业,已在    区(县)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市场办理                   工程(项目)综合保险手续,未发生综合保险费拖欠情况和分包、劳务合同备案。(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查验条件之一)                      经办人:      (签字)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区(县)建筑分包、劳务交易分中心 (盖章)                             年  月  日  注:由经办人在所需的条款方格中打勾  附件三: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在承接的工程项目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超越资质范围承接 任务,不违法分包。保证每份施工合同按市 场规定做好备案工作,为每个外来从业人员 签订用工合同并缴纳社会综合保险费。  上述承诺愿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如有弄虚作假及违法违规行为,本企 业承担相应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署):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发布部门: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日 实施日期: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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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项目施工总承包邀请招标文件.doc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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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项目施工总承包邀请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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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工程概况及技术要求规范
协议书(草案)
投标书格式
暂定工程量清单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xxxxx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xxx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
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
招标范围包括:招标范围为由招标人所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所显示的土建、安装、绿化、室外总体、精装修和附属建筑等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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