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缴

选择你的地区
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查看: 2965|回复: 9
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年度审计调整的问题
阅读权限10
在线时间 小时
马上注册会计科普论坛,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本帖最后由 堇喵儿 于
16:42 编辑
一个公司2005年度的所得税汇算请缴先完成,之后再出了年度报告。
& &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补交企业所得税200万。
& & 年度审计的时候将所得税汇算请缴的200万计入,又调整计入300万(期后支付的上一年度费用,该费用全部可以税前列支)。
审计后调账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200
& && && && && && &&&贷:应交税金& && && && &200
& && && && && && &&&
& && && && &&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300
& && && && && && &&&贷:经营费用& && && && &300
& && && && && && &&&借:未分配利润& && && & 500
& && && && && &&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500
& & 现在会计提出,这300万费用这样调整后2006年度费用少了300万,利润就多了300万,这300万费用全部可以税前列支,那样2006年度就要多交企业所得税99万。
& & 这种问题应该比较普遍,请大家讨论!
【相关帖子】
关注官方社交账号,第一时间获得论坛活动通知^^,好处少不了
会计网社区
定时推送社区会计热门信息与网友八褂,社区更好玩!
官方订阅号
扫描关注会计网官方订阅号。
查看官方Q群大全,找到小伙伴。
扫描关注官方QQ空间。
阅读权限10
在线时间 小时
由于2005年度已进行汇算清缴,已不能对汇算清缴的结果进行调整。以上所列的调整分录系将2006年费用调入2005年,系会计处理,不影响2006年的所得税汇算,即在2006年汇算还要将300万作为费用处理
阅读权限10
在线时间 小时
会计分录有问题还要一笔:错:延税款& &(300*.33)& &99
& && && &&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99
阅读权限10
在线时间 小时
建议,审计报告可调表,会计账务不处理。即第二笔分录不做,明年审计时审计报告的期初数以上年度的审计数就可以啦。
阅读权限10
在线时间 小时
我认为纳税审计和纳税申报的程序上还是有问题,建议费用还是放在06年。
阅读权限10
在线时间 小时
也就是账不调?审计报表与会计报表保留这样一个差异?
阅读权限10
在线时间 小时
如企业所得税核算用的应付税款法,是否也要这么做?
阅读权限10
在线时间 小时
那这样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中的“纳税调整前所得”与会计报表中的“税前会计利润”不一致,会有问题吗
阅读权限10
在线时间 小时
是这个意思
阅读权限10
在线时间 小时
一般应该是一样,但不一样我的理解应该也没什么问题,顶多就是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
微信端二维码手机浏览本页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 2010 -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
“”是专业的会计学习交流社区。内容均由网友提供,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权益,请。 05-28
 05-28
 05-27
 05-27
 05-27
 05-27
 05-27
 05-11
 05-11
 05-11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应注意的重要事项有哪些?
问: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间应注意哪些问题?需重点关注哪些重要事项?
  某集团公司 &
  答: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那么在汇算清缴期间应注意哪些问题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汇算清缴时间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在这期间至少应注意两点:
  1.特别纳税调整的风险。
  按照税法的规定,汇算清缴期过后主管税务机关将在适当时间对企业汇算情况进行检查,其中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调整的内容,除按规定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外,还要自汇算清缴结束后次日(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税款滞纳期间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的利息,涉及偷税的还要按规定处以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对多列支出、少列收入项目一定要认真进行调整。
  2.错过申报和缴税时间的风险。
  按照税法规定,超期未申报的或申报资料不全的,将按照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含报送相关纳税资料,下同)处以罚款,少缴的税款同样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因此,必须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缴清应补交的税款。
  二、收入总额确认与不征税收入划分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明确了收入总额的范围,第七条则规定了不征税收入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又对销售商品和劳务的所得税收入确认方法作出了补充规定。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下发文件对一些具体行业、具体项目的收入确认方法进行了明确,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等等,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应当对照这些政策对应申报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作出正确调整。
  三、认定、确认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分别对这些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用21个条款对这些优惠政策作出了详细规定。此外,国务院及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还出台了许多补充政策,有的是针对某一行业的,有的是针对特定项目的,还有的是针对具体纳税人的,企业应该认真对照这些政策,确定是否属于税收优惠的范围或对象,对属于本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认定和确认的,要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等要求进行认定和确认,以获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各项扣除项目的调整
  企业所得税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这是确定无疑的,但是由于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立法目的不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批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调整,这也是税收强制性在所得税管理上的具体体现,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在汇算清缴时应着重注意以下扣除项目项目的调整:
  1.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在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计入有关存货资产成本,待该产品出售时连同其他成本项目金额一并扣除,不能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3.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的支出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4.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当年实际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包括上年结转数),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
  5.实际缴拨的工会经费凭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以内扣除。
  6.企业实际支付业务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且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实际发生额的60%。
  7.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包括上年结转数),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扣除比例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
  8.除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的以外,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也不得扣除。
  9.生物资产的折旧允许扣除,但仅限于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10.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计价和折旧方法、修理费列支以及存货计价方法等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存有一定的差别,实际执行中如有不同,在年终汇算时要认真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11.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按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含呆账、坏账)准备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已经列入利润备抵项目的应该在汇算清缴期内进行调整。
  此外,国务院及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后又出台了许多补充政策,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等等,有的还针对具体行业和特定纳税人,企业应对照政策一一进行甄别并进行调整。
  四、缴纳和支付已提未付的各项税金及费用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与原税法(含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相比,在扣除项目的规定上除固定资产、生物资产、已销产品成本等项目外,一个很明显的不同就是必须以实际发生(支付)数(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内)扣除,因此,作为已提取尚未支付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奖金、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借款利息及其他应付未付费用、支出等,要在汇算清缴期内支付完毕,不能如期支付的亦应在编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进行调整。
  五、编制和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号)颁布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样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企业要按照填报说明将对收入、扣除项目的调整情况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核算、确认结果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集中上报,同时,还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要求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减免税审批、备案事项等相关资料,对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还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关联申报和准备相关的同期资料。
  六、账务的调整
  经过以上确认、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一般都存有一定的差距,有的多,有的少,从企业所得税核算的角度都应该进行调整,但有些内容,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税收滞纳金与罚款等项永久性差异,一旦调整,不但会计核算麻烦,对利润的最终分配也不会产生影响。为体现会计核算准确性,可在会计核算上不做调整,只要将需要补、退的企业所得税调整当年的所得税费用即可,而对由于计算错误等原因形成的时间性差异,如非法采取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存货成本结转错误等,则必须进行账务调整。
  总之,通过在汇算清缴期对企业收入总额、扣除项目的调整以及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认等项工作,核实了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结清了应补、退的所得税税款,不但消除了纳税风险,也为税后利润分配奠定了基础,同时,对会计人员来讲也给全年工作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160;-&#160;&#160;-&#160;&#160;-&#160;&#160;<A class=font1_2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问题解答(2013年3月)
向胡越川提问:小企业在执行小准则时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在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作为调减项目申报?(前期已纳税调增过)& 11:12:14
不可以作纳税调减。& 14:09:15
向胡越川提问:请问,企业从事商品销售,还兼营餐饮(小吃店),另将部分闲置店面出租,请问后两种收入在所得税清算表收入明细表中应填列在哪栏。谢谢!& 11:57:10
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8行“其他业务收入”相关行次。& 14:12:49
向胡越川提问:请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金一般都是当月计提(按当月实际人数)下月初交纳,到年底会有应付款项,这一款项需要纳税调整吗?谢谢!& 12:06:51
企业按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实际支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金准予扣除。& 14:16:45
向胡越川提问: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酬,已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前,如实发放了上述工资及年终奖等,是否也可视为“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2011年第34号公告)”其与国税函[号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实际发放的工资”与“补充有效凭证”是否两者是否等效?& 12:56:13
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规定税前扣除。企业上报汇算清缴资料时,需同时提供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本市薪金扣除的口径,仍按实际发放金额扣除。具体填报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14:21:18
向胡越川提问: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开始生产经营年度”的认定,有否具体的标准或条件?& 13:00:16
对企业筹备期与生产经营期界线的划分问题,财政部财法字〔1999〕第3号文曾明确,企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财政部(95)财工字第223号文明确,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外资企业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号文明确,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生产经营之日,是指从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号文明确,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在征收管理实践中,各地税务机关对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年度的确认还有几种口径,包括取得第一项收入、或开出第一张发票等,具体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14:29:23
向胡越川提问:生产经营之日,是指从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哪些企业行为可视同“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本文来自:法律快车&]& 13:09:41
是的。& 14:30:27
好好学习认真干活
向胡越川提问:主体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由于行业特点,年度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这部分利息收入是否作为应税收入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请教胡老师有什么财税文件依据?& 15:20:45
应作为应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具体请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4:40:24
向胡越川提问:请问胡教授:企业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获取了收益,是否要交营业税?单位代扣代缴个税而获取的手续费是否要交营业税?& 15:59:43
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应征收营业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不征营业税。& 14:42:32
向胡越川提问:请问胡老师:企业因持有境内企业在香港发行的H股(比如内地企业中国石化发行的H股)而获得的H股股息,是否属于来源于境内企业的所得?可以享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分配所得免税?& 16:08:09
是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14:44:08
向胡越川提问:2011年公司发生了一起工伤事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至2012年理赔全部结束,发生的工伤自费部分医药费(全部由公司承担)是否可以税前列支,因因夸年度,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 13:17:07
具体手续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14:45:41
向胡越川提问:胡老师这次所得税汇算清缴什么时候正式开始?& 14:11:43
现在已经开始。纳税人应在2013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 14:49:12
向胡越川提问:如果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那么一定要计提盈余公积吗?& 14:15:11
请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14:49:45
向胡越川提问:应付工资年末有余额,是否做调整& 14:13:14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国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核定的工资薪金限额内,其成本列支数超过实际发放数的差额,当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次年实际发放时可作为纳税调减处理。 其他企业当年在成本中列支的工资薪金额超过实际发放额(合理的工资支出范围内的)的差额,当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次年实际发放时,可作纳税调减处理。 & 14:53:32
一位年轻的财务工作者
向胡越川提问: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年度现金流量表是否都要填写?& 14:18:17
据我了解,需要编报。请向财政主管机关咨询。& 14:54:37
向胡越川提问:在哪里填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啊& 14:17:09
纳税人可从上海税务网站(网址:www.tax.)“办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居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纳税人可以从上海税务网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获得相关税收政策、业务流程、纳税申报表讲解等相关信息;还可以自行下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版本,按需填报、打印。 & 14:56:22
向胡越川提问:这个讲座在哪了听啊& 12:48:08
不另外开讲座。你可以从上海税务网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获得相关税收政策、业务流程、纳税申报表讲解等相关信息。 & 14:59:09
向胡越川提问:访谈在哪里进行&进入有条件限制吗& 16:42:14
你已经进入在线咨询,现在就可以提问。& 15:00:09
向胡越川提问:请问胡老师,单位为职工支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可否税前扣除?& 09:53:20
企业按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可在当年度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具体请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15:02:25
向胡越川提问:如当年无利润,是否需填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我公司资产为15000万元,但无营业收入,人员只有3个,算小型吗& 14:35:17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的适用税率为20%。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15:05:00
向胡越川提问:请问固定资产折旧提满之后,报废,汇算清缴前需要备案吗& 16:11:14
属于清单申报。具体请参阅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号)。& 15:05:59
向胡越川提问:我公司是2012年内跨区转移企业,请问怎么进行所得数谁算缴纳& 12:06:12
应由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汇算清缴管理。具体请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15:07:31
向胡越川提问:对于企业只发生了一些餐饮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汇算清缴呢?是否汇算清缴后,补缴税款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吗?& 13:57:42
以企业营业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未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的5‰和业务招待费支出的60%两者孰小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允许扣除的金额,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15:12:57
向胡越川提问: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汇算清缴之后要补交企业所得税,以前可以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现在该怎样进行账务处理呢?& 11:37:20
可以通过企业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 15:13:59
向胡越川提问:胡老师,之前您说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应征收营业税,那是按购买金额全额征收,还是仅对收益部分征收营业税?谢谢& 15:05:10
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5:16:37
向胡越川提问:老师,您好!我想问下,2012年成立的独立核算非法人分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要与总公司合并汇算清缴吗?由于汇算清缴快要开始了,想知道具体的相关情况。& 10:39:55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你可以从上海税务网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获得相关税收政策、业务流程、纳税申报表讲解等相关信息。& 15:22:58
向胡越川提问:您好!2012年暂估入库材料发票截止到今天还未到,做汇算清缴时如何处理,符合规定!& 07:29:31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汇算清缴时仍未取得有效凭证的,应当作帐务调整,否则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15:25:27
向胡越川提问:请问: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劳务费可以在税前列支吗?(已为其代扣人缴个人所得税);另外:销售使用过的小桥车需要缴纳哪些税?(收到的价格低于原始价值是否还要缴增值税)& 14:44:49
以现金直接发放劳务费,如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凭有效凭证税前扣除。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无论转让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原值。& 15:28:00
向胡越川提问:国有企业退聘人员的工资是否该进应付职工薪酬?如进的话,没有国资工资备案(退聘人员国资不需备案)表,汇算清缴时不能提供;如不进的话,汇算清缴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数与个税申报数不符(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局要企业异常说明)。故特此提问,该如何操作?谢谢!& 09:38:20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返聘离退休人员报酬可以作为应付职工薪酬项目申报。具体操作请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15:29:53
向胡越川提问: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收到财政补贴(扶持基金)&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15:00:07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具体请参阅《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15:32:50
向胡越川提问:开办费一次性计入当年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如何清缴& 11:44:06
企业发生的开(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分3年摊销),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应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15:35:53
向胡越川提问:没有资质的租赁企业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吗?如果可以,流转税怎么交?尤其在营改增后?谢谢!& 14:54:35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需取得资质。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原对外贸易部)、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本市营改增试点企业,上述业务改征增值税,即按17%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请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 15:40:05
向胡越川提问:收到园区的退税&&企业是还要交企业所得税& 14:59:01
应该交纳企业所得税。& 15:42:13
向胡越川提问:应付利润余额是公司欠股东的负债,宣告日与兑付日的汇率变动,可能产生汇兑差额,其中产生的所谓的汇兑损失不应该作为企业支出在税前扣除的,那么可能产生的汇兑收益是否也应作不征税收入处理?& 12:41:04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其他收入,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汇兑收益不属于不征税收入。& 15:49:32
向胡越川提问:老师,我想请问下,今年的汇算清缴和去年相比有什么不同吗?所需交的报表之类的有没有很大的改变?谢谢。& 15:48:24
2012年国家出台了一些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本市汇缴清缴客户端也作了升级,一些申报表的项目也作了调整,具体可以从上海税务网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获得相关税收政策、业务流程、纳税申报表讲解等相关信息。& 15:51:47
向胡越川提问:请问:国企聘用退休人员的工资是否该进职工薪酬?如不进,汇算清缴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数与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数不等?如进的话,没有国资(退休人员)工资备案表。聘用退休人员的工资该填在哪里?谢谢!& 15:37:10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具体操作请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15:53:45
向胡越川提问:关于同期辅导的范围能否讲得比较明确,如存在股权投资,未发生收益,需报吗& 14:27:18
你指的是否为“同期资料准备”?根据国税发〔2009〕2号的规定,以下纳税人免于准备同期资料: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4、文件规定需提供或准备的纳税人除外。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免于准备条件的纳税人,均应准备同期资料。& 15:57:04
向胡越川提问:老师,我下载2013所得税清算表,怎么打不开呀& 14:40:41
请从上海税务网站(网址:www.tax.)“办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 15:57:59
向胡越川提问:老师,你好,企业所得税怎样核算?递延税到底包含那些税呢?谢谢!& 16:07:01
请参阅《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文件。& 16:00:11
向胡越川提问:您好,请问:暂估入库年末发票未收到,货已出库,汇算清缴需调整的依据,文件字号?& 15:55:18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16:02:1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的文章

 

随机推荐